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规〔20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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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居

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

方案附件1

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

设备类

设备功能及基本要求

备注号

包含路由器、智能网关,保证

必选

基础

包括智能床垫、床带等,用于

建床

体征监

离床感应、体动感应、心率监测、

清单

必选

呼吸监测等

设备类

设备功能及基本要求

备注号

安装在卧室、卫生间、淋浴间

等位置或者佩戴在老年人身上,配

备2 个呼叫器,防水易操作,紧急

必选

平台和监护人(监护人手机可实时

收到语音呼入提醒)

辅助老人起身、上下床,防止

护理床

可选

1.支持双向亲情视频通话,具

备应急场景单向强制拉起视频功能

适老

(即向养老床位侧呼叫超时限(可

化改

远程语

设置)未响应时,可强制拉起通讯视

造清

音视频监控

可选

陪伴设备

2.设备状态信息可远程监控,

设备支持上门服务打卡、支持上门

服务过程录音录屏、可扩展支持云

设备类

设备功能及基本要求

备注号

端存储、可统计上门服务时长、可

支持远程查房,相关服务数据可同

步至承接机构信息平台;

将房屋内外地面的台阶、门槛

坡化改

以及坡度较大的位置改造为较为平

造(固定浇

可选

筑)

浇筑)。

将房屋内外凹凸不平的地面用

可选

坐便椅  辅助如厕,可移动。

可选

卫生间、淋浴间、厨房等区域

可选一字型  床边、卫生间、沐浴区等区域

设备类

设备功能及基本要求

备注号

安装扶手

L 型扶

可选

T 型扶

可选

上翻扶

可选

设备类

设备功能及基本要求

备注号

辅助老年人洗浴等,提高安全

可选

适老

化改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扩

造清   轮椅

可选

坐便轮

可选

高靠背

可选

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

助行器

可选

翻身辅

辅助翻身

可选

用于定位,并监测老人健康数

可选

手机  用于沟通交流、定位。

可选

连接养老承接机构系统平台,

当规定时间没有感知老年人活动,

可选

平台系统发出警报

门磁感  检测老年人开关门情况,及时18 应器 掌握老年人生活状态 可选

自动检测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

可选

通过烟感探测设备实现老年人

烟感探

烟雾极警、煤气泄露实时动态监控、

可选

干预、及时处置

辅助提醒需要服药的老年人定

可选

适合瘫痪失禁老年人使用,通

尿湿感

过及时有效的尿液报警,避免老年

可选

人因长久湿润而长褥疮和烂皮肤

漏水感

遇水就响,防止家居漏水侵害

可选

避免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发生褥

可选备注:每张床4000 元的建床补贴标准,其中1-3 项设备清单为家庭养老床位基础配置,

4-20 项按需选择。具体价格以中标价为准。

附件2

三元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

(试行)

详 解目

1.提供紧急呼叫设备;2.设立24 小时响应服务紧急

平台,老人紧急呼叫,应在5 分钟内响应并对应处救援服务

理;

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家访、电话定期回访、生日

关怀、节日关怀等服务。每月至少1 次上门探访、巡访

每两日1 次电话联系;对于独居老年人,每月至少2关爱服务

次上门探访,每日1 次电话联系。采取技术手段掌

握老人活动信息的,可适当减少电话互动。助餐  利用自有食堂或与餐饮企业合作、中央厨房配服务 餐等方式向辐射区域内老年人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规

定要求的老年餐,包括集中用餐、上门送餐等。

上门入户为老年人开展室内清洁服务和专项清

洁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包括地面和墙面清扫,家具

及用品擦拭,厨房清洁,卫生间清洁,卧床老年人

床铺清洁等;专项清洁服务包括空调通风系统清洁,

厨房抽油烟机清洁,衣服、床品清洗,室内消毒,

老年专用设备清洁服务等。

为老年人提供上、下楼服务;从家到医院、从助行

家到中心的交通接送服务;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散服务

步、陪同外出等服务。

上门入户为老年人,尤其是针对失能老年人开

展的淋浴、擦浴及个人卫生清洁(头、脸、手、脚

清洁,剪指甲、修脚、理发、口腔护理、全身护理)

等服务。

为老年人就医和转诊提供陪同就诊、取药等服助医

务;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医生的指导下提供医疗保服务

健养生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

专业康复师为老年人提供康复知识指导和咨询康复

服务。运用综合康复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维护身心服务

功能的康复服务。注: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 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 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附件3

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

建床地区: 县(市、区)街道(乡镇) 社区(村)

本人联姓 名

系电话

联系

姓名:

电话   紧急联性 别

系人

手机:可支配

月收入

身份

证号(元)

三明市 县(市、区)户籍地

街道(乡镇) 社区(村)

□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

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中的中度及以下失能、重申请资

度失能老年人

□其他经济困难的中度及以下失能、重度失(身份)

能老年人;

(在所选的□内打√,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

地址:

是否与户籍地属同一地区:□是/□否(在所住宅地

选的□内打√)

接受

□未接受过

任何政府保障改住宅情

□已享受家

庭适老化改造

□已享受残

疾人家庭无障碍

改造

产权

产权

人姓名

联系

电话

同住

同住

人姓名

联系

电话

本人自愿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证明申请人

材料真实有效。同意并遵守政府相关补助规定,(代办

自愿接受必要的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履行相关协人)确认

议合同。

签字:

本人作为房屋产权人,自愿接受相关机构对

该住宅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履行相关产权人

协议合同。

确认

签字:村(居)

初审乡镇街

道审核

区民政

局审批

附件4

三元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申请

照片人姓名

证号户籍

地址

现居

住地址

□基本正常 □轻度失能 □中度

失能 □重度失能 □未评估

□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申请

□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

□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中的老年身份

人;类别

□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

□80 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

的老年人。申请

□紧急救援、巡访关

□失能老年人护理服补贴

爱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

务补贴

贴类别

联系

本人关

系电话(或

系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提交

□与申请身份相对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料目录

□能力评估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申 请 人 其 他 需 说 明 情 况申请人(或代理人)

(居)初

审乡镇

街道审核

区民

政局审批

附件5

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协议

承 接 机 构 :服 务 对 象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根据《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建床地点

1.服务地点为服务对象居住地,即三元区 乡(镇)街道 村 号。

2.服务对象变更服务地点,在符合政策情况下,须提前向承接机构再次提出申请,承接机构同意变更后应协助服务对象完成服务地点变更工作,但迁床费由服务对象承担。

二、建床内容

1.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申请,入户开展评估,参考《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与服务对象商定以下建床项目:

金额

(元)合计

2.承接机构对安装的设施设备不少于18 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

三、建床声明

1.床位建设补贴不超过4000 元,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承担,并列出超出部分清单。

2.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承接机构向民政局申领建床补贴。

3.承接机构对服务对象及监护人负责设施设备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交接清单。

4.服务对象不按规范操作护理床和电子设备设施的,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问题产生的责任后果由服务对象自行负责。5.建床期间,由承接机构负责设备免费维修维保。服务对象应爱护建床设备,保证设备设施外表无明显划痕、标签、零配件和说明书的完整性,若发生人为破坏,维修费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6.服务对象不得将设备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他人,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等,否则,服务对象应承担违约责任。7.建床终止后,对可循环使用的设备由承接机构回收,对低值易耗品或不可拆卸设备,由服务对象自行处理;服务对象自费购买设备,可双方协商由承接机构折价回收。

四、期限及终止

1.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终止服务:签约服务对象死亡;签约服务对象变更的居住地超出区域;签约承接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不再符合服务条件的;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3.协议期未满,服务对象要求解除协议的,应提前7 天告知承接机构。

五、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所造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本协议项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叁份,承接机构、服务对象双方各执一份,区民政局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接机构:服务对象:

代 表 :服务对象监护人:电 话 :电 话: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三元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

承 接 机 构 :服 务 对 象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根据《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地点

1.服务地点为服务对象居住地,即三元区 乡(镇)街道 村 号。

2.服务对象变更服务地点,在符合政策情况下,须提前向承接机构再次提出申请。

二、服务内容

1.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申请,入户开展评估,根据《三元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全年至少提供30 次服务(每月不低于3 次),双方商定以下服务项目:

金额

(元)合计

2.服务对象如有其他临时服务,拨打承接机构提供的24小时服务热线。

三、服务声明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及80 周岁(含)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以及符合经济困难对象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的完全失能、半失能老人,且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居家上门服务费按实际支出费用的100%补助,每床每月300 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中间偏下收入的经济困难对象,且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居家上门服务费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补助,每床每月最高不超过150 元。

2.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每月向区民政局提交服务清单,经审核无误后由承接机构统一申领服务补贴,用于抵扣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超出补贴部分由服务对象承担。

3.承接机构应开通监督电话,加强服务人员队伍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上门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沟通能力、具备基本养老服务技能。

4.承接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若非服务人员故意,服务对象所发生的身体损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三方协商解决或按本协议第五条的争议解决执行。

5.承接机构每月需对服务对象进行服务质量电话回访,及时协调解决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承接机构做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各项工作,有权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作出评价,对服务人员工作不满意的,有权向承接机构要求更换,协商不成可向区民政局反映或投诉。

7.服务对象应尊重上门服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

8.服务对象对承接机构提供的设施设备不得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等,否则,服务对象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期限及终止

1.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终止服务:签约服务对象死亡;签约服务对象变更的居住地超出区域;签约承接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不再符合服务条件的;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3.协议期未满,服务对象要求解除协议的,应提前7 天告知承接机构。

五、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本协议项目发生争议的,由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协商解决或向三元区民政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叁份,承接机构、服务对象双方各执一份,区民政局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接机构:服务对象:

代 表 :服务对象监护人:电 话 :电 话: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个人年可支配收入申报和承诺书(双面打印)

姓名: ,性别: ,地址:XX 镇XX 村XX 号 ,身份证号码:,经济困难类型(□特困人员R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低保对象 □重度残疾人 □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 □人均可支配收入中间偏下组 □其他)。现将2021 年可支配收入情况申报如下:

年可支配收入共计 元(月平均收入

元)。其中:

1.工资性收入

元;2.经营净收入

元;3.财产净收入

元;4.转移净收入

元。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按相关规定退回违规申领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费、上门居家养老服务费。

佐证材料 1:

2:

3:

申报承诺人:(个人签字+村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2023 年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项目任务分解表

居家上门服务数

家庭养老床位计划

量乡镇(街道)

建床任务数(张)

(人次)列东街道   20   60

列西街道   20   40

徐碧街道   20   30

城关街道   30   60

白沙街道   20   50

富兴堡街

20   40

道荆西街道   20   30

陈大镇   30   50

洋溪镇   20   30

莘口镇   60   100

岩前镇   70   110

中村乡   20   100

合计   350   700

备注:此任务数是根据各乡镇(街道)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数为依据进行分配。

可支配收入相关名词的解释

可支配收入:指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将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个人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个人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报销医疗费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转移性支出:指个人对国家、单位、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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