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规〔 2023 〕 2 号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泰宁县 2023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联合制定的《泰宁县 2023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0 日(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 2023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 县应急局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教育局
( 2023 年 3 月)
为切实做好我县 2023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一、 2022 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22 年汛期我县雨量总体偏少, 5-6 月份短时强降雨偏多,部分乡镇出现几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由于应急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年完成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5 个,排危除险工程包 6 个,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前期勘察设计 7 个(其中包括 2个排危除险工程包),工程治理投入治理资金 2328 余万元,受益群众 1700 余人。
二、地质灾害点分布概况
泰宁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结合 2022 年度防治方案,对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全县地质灾害点进行排查核查,列入本年度县级地质灾害点共 80 处,其中滑坡 75 处、泥石流 1 处、崩塌 4 处。全县各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以及危害程度分级见表 1 。
表 1 各乡(镇)地质灾害分类一览表
乡镇 滑坡(处)崩塌(处)泥石流(处)灾点总数(处)杉城镇 7 2 0 9
朱口镇 6 1 0 7
上青乡 6 1 0 7
新桥乡 8 0 0 8
大田乡 10 0 0 10
下渠镇 17 0 0 17
开善乡 3 0 1 4
梅口乡 6 0 0 6
大龙乡 12 0 0 12
合计 75 4 1 80
说明 对未列入本次县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地质灾 害点,均应列入乡(镇)及村居级进行防范。
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与范围
根据核查,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主要有: 一是 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等安全。 二是 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部或公路下部。 三是 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沉降或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等。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矿坑塌陷等影响,部分矿山塌陷直接影响采矿安全;局部还会发生区域性地表蠕动,造成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 四是 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迸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隐患,主要是危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部分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的,一旦发生并发性泥石流后危害性往往亦较大。
四、重点防范期和发展态势预测
(一) 2023 年气候预测。 根据泰宁县气象台 2023 年气候趋势预测:预计冬季(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2 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早春季( 3 ~ 4 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雨季( 5 ~ 6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较易出现洪涝灾害;夏季( 7 ~ 9 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 35 ℃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秋季( 10 ~ 11 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影响我县的台风 1 ~ 2 个。
1 .冬季 (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2 月):平均气温偏高,季节内气温变化幅度较大,阶段性强降温及寒潮过程。极端最低气温为 -7 ~ -5 ℃,高海拔山区为 -10 ~ -8 ℃,局部低于 -10 ℃。降水量偏少( 190 ~ 230 毫米) 。
2. 早春季 ( 3 至 4 月):平均气温偏高, 3 月下旬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天气过程的可能性大,不利于春播,但出现大范围“倒春寒”天气的可能性小。降水量偏少 ( 220 ~ 360 毫米) 。
3 .雨季 ( 5 至 6 月):平均气温偏高。出现“五月寒”的可能性较小。降水量偏多 ( 690 ~ 760 毫米) 。
4 .夏季 ( 7 至 9 月):平均气温偏高;≥ 35 ℃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少 ( 320 ~ 370 毫米) 。
5 .秋季 ( 10 至 11 月):平均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多 ( 140 ~160 毫米) 。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上述气象资料预测及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受强降雨引发的特点, 2023 年度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为 4 月— 10 月份的雨季降雨比较集中阶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为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
汛期日降雨量 50 毫米以上、连续大雨 3 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 100 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 48 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应急、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以县、乡(镇)两级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组织、指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本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表 2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杨勇兼任,值班及传真电话: 0598 — 7839011 、0598 — 7860687 (传真)。
表 2 泰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络表
(二)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建立县、乡(镇)政府总负责、部门具体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等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工详见表 3 、表 4 。
表 3 县、乡(镇)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职责分解表
表 4 泰宁县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网络一览表
(三)群测群防
1 .编制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 。县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进行检查,提出防治措施,在 3 月底前编制完成 2023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2 .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居)干部、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
3 .做好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驻村(居)干部、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等线性工程,尾矿库,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巡查监测。
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整改。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防止群众擅自返回。
监测人在汛期应加强监测,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期内对威胁自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重点监测周边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地面活动裂缝和建筑物裂缝等异常迹象。
4 .落实值班制度。 在汛期,县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各级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联络电话见附件( 1-9 )。
5 .发放“两卡”。 县人民政府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划定的危险区域,及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人员,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县自然资源局指导下制作并发放到相关单位、人员。
6 .减灾知识的宣传。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村(居)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发挥群众能动性,编制结合工作区实际情况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材、挂图、音像制品。
7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与防御。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泰宁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其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相关部门。
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为蓝色级或以上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关单位及人员,再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把信息传到乡(镇)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手中。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四)速报制度
1 .速报范围。 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 1 万元以上)的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险情 ; 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 .速报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报送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灾情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3 .速报程序。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当地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并按照灾情险情速报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
1 .应急抢险。 灾情险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和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通过“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档。因地质灾害死亡或失踪的灾情,县级自然资源局应将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按规定报同级党委、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抄送省、市自然资源部门。
(六)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降险处理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降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1 .应急降险。 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型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降险工程治理,降低成灾风险。通过应急降险工程处置后趋于基本稳定,经专家论证可以核销的予以核销;经专家论证仍不能核销的,应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强降雨期间开展巡查监测。
2 .搬迁避让。 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各部门配合,数据共享,确保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
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档措施未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由县人民政府责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4 .生物防治。 对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点 , 包括实施搬迁安置及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 通过恢复植被和合理耕种的生物防治措施,充分发挥其滞留降水、保持水土、调节径流等功能,从而达到预防和制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小灾害发生规模,减轻其危害程度的目的,具体措施可归纳为:
( 1 )水土保持措施。选择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生长旺盛、树冠浓密、落叶丰富,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抗逆性和一定的经济价值的树种进行栽植。
( 2 )种植果木林措施。选择适宜当地自然条件栽培并具有适销对路、市场畅销的名优特品种进行栽植。
附件: 1 . 2023 年杉城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2 . 2023 年朱口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3 . 2023 年上青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4 . 2023 年新桥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5 . 2023 年大田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6 . 2023 年下渠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7 . 2023 年开善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8 . 2023 年梅口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9 . 2023 年大龙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附件 1
2023 年杉城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附件 2
2023 年朱口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附件 3
2023 年上青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附件 4
2023 年新桥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附件 5
2023 年大田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附件 6
2023 年下渠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附件 7
2023 年开善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附件 8
2023 年梅口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附件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