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旅规〔 2023 〕 1 号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 展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奖补政策兑现机制,提高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 2022 〕 10 号)精神,制定了《龙岩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3 年 4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切实增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现对《龙岩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龙政办规〔 2022 〕10 号),涉及市级财政资金列支的有关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龙岩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龙政办规〔 2022 〕 10 号)(以下简称“政策”)。
二、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三、申报主体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申报年度内有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取消享受资格。
(三)经营或业务范围必须与文化旅游行业相 关(其中道路运输、旅行社业务、社团登记等还须经相关部门的批准),证照齐全且年检合格。
(四)符合有关规定报送资料。
(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遵循原则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申报认定要素及材料
( 一 ) 扶持文旅经营主体
1.政策第4 点第(2)项:复评星级饭店的奖励。 通过满三年期评定性复核的国家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20 万元。
认定要素及材料: (1)四星级旅游饭店通过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或有权机关下发的文件、报告等为准(提供复印件);(2)五星级旅游饭店通过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或有权机关下发的文件、报告等为准(提供复印件)。
2.政策第5 点第(1)项:过夜游奖励。 对旅行社年度内组织旅游团队在我市域内住宿1 晚并游览不少于2 个3A 级以上旅游景区,游客人数累计达10000 人(含10000 人)以上的,按游客人数给予10 元/人奖励;在我市域内住宿2 晚并游览不少于3个3A 级以上旅游景区,游客人数累计达2000 人(含2000 人)以上的,按游客人数给予25 元/人奖励;在我市域内住宿3 晚以上(含3 晚)并游览不少于3 个3A 级以上旅游景区,游客人数累计达2000 人(含2000 人)以上的,按游客人数给予30 元/人奖励。
认定要素及材料: (1)地接过夜人次(含市外入岩红培、研学团)申报须提供:游客名单、委托接待确认函、行程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电子派团单、与电子派团单对应的景区发票和住宿结算发票、住宿清单(需住宿单位盖章)等(有相关证据链能证明即可);(2)旅行社电子派团单计调账号应规范管理、如实填报。
3.政策第5 点第(2)项:鼓励在“一机游龙岩”平台上架过夜游产品。 旅行社在“一机游龙岩”平台上架过夜游产品并进行核验的,年度内组织旅游团队在我市域内住宿1 晚并游览不少于2 个3A 级以上旅游景区,游客人数累计达10000 人(含10000人)以上的,按游客人数给予13 元/人奖励;在我市域内住宿2晚并游览不少于3 个3A 级以上旅游景区,游客人数累计达2000人(含2000 人)以上的,按游客人数给予28 元/人奖励;在我市域内住宿3 晚以上(含3 晚)并游览不少于3 个3A 级以上旅游景区,游客人数累计达2000 人(含2000 人)以上的,按游客人数给予33 元/人奖励。
认定要素及材料: 以“一机游龙岩”平台提供的具体数据为准。
4.政策第5 点第(3)项:旅游包机、厦门进港邮轮或旅游专列奖励。 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落地冠豸山机场,一次性40 人(含40 人)以上的,给予1 万元补助(同一家企业一年不超过5次补助);组织游客落地冠豸山机场年达800 人以上(含800 人)的,一次性给予10 万元补助。组织厦门进港邮轮或旅游专列一次性达300 人以上且在龙岩游览不少于2 个3A 级以上旅游景区且达两天1 晚以上的旅行社给予3 万元补助。包机、游轮、专列已奖励的人数,在过夜游政策中不再奖励。
认定要素及材料:(1)旅游包机: 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电子派团单(含市外入岩红培、研学团)、与电子派团单对应的景区发票和住宿结算发票、团队名单等;②提供航空公司开票信息的票号或机票订单详情、机票复印件等; (2)厦门进港游轮: ①提供邮轮公司或邮轮母港出具证明;②游客名单、委托接待确认函、行程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电子派团单(含市外入岩红培、研学团)、与电子派团单对应的景区发票和住宿结算发票等(有相关证据链能证明即可); (3)旅游专列奖: 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电子派团单(含市外入岩红培、研学团)团队名单;②火车票订单详情或火车票复印件;③我市旅行社与客源地组团社签订专列(动车)合同接待协议;④游客名单、委托接待确认函、行程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电子派团单与电子派团单对应的景区发票和住宿结算发票等(有相关证据链能证明即可)。5.政策第5 点第(4)项:国内社晋升出境组团社奖励。 我市旅行社由国内社晋升为出境组团社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认定要素及材料: 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或有权机关下发的审批文件、证书等为准(原件提供审核,提供复印件3 份)。
6.政策第5 点第(5)项: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奖励。 我市旅行社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且正常营业2 年以上,年接待游客量达2000 人次(含2000 人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旅行社10 万元奖励。
认定要素及材料: (1)旅行社分支机构提供工商执照;(2)分支和办事机构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等材料;(3)场所日常经营图片资料(相关照片含办公室外景、内景各1 张)及说明;(4)每家旅行社每年申报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不超过3 家;(5)分支机构、办事机构须先备案,由旅行社同业公会向市文旅局备案。
(二)提升丰富旅游业态7.政策第7 点:支持品牌创建。 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奖励100 万元;获得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4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奖励50 万元;获得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给予奖励30 万元;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奖励15 万元。
认定要素及材料: (1)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以统计部门提供材料为准;(2)相关荣誉称号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文件或奖牌证书等为准;(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143 号)文件精神,政策第7 点所表述的“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明确为“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
8.政策第10 点:支持乡村文化旅游。 每年安排200 万元,用于全市乡村旅游和基层文化阵地提升补助,具体补助按照细则规定执行。
认定要素及材料: 按照市文旅局出台的乡村文化和乡村旅游有关文件执行。
(三)支持旅游通达性建设9.政策第11 点:支持“机场快线”。 从市区往返冠豸山机场的“机场快线”,每个起降航班至少有一台客车负责接送航空旅客进出港,每条航线接送旅客往返运行满一年的补助15 万元。因航线停飞航班运行不满一周年的,按每月1.25 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认定要素及材料:
(1)龙岩冠豸山机场快线指:往返龙岩客运站(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龙岩高速互通口—高速G76 高速G25—连城县城高速互通口—冠豸山机场的机场快线(线路如有变动,以最终官方公示为准);
(2)机场快线车型、班次、发车时刻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机场快线在龙岩市区的发车时间应根据冠豸山机场起降航班的时刻及时作出调整;②冠豸山机场的每个起降航班应至少有一台客车负责接送航空旅客进出港,发车车型、座位数应根据元翔(龙岩)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的安排和调度,以满足航空旅游出行需求;
(3)机场快线的班次、发车时刻、票价、途径线路和停靠站点必须提前7 天在市文旅局官网等媒体发布公告,未提前在上述渠道和媒体发布公告的班次不予认定;
(4)机场快线经营者应于每月10 日前向市文旅局报告线路运行情况,并提交线路运行月报表(含发车时间、发送班次、车号、旅客人数、售票金额等)和行车日志复印件或租车凭证、卫星定位行车记录数据、运行班次的车辆轨迹打印件(市文旅局将根据之前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进行复核,若经审核合格的,年终申报资金补助时可不必重复提交),同时根据游客的增长和车票预订情况,及时调整更高级别车型,加密发车班次,以满足游客出行的要求;
(5)机场快线旅游客运车辆须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并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班车客运管理。其经营者须申请办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在投入运营前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办理进站证或进站协议等相关进站手续,并落实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机场快线车辆不得在核准的站点之外上下客,若违反该规定引起的投诉、市场矛盾、安全事故,由运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该车辆的补助资格;
(6)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书、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法人资格证明;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准予开通该线路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旅游包车运力许可决定书》;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进站证或进站协议等材料;④每月经审核合格的《路线运行月报表》。
10.政策第12 点:培育旅游直通车。 龙岩客运站-龙岩旅游集散中心-福建土楼永定景区(洪坑)、古田旅游区-福建土楼永定景区(洪坑)往返的旅游直通车,经向市文旅局报送审批后的线路,每条班线每天往返记为一条补助班线,每条线路接送游客往返运行满一年的补助15 万元。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运行不满一周年的,按每月1.25 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认定要素及材料:
(1)旅游直通车指从龙岩客运站(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往返福建土楼永定景区(洪坑)和古田旅游区往返福建土楼永定景区(洪坑)的旅游直通车的旅游客运专线或旅游包车,其起讫地、起讫站点、时间段、车型、途径线路和停靠点需经过市文旅局审批通过后方可认定线路开通;
(2)旅游直通车车型、班次、发车时刻须满足以下要求:①除道路通行条件限制的以外,车型应为旅游车或小型中级18 座以上(含)客车,具有明显旅游直通车标识。②除天气原因、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外,每天应在龙岩客运站(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古田旅游区固定时刻发车;
(3)用旅游包车运营的旅游直通车,其运营和申报主体可以是旅行社或旅游客运企业。用自有旅游包车自主运营的,由经营者直接申报。旅行社租赁其他旅游包车运营的,由旅行社直接申报,旅游包车所在单位不重复享有补助;
(4)旅游直通车的车型、班次、发车时刻、票价、途径线路和停靠站点必须提前7 天在市文旅局官网等媒体发布公告,未提前在上述渠道和媒体发布公告的班次不予认定;
(5)其他要求:参照政策第11 点 “机场快线”第(4)至(6)项认定要素。
(四)加强文旅人才队伍建设11.政策第15 点:全国(省级)优秀导游员奖励。 获得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给予个人奖励2 万元;获得省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给予个人奖励1 万元。
认定要素及材料: (1)国家导游员(讲解员)资格证书复印件;(2)获奖证书或者文件;(3)国家导游员年度培训合格证明;(4)获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举办赛事活动单位的文件。
(五)加大宣传营销力度12.政策第19 点第(3)项:平台销售补助。 收费A 级旅游景区(不含二次消费),年度每通过“一机游龙岩”智慧旅游平台售出且核销一张首道门票,达3000 张(含3000 张)的,按照每张0.5 元补助;超过3000 张部分,按照每张1 元补助。每个收费A 级景区年补助不超过6 万元。
认定要素及材料: 门票销售数量以“一机游龙岩”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六)支持文化、影视产业13.政策第22 点第(1)项:原创演艺巡演奖励。 演出时长60分钟以上,演员人数5 人以上(含5 人)且有完整剧情的我市大型原创演艺作品(舞台剧、话剧、音乐剧),在市内巡回演出达15 场次/年以上的,给予20 万元奖励;在市外演出达10 场次/年以上的,给予30 万元奖励,以上均不含驻场演出。
认定要素及材料:(1)申报主体:专业艺术演出院团。
提供材料: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法人证;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等单位相关证件。
(2)原创演艺剧目作品演出时长须在60 分钟以上、演员人数5 人以上、有完整剧情的大型原创舞台剧目。
提供材料:演出剧本、剧目主创团队、完整演出视频、原创作者作品申明。
(3)市内巡演场次指龙岩市内跨县(市区)区域演出(在本县(市区)各乡镇演出场次不作为巡演场次数)。市外巡回演出场次指在龙岩市范围外跨地市演出场次数。
提供材料:演出地(剧场)证明、节目单、演出现场照片、演出宣传预告。
14.政策第22 点第(2)项:引进市外演艺表演奖励。 引进市外演艺作品(舞台剧、话剧、音乐剧)定期在中心城区固定剧场或A 级景区(剧场规模不小于100 个座位)开展演出达50 场次/年以上且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60 分钟的,给予10 万元奖励。
认定要素及材料:
(1)申报主体:引进演出单位(含国有专业演出单位、文化公司等)。
提供材料: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法人证;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等单位相关证件。
(2)引进艺术作品指有完整剧情或演出内容、不少于60 分钟的舞台艺术作品。
提供材料:演出剧本、剧目主创团队、完整演出视频。
(3)中心城区固定剧场:指市中心城区或县(市区)中心区域(在乡镇演出不算)的固定剧场(不含临时搭建)。
提供材料:演出剧场演出证明单、节目单、演出现场照片、演出宣传预告、现场演出视频。该政策含在固定剧场或A 级景区的驻场演出。
15.政策第23 点:影视获奖作品、电影作品、电视剧奖励。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出品且80%以上在我市内取景拍摄的原创影视作品,获得国家级大奖(“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金鹰奖)的,每部给予出品方奖励50 万元;获得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的,每部给予出品方奖励20 万元。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出品且80%以上在我市内取景拍摄的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一套)黄金时段(20 点至22 点)首播的,每集奖励10 万元,最高不超过200 万。
认定要素及材料: (1)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出品并在龙岩辖区内取景拍摄内容需达到80%以上,正面反映龙岩题材、主线讲述龙岩人物故事的佐证材料;(2)获得国家级大奖(“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金鹰奖)及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的佐证材料;(3)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出品并在龙岩辖区内取景拍摄内容需达到80%以上同时提供播放频道、黄金时段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七)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16.政策第25 点:培养国家(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大师。 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每培养一名省级、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大师,分别给予培养人一次性奖励2 万元、5 万元;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给予3000 元传承补助资金。
认定要素及材料: (1)申报对象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所培养的传承人获得省级、国家部门颁发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证书或文件;(3)填写《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养人政策奖补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无异议。
17.政策第26 点:支持非遗传承体验中心建设。 根据我市非遗传承体验中心(馆、所)建设指导标准,省级以上非遗项目建设非遗传承体验中心(馆、所)且安全运行1 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 万元补助资金。
认定要素及材料: (1)非遗传承体验中心申报对象需为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2)非遗传承体验中心要符合《龙岩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所)建设指导标准》;(3)填写《非遗传承体验中心政策奖补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无异议。
六、申报、审核程序及资金拨付(一)符合相关项目奖励的文化旅游企业事业单位,按附表要求于每年4 月17 日至4 月21 日(如遇假期,则延后同等假期时间)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表及各项奖补所要求的各类佐证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对应的县(市、区)惠企业窗口,涉及机场快线,旅游直通车等奖补政策的市属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级惠企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 龙岩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旅行社不论工商登记在市级或区级,均由新罗区统一上报。
(二)各县(市、区)文体旅游局、财政局应对文化旅游企业事业单位上报的材料,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认定,确保材料、数据真实无误后(在资金申报表盖公章)。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盖公章(表格详见附件)于每年5 月22 日至5 月31 日之间统一报送至市文旅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市文旅局产业科,电话:3308920,邮箱:cyk3308920@163.com。
(三)市文旅局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进行复核并市文旅局责任科室复核认定后,报局党组研究。
(四)申报项目公示:经审核确认项目补助资金由市文旅局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五)经市文旅局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进行程序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查,按规定程序将奖励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申请单位。
备注:《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发改服务〔2021〕4 号)第三点“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第8、9、10 条政策申报流程参照以上程序。
七、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对文化旅游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经济效益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二)市县两级的财政局、文(体)旅局,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相关规定查看申报奖补企业的相关账簿、凭证和原始单据等资料,相关企业应予配合。在审核或公示过程中,对如不提供相关资料、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可暂停其奖励资格,并敦促其改正;仍不改正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并全行业通报批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骗取、冒领奖补资金。在复核或公示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奖补对象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相关机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对相关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依规处罚。同时,取消该企业当年奖励资格及从下一年度开始连续 3 年的申报资格,并在市文旅局官网上公布。
八、其它事项
(一)申报项目当年度获奖或者发生的,下一年度组织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同一事项申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本实施细则未规定或存在重大争议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解决。
(三)本实施细则实施时间自2022 年8 月19 日至2025 年8月18 日。2022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8 月18 日,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奖励补助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当细则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或不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时,可进行修订。
附件: 1. 八条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 XX 年度 XX 旅行社地接业务基本数据明细表(一)
(住宿 1 晚及以上)
4. XX 年度 XX 旅行社地接业务基本数据明细表(二)
(住宿 2 晚及以上)
5. 八条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旅游直通车、机场快线)
6. 原创作品申明书
7.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养人政策奖补申请表
8. 非遗传承体验中心政策奖补申请表
9. 龙岩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
奖补资金初审汇总表附件1
八条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我单位严格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 2 0 2 2 〕 1 0 号 ) 的有关规定申报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3
附件4
附件5
八条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
申请报告
(旅游直通车、机场快线)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报时间: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 年 3 月制
目 录
1 .申请单位申请报告;
2 .八条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推荐意见;
3 .八条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4 .旅游直通车、机场快线线路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旅游包车运力许可决定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办理进站证或进站协议等手续、每月《路线运行月报表》、行车记录、车站签证等复印件;
5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一、八条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推荐意见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 2022 〕 10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等项目申请八条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 万元,请审批。
二、八条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简况
(二)旅游直通车补助资金申报表
(三)机场快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6
原创作品申明书
本单位保证申报作品为原创作品,无抄袭、剽窃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申报作品产生任何争议,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法律后果。同时,撤销申报资格并退回奖补资金。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养人
政策奖补申请表
承诺书附件8
非遗传承体验中心政策奖补申请表
附件9
龙岩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条政策措施奖补资金初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人民政府 单位:万元
备
注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