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健〔2023〕18 号
武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武平县
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2023 版)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应对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现将修订后的《武平县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2023 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武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3 年3 月28 日抄送:市卫健委应急保健科
武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3 年3 月28 日印发
武平县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2023 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减少财产损失,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修订)》《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岩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龙岩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龙岩市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2023 版)》《武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武平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武平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由于暴雨、洪水、台风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生健康系统自身防范与应对准备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对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卫生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3 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制度,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相关疫情监测与防控、饮用水卫生监测与消毒、信息报告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洪防台风的知识宣传,加强与县防指、应急、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尽可能减少暴雨、洪水、台风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卫健局成立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在市卫健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洪防台风的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健康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工作,局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和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
2.2 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2.1 医疗机构: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造成伤害的人员实施医疗救治;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到灾区为伤病员、临时安置点群众、救灾人员等开展医疗救护、心理干预以及卫生防病相关工作;协助灾区受损医疗机构尽早恢复医疗服务能力和开展巡回医疗,确保灾区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灾害期间,负责本机构受损情况、医疗工作有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2.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前卫生防疫物资(消杀药械、生物制品)的储备;组织应急队伍进入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健康教育、卫生防疫物资的调运,并在县卫健局的组织下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等工作,指导饮水消毒与生活环境消杀;协助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快速恢复人群疾病监测、病媒生物应急监测和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2.3 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等的监督执法检查;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2.4 现场指挥组:发生重大灾情时,按照县防指的工作部署,县卫健局派遣现场指挥组参加县防指前方救灾指挥部,对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根据灾区实际,统一指挥调度医疗卫生救援力量,组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组,支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工作,收集每日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并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服务中心汇总。
3 响应分级
根据《武平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级别(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1)。
4 响应工作
根据响应级别,按照市卫健委和县防指的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 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是防洪防台风的准备期、灾害初期、灾害波及范围局限时的基本响应行动,是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
4.1.1 县卫健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与防指、应急、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暴雨、洪水、台风的动态信息,做好防洪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4.1.2 防洪防台风期间县卫健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
4.1.3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风险排查,并落实防御措施,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和设备、药品、仪器、车辆等物资,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临时停工,责成建筑公司妥善安置建筑工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御台风和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卫健局要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单位自身应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4.1.4 县医院120(急诊科)要加强值班值守,车辆、人员24 小时待命,随时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
4.1.5 各医疗单位要做好救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接到紧急医学救援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或转送到上级医院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1.6 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做好救灾防疫物资的储备,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
4.1.7 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救灾防病信息和卫生应急队伍在灾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2 表2、表3)报告县卫健局,县卫健局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当地的受灾和救灾防病情况(见附件2),县疾控中心将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网络直报,未恢复网络直报能力的应使用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县卫健局报告。遭受暴雨、洪水、台风影响的乡镇,要实行严格的救灾防病信息日报告,县疾控中心应在每日上午8:30 时前内网络直报的救灾防病信息按附件2 汇总后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服务中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服务中心每日上午9:00 时前报市卫健委应急保健科。
4.1.8 各医疗卫生单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根据防洪防台风的工作态势,县卫健局适时组织专家对灾区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病工作进行指导,调配救灾物资,必要时,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第一线督促指导。
4.2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1 县卫健局加强值班值守。遭遇暴雨、洪水或台风袭击时,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应在岗带班,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2.2 可能遭遇暴雨、洪水或台风袭击时,市级紧急医学救援武平队做好出发准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处于待命状态。
4.2.3 县卫健局适时组织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适时组织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应急人员,深入灾区实施增援、指导。必要时,请求市级协调调运救灾物资,调派周边县市应急队伍给予支援。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第一线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灾后防病措施。
4.3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3.1 遭遇暴雨、洪水或台风袭击时,县卫健局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3.2 县疾控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急救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3.3 县卫健局领导根据县防指工作要求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工作。
4.4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4.1 暴雨、洪水、台风影响期间,县卫健局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要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要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4.2 县卫健局保持与市卫健委以及县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医疗卫生单位受灾情况和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灾区卫生应急处置实际情况,请求省、市卫生应急队伍支援。
4.4.3 县卫健局领导按照县防指工作要求,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工作。
5 现场处置
灾情发生后,县卫健局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深入灾区第一线,做好救灾防病各项工作。
5.1 组织工作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卫健局成立现场卫生应急工作组,工作组包括现场指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宣传报道、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小组,统一部署救援力量。指定受灾乡(镇、街道)联络员,原则上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各受灾乡(镇、街道)对接,根据灾区需要,自主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到灾区全覆盖。
救灾期间,现场卫生应急工作组每日召开会议,各小组汇报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商、评估公共卫生风险和医疗卫生救援需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县突发共公卫生事件应急服务中心。
5.2 伤员救治
灾区各医疗单位和派驻灾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要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与心理干预,必要时,组织医疗队到村、灾民安置点和救援队伍驻地开展巡回医疗和健康宣传。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时,伤病员救治按《武平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执行。
5.3 应急监测
5.3.1 疫情、事件和症候群监测
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迅速恢复网络直报系统能力,县疾控中心在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灾后有关症候群和不明原因群体性健康异常等应急监测,包括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皮疹、腹泻、急性黄疸等,重点监测人群包括老弱病残、留守儿童、救援人员等。
5.3.2 病媒生物监测
结合主要季节性媒介传染病,开展室内外蚊、蝇、鼠密度和消长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场所主要有灾民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医疗机构等。
5.3.3 饮用水水质监测
强化灾区饮用水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应急监测。增加集中供水点与二次供水点等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加强临时安置点和分散式饮用水(井水、山泉水等)的水质监测。
5.4 风险评估
在灾后不同阶段,县卫健局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价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灾区公共卫生风险和卫生应急处置效果,研判下一阶段公共卫生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5.5 预防措施
5.5.1 环境卫生与消杀灭
做好灾区垃圾、粪便、污水、家畜家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协助当地住建、城市管理、爱卫办等部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洪涝灾区预防性消毒杀虫灭鼠技术指南(见附件3),对被淹的住所、重点公共场所和灾民安置点与救援队伍驻地进行消毒、杀虫和灭鼠,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
5.5.2 饮水安全
做好灾区、灾民安置点等群众饮水卫生安全。根据洪涝灾区预防性消毒杀虫灭鼠技术指南,配发水质净化剂、消毒剂,指导灾区居民清洗、消毒受污染的水井等,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必要时,配发简易消毒装置,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5.5.3 健康教育
组织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病能力。
5.5.4 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
根据我县传染病的发病情况、流行特征和发展趋势,在市卫健委指导和本级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对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措施。
6 启动、调整和终止
卫生应急响应级别依据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进行相应级别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卫生应急响应措施需经灾区或市级的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灾区人群健康危害风险恢复到日常水平后方可终止。
7 保障机制
7.1 经费保障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年度灾害预测预报,组织专家对救灾防病工作所需经费进行测算,并向财政申请年度救灾防病专项经费预算,用于我县卫生应急队伍的车辆、通讯和急救、检测设备等装备的运转维护与更新,以及队伍的培训演练。
7.2 物资保障
建立包括防洪防台风在内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急救药品、设备、血液、消杀药品、设备、生物制品、快速检验仪器及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进行储备、调用和补充更新。
7.3 队伍保障
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承建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做好装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应急队伍战斗力,随时接受市卫健委指挥调度。根据我县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提升队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
县卫健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武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武平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及有关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武平县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2.武平县卫健部门救灾防病工作信息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