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规〔2023〕3 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 武夷山市电力接入
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 》 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 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城镇供电接入工程收费检查情况的函》(闽发改函〔2022〕395 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22 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一)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武夷山市本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为准,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
(二)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市本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公共管网(供电部分),是指用于两个或以上用户接入的电源连接点(包含环网柜、开闭所及其配套管廊、电缆),由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同步建设到位。
(三) 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表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第一级新上配电室电源侧进线连接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见附件1。
第二条 费用分担机制
(一) 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管网(供电部分),电气工程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含缆化改造和迁改项目),公共管廊其他设施(管廊,管道、管沟)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
(二) 0.4kV及以下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其中涉及路径协调等相关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三)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商服用地项目(用地红线与公共管网最接近处,由储备机构分担部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下同)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四) 涉及市本级产业组团储备土地的工业用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产业组团开发成本。
(五) 政府负责的公建项目(医院、学校、路灯等)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六) 除以上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以下简称“其他项目”),采用架空方式接入的,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各级相关政府负责架空线路走廊用地协调;采用电缆方式接入的,电气工程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公共管网其他设施(管廊、管道、管沟等)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不得转嫁给用户。
(七) 上述分担机制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
第三条 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 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二) 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作为政府实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监管等职责。土地收储中心委托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对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全过程提供代业主服务,负责组织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及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应提前10 个工作日告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将电力接入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估算,并将上述费用纳入项目储备成本。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依据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的申请,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具体建设流程如下:
1.电力接入工程资金池建立。 储备土地出让后,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应在5 个工作日内告知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根据评审中心备案意见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提请土地储备项目建设资金池资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拨付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的30%资金至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资金池。
2.项目启动。 供电公司参与项目用电规划。储备土地项目业主完成规划报建、申请用电后,供电公司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供电方案,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根据临时用电需求和供电方案,出具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
3.概(预)算评审。 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收到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材料后,3 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出概(预)算评审申请。市财政局出具备案意见,供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安排资金计划使用。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评审。另有规定的,按属地现行政策执行。
4.签订协议或合同。 概(预)算评审后,5 个工作日内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与项目建设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约定工程各项费用计价标准。
5.预付款拨付。 电力接入工程开工前,供电公司或其它委托单位将合同金额的30%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实施单位。
6.接入工程建设。 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在收到电力接入工程预付款后,按照规范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7.进度款拨付。 主设备到货验收后,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拨付合同金额的30%资金至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经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验收合格,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再次提请进度款拨付,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拨付合同金额的30%资金至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
8.项目结算。 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按南平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9.尾款资金拨付。 项目结算确认后,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30 个工作日内应向财政申请及时将工程尾款(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约10%比例)资金拨付至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将尾款转付至项目建设实施单位。
第四条 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一) 电力设施建成后依法依规移交给供电公司管理,设备对应的后续维修养护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未移交供电企业管理的,由产权单位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二) 市政配套基础设施、非储备用地(其他项目)采用电缆方式接入的,公共管网其他设施(管廊、管道、管沟等)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管廊、管道、管沟等),申请人或者委托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查后,在3 个工作日告知相关政府单位,由政府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在完工的3 个工作日告知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验收后进行电气部分施工。
(三) 项目业主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的,因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额外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项目业主承当,资产处置和设备运维由产权单位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供电企业要建立共享机制,及时响应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求,提供土地收储情况、土地出让或划拨情况,动态精准触发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过程资料线上传递,建设进度线上共享,支撑电力接入工程高效建设。
第五条 特殊项目处理
(一)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需求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
第六条 附则
(一)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等七单位关于印发《武夷山市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改(2022)20号)、武夷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武夷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武夷山市企业外线建设专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工信(2022)7 号)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由武夷山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电表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表箱内电能表表后(间接式为互感器后)开关往负荷侧10 厘米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企业投资建设。
示意图中蓝色部分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红色虚框代表建筑规划红线(下同)。
图1:架空线路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
图2:从公变(分接箱)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
二、高压非住宅类项目
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红线处(用户受电点)第一级新上配电室电源侧进线连接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以进线高压电缆与土地受让方第一级新上配电室进线柜进线开关电缆头为分界点,分界点(含电缆头)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图3:从架空线接入的非住宅类电力接入工程
图4:从开关(环网) 站接入的非住宅类电力接入工程
三、高压住宅类项目
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以进线高压电缆与土地受让方第一级配电站进线柜进线开关电缆头为分界点,分界点(含电缆头)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