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流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规〔2023〕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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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规〔2023〕4 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22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同意,现制定下发《清流县2022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3 月1 日

清流县2022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2〕35 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2〕61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现代禽蛋产业发展,建设清流县禽蛋产业集群,提升蛋禽产业标准化、设施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益,推进现代蛋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在里田乡、嵩口镇、嵩溪镇等3 个乡镇建设现代蛋鸡养殖基地,2022 年新增蛋鸡存栏35 万羽,其中:福建兴联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新增蛋鸡存栏10 万羽;福建省鑫丰强农业有限公司新增蛋鸡存栏15 万羽;福建省和丰瑞农业有限公司新增蛋鸡存栏10 万羽;福建省鑫鸿盛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新增2 万吨养殖粪污处理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清流县2022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财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开展调度、会商和督查,对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及时对项目进行研究并作出调整。

三、建设项目分类、补助资金用途

按照“提升一产、强化二产、融合三产”的发展思路,支持开展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工程、蛋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等两大工程建设。2022 年拟实施项目4 个,财政补助800 万元、总投资4480 万元。

1.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工程。 支持新改扩建标准化蛋禽养殖场,建设标准化蛋禽舍,配套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提升蛋禽科学养殖水平,打造一批高标准蛋禽生产基地,提高蛋品供给能力。

2.蛋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支持建设蛋禽有机肥加工项目,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实施鸡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增加有机肥产量。

四、项目申报审批

1.项目申报。 按照省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项目经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2)及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2.方案批复。 由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财政局下文批复后实施。经批复的项目经营主体、建设内容和资金分配方案,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及时上报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财政局批准更改调整。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

1.用于补助辖区内2022 年可建成投产新增5 万羽以上产能的规模化蛋禽养殖场。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即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3 倍(含)以上。(具体项目资金分配见附件3)

3.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内容为多栋标准化蛋鸡舍的,各栋标准化蛋鸡舍为子项目,可对各栋标准化蛋鸡舍分别进行验收和补助。

4.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有享受过其他财政类补助的项目,按照一事不能再补的原则执行。

六、项目验收

(一)企业自验。 项目实施主体在建设期间应保存相关的建设资料(建设前、中、后影像资料或照片等),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设计、设备供应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自验,并形成自验报告备查。

(二)项目单位应提供的验收材料:

1、封面 (清流县2022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材料);

2、目录;

3、相关材料要求:

(1)相关文件依据;

(2)申报主体提供的近三年专项资金资料;

(3)申报主体出具的承诺书;

(4)项目施工、采购合同等复印件;

(5)项目工程预算、决算书;(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6)项目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表(资金平衡表);

(7)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必需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

(8)建立项目资金专账,项目资金必须经公司银行账户收支,不得以“现金支付”替代“银行走账”;

(9)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10)其他资料。

(三)县级验收。 经营主体自验合格后,向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由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联合县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其验收结果作为下拨补助奖励资金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七、严格资金管理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县财政局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在报请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重新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

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财政补助资金按原渠道返还外,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清流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清流县2022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申报书

附件3:清流县闽西蛋禽产业集群2022 年资金备选项目表附件1:

清流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2〕35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清流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钟 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叶 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文华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主任

吴生发 县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成 员: 魏国桢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副主任

李永祥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畜牧站站长

陈 熙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廖伟东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畜牧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永祥同志兼任。

附件2

清流县2022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 蛋产业集群)项目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清流县财政局 制

日期:年 月 日

企业名 称

企业地 址

联系电 话

注册时 间企业基 本情况

企业自筹资金(万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元)主要建设内

容(要标明

单位、数量)

项目实施成 效预测

本项目申报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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