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莆退役军人局〔2023〕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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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莆田市退役 军人关爱基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莆退役军人局〔2023〕2 号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湄洲岛人社局、北岸民政局:

现将《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 年 1 月6 日

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使用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规范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使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 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及《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 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爱对象

具有莆田市户籍并在莆田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库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关爱情形

本基金适用于面临特殊困难无法通过现有政策制度予以保障或现有政策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及其家庭,具体情形如下:

1.申请人(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见附件1),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基本生活困难的。

2.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造成直系亲属死亡、意外严重伤害、房屋倒塌等特殊原因,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

3.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

4.申请人属特困、低保、失能残疾、因病致困或存在其他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其直系子女正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

5.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

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关爱救助:

(1)在申请之日前2 年内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在申请之日前1 年内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不支持不配合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等行为的。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援助关爱基金或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及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支撑证明材料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

1.由申请人本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填写《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救助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的出具书面委托书原件;

(2)申请人转业证、退役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所办理与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申请者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写明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支行信息);

(4)申请人因同一事项接受过其他帮扶救助的情况说明。2.申请重大疾病类救助的,申请人另需提供本人医院诊断书、病历、医院结算票据以及报销票据等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需要关爱救助的申请人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因遭受重大突发事件直接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说明;(2)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

(3)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已享受相关待遇的提供)等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类救助的,申请人另需提供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

5.申请直系子女助学类救助的,申请人另需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和子女就学信息等相关证明。

6.申请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关爱救助的,申请人另需提供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情况说明及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

以上所需的复印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核对完毕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审核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一并提交所需材料,村(居)委会核实后,将材料提交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但提交时,申请表应当经村(居)委会提出意见并盖章确认。(二)初核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材料后,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等逐一进行调查,提出初核意见。初核不通过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初核通过的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三)审核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材料后,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核对援助关爱对象的身份、困难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要进行为期不少于3 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帮扶援助对象的名单及申请材料统一上报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

(五)复核

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收到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困难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和上报程序是否规范进行复核。

复核通过的,提交会议研究,并会同莆田市慈善总会 在5 个工作日内将 关爱救助金 发放给帮扶援助对象。

五、关爱救助标准

1.因患重大疾病在落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在享受政策性医疗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内的,给予3000 元关爱救助金;个人自付费用5 万以上(含),给予5000 元关爱救助金。2.因自然灾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及其他等突发情况以及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在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5000 元关爱救助金。

3.正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困难退役军人直系子女,给予一次性5000 元关爱救助金。

4.其他可适用于关爱救助的情形,由申请人针对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符合条件的,进行关爱救助,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3000 或5000 元关爱救助金。

关爱基金实施精准帮扶救助,原则上3 年内已享受本基金关爱救助的,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

附件:1.关于重大疾病的界定

2.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救助申请表3.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救助申请对象汇总表

附件1

关于重大疾病的界定

《实施细则》中所指的重大疾病,主要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19〕32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闽卫扶贫〔2020〕52 号)文件规定的病种,主要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重性精神病、脑卒中、白内障、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肝硬化、股骨颈骨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血友病、耐多药结核病、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等34 种疾病以及其他导致帮扶对象生活、就业等困难的重大疾病。

附件2

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救助申请表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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