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规〔2023〕3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德化县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关于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要求和《福建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
〔2022〕36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
范全县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民宿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德化民宿业
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德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对象界定
(一)本意见所称的民宿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选址符合德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民宿发展有
关规划,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
住宿设施。建筑风貌应与地方民宿、景观环境相协调,具有地方
特色。
(二)禁止在住宅小区、商品房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内、设施农用地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三)禁止利用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四)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二、 申办要求
(一)民宿经营者应在依法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后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并提供民宿经营材料真实性承
诺书。民宿经营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提供虚假信息
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民宿的经营规模。用于经营的客房数不超过十四间,经营用客房单栋不超过四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m ² (建筑面积
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单栋建筑可适度放宽到1000m ² )。 超
过上述规模要求的,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三)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符合有关房屋安全标准。①作为民宿使用的一、二层木结构、土
木结构、石结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或民宿经营单位应提供有资
质的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
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进行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成果报告合格
方可作为民宿使用,成果报告需明确房屋目标使用年限;②除一、
二层木结构、土木结构、石结构外四层以下(含四层)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人或民宿经营单位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
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鉴定结果需达到Ⅱ级以上(含Ⅱ级)方可
作为民宿使用(委托的房屋鉴定机构应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公布的房屋鉴定机构登记备案名录中选择,民宿建筑物属于各
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风貌建筑的,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四)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民宿消防安全标准,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民宿消防安全进行评估,
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具体消防安全标准参照《农
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执
行。
(五)参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备案民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安装旅馆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人脸识别系统等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施。
2.必须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警示牌、视频监控设备,且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3.必须落实旅客“四实登记”制度和未成年人入住“五个必须”规定、设立值班巡视、贵重物品寄存、访客登记、可疑情况
报告通告和通知通报协查核对等旅馆业必须遵守的各项管理规
定。
三、 申办程序
原则上每月由属地乡镇集中组织一次民宿备案受理,具体时间以属地乡镇通知为准。民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营者提交
的材料进行核对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在5个工作
日内把材料提交县民宿办。县民宿办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县住建、
自然资源局、文旅、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各相关
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均无异议的,
再由县民宿办将备案成功的民宿名单反馈属地乡镇,由属地乡镇
将民宿名单提交属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接入旅馆业(民宿)信息管
理系统,取得“德化县民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属地乡镇应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请。
四、 监督管理
德化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县民宿办负责制定民宿发展政策,牵头开展德化县精品民宿评定,
以及向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反映民宿发展过程中需协调解决
的问题。
各部门共同配合,联合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县公安局: 参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对民宿依法进行治安
管理。
县财政局: 配合民宿业相关扶持资金保障。
县人社局: 协助县文旅局举办民宿从业人员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民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把关,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协助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
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县住建局: 做好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质量抽检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依法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将民宿聚集区村庄优先考虑纳入乡村振兴创建,配合做好民
宿村打造的扶持和指导工作。
县文旅局: 负责精品民宿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和从业人员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受理游客对精
品民宿服务质量的投诉。
县卫健局: 配合开展民宿卫生监督工作。
县应急局: 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督促民宿经营单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
负责民宿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加强食品安全监
督检查,督促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无证经
营食品行为。
德化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做好民宿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民宿建设环保设施;加强对各民宿环
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影响环境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 指导乡镇加强对民宿业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民宿经营活动和房屋安全隐患的日常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
抄报县民宿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置
民宿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 精品民宿评定
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由县民宿办组织一次精品民宿评定,申报对象、程序详见《德化县民宿质量等级管理规定》(附件3)。
经县民宿办评定金、银、铜等级的民宿, 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
万元、5万元奖励补助(获得2020年德化县金宿、银宿奖励的民
宿不得重复申领,对晋升民宿等级的进行一次性补差奖励)。
六、 管理要求
(一)民宿房屋所有权者对经营场所负有安全监督责任。民宿经营者对经营区域内的安全负责,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
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存在安全隐患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如实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和县级相关部门。对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的,由相关
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文明服务,若违反有关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法
律责任。
(四)存在安全隐患或未经核验通过经营民宿的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查处,责令整改。
(五)民宿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由县民宿办责令退出“德化县民宿”资格:出现重特大案件等违
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出现卫生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发生私自设置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造成
社会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本文件
规定的民宿标准要求的、超层数等超范围经营的、多次安全隐患
被相关部门通报拒不整改的。
(六)民宿须统一规范使用“**民宿”,不得使用客栈、酒店、公寓、宾馆、旅馆、旅店、旅社等进行户外广告、网络营销。未达
民宿开办条件的,不得从事民宿业务经营,不得使用“民宿”字眼
进行对外宣传。未按规定申报备案,不符合民宿相关规定的,由乡
镇上报民宿办,公安部门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通过核验后的民宿暂停经营一个月以上,应向所在乡镇、县民宿办逐级转报。因房屋改造、修缮或其它正当理由,可
依据具体情况顺延暂停经营期,顺延不得超过6个月(自向所在
乡镇申报停业之日起算起)。暂停经营期限届满后,应于15个工
作日内向所在乡镇申报复业并向县民宿办报备。超6个月未正常
经营或未按规定报备暂停经营和申报复业,县民宿办给予退出“德
化县民宿”处理,并取消和收回等级民宿认定标识。
七、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由德化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6日止。
附件:1.德化县民宿经营申报备案表
2.德化县民宿备案材料清单
3.德化县民宿质量等级管理规定
4.德化县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
5.责令退出“德化县民宿”资格通知书附件1
德化县民宿经营申报备案表
编号:〔20 〕 号
名 称 是否自主 经营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 经营者)姓名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位于 ( 乡 镇 ) 村 号,楼层 层,建筑面
整体情况
积为 平方米,房间数 间,卫生间 个。
总投资额万元,从业人员人,经营范围为,其中:营业客房数间,
基本情况
床位数 个 。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
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业主承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乡镇确认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备 注 :
1.本表一式9份,民宿经营者、所在乡镇、县民宿办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存档一份。 2.民宿经营者今后从事其他经营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或登记。
附件2
德化县民宿备案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2. 《德化县民宿经营申报备案表》 一式九份;
3.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从事食品经营或提供餐食)复印件一式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合法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6.业主提供的房屋安全承诺书一式一份;
7.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或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安全评估)一式两份;
8.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一式两份;
9.民宿内外景照片至多10张(照片需组图, WORD 格式彩打或冲印为七寸照片,黏贴在A4 纸张上,均需备注照片所示内容),
含建筑外观全景图、公共休闲区图、不同客房房型图清洗消毒间、
布草间功能区域或现场图片一式两份。需有民宿建筑物外立面整
体照片;
10. 安全生产部分提交材料:①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制度材料;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
度及档案等双重预防体系材料;③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含
特种作业人员)等材料;④应急救援方案、装备、物资、演练等
材料;
11. 民宿经营者和业主提供民宿经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一份。附件3
德化县民宿质量等级管理规定
一、基本情况
(一)为加强我县民宿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民宿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德化县民宿”品牌形象,促进德化民
宿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民宿基本要
求与等级划分》 (GB/T 41648-2022),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意见所称的民宿指:
1.本意见所称的民宿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选址符合德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民宿发展有关规
划,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
设施。建筑风貌应与地方民宿、景观环境相协调,具有地方特色。
2.禁止在住宅小区、商品房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内、设施农用地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3.禁止利用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4.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三)凡注册地址在德化行政区划内,通过“德化县民宿”评定,且正式营业满半年以上的,可申请质量等级。民宿质量等
级划分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LB/T065-2019) 及第
1号修改单执行,划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铜宿、银宿、
金宿。2020年被德化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评定为金宿、银宿
的在册规范化“德化县民宿”,在未进行较大改造、重新通过规
范化联合核验且符合相应民宿质量等级要求的,自动获评对应等
级。
(四)民宿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五)县民宿办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旅游民宿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民宿实施管理和监督。
二、 评定组织与标牌
(一)县民宿办组织设立民宿质量等级评定小组,负责全县民宿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授权并督导德化民宿质量
等级评定小组开展评定工作。
(二)民宿质量等级评定小组由院校旅游专业或民宿相关领域研究人员,文旅、财政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三)民宿质量等级的标牌由县民宿办统一制作。民宿在对外宣传资料中应正确标明其等级,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民宿显
著位置。
三、 申报与评定
申报程序如下:
1. 自愿申报。 各民宿依据《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
进行自评,达到等级后,逐级向所在乡镇、县民宿办提交德化县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 初评检查。 各乡镇依据民宿评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现场初评,对达等级评定标准的,由各镇向县民宿办提交
书面推荐报告(附乡镇对各申报单位的初评打分表)。
3. 现场评定。 县民宿办组织民宿质量等级评定小组对参评的民宿必备项目、设施设备服务项目、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等进行现
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意见。
4. 社会公示。 县民宿办对达到等级质量标准的民宿对外进行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民宿通过公示,若出现
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情况,将由县民宿办进行核实和调查,做
出相应决定。
5. 发布公告。 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民宿,
由县民宿办发布质量等级认定结果。等级民宿标牌统一 由县民宿办制作并颁发。
四、 管理与监督
(一)经评定为等级民宿的:
1.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应急管理和服务质量培训等。
2.等级民宿经营业主变更的,经营者应于事实发生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乡镇进行报备,再由所在乡镇转报县民宿办。
3.因改造发生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变化,关闭或取消原有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或项目,导致达不到原等级标准
的民宿,必须向县民宿办交回等级民宿认定标牌,并由所在乡镇
向县民宿办提交报告,接受重新评定。
4.等级民宿暂停经营一个月以上,应向所在乡镇、县民宿办逐级转报。因房屋改造、修缮或其它正当理由,可依据具体情况
顺延暂停经营期,顺延不得超过6个月(自向所在乡镇申报停业
之日起算起)。暂停经营期限届满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
乡镇申报复业并向县民宿办报备。超6个月未正常经营或未按规
定报备暂停经营和申报复业的,县民宿办给予取消和收回等级民
宿认定标识。
5.等级民宿在进行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按照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自评认为达到原评定等级之上的,依据本规定第
九条进行逐级申报,申请重新评定。
(二)县民宿办、各乡镇对等级民宿进行动态监管,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
馈等方式进行。
(三)银宿(含)以上民宿复核工作由县民宿办组织和实施,铜宿民宿复核工作由各镇组织和实施,复核分为年度复核和三年
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
30%。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等级民宿的处理方式为取消等级,铜宿民宿可由各乡镇直接做出处理并向县民宿办报备。等级民宿接到处理通知后,
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
(五)等级民宿在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取消等级处理。凡被取消质量等级的民宿,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
复或重新申请等级。
(六)取消等级的民宿,自所在乡镇、县民宿办文件发出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交等级民宿认定标牌,并取消有关等
级的宣传。
(七)等级标牌遗失或损毁的,经营者应于事实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书,向县民宿办申请补发或换发。
五、 附则
(一)本规定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23年5月2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5 月 2 6 日止。
附件4
德化县民宿等级评定
申 请 报 告
民宿名称
申请等级
所在乡镇
申请日期
一、民宿等级评定申请
(镇/县)民宿等级评定机构: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定》 (LB/T 065-2019)及 第 1号修改单、《德化县民宿质量等级管理规定》,本民宿自愿申请评
定□金宿 □银宿 □铜宿民宿。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二、 民宿基本情况1.民宿名称
2.法人代表姓名
3.主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电 话
邮 箱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4.民宿地址:
5.电话号码(含区号)
微信公众号或网址(域名):
6.房屋性质: □自有 □租赁 □兼有
7.所有者(股东)(1 ) (2)
(3) (4)
8.正式开业日期 营业执照 (有/无),特种行业许可证 (有 /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无)。
9.投资总额 (万元)
10.建筑情况: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营用客房面积 平方米,建筑
结构 栋,楼层 层 , 房 间 数 间(套),床位数 张,庭院
面积
平方米。建筑属性:□文物保护 □历史遗留 □民居改建 □新建
11.管理情况:
□自主管理 □委托管理:管理公司名称
12.经营情况
上年营业总收入 (万元);平均出租率 ;平均房价 (元);
其中客房收入 (万元);餐饮收入 (万元);其他收入 (万元),
主要营销渠道
13.人力资源状况
主人和家人数 人,员工人数 人。
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民宿名称) 申请进行德化县民宿等级评定,做出如下承诺:
1.近一年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2.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3.接受相应民宿等级评定机构的评定结果,如有异议,服从县民宿等级评定机构的最终裁定。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附件5
责令退出“德化县民宿”资格通知书
民宿:
你场所因 ,根据《德化县关于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场所退出“德化
民宿”资格。
德化县民宿办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代章)
年 月 日
表A.1铜宿必备项目检查表序号 项 目 是否 达标
1.规范经营1.1 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通过“德化县民宿”评定。
1.2 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 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1.4 经营者应定期向文旅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2.安全卫生2.1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 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3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2.4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2.5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6 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3.环境和建筑3.1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
3.2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 50222的要求。
3.4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绿植维护较好。
4.设施和设备4.1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
4.2 客房应有舒适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及床衬垫等)及毛巾。
4.3 客房应有水壶、茶杯。
4.4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
4.5 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提供冷水、热水。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
4.6 各区域应有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4.7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4.8 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4.9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5.服务和接待5.1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5.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5.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5.4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5.5 应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5.6 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相应措施。
5.7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5.8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5.9 接待人员应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5.10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5.11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5.12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6.特色和其他6.1 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总体是否达标
表A.2 银宿必备项目检查表序号 项 目 是否
达标
1.规范经营1.1 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通过“德化县民宿”评定。
1.2 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 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1.4 经营者应定期向文旅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2.安全卫生2.1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2.2
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3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2.4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2.5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6 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3.环境和建筑3.1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要求。
3.2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 50222的要求。
3.3 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3.4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绿植维护较好。
3.5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6 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²。
4.设施和设备4.1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摆放合理、方便使用、舒适美观。
4.2 客房应有舒适的床垫和柔软舒适的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及床衬垫等)及毛巾。
4.3 客房应有水壶、茶杯和饮用水。
4.4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隔音效果较好。
4.5 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24小时供应冷水,定时供应热水。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4.6 各区域应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4.7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4.8 厨房应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4.9 应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4.10 应有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4.11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
5.服务和接待5.1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5.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5.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5.4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5.5 应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5.6 应提供或推荐多种特色餐饮产品。
5.7 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相应措施。
5.8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5.9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5.10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5.11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5.12 接待人员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5.13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5.14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6.特色和其他6.1 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总体是否达标
表A.3 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序号 项 目 是否 达标
1.规范经营1.1 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通过“德化县民宿”评定。
1.2 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 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1.4 经营者应定期向文旅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2.安全卫生2.1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 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3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2.4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2.5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6 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3.环境和建筑3.1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要求。
3.2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 50222的要求。
3.3 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3.4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环境优美。
3.5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6 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²。
4.设施和设备4.1 客房、餐厅、公共活动等区域应布局合理。
4.2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品质优良,摆放合理、方便使用、舒适美观。
4.3 客房应有品质优良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及床衬垫等)及毛巾。
4.4 客房应有水壶、茶具和饮用水,品质优良。
4.5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遮光和隔音效果较好。
4.6 客房应有方便舒适的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冷、热水,客用品品质优良。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 防溅措施。盥洗、洗浴、厕位布局合理。4.7 各区域应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4.8 应有专门的布草存放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
4.9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4.10 厨房应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4.11 应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4.12 应有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4.13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
4.14 应有主题突出、氛围浓郁、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活动区域,配置必要的休闲设施。
4.15 室内外装修应材质优良。
5.服务和接待5.1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5.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5.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5.4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5.5 应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5.6 应提供或推荐多种特色餐饮产品。
5.7 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相应措施。
5.8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5.9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5.10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5.11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5.12 接待人员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5.13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5.14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6.特色和其他6.1 应提供不同类型的特色客房。
6.2 应有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6.3 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参与地方或社区公益事业活动。
总体是否达标
表B. 民宿一般要求评分表
评 定 分
各小 项总
各次 分项 总分序号 要求描述(评分标准)
分
分1 环境和建筑 30
1.1 周边环境 9
1.1.1 空气质量优良 11.1.2 地表水质量优良 11.1.3 所在乡村(社区)公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环境干净整洁,得1分;生活垃圾日产 日清,得1分;垃圾分类,得1分 31.1.4 所在乡村(社区)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得1分。统一截污纳管,得2分 21.1.5 所在乡村(社区)绿植有专人养护,得1分;绿化效果好,得1分 21.2 周边资源(最多得8分) 8
1.2.1 附近有年客流量在100万人次以上的景区 41.2.2 附近有年客流量在50万人次以上的景区 31.2.3 附近有年客流量在25万人次以上的景区 21.2.4 附近有地方特色景点或休闲娱乐、运动等场所(每个得1分) 81.3 所在乡村(社区)有方便游客采购当地特产的种植和生产点(每个得1分) 3
1.4 标识系统 2
1.4.1 所在乡村(社区)设有民宿导向系统,0.5分;标志牌位置合理,标识醒目、美观, 得0 . 5分 11.5 交通工具停放场地(最多得2分) 2
1.5.1 有数量足够的自备停放位置 21.5.2 附近有公共停放场地 11.6 所在乡村(社区)有卫生所或医疗点 1
1.7 建筑布局 3
1.7.1 建筑风格有地域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 11.7.2 主客区相对独立,得1分;主人生活区设置合理、方便舒适,得1分 2
花园布局合理(场地面积>主体建筑基底面积,得1分;有绿化,得0.5分;绿化效 果好,得0.5分)。庭院布局合理(场地面积>主体建筑基底1/2面积,得0.5分; 绿化效果好,得0.5分)
小计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2 设施和设备 60
2.1 客房 29
2.1.1 有3种及以上不同房型 12.1.2 50%及以上客房有阳台或独立庭院 12.1.3 室内整体装修风格协调一致 12.1.4 70%及以上客房净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30m²,得2分。不小于20m²,得1分 22.1.5 床垫(长度不小于1.9m) 42.1.5.1 单人床宽度不小于1.35m,双人床宽度不小于2.0m,得2分。单人床宽度不小于1.2m, 双人床宽度不小于1.8m,得1分 22.1.5.2 床垫软硬适中,品质优良,得2分。床垫较为舒适,品质较好,得1分 22.1.6 家具(写字台、座椅、衣橱及衣架、茶几、床头柜、行李架等)舒适美观、摆设合理、 品质优良,得2分。舒适美观、摆设合理,得1分 22.1.7 床上棉织品含棉量为100%,床单、被套、枕套材质高档,得3分。床单、被套、枕 套材质较好,得2分。床单、被套、枕套布面光洁,得1分 32.1.8 卫生间针织品 32.1.8.1 面巾柔软舒适,含棉量为100% 12.1.8.2 浴巾大小合适,得0.5分;品质优良,得0.5分 12.1.8.3 地巾大小合适,得0.5分;品质优良,得0.5分 12.1.9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提供不同类型、松软舒适的被芯,得0.5分;可提供不同类型的枕 头,得0.5分 12.1.10 客房照明充足,效果良好 12.1.11 窗帘使用方便,遮光效果好 12.1.12 有空调或暖气等温度调节设备,得1分;噪音小,得0.5分;效果好,得0.5分 22.1.13 有加湿器或除湿机等湿度调节设备 12.1.14 有防盗锁、门窥镜等防盗设施,得0.5分;有消防逃生示意图,得0.5分 12.1.15 客房其他设施和用品 52.1.15.1 电视机或其他电器设施(每种得1分) 22.1.15.2 配套茶具 12.1.15.3 矿泉水或饮用水 12.1.15.4 纸巾不少于2处 12.2 客房卫生间 11
2.2.1 所有客房有卫生间,得2分。80%及以上客房有卫生间,得1分 22.2.2 70%及以上客房卫生间面积不小于6m²,得2分。不小于4m²,得1分 2
70%及以上客房卫生间有浴缸,得1分;所有卫生间淋浴、恭桶、面盆干湿区分离,得 1分;面盆台面宽敞舒适,得1分;恭桶质量优良、噪音小,得1分;电源插座、挂 钩方便使用,得1分;吹风机品质优良,方便使用,得1分;客用品品质优良,得1 分
卫生间光照不足,扣1分;通风不好有异味,扣1分;无防滑措施,扣1分,淋浴房 门关闭不严密,下水不通畅、有积水,扣1分;无垃圾桶,扣1分;水温不稳,冷热 不均,扣1分;水压不稳、水量不足或水质不好,扣1分
-62.3* 餐厅和厨房 4
2.3.1 餐厅布局合理,得0.5分;方便舒适,得0.5分 12.3.2 餐厅装修氛围浓郁 12.3.3 有与餐位数量相匹配的消毒设施 12.3.4 厨房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12.3.5 厨房设施及管理(冷藏生熟不分,扣1分;洗碗池和原料池不分,扣1分;排风排烟 不通畅,扣1分;灭火毯摆放不合理,扣1分) -42.4 公共休闲设施 5
2.4.1* 花园或庭院内有公共娱乐休闲设施,得0.5分;设施安全有效,得0.5分 12.4.2 有大型康乐设施(泳池、亲子乐园等每种得1分) 22.4.3 室内公共空间面积(人均面积不小于8m²,得2分。人均面积不小于5m²,得1分) 22.5 公共卫生间位置合理,得0.5分;有洗手盆、洗手液或肥皂、防滑措施等,得0.5分 1
2.6 消洗场所位置合理,得0.5分;设施齐全,方便使用,得0.5分 1
2.7 布草存放场所设置合理,方便使用 1
2.8 提供覆盖全区域、快速流畅的无线网络 1
2.9 提供智能化设施,得0.5分;方便有效,得0.5分 1
2.10 提供周边文化旅游资源介绍及相关资料,得1分;有相关旅游安全提示与指导,得1 分 2
2.11 各区域空气质量良好,达到I类建筑工程标准(甲醛≤0.08mg/m³,苯≤0.09mg/m³,TVOC ≤0.50mg/m³,氨≤0.20mg/m³) 1
2.12 设施设备正常有效,得1分;定期检查并有维保记录,得1分 2
2.13 围墙、出入口装有监控,得0.5分;画面清晰,得0.5分 1
小计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3 卫生和服务 60
3.1 卫生要求 21
3.1.1* 院落地面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得1分;墙面、栏杆整洁卫生,得0.5分;绿植叶 面无积尘,得0.5分 23.1.2* 院落休闲娱乐设施清洁卫生 1
客房房门、地面、墙面、天花无破损、无脱落、无蛛网,得1分;家具、灯具、窗帘、 电器、开关、插座、书籍无破损、无松动、无污渍,得1分 23.1.3
3.1.4 客房布草(床单、枕头、被子、毛毯、浴衣等)清洁卫生,无毛发、无污渍 13.1.5 客用品(毛巾、口杯等)无灰尘、无污渍,得0.5分;摆放规范、方便使用,得0.5分 1
客房卫生间面盆、恭桶清洁卫生,无灰尘、无污渍,得1分;浴缸、淋浴区清洁卫生, 无毛发、无灰尘、无污渍,得1分 23.1.6
3.1.7 水龙头、淋浴喷头等五金件无污渍、无滴漏 13.1.8* 餐饮区域整洁卫生,无污渍、无异味 13.1.9* 厨房操作台面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得0.5分;砧板生熟分离,清洁卫生,得0.5分 13.1.10* 餐具的清洗、消毒、存放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无灰尘、无水渍 13.1.12* 厨房地面、墙面有污渍,扣1分;操作台面有污渍或面案桌面发黑,扣1分;抹布油 腻、发黑,扣1分;地面有积水,扣1分;操作间等加工场所杂物较多,扣1分 -53.1.13* 排烟等通风设备、水箱定期清理,得1分;有记录,得1分 23.1.14 清洗、消毒场所清洁卫生,得1分;摆放整齐,得1分 23.1.15 布草存放场所清洁干燥,得1分;摆放整齐,得1分 23.1.16 公共卫生间洗手台、小便池、恭桶或厕位保持洁净,得0.5分;通风良好,得0.5分 13.2 民宿主人服务 4
3.2.1 民宿主人生活在同一 乡村(社区)内 13.2.2 民宿主人参与接待,得1分;主客互动,效果好,得1分 23.2.3 家庭成员参与服务接待 13.3 接待人员(包括民宿主人、家人和员工)服务 4
3.3.1 能主动、友好地问候游客,热情好客,得1分;及时满足游客合理需求,得1分 23.3.2 能用外语提供服务 13.3.3 熟悉周边环境,包括当地旅游景点、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购物点等信息,可为游客 作介绍 13.4 抵达、离开服务 8
3.4.1 主动联系游客,得0.5分;提供交通信息,确认抵达时间和方式,得0.5分 13.4.2 提供接送服务 13.4.3 接待人员在门口热情友好地迎接抵达游客 13.4.4 游客抵达时协助搬运行李,得1分;确认行李件数,轻拿轻放,勤快主动,得1分 23.4.5 及时将行李送入房间,得1分;将行李放在行李架或行李柜上,并向游客致意,得1分 23.4.6 游客离开时协助搬运行李,得0.5分;与游客确认行李件数,并作送别问候,得0.5分 13.5 客房服务 2
3.5.1 及时清扫客房,客用品补充齐全 13.5.2 应游客要求更换床单、被套、毛巾、浴巾等 13.6 餐饮服务 7
3.6.1 游客抵达餐厅后,及时接待,得0.5分;游客用餐结束后,及时收拾餐具,得0.5分 1
-333.6.2 各种餐具洁净、无裂痕、无破损 13.6.3 食品营养美味、质量高(早餐得0.5分,正餐得0.5分) 13.6.4 提供周边餐饮信息和预订服务(1处0.5分,最多1分) 13.6.5 公共区域为游客提供免费饮品和食品(1种0.5分,最多1分) 13.6.6 有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措施并有效实施(有宣传提示、提供公勺公筷、主动提供打包 服务、提供小份半份菜等,1种0.5分,最多2分) 23.7 布草专业洗涤效果好 1
3.8 提供自助洗衣服务,有烘干机或晾晒场地 1
3.9 可为不同年龄游客提供个性化服务 1
3.10 有维护良好客户关系的措施和服务 1
3.11 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得0.5分;提供现场刷卡结算、开具发票服务,得0.5分 1
3.12 公布投诉电话,能有效处理各类投诉 1
3.13 提供医疗服务信息(附近医院、诊所和药店位置信息等) 1
3.14 有夜间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1
3.15 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及相关保险,方便理赔 2
3.16 管理制度 4
3.16.1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有相关培训、考核、激励机制 13.16.2*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13.16.3 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烟道清洗管理、水箱清洗等管理制度 13.16.4 垃圾处理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1
小计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4 特色和其他 50
4.1 文化特色 6
4.1.1 民宿主人能清楚阐述民宿的文化特色,得0.5分;有文字流畅、易于理解的主题词, 得0 . 5分 14.1.2 民宿主人服务的方式、语言凸显民宿的文化特色,得1分;富有感染力,得1分 24.1.3 有依据文化特色提炼形成的文化符号元素,得0.5分;美观时尚,易于识别,得0.5分 14.1.4 服务方式能良好的展示和表达文化内涵 14.1.5 有不断完善的文化特色培训方案,得0.5分;定期培训有记录,得0.5分 14.2 环境与氛围 8
4.2.1 拥有特色自然景观(区域代表性景观,得2分。 一般性景观,得1分) 24.2.2 建筑物历史悠久 14.2.3 建筑改造保留历史印迹,得1分;大门、外墙、标识标牌,体现地方特色,得1分 24.2.4 院落空间结构有地方特色,得0.5分;园林植物有地方特色,得0.5分 14.2.5 灯光照明设计专业,与文化主题契合 14.2.6 有背景音乐,得0.5分;曲目与文化主题契合,音质良好、音量适中,得0.5分 14.3 室内特色空间(最多得3分) 3
4.3.1 休闲区域(茶室、视听区、阅读区等)设施齐全、氛围浓郁(每个得1分) 34.3.2 体验区域(非遗、作坊、书画等)设施齐全、氛围浓郁(每个得1分) 34.3.3 其他区域(展示等)设计合理、氛围浓郁(每个得1分) 34.4 客房特色 5
4.4.1 不少于80%景观客房 14.4.2 不少于80%客房墙面、天花有装饰,灯饰、陈设品等凸显文化特色 14.4.3 所有客房有介绍文化特色的书籍、资料 14.4.4 有氛围浓郁的文化主题客房 14.4.5 有体现客房文化特色的创意服务 14.5 餐饮特色(最多得5分) 5
4.5.1 提供地方特色菜肴,风味独特 14.5.2 餐具成套配置,得0.5分;与菜品搭配协调,得0.5分 14.5.3 提供特色家宴,得1分;体现餐饮文化,得1分 24.5.4 有自助厨房,得0.5分;提供地方食材,得0.5分 14.5.5 500米范围内有特色早餐点(每处得1分) 24.5.6 1000米范围内有特色餐饮点(每处得1分) 34.6 特色体验与活动(最多得6分) 6
4.6.1 定期组织游客乐于参与的活动(每种得1分) 34.6.2 周边有定期展示地方文化的戏剧、歌舞表演等项目(每种得1分) 24.6.3 周边有适合游客参与的非遗、民俗、农耕等体验活动(每种得1分) 24.6.4 周边有较为集中的特色购物区域 14.6.5 能为游客提供定制化特色旅游线路(每种得1分) 24.7 环境保护 5
4.7.1 建筑装修就地取材,得0.5分;再次利用,得0.5分 14.7.2 污水自行处理,得1分;达标排放,得1分 24.7.3 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14.7.4 建立水电气管理制度,有相关台账记录 14.8 社会责任 9
4.8.1 每年参与3次及以上地方或社区公益事业活动 14.8.2 每年有促进地方或社区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 14.8.3 50%及以上员工来自所在乡村(社区) 14.8.4 利用本地资源,开发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 14.8.5 多形式带动地方农特产品销售,成效明显 14.8.6 经营良好,依法纳税 14.8.7 通过民宿运营多渠道传承、传播地方优秀文化 14.8.8 参与地方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推广行动,受到相关部门表彰或媒体宣传(省部级及 以上,得2分。地市级,得1分) 24.9 所在地方有民宿扶持政策,得0.5分;有效落实,得0.5分 1
4.10 加入当地民宿行业协会,得0.5分;履行会员职责和义务,得0.5分 1
4.11 民宿在筹建或运营过程中征询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1
小计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总分
实际总得分
总得分率注:1. “A必备项目检查表”。该表为铜宿、银宿、金宿民宿的必备项目检查表项目,申报相应等级的民宿每个项目应达标。
2. “B一般要求评分表”。该表共200分,由环境和建筑(30分)、设施和设备(60分)、服务和接待(60分)、特色和其他(50 分)四大项组成。铜宿总分最低得分率30%,银宿总分最低得分率50%、金宿总分最低得分率70%。
3.如民宿不具备表B中带“*”的项目,评定机构从游客需求出发,根据地方客观情况审核,如确实不需要或不可能提供,可在统 计该项得分率时在分母中去掉该项分值。县直有关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德化生态环境
局 、 消 防 救 援 大 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