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光政办规〔2023〕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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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政办规〔2023〕2 号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光泽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4 月27 日

光泽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 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城镇供电接入工程收费检查情况的函》(闽发改函〔2022〕395 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22 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用地,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具体以县自然资源局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为准。

第三条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与公共管网最接近处)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第四条 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表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第一级新上配电室电源侧进线连接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详见附件)。

第二章 费用分担机制

第五条 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管网(供电部分),电气工程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含缆化改造和迁改项目),公共管网其他设施(管廊、管道、管沟等)由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其中涉及路径协调等相关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商服用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并将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涉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工业用地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并将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的公建项目(医院、学校、道路等)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除以上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采用架空方式接入的,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协调架空线路走廊用地事宜;采用电缆方式接入的,由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出资建设,不得转嫁给用户。

上述费用分担机制不包括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

第三章 实施流程及要求

第六条 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县政府安排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或属地乡(镇)政府作为做地主体负责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申请、拨付、监管等工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城区范围内通过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商服用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管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用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管理,公建类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项目业主负责电力接入工程管理,其他类项目由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单位)或者属地乡(镇)政府为做地主体负责电力接入工程管理)。

做地主体负责电力接入工程具体实施,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或项目建设成本,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实施单位建设,做地主体依据工程实施单位申请,向县财政局申请并拨付相关资金,具体建设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前期。 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县自然资源局应提前10 个工作日告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收到供电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将电力接入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估算,并将上述费用纳入项目储备成本。

(二)供电方案制定。 储备土地项目业主完成规划报建、申请用电后,供电公司组织项目业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及做地主体,并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和项目用电情况出具供电方案,按照工作时限答复项目业主及做地主体。

(三)电力接入工程设计。 工程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后,供电公司组织进行工程施工图纸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方可作为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依据。

(四)电力接入工程建设。 工程实施单位根据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方案及施工图纸,按规范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工程实施单位向供电公司提报竣工检验,供电公司组织竣工检验并一次性出具竣工检验意见,竣工检验未通过的工程禁止接电。

(五)资金拨付。 工程设计单位完成施工设计图纸通过评审后,概(预)算成果经做地主体或相关部门(单位)认可后,一次性100%申请资金拨付。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向做地主体或相关部门(单位)提前安排预算30%资金,工程设备材料下单后安排预算40%资金,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再申请拨付经审核后预算15%资金,剩余项目结算资金按当地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第七条 电力设施建成后依法依规移交给供电公司管理,设备对应的后续维修养护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价格机制予以疏导。未移交供电企业管理的,由产权单位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第八条 项目业主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的,因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额外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资产处置和设备运维由产权单位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 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单位)与供电企业要建立共享机制,及时响应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求,提供土地收储情况、土地出让或划拨情况,动态精准触发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过程资料线上传递,建设进度线上共享,支撑电力接入工程高效建设。

第四章 特殊项目处理

第十条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需求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第十一条 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关注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 日。原《福建光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泽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光工管〔2022〕31 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方案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切实抓好政策的落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电力工程安装领域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相关企业不执行价格政策、收取明令取消收费项目和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电力接入工程范围附件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电表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表箱内电能表表后(间接式为互感器后)开关往负荷侧10 厘米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企业投资建设。

示意图中蓝色部分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红色虚框代表建筑规划红线(下同)。

图1:架空线路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

图2:从公变(分接箱)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

二、高压非住宅类项目

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红线处(用户受电点)第一级新上配电室电源侧进线连接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以进线高压电缆与土地受让方第一级新上配电室进线柜进线开关电缆头为分界点,分界点(含电缆头)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图3:从架空线接入的非住宅类电力接入工程

图4:从开关(环网) 站接入的非住宅类电力接入工程

三、高压住宅类项目

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以进线高压电缆与土地受让方第一级配电站进线柜进线开关电缆头为分界点,分界点(含电缆头)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图5:住宅类电力接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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