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松政规〔2023〕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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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规〔 2023 〕 2 号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县域经济

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3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全力以赴拼经济,奋力跑出加速度。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1. 支持工业企业技改创新,对在工信商务部门备案通过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购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下同)达 100 万元,上年度对县本级地方财力发展贡献部分达 50 万元及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含税)〕 5% 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对项目设备投资达 500 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由县工信商务局争取列入省切块资金项目申报(县本级不予重复)。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2. 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聚焦我县特色产业和成长型产业,建立专精特新重点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辅导、培育,并在用地、用工、融资、人才等要素上重点保障服务。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3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3. 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鼓励规模工业企业积极拓展县外市场(必须为在县域内生产产品的企业),参与县外大型项目公开招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 600 万元以上,且上年度企业对县本级地方财力发展贡献部分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企业,履约率达 60% 以上的按合同实际履约金额的 3%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支持企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国际性或全国性博览会,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 90% 给予补助(参加各类博览会需在工信商务部门备案同意),外贸出口企业参展按商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对 2023 年上半年举办(含承办)的各类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支持当地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可从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省级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场活动最高列支 50 万元。引导工业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对 2023 年一季度我县企业通过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对接活动的,按照双方达成合同金额,分别给予供需双方各 1% 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封顶不超过 10 万元;对 2023 年县工信商务部门通过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 (含)— 50 家、 50 家及以上分别给予每场 5 万元、 1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4. 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新建投产入统销售产值达2000-5000 万元、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 3 万、 5万元,对首次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奖励 2 万元,奖励与市里奖励重合的以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5. 支持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鼓励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招引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入驻标准厂房,推动创新创业创造;对入驻的企业、创业创新团队,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园区企业已确权登记的工业厂房,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在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且符合单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原产权登记人申请,按整宗地块比例分摊土地面积(分摊不分宗),分摊办理产权登记;后续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依法转让。 (责任单位: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

6. 落实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强链工程,鼓励策划实施增资扩产项目。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产业链缺失、薄弱等环节,精心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

二、着力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7. 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支持旅行社升规入统,对 2023年新入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旅行社,财政给予每家 5 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乡镇(街道)、 A 级景区举办以文化、旅游为主题的活动,经县文体旅游局认定后,根据举办活动的规模和吸引游客人数情况给予举办单位一定的奖励。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研学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省市政策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财政局、总工会)

8. 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 2023 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品牌效应显著的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文旅项目,促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产业恢复发展 。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9. 引导冷链物流全链式打造,支持建设原产地冷库、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末端冷链配送网点和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等项目建设,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0. 支持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从我县物流企业用于服务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为开展专业化物流服务而实施的物流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含网络平台、技术、软件等)中,择优纳入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范围,争取获得上级技改项目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11. 持续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体系。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物流企业,促进县内以及跨县物流活动组织化、规模化、网络化运行。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三、持续推进消费回暖升级

12.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商务局,人行松溪县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松溪监管组)

13.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组织开展购车补贴等汽车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汽车下乡惠民巡展,满足农村居民汽车消费需求。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开展家居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14. 支持重点商圈、步行街、活力街区,积极引入新业态、新品牌、知名首店,丰富市民消费内容。支持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便利店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展线上商城、智慧商店等,全面促进消费新场景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15. 支持推动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对 2023 年度(统计年度)新增并达到一定增速的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新开业纳统商贸企业,给予适当叠加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16. 对购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17. 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落实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鼓励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行松溪县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松溪监管组)

四、加大稳外贸稳外资力度

18. 加大组团“走出去”力度,落实支持外贸企业赴海外参展相关政策,鼓励企业预定 2023 年境外知名展会展位,提升境外参展的成效,稳住主要市场份额,开拓国际新市场。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19. 加大境外招商引资力度,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资达 300 万美元以上,在省上政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0.5% 的叠加奖励,奖励总额封顶 100 万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20. 用足用活稳外贸专项信贷措施。支持进出口贸易、外贸产业链和供应链、外贸新业态等领域企业,服务松溪外贸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21. 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鼓励推进“单一窗口+出口信保”统保服务,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用好外汇避险产品政策,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人行松溪县支行)

22. 积极支持我县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外债,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推动资本金境内再投资扩大产业布局,发挥资本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红利,助力承接高端产业及引进核心技术。推行外国投资者来松投资外汇登记线上办理,推动银行数字化服务试点落地,实现线上全流程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户入账、支付便利化等 FDI 业务。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发改科技局,人行松溪县支行)

五、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和赋能增效

23. 鼓励企业招工稳工。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可按人数给予不超过 1 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大对网络招聘活动支持力度,将毕业生公益性直播带岗(含政策宣讲直播、就业创业指导直播)纳入就业公共服务补贴范围。鼓励各类用工主体共同招工引工,各类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企业引工引才的,按规定给予 300—2000 元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首次来松就业,省内在松新就业人员(且为全省范围内新就业),在松稳定就业的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首次参加我省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 3 个月,按照 1500 元 / 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支持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等用好“南平人才网”等用工调剂平台,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余缺信息,开展共享用工。对一次性调剂 5 人(含)以上、调剂用工时间 1 个月以上,按照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每年总额不超过 5 万元的一次性用工调剂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4. 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2023 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 50% 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 40% 以上政策延续到 2023 年底。加强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25. 继续执行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的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国网松溪县供电公司)

26. 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 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执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27.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电费融资贴息。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南平供电公司“电 E 金服”平台申请“电 E 贷”(含线下)“电 E 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 2023 年电费,给予 50 %贴息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国网松溪供电公司)

六、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8. 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松溪县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松溪监管组)

29. 用足用好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等。积极支持营收 1000 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减少重复尽职调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等单位按职能分工)

30. 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中小微企业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一次性给予发行人 0.5% 贴息。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金融办)

31. 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处于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住建局,人行松溪县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松溪监管组)

32. 扩大“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以及“纾困贷”“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给予担保机构在项目申报期内最高按担保贷款金额 3% 的风险补偿,对为专业大户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 50 万元,对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法人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33. 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在政策期内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2% 提供资金支持。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责任单位:人行松溪县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松溪监管组,县金融办)

34. 对 2022 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责任单位:人行松溪县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松溪监管组,县金融办)

35. 推动优化贷款利率,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 LPR 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松溪县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松溪监管组)

36. 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我县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县相关企业的投入,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人行松溪县支行)

七、精准发力扩大有效投资

37.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争取高质量发展融资专项,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增长。(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38 、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市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中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市级、县级技改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商务局)

39. 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和“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和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给予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40. 积极调整供地节奏,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完善周边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推广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国网松溪县供电公司,通管办,金融办,人行松溪县支行)

41. 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可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产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建立科学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实行“交地即交证”。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优先保障省、市、县重大项目用地,全力保障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用林需求,将下达林地定额的 60% 以上用于县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以及工业用地等项目。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42. 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一个窗口”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落实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不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部分行业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和环评豁免。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技术评估提前介入、环评公示和审批并联开展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加快项目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能快尽快、能早尽早,推动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八、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43. 全面落实增值税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应纳税额。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4. 认真落实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最新政策和存量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5. 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限。其中,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按年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缴纳,其余纳税人按半年缴纳。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强办税便利性。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县发改科技局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效能综合股适时对各部门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政策措施中涉及奖补的政策,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兑现,由县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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