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人办规〔 2023 〕 3 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政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政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6 日
政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技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全县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的实际监督指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建筑市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进一步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促进和维护全县建筑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执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通过集中执法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同时,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监管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基础环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等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准备工作,为有效预防质量安全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1. 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规定程序,严格按要求履行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住建局)。审批服务单位要不断完善工程项目 “ 一窗受理 ” 、 “ 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 ” 、 “ 贴身服务制 ” 、 “ 绿色通道制 ” 等,提升工程项目审批时效(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定加强施工许可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加强质量安全报监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的,不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全过程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指导工作,建设单位按要求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检测报告合格结果作为竣工验收依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县住建局、审计局)。
2. 加强前期质量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在规划阶段要切合实际不断优化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要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专项分析、评估,提出应对方案;在工程施工设计阶段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
3.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依法依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进入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县分中心进行招投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第一监管责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对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县分中心的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过程全程监督,确保规范管理、阳光运作。要充分运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全面推行网上报名、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有效遏制投标企业围标、串标现象。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派代表全程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杜绝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不合规行为发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安全与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避免造价过低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业务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非法 “ 挂靠 ” 、出让代理资格、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等违法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经侦部门要及时跟进,严厉查处和打击。(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
(二)加强项目过程质量安全管控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强化合同履约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做到“ 八个加强 ” :
1. 加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监督。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要根据事前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方履职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工程项目完成招标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
2. 加强设计服务责任监督。 设计单位要自觉接受业主单位监督,按合同约定派设计代表到项目现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错误、遗漏或对设计文件的疑问,要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严格工程设计变更管理,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按原报审程序报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查,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不得作为竣工验收和工程概算调整的依据;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项目主管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应单位的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
3. 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及时将施工图报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监理、招投标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凡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或未尽审查职责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
4. 加强施工过程管控。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安全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质量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对施工风险点的监测管理,根据标准规程,科学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质量安全检查结果纳入征信平台。对在建的民生项目、市政设施项目、便民服务设施项目,特别是对其中的隐蔽工程、重点部位的验收,要重点加强检查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
5. 加强工程监理责任监督。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设计方面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发挥现场监理作用,做到监理人员到位、监理责任到位、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做到严格监理全覆盖。监理单位要及时建立完善真实的施工监理台账,接受监督。同时,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建立监理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具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信用体系,将出借资质、违规转包、低价恶意竞争、与施工单位串通降低工程质量等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被失信记录 2 次以上的监理单位不得在我县参与工程监理业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
6. 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引导承包企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 “ 肢解 ” 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的承包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对社会公布,限制其承包和参与本地区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
7. 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健全完善工程款支付、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制定合同备案制度管理办法,经备案的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2 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 3 个月。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 1 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
8. 加强交竣工验收质量管理。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将工程质量作为工程交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要求全面整改,直至符合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对已交竣工验收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要及时移交运营管理,尽早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财政局、审计局)。
(三)加强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强和组织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依法对工程项目实行强制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和督促整改。
1. 建立质量安全管控 “ 六项机制 ” 。 各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依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 “ 六项机制 ” ,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着重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实施风险点全过程跟踪研判。要建立风险点预警机制,风险等级较高的风险点要制定专项防范方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对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格追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
2. 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 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施 “ 两书一牌 ” 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或报请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压缩合理工期抢进度、赶工期等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及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
3. 严格行业监督管理。 要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和考评,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以有效缓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评估活动,要有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要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对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管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
四、方法措施
(一)强化执法检查及抽检巡查
1. 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执法检查。 对建设工程项目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管理人员不到岗,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及市场主体质量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建筑企业争创 “ 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 、优质结构杯工程等,全面提升我县建筑施工工地形象。
2. 春季开(复)工专项检查( 3 月份)。 严把开复工验收关,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到位,施工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复工。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前的自查自纠,制定完善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做好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培训工作,严格履行复工验收手续,严防开复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 工程质量专项检查( 5 、 10 月)。 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 ; 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和从业人员的质量主体行为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情况,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 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及推行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情况等 ;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得到可靠保障 ; 项目管理资料、技术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况。
4.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6 、 11 月)。 重点检查: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是否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人员配备情况,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及现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标、扬尘治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登记使用情况,起重伤害、坍塌(基坑坍塌、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围墙及挡土墙坍塌)、高处坠落等专项整治情况,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现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5. 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假日期间 对工地进行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能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到底。
6. 对我县商混企业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6 、 10 月)。重点检查企业技术人员配备,企业内部管理及安全生产、扬尘治理是否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维护我县建筑市场秩序。
7. 组织夏秋季节防暑、防汛、防雷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 的专项安全检查( 7 、 8 月)。
(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1. 组织开展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 6 月)。 围绕 “ 安全月 ” 活动主题,进行集中宣传、大造声势,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相关主题活动。营造深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为促进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为平安政和建设做积极贡献。
2. 组织开展 “ 质量月 ” 活动( 9 月)。 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质量专项检查,对质量意识不强、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公开曝光,予以依法处理,并采取上街宣传、发放传单、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全县参建人员进行宣传。
五、保障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注重时效。 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质量安全事故。
(三)督促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
(四)加强工作作风建设。 牢固树立 “ 监督检查也是服务 ” 的理念,不断完善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在关键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由 “ 我被监管 ” 向 “ 我要监管 ” 转变,实现部门、企业、现场联动的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安全推进。树立 “ 文明监督 ” 、 “ 阳光监督 ” 、 “ 廉洁监督 ” 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