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规〔20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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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政办规〔 2023 〕 1 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2023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 2023 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2023 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0 〕 43 号)及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岩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 2021 〕 9 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小区全面改造、重要街区精准改造、片区综合提升,把老旧小区及周边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生活文明和谐的宜居小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3 年内完成新罗区中心城区 26 个失养失修失管、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完善小区周边公共基础设施。

(三)基本原则

1. 先保基础、后促提升。 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对小区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不全、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杜绝大拆大建,实施精细化微改造。

2. 群众参与、共同缔造。 坚持以居民为主体,“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充分调动和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热情与积极性,让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3. 成片改造,注重特色。 坚持系统综合改造,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整体改造效应。同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社区党建文化建设,挖掘地域人文脉络,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风貌,打造人文社区,展现城市特色。

4. 健全机制,建管并重。 坚持“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改管结合、以改促管”理念,充分发挥小区“兼合式”党支部党建引领示范作用和业主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探索创新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小区自治和物业管理水平,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以居民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统筹资金、量力而行、按需挑选,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有条件的小区可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详见附件 1 )。

(一)基础类。 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目的,主要实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雨污分流、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实现 “ 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 。

(二)完善类。 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目的,主要实施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公共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用房。

(三)提升类。 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为目的,主要实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预留空间要留有足够弹性,各类设施、小区绿地、口袋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要预留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接口,通过临时功能调整,满足防灾防疫等紧急状态使用要求。

三、资金筹措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企业单位投资、原产权单位补助、公共收益补充、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等渠道筹措。政府财政资金按政策规定使用,主要优先用于老旧小区基础类、完善类中的部分改造项目,具体改造内容由镇(街)综合资金筹集情况、小区业主需求和轻重缓急等确定。

(一)居民合理出资。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门窗更换、电梯加装以及水表、电表的表后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用于支付改造费用。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志愿服务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二)政府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安排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区财政根据每年改造数量,通过争取专项债或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改造顺利开展。

(三)管线单位出资。 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等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财政资金承担。供水、燃气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相关企业承担 65% ,地方财政承担 35% 。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企事业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 “ 一户一表 ” 改造费用由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 50% 。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中供电企业投资部分纳入供电企业有效资产。

(四)社会力量参与。 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便民服务设施、公共停车等公共设施的营收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管理。鼓励国企、民企积极投资充电桩、有偿电梯、门禁道闸、广告、物业入驻,参与小区管理和投入。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在 2023 年内,计划 26 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二)制定小区改造方案 。 详见附件 2 :《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试行)》。

(三)简化部分项目审批。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闽建审改〔 2020 〕 8 号),依法简化部分项目审批,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提请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指导并协调及时予以审批;增设电梯后住宅采光、日照间距,参照旧区改建标准适当调整。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改造,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小区给排水管养、环境卫生、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提升成果。由区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区级物业服务资源库,并指导小区业委会从区级资源库中选取物业服务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主要包括:发挥党组织在小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党建引领小区规范化管理;推动小区业主自治,依法依规成立业委会,提高业委会履职能力,完善业主沟通议事平台,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小区改造和长效管理工作,提升业主自治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建立与服务水平挂钩的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价机制;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归集机制,未设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鼓励制定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措施,推行专项维修资金 “ 即交即用即补 ” 机制,逐步扩大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覆盖面;加强公共收益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可以依法拓展停车位、经营用房、广告点位等收益渠道,增强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五) 加强已下达资金的监管 。 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监督指导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责任,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严禁骗取、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确保下达资金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区纪委监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相关镇(街)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主要负责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住建局代章。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 全面推进、指导、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与市住建局对接,统一争取上级资金,拨付建设单位资金,传达落实上级要求,督促时间进度,加强水电气等单位协同施工,指导督促镇(街)和小区具体实施,并负责质量抽查等。

区发改局: 负责指导立项,协助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及专项债券等资金申报和使用监督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上级资金接收和拨付,以及做好区级资金预算安排,协助争取专项债券工作,指导上级资金使用管理和检查等。

区审计局: 负责工程建设的跟踪审计及建设资金的结算审计。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协调市城市管理局对小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小区物业用房、党群活动室等服务用房的改建、修缮、备案等;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建立完善小区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归集使用机制;指导成立业委会,建立有效的物业维护管理等。

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 :负责督促各单位按各自职责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镇(街): 作为属地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设单位,并组织或委托代建单位实施,负责立项、测量、设计、预算、施工、安全、监理、验收、结算、档案、迎检等建设单位应尽职责。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社区、小区开展摸排、征求改造内容工作,做好两征求两公示,制定小区改造计划方案,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改造方案联合审查,确定建设、改造内容,督促具体实施建设。组织技术审查,编制控制预算和建设管理,督促、协调施工班组积极顺利施工,负责建设过程所需的手续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提供施工场地,引导小区业主主动支持配合改造工作,共同优化施工内容和资金方案,发动业主参与质量监管,参与每个小区资金总量把控,参与验收,发动业主筹资提升改造。指导小区建立有效物业管理机制,提升小区改造后常态化管理水平。负责做好施工班组考核,鼓励各班组开展技能竞赛,对优化改造方案节约改造资金成效显著的,给予考核加分奖励,并在确定施工项目时优先推荐使用。

小区党支部、业委会代表 :参与小区改造的宣传发动、项目内容确定、过程管理、验收等全过程。

(三)健全推进机制

1. 镇(街)、小区业主共同参与机制

由镇(街)、小区业主参与改造项目、范围、标准核定,因地制宜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征求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居民代表等意见,甄别汇总后提交建设单位修改完善,经公示后确定实施方案。

2. 资金统筹和施工班组管理机制

建立优化测量、设计、施工、监理优秀企业(班组)名录库,做好合作企业(班组)选择、使用、评价、淘汰等相关工作。

3. 后续物业管理机制

推进党建引领小区规范化管理,成立物业服务中心,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4. 工程建设廉洁监督机制

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镇(街)等单位根据《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常态长效监督工作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参与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监督工作,“面对面”全程监督、‘背靠背’选取工程建设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老旧小区全过程廉洁自律监督管理。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工作,严把廉洁纪律和失职渎职关,杜绝潜规则和腐败行为发生。

六、文件有效期

本行动方案有效期为三年。

七、文件解释权

本行动方案由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区住建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 1. 新罗区老旧小区推荐改造内容

2. 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试行)

3. 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常态长效监督工作

方案(试行)

4. 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 1

新罗区老旧小区推荐改造内容附件 2

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试行)

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参照《龙岩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试行)》制定的工作规程执行。

一、制定总体改造计划

本阶段由老旧小区改造行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一)摸底调查。 会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镇(街)、社区负责摸底调查拟开展改造的老旧小区的环境、土地、资源等基本情况,梳理小区改造项目库。对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具备成片区改造的,策划捆绑打包成 “ 工程包 ” 。

(二)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镇(街)等部门及管线单位,结合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情况,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含小区、片区个数、栋数、户数等)。

(三)确定建设单位。 指定相关镇(街)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项目。

二、制定小区改造方案

本阶段由相关镇(街)组织,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镇(街)、社区应充分宣传发动,自下而上推选热心公益、在群众中有威望、熟悉情况的业主代表参与小区改造过程。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建设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及镇(街)、社区、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党支部、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

(二)第一轮征求意见。 工作专班针对拟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物业管理问题,提出初步改造方案,其中无物业管理小区可同时制定自治管理或者物业管理机制方案,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第一次征求居民意见。

(三)第二轮征求意见。 工作专班将征求意见分类整理后,确定具体改造项目清单,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含改造效果图)、编制项目概算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再次征求居民意见。对存在不同意见的,社区组织力量,上门做好居民解释沟通工作。

(四)方案联合审查。 由住建局牵头,镇(街)共同组织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城管、消防等部门及管线单位,对技术方案、预算投资进行联合审查后交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三、开展项目审批

本阶段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实施,住建部门做好指导把关。

(一)立项、用地、规划、设计审批。 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完善改造方案,进行立项、用地、规划审批。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闽建审改〔 2020 〕 8 号)文件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改造内容涉及增设电梯的,按增设电梯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改造内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按新建项目办理审批手续。鼓励建设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建设单位可直接委托确定前期摸底的设计单位,鼓励采用 EPC (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项目建设组织形式。

(二)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对于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先行组织施工发包。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别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名录库,以设计效果、施工业绩、监理服务为主要入库考核标准,择优入库,再从中随机抽取参建企业。同时建立退出机制,项目完工后建设(代建)单位对参与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企业从名录库中除名,补录其他优秀企业。

四、实施改造施工

本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区住建局监督指导,通信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线单位积极配合。

(一)质量安全监管。 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科学施工方案,减少扰民,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区住建局介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包括做好施工过程监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加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监管。

(二)技术服务指导。 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全过程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设计单位应指派设计人员参与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就调整或者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在小区现场公示。

五、竣工验收及长效管理

本阶段由镇(街)负责牵头组织。

(一)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区住建局会同建设单位组织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小区所在社区、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组成验收组,按照合同约定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时污水管网要进行闭水试验,对 300mm 以下的污水管网进行管道检测潜望镜( QV 检测仪)检测, 300mm 以上的污水管网进行管道内窥系统( CCTV 检测系统)检测,确保雨污分流效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验收达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报送市城建档案馆归档,及时交付所在社区、小区党支部(业委会)接管。镇(街)要组织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只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审查通过的联合验收意见表、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发挥党组织在小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党建引领小区规范化管理。有条件的镇(街)可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推动住宅小区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镇(街)、社区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尽快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

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常态长效监督

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我区 “ 三三五 ” 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做实做细我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常态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协同性、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安全、有序、廉洁、优质、高效运行,特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

一、区住建局、相关镇(街)对每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行共同挂钩

结合《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相关环节常态监管责任清单》(表 1 ,另行下发,下同),区住建局、镇(街)挂钩干部根据《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区职能部门(单位)、镇(街)常态监管责任清单》(表 2 ),镇(街)挂钩干部(职工)根据(表 3 )及时了解掌握、督促推动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以日记形式,及时填写《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监督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纪实记录表》(表 4 );每月 25 日前,各挂钩干部(职工)撰写《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监督情况纪实报告》(表 5 ),区住建局、相关镇(街)各自指定专人收集,汇总形成《监督情况纪实报告》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与电子版一起,于每月 25 日报送区住建局法规股(邮箱:jjz3298205@163.com ),同时分别抄送给本单位纪(工)委(纪检监察组)。

二、区职能部门、单位切实履行日常一线专业监管职责

区发改、财政、审计、人社等职能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本部门内设监管机构及其人员有效开展精准监管,以日记形式,结合《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相关环节常态监管责任清单》(表 1 )、《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区职能部门(单位)、镇(街)常态监管责任清单》(表 2 ),及时填写《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监督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纪实记录表》(表 4 );指定专人对《纪实记录表》内容进行收集、分析、梳理和汇总,在此基础上整理撰写形成《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监督情况纪实报告》(模版见附件 5 );《监督情况纪实报告》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与电子版一起,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区住建局法规股(邮箱: jjz3298205@163.com ),同时抄送给本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区纪委监委履行对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 “ 再监督 ” 职责

1. 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相关镇(街)纪(工)委要及时了解掌握、督促推动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不廉洁行为。

2. 在各项目现场,公示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的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定期收集信访举报线索,收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方面问题线索,及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镇(街)纪(工)委等先行处置。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及时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方面问题线索进行分办。

四、建立工作分析研判机制

1. 建立 “ 月碰头 ”“ 季分析 ” 机制。区住建局召集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区住建局挂钩干部以及区职能部门(单位)、镇(街)等人员,每月底召开碰头会,每季度末召开分析会,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廉洁风险、监督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解决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明确下一阶段监督工作的重点、方向、思路和举措。

2.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汇总工作。建立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监督工作微信群和监督工作纪实记录平台,随时收集、了解掌握各职能部门、单位日常监督工作动态和实效 ; 每月汇总形成《监督情况纪实报告》,作为 “ 月碰头 ”“ 季分析 ” 的会议基础材料,会后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呈报分管老旧小区改造的区领导,同时抄送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和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4

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闽建审改〔 2020 〕 8 号)的要求,由区住建局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1. 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住建局提交《新罗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备表》。

2. 区住建局根据各项目施工进度,对每个项目随机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以书面文件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

3. 对于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的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在项目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待复查合格后方准予其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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