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教育局文件
霞教规〔2023〕1 号
_______________霞浦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霞浦县学校工程项 目管理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县职专:
现将《霞浦县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教师进修校、县开放大学参照执行
霞浦县教育局
2023 年4 月7 日
霞浦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工程项目管理
实施意见(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程序,保障和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省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及《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机制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霞政办〔2021〕24 号),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本意见中的学校基建包括公办学校作为主体的立项工程和校舍维修改造及校园绿化美化、学校设施更新等小规模项目。
一、项目立项和校舍维修改造管理
学校新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及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科学制定,合理布局,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确定后予以实施。项目建设规模必须贯彻“布局合理、协调美观、经济实用、牢固安全”的原则,既要有前瞻性,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在一定的时期内能满足使用功能方面的需要,又要防止盲目攀比、规模过大、标准过高的现象发生。
二、小规模项目报建管理
1.申报项目的建设资金数额、来源等要符合县局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举债建设。
2.建设项目坚持“先申报后实施”原则,10 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进行申报,按要求规范填写好申报审批表,有序进行报批。建设方案(具体做法、效果图、造价预算等相关环节)需向局基建办报备审核,项目在没有正式审批前,不得擅自开工。5-10 万元项目由学校按民主决策和合法程序进行实施,并向县局基建办报备。
3.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实施,每年9 月份集中申报一次。
4.学校施工项目在上报前,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开。
5.根据2021 年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187)议定的“每年初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造提升年度计划,报县政府研究”的项目及校安长效机制等项目,基层学校幼儿园每年9 月份前,将学校涉及到安全、教学必备等项目建设需求以报告形式上报县教育局,由县局基建办遴选汇总,报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再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1.立项项目招投标按发改部门核准方式进行招投标。
2.小规模按照《霞浦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分别按以下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学校不得随意肢解或拆分工程项目来规避招标:
(1)预算造价5 万元(含)以下的零星工程可采用询价比选方式发包,合同以总额包干方式签订;预算造价5-10 万元工程项目,宜采用询价比选、邀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合同以总额包干或固定单价方式签订,10 万元以下项目县局不参与监管。
(2)预算造价10-60 万元(含)工程项目,根据霞政宜采用邀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由学校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使用中国招标投标网平台系统组织采购。
(3)预算造价60 万元~400 万元工程项目,根据霞政〔2021〕24 号文件规定,宜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监管。
(4)预算造价20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需进行财审,项目实施前,400 万元及以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400 万元以下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根据财政部第74 号令《政府采购非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霞政〔2021〕24 号文件规定执行。
(5)学校同一时段(如暑期)实施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应作为一个标段招标,不得违规肢解工程。
(6)金额在10 万以上的项目招标,必须由局专门人员和基建办参加监标。
(7)项目应按招标控制价下浮10%后进行采购招标。
3.设计、监理、造价、检测等前期服务类费用必须结合相关文件指导价、市场收费行情和项目具体情况计取,在招标采购前报县局基建办审核。5 万元以下可采用询价比选方式,5 万元以上按《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霞政办〔2021〕24 号)文规定采用邀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招标。
4.根据《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霞政办〔2022〕6 号)第五条,对无特殊资质要求、工程造价400 万元以下非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鼓励选择我县入选宁德市30 强‘骨干企业’、霞浦县‘纳税优秀企业’以及获得霞浦县‘民营经济贡献奖’等优质企业作为项目承包人。
四、项目的设计管理
项目设计应考虑近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建设规划,符合学校发展实际及校园的整体布局,尤其要统筹本辖区小学(含幼儿园)生源变化情况、现有校舍情况、教育发展对校舍的需求等要素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对基建项目的选址、环境评估、建筑规模、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资金筹集、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性建设现象发生。学校必须按经过批准的用途、规模和标准委托设计,设计单位根据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设计单位所出的总平图需经局基建办审核并经县局领导批准,施工图并作为造价结算的依据。维修改造项目不得随意调整使用功能和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如有特殊需要须及时报有关技术部门核准,允许后方可实施,对擅自调整使用功能及改变主体受力结构造成消防无法验收或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由项目学校自行负责。
五、造价预算结算管理
1.经办预、决算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禁从中营私舞弊、行贿受贿。
2.5 万元(含)以下的零星工程由学校负责市场询价及根据设计简图编制预测算,询价、测算小组不少于3 人,询价不少于3 家,要留有询价函、报价函、受询单位资质、时间、品牌、价格、会议记录等询价过程的记录和图片。5 万以上或工程量比较复杂的工程,由学校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后由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编制造价预算。
3. 工程结束后,按相关规定要求和合格工程量如实结算,不合格工程,不得结算。盲目高套结算的,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六、施工现场管理
1.学校要挑选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专职负责本校基建工作,人员既要能认真做好专业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又要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建设项目按规定需要聘请监理人员的,应聘请监理人员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要按要求择优遴选。
3.建设单位要不定期督查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员履职情况,做好现场施工控制、管理、协调工作,确保施工关键时段,关键人员到场尽职。要严格规范质量行为,建筑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纠正进场材料未经检验便转入使用的混乱作业现象,对基槽、基础、主体结构、砌体等重要关键部位,必须由业主、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检查验收,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4.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坚固、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严格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的项目立项批复投资实施,不得超中标价,杜绝不经审批超标准建设和乱签证等盲目增加投资现象。项目实施过程对图纸有疑义、涉及结构变更、使用功能、安全需要等造成投资造价增加的,须经设计部门认可,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更改图纸设计,变更工程使用功能,现场签证要及时签办,不应拖延或过后补签,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列入到本工程结算签证。对于一些重大的项目变更、隐蔽签证等内容,必须拍照或者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涉及工程的所有签证,学校必须协同设计、监理等有关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教育局基建办审核,及领导审批。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确需变更的,凡涉及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金额在1 万元以上的,需使用暂列金的必须事先向基建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上报项目基建领导小组或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学校根据有关会议结论组织实施。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学校是项目建设的主体单位,校长要切实承担起法人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地施工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各项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布置,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加强措施,高度关注临口临边、基坑、外架、高空作业、工地用电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天记录、周查检、月总结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定期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把施工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学校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安排项目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日记,备查;同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会议制度,做好施工日志。
每天进行工程巡查并做好记录,重点是安全防范、人员到岗、进度安排等方面。工程结束,要对施工现场管理形成文字资料,一并上交学校存档。
七、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管理
1.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资料齐全。验收时所有内业资料必须规范、齐全,学校负责初步核查;若工期有延误的,学校应出具由监理方、施工方确认的书面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验收前学校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大型立项工程按规定五大主体及县住建局共同参与验收。10 万元(含)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由学校三人以上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设计、监理等参与验收;10 万元以上项目,验收前一周书面报请县局基建办同意并派员现场监督项目。验收要填写验收签到表、验收纪要和竣工报告书,经各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结算时必须依据验收签到表、验收报告书进行结算。
2.整改维修。验收发现工程质量局部不合格时,必须整改到位,要有整改前后相片对比材料。工程结束后,要与施工单位签订维修协议,预留足够的质量维修保证金。
3.结算审核。工程验收后,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学校必须和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认真复核,经双方均认可后方可送审;所送审项目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作为付款结算的重要依据。小规模项目竣工结算应在验收通过后30 天内完成;工程审核和工程预算不能由同一家单位(或者同一个人实际控制的两家单位)完成,否则视为违规。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确需变更的,报县局基建办审批或报备。
八、档案资料管理
1.严格按照我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工作的政策,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2.档案资料实行双向管理原则,保证档案完整性,一份上交基建办,另一份各校自行长期保存管理。学校安排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人员,统一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等。管理人员交接时,必须有交接手续。原则上资料原件必须交基建办档案室存档。需要查阅相关档案的人员,必须履行查阅登记手续,不得随意带出。特殊情况需借出时,必须经校长批准,限期归还。若有重要资料损坏或者丢失的,除书面检讨外,视其情节进行经济处罚。因付款报账而需要档案的,可采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形式。
3.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在半年内及时归档。
4.妥善保存好建设项目图片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审计报告等。项目建设必须留有项目实施的前、中、后相片资料备查。
5.各校档案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归档工作,为后期维修提供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九、该实施意见按国家及省市县新规定适时予以调整执行。
霞浦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