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潭环保(2022)综字6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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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南平市建阳区乡村振兴局

潭环保〔2022〕综字66号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等五部门关于

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建阳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和乡村振兴局制定了《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南平市建阳区乡村振兴局

2022 年 12 月 9 日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五个行动”,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打造乡村生态振兴新样板,根据《南平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若干措施》(南委发〔2022〕5号)、《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环保然〔2022〕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养殖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等为重点领域,以人口聚集、农业集聚集群发展及环境区位敏感的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一步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为我区农业农村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 到初步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有机生活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动态清零农村黑臭水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1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93.8%。“十四五”期间,新增完成23个行政村环境整治。

二、 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

持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 完善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强设施运行维护,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县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打包”统一实施工作。 (区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村庄。根据处理规模、排放要求,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重点借鉴推广省级碧水保卫战典型案例,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采用纳厂和集中技术路线的,要推行厕所、厨房、洗涤“三股水”三管收集,污水能收尽收、雨污能分尽分。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回头看”,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进水水质浓度低、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要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5%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 (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发科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 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储存、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并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小微水体及流域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到2025年,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公厕管护“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提升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共建办)、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河长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 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理、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构建以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为引领,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农村有机生活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共建办)、住建局、供销合作社牵头,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摸排整治行动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遥感卫片分析和群众举报问题等,组织开展村庄黑臭水体疑似清单复核,每年及时完成辖区内村庄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工作。对最终判定为黑臭水体的,要通过“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动态更新黑臭水体的位置、水体类型、黑臭范围,以及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来源和水质指标情况等,并向社会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负责的河段长名单。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加大农村水系及相关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实现动态清零。 (建阳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养殖业污染防治行动

持续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 理制度,科学合理使用畜禽粪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改造升级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臭气净化等设施设备,开展对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协助制定出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粪肥还田利用操作规程,建立种养循环结合、农牧循环示范点,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协助制定推广沼液利用技术规范,推广、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计划和台账,建立种养循环结合、农牧循环示范点 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发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依法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年底前,畜牧大县完成规划编制,依法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或者进行排污登记,遵守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 (建阳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

科学实施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 土地承载压力较大的畜牧大县域水环境承载压力较大的地区,要实行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全量利用制度,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零排放。通过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有机肥料外售等措施,促进粪肥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指导,发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造成环境污染情况,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帐作为技术指导、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查处粪肥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去向不明的,视为未利用。 (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鱼综合种养等多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推进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鳗鲡、罗非鱼等主要养殖品种污染减排,探索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的长效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示范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以果菜茶优势区及经济林为重点,推动粪肥还田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精准施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 ”服务。实行主要农作物化肥投入定额制,制定水稻、玉米等作物化肥投入定额标准,控制化肥使用总量,明确氮肥使用量。建立化肥投入定额制示范区,指导示范区种植户将化肥购买、施用等信息录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 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 低残留农药,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到 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全区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全面加强市场监督,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因地制宜调减作物覆盖面积,大力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检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到2025年,全区农膜回收率达93.8%。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阳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强化“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攻坚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做到 “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将相关任务纳入当地 督查督办重要内容。

(二)强化政策保障

财政部门要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支出责任,保障重点 任务实施。发挥中央及省级涉农、涉水等专项资金引导效应,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支持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建、管、运”一体化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污染治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建设用地计划,依法落实用地审批。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强化监测监控

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加密布设水体质量监测点位和监测样地,基本实现监测点位县级全覆盖。优化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和“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持续推进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纳入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等水质常规监测。调查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情况、污染物去除效果,并对设施正常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对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要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等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在典型灌区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执法监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建设,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长期监测。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智慧监管。

(四)强化监督考核

健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机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将农村黑臭水体摸排整治情况纳入强化监督。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突出问题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严肃问责。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予以经验做法推广,优先加大项目及资金支持。

附件:建阳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附 件

建阳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

“十四五”新

2025年农村生县(市、区)

活污水治理率

(个)

建阳区 195 23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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