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南应急规〔2022〕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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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应急规〔 2022 〕 2 号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2 年 12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试行)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2 年 12 月 5 日

目 录

1 总则 ……………………………………………………………71.1 编制目的 ………………………………………… ………71.2 工作原则 ………………………… ………………………81.3 编制依据 ………………………………………… ………91.4 适用范围 …………………………………………………102 组织机构及职责 ………………………………………………112.1 领导小组 …………………………………………………11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13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132.4 应急工作组 ………………………………………………162.5 现场工作组 ………………………………………………182.6 专家咨询组 ………………………………………………192.7 应急协作部门 ……………………………………………193 信息报告与预警 ………………………………………………203.1 信息报告 …………………………………………………203.2 预警分级 …………………………………………………213.3 预警启动程序 ……………………………………………213.4 预警终止程序 ……………………………………………234 应急响应 ………………………………………………………244.1 分级响应 ……………………………………………………24

4.1.1 企业响应 ………………………………………………25

4.1.2 事发地政府响应 ………………………………………26

4.1.3 部门响应 ………………………………………………264.2 响应程序 ……………………………………………………27

4.2.1 基础响应程序 …………………………………………27

4.2.2 扩大响应程序 …………………………………………28

4.2.3 信息报送与处理 ………………………………………29

4.2.4 指挥与协调 ……………………… ……………………30

4.2.4.1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与指挥机制 …………………31

4.2.4.2 部门间协调机制 …………………………………30

4.2.4.3 现场指挥协调机制 ………………………………31

4.2.5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314.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1

4.3.1 需及时了解的事故现场情况 …………………………32

4 . 3 . 2 一 般 处 置 方案 … … … … … … … … … … … … … … … … 3 2

4.3.3 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34

4.3.3.1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34

4.3.3.2 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35

4.3.3.3 易燃、易爆和有毒、腐蚀性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364.4 安全防护 ……………………………………………………374.5 信息发布 ……………………………………………………375 后期处置 ………………………………………………………385.1 善后处置 ……………………………………………………385.2 事故调查 ……………………………………………………385.3 信息发布 ……………………………………………………395.4 工作总结与评估 ……………………………………………396 保障措施 ………………………………………………………396.1 通信保障 ……………………………………………………396.2 应急队伍保障 ………………………………………………396.3 装备物资保障 ………………………………………………406.4 技术支持保障 ………………………………………………407 预案管理 ………………………………………………………40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40

7.1.1 公众信息交流 …………………………………………41

7.1.2 培训 ……………………………………………………41

7.1.3 演练 ……………………………………………………4 17.2 监督检查 ……………………………………………………417.3 预案评估及修订 ……………………………………………418 附则 ……………………………………………………………42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 428.2 预案实施 …………………………………………………42附件:

1.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432.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作部门职责分工 ……………………………………443. 事故信息上报规范化格式文本 ………………………474.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预警和响应级别 ……………………………………………………………485.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496.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主要风险分析 ……507. 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528. 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名录 ………………539. 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5410. 南平市应急管理系统值班电话 ………………………5611. 南平市应急救援资源储备情况 ………………………5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规范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应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健全局机关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及有关协作部门在应急救援中应履行的职责,与《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应急管理厅部门专项预案衔接配合以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 1 )以人为本。 把保障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 2 )统一领导。 本预案确定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作用。

( 3 )协调配合。 借鉴《南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全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主要响应部门有: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南平市支队、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各响应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

( 4 )依靠科学。 遵循科学原理,积极发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专长,充分借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依靠先进设备,科学决策,科学施救。

( 5 )平急结合。 贯彻落实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自 200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自 2011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自 2006 年1 月 11 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自 2019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 〕 101 号,自 201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安监总令第21 号,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修订,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 2013 〕 8 号,自 2013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厅应急〔 2014 〕 95 号,自 2014 年 9 月 22 日起施行);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版,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福建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 2004 〕20 号,自 2004 年 10 月 27 日起施行 ) ;

《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闽政办〔 2015 〕 132号,自 2015 年 9 月 21 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 AQ/T 3052-2015 ,1015 年 9 月 1 日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政〔 2005 〕综 171 号,自 2005 年 7 月 8 日起施行);

《南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南政办〔 2017 〕 160号,自 2017 年 9 月 22 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平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 1 )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发生特重大事故( Ⅰ 级)、重大事故( Ⅱ 级)的前期处置工作;

( 2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 Ⅲ 级)生产安全事故。

( 3 )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一般( Ⅳ 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 4 )超出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 Ⅳ 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 4 )市委、市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 5 )市应急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国防科技工业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本预案指导县级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在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及局内设机构的职责设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领导小组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等组成,组织体系图见附件 1 。

2.1 领导小组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市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市级应急领导小组是较大( Ⅲ 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

( 1 )应急领导小组构成及职责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

成员: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危化科)、应急保障科、安全生产协调科(以下简称协调科)、政策法规科(教育培训宣传科)(以下简称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等科室负责人。

( 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

① 审定全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② 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③ 指挥、协调和协助各县(市、区)应急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④ 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① 决定启动和终止 Ⅲ 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② 负责统一领导较大( Ⅲ 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③ 根据市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 根据需要,会同南平市有关部门,制定应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⑤ 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⑥ 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危化科,办公室主任由该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职责:日常状态下的职责是督促县级应急管理局和全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修、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全过程协调、组织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 1 )局办公室

① 综合协调局内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② 接收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迅速呈领导小组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③ 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的意见。

④ 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通报工作组现场协助救援和事故调查的情况。

⑤ 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后勤保障。

⑥ 对接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联系市委办、市政府办。

( 2 )应急指挥中心

① 负责应急值守。

② 接收县(市、区)上报的事故信息,按要求及时报告领导及有关单位。

③ 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④ 对接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联系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南平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

⑤ 调度有关救援力量。

⑥ 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⑦ 协助指导事故救援。

⑧ 配合制定、修订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⑨ 拟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需求计划。

( 3 )安全生产协调科

① 参与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②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③ 对接省安委会(办)、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联系市纪委监委机关等部门(参与相关行业领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

( 4 )行政审批科

提供事故单位安全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 三同时 ” 等资料。

(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① 提供全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和信息。

② 协调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

③ 会同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④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⑤ 对接国家、省应急管理部门有关业务处室,联系工信、公安、卫健委、生态环境及工会等部门。

( 6 )应急保障科

① 拟定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需求计划。

② 组织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

③ 对接上级应急救灾和物资保障部门,联系发改(粮储)、民政部门。

④ 负责事故救援费用核算。

⑤ 会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队伍资金补偿等财务调配、管理。

( 7 )政策法规科(教育宣传培训科)

① 负责与人民日报,南平广播电视台等当地主流媒体联系,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有关报道。

② 协助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有关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③ 对接上级应急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和市委宣传部及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

( 8 )综合减灾科

① 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处理。

② 指导监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2.4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较大( Ⅲ 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时根据事故的处置需要自动成立,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六个小组:

( 1 )综合协调小组:由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危化科、应急保障科负责人组成。

职责: ① 负责救援现场综合事宜; ② 汇总和报送现场重要信息; ③ 沟通、联络和协调各小组工作; ④ 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 ⑤ 协调调集应急处置专家; ⑥ 负责起草报告、综合类文件; ⑦ 根据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政府、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⑧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2 )技术支持小组: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业务分管领导任组长,危化科、应急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职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 3 )基础保障小组:由应急保障业务分管领导任组长,应急保障科、应急指挥中心及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 负责应急救援期间资源保障; ② 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县(市、区)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 ③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4 )信息发布和新闻小组:由法规科业务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法规科、应急保障科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 保障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② 保障电视电话会议通信; ③ 保障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 ④ 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④ 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视情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⑤ 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⑥ 指导市级、县级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 ⑦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5 )善后处置小组:由应急保障业务分管领导任组长,应急保障科和办公室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组成。

职责: ① 统计救援征用物资、装备、器材使用消耗情况; ②核算应急救援费用和应急救援队伍补偿资金。

( 6 )调查评估小组:由分管事故调查评估业务分管领导任组长,协调科、危化科、执法支队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 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②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基础保障小组、技术支持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 Ⅲ 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时自动解散;信息发布和新闻小组、善后处置小组、调查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散。

2.5 现场工作组

工作组是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指导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具体职责如下:

( 1 )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

( 2 )督促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

( 3 )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协调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但不替代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 4 )协调指导做好舆论和善后处理工作;

( 5 )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6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由危险化学品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具体职责如下:

( 1 )参与编制、修订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 2 )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 3 )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 4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2.7 应急协作部门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根据《南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响应部门有: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南平市支队、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中,应急管理局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各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职责详见附件 2 。

根据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均应按照相应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 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央企、省企在上报事发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主管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对于已经明确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突发事件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用速报方式上报市级政府(事故信息上报规范化格式文本见附件 3 ),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可先简要报告,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 1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涉及化学品名称、状态、数量、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

(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影响范围和初步估计的损害程度;

( 5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 6 )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 7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 预警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对应上述事故等级,预警级别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 I级、 II 级、 III 级和 IV 级四个预警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 4 。

( 1 )应急管理部负责 Ⅰ 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 2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Ⅱ 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 3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Ⅲ 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 4 )县级应急管理局负责 Ⅳ 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3.3 预警启动程序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Ⅲ 级预警时,市应急管理局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 1 )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到事故信息后,提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Ⅲ 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 2 )领导小组在 2 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Ⅲ 级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 Ⅲ 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

( 3 ) Ⅲ 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 1 小时内,由应急指挥中心向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

( 4 )根据情况需要,由领导小组决定此次 Ⅲ 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 12 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

( 5 )已经联合签发的 Ⅲ 级预警文件由信息发布和新闻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 6 )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生产安全事故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 7 )市应急管理局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预警准备工作。

确定事故达到 Ⅲ 级及以上预警后,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局相关科室进入预警阶段,并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 1 )应急指挥中心

① 了解事态发展,收集事故信息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

② 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接收事故信息报告。

③ 关注事故或事态进展,根据领导小组研判提出响应级别,报市委、市政府。

④ 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 2 )办公室

要求司机和备勤车辆进入 24 小时待命状态,确保车随人走,随叫随到。

( 3 )危化科

① 收集事故和事故单位信息;

② 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和相应领域应急专家成立工作组待命,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前往事发现场,提供相应的救援指导;

③ 关注事故或事态进展,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响应级别研判。

( 4 )应急保障科

协调应急救灾物资,做好应急准备。

( 5 )宣教科

关注媒体和公众舆论。

Ⅳ 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参考 Ⅲ 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4 预警终止程序

Ⅲ 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应急管理局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 1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生产安全事故已不满足 Ⅲ 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领导小组提出 Ⅲ 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 2 )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 Ⅲ 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 24 小时内向市政府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应急管理局各应急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 3 )如预警降级为 Ⅳ 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在 1 小时内通知预警涉及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由事发地县(市、区)或县级应急管理局启动预警,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 2 小时内启动预警程序,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已正式签发的 Ⅳ 级预警启动文件。

( 4 )如预警直接撤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在 24 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 5 ) Ⅳ 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县(市、区)、县级应急管理局参考 Ⅲ 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Ⅲ 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4 应急响应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包括以下要素和环节(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见附件 5 )。

4.1 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设定为 I 级、 II 级、 III 级和 IV 级四个等级。应急管理部负责 Ⅰ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Ⅱ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Ⅲ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县级应急管理局负责 Ⅳ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原则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从低到高的层次启动,直到能够有效地实施应急行动。无论何种情况,启动上级预案时不免除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亦不影响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先期已经采取的或将要采取的有效应急行动。

较大事故( Ⅲ 级):对符合 Ⅲ 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预警条件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级应急管理局在市级政府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 Ⅲ 级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一般事故( Ⅳ 级):符合 Ⅳ 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预警条件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 Ⅳ 级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级应急管理局备案。

4.1.1 企业响应

发生事故或险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央企、省、市属企业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应为下属企业的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4.1.2 事发地政府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后,事发地政府应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成立县(市、区)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市、区)政府现场指挥部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1.3 部门响应

特别重大事故( Ⅰ 级)、重大事故( Ⅱ 级)应急响应

Ⅰ 级响应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实施, Ⅱ 级响应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市应急管理局现场应急处置组配合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 1 )协调现场指挥部和国家、省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基础保障小组负责)

( 2 )协调成立现场指挥部相关事宜,提出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名单报市政府;(综合协调小组负责)

( 3 )根据事故特点及属地特点,参与事故先期救援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技术支持小组负责)

( 4 )协调联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及闽北日报等主要媒体,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信息发布和新闻小组负责)

较大事故( Ⅲ 级)应急响应

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Ⅲ 级应急响应行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 2.4 具体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Ⅳ 级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局派工作组指导、协调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内容是:

① 指导、协调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② 协调调动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救援队伍,协调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③ 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④ 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2 响应程序

4.2.1 基础响应程序

较大事故( Ⅲ 级)应急响应时,应急管理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响应:

( 1 )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Ⅲ 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 2 )领导小组在 2 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 Ⅲ 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 Ⅲ 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市委市政府,并根据事故事件情况适时召集全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级协作部门、事发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召开电话或视频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 Ⅲ 级应急响应,并由信息发布和新闻小组负责向社会公布 Ⅲ 级应急响应文件。

( 3 ) Ⅲ 级应急响应宣布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 4 ) Ⅲ 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 24 小时值班制,根据本预案 2.3 款、 2.4 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县级应急管理局可以参照 Ⅲ 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Ⅳ 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

4.2.2 扩大响应程序

( 1 )如事态进一步扩大,现场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事故时,经专家咨询组分析评估,现场工作组根据现场报告情况,及时扩大应急响应级别,调动救援力量和资源增援应急救援行动。

( 2 )需要调动南平市外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 3 )事故等级扩大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现场工作组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按规定请求省有关厅局启动省级层面应急预案支援。

( 4 )与省派出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交接时,向对方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涉及危险化学品名称、状态、数量、事故范围、周围环境、可能的次生事故等);

②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③ 事故的响应组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应急力量等);

④ 当前应急救援的重点、目标和计划;

⑤ 应急资源的落实、需求情况;

⑥ 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⑦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3 信息报送与处理

建立市、县两级政府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信息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建立完善市应急管理局和县级应急管理局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汇总上报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县(市、区)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并按照 “ 零报告 ” 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情况简报,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应急工作小组。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可先简要报告,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响应部门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经核实后,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 2 小时内向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2.4 指挥与协调

4.2.4.1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与指挥机制

发生 Ⅲ 级以上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和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均进入 24 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市、县两级日常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畅通。

建立市应急管理局与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之间的定期视频应急会商机制。

4.2.4.2 部门间协调机制

发生 Ⅲ 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与有关响应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4.3 现场指挥协调机制

现场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 Ⅲ 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优化措施,研究备选方案,及时上报最新事态。

4.2.5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Ⅲ 级应急响应终止时,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 1 )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 Ⅲ 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 2 )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 Ⅲ 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 Ⅲ 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 24 小时内向市政府及省安委会(办)、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报送。

( 3 )信息发布和新闻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 Ⅲ 级应急响应结束。

Ⅳ 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参照 Ⅲ 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结合本地特点,自行编制。

4.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主要风险分析见附件 6 )。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分别如下:

4.3.1 需及时了解的事故现场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1 )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 2 )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 3 )现场周边建筑、居民、地形、敏感目标及可利用资源等情况;

( 4 )事发地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 5 )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 6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 7 )涉及危险化学品装置、设备、设施等状况;

( 8 )其它情况。

4.3.2 一般处置方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根据现场情况,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 1 )保卫警戒:根据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利用侦检仪器确定可燃(有毒)物质扩散的范围,紧急情况下也可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 原安监总厅管三〔 2011 〕 142 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3 ] 12 号)中相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规定,设立隔离区并实施警戒,确定疏散区范围,消除警戒区内火种,设置专业观察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 2 )搜救疏散: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开展人员搜救工作,撤离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组织疏散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

( 3 )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监测,根据监测信息结果,及时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 4 )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 5 )工程抢险: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 6 )医疗救护:设置临时医疗救治区(点),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抢救后转送有关医院进一步救治。

( 7 )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影响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 8 )洗消和现场清理:设立洗消站,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泄漏物和洗消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

( 9 )现场安全保障:处置现场应设置安全员,全程观察、监测现场,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决定暂时停止应急处置,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 10 )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点火源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3.3 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3.3.1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 1 )了解现场状况,控制潜在风险源,控制火灾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可能影响。

( 2 )调集相应的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 3 )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及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制定和实施火灾扑救方案。

( 4 )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 5 )实时监测风向、风速、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控制条件变化,及时评审火势发展态势。救援队伍指挥员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4.3.3.2 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 1 )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以及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残留情况及周围环境,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灾、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 2 )发生物理爆炸时重点关注爆炸现场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生化学爆炸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现场工作组加强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监测。

( 3 )确定应急需求,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相应的消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 4 )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 5 )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 6 )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 7 )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4.3.3.3 易燃、易爆和有毒、腐蚀性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 1 )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沸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腐蚀性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源的周围环境情况,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后果)。

( 2 )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或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规定,确定警戒和疏散范围,设立警戒标志,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疏散周边群众。

( 3 )调集相应的消防特勤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 4 )加强事故现场大气、下水道等场所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质浓度检测。做好潜在危险源消除措施。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 5 )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 6 )根据泄漏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制定和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 7 )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 8 )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4.4 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救护队开展救援,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5 信息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是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在市政府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协调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对外报道工作。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 1 )事故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 2 )应急救援工作成效。

( 3 )上级政府的批示。

( 4 )下一步的计划。

( 5 )需要澄清的问题。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2 事故调查

一般事故( Ⅳ 级)的调查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提级调查。较大事故( Ⅲ 级)的调查工作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市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内容是:组织事故调查技术专家开展现场检测、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等。

重大事故( Ⅱ 级)和特别重大事故( Ⅰ 级)的调查工作,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委托)有关部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

5.3 信息发布

较大事故( Ⅲ 级)和一般事故( Ⅳ 级)的信息发布,分别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有关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等信息进行汇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

5.4 工作总结与评估

一般事故的工作总结与评估,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

较大事故的工作总结与评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内容是: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工作总结与评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要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守。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应急机构以及市内主要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等。(见附件 7 、 8 、9 )。

6.2 应急队伍保障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队伍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专业救援队伍见附件 8 )。

6.3 装备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事故易发地区的应急部门根据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救援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制定调用制度。

必要时,县(市、区)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6.4 技术支持保障

建立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见附件 9 ),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急救援专业技术的研发能力,研发或引进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 公众信息交流

市应急管理局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7.1.2 培训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预案教育培训工作。

7.1.3 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两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2 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3 预案评估及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

发生下列情况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 1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2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 3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市应急管理局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附件2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作部门职责分工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中,应急管理局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

部门 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和网信办

舆情监测等工作。市工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

调运,协助、指导事发地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

生产,按照南平市医药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做好

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市卫健委 负责组织现场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消毒和

伤员转运,及时报告医疗救治过程伤亡人数。市消防救援

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支队

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及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

救工作。

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防化专家和防化部队

参加现场救援。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

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

路交通畅通;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确定伤

亡人员身份,并参与失踪人员的搜救工作。市财政局 负责在应急救援中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

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市民政局 按相关规定负责死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

放,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市生态环境

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现场的环境局

应急监测;对可能存在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

告;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

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统一公布危险化学

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市住建局 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受损建(构)筑物

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

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市交通运输

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装局

备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救

援物资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

协调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及水路

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组织水路运输事故失踪人

员的搜救工作。市市场监管 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局 认定,指导、参与制定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

技术方案;协助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

信息。市气象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天气监测、预测、

预报等气象信息服务工作。市发改委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制度,根据(市粮储局)

有关部门的建议,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应急

物资的储存和统一调度,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

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市通信管理

负责指导、协调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办公室

通信畅通。附件3

事故信息上报规范化格式文本

事故分类

发生地点

发生时间 时 分 得到信息时间 时 分

时 分 结束时间 时 分上报信息

时间

小时 分钟

时间预案启动

级别主办部门 辅办部门

(简单描述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类型、初步

判断的事故性质,事故发生的基本经过和事故

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等。)

(描述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发展态势以及事故

的控制情况。)处置情况

附件4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预警

和响应级别

附件5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响应流程图

附件6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主要风险分析

1.行业概况

根据调查,截止2022 年6 月底,我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分布现状如下: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4 家,延平区、松溪县、浦城县、政和县各有2 家,其余县(市、区)各1 家。危险化学品发证企业479家,包括生产企业34 家,经营单位443 家,使用企业2 家;其中生产规模中小的企业占比较大,占比98%以上。主要行业为氟化物、氯碱、氯代物、药用辅料、香精香料、树脂、涂料、甲醛和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在邵武市、建阳区、顺昌县、浦城县,氟化工企业集中在邵武、建阳和顺昌县。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

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19 家,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物质液氯、氟化氢、氢氟酸、液氨、双氧水、硝酸铵、硝酸、苯乙烯、丁二烯、松节油、汽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20 余种。分布在邵武市、建阳区、顺昌县、光泽县、政和县,覆盖全市一半地区。

3.主要危险源分析

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泄漏事故;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仓库的火灾、爆炸事故。

(1)氯碱、氟化工等生产企业以及液氯、液氨使用企业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容易造成大范围的急性中毒群死群伤事故。

(2)市内有大量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及储存仓库,特别是油库和酯类酮类物质、松节油、丁二烯、苯乙烯、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量大,需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

(3)市内有多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使用到氟化氢、氢氟酸,且储存量较大,物质反应能力及腐蚀性极强。应重点防范氟化氢、氢氟酸泄露事故。

(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跨越公共区域,应重点防范其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5)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园区道路集中排队等候装卸货或道路拥堵时,应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风险外溢至运输车辆发生的事故扩大以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6)含烟火药制品在着火源的作用下能产生燃烧 (爆炸);烟花爆竹成品还具有二次爆炸危险性,同时烟花爆竹成品燃烧爆炸时会产生 CO、NO 等有害或窒息性气体,具有有毒有害性。应重点防范烟花爆竹在存储、运输过程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附件7

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 0599-8886001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

小组办公室 传真 0599-8861029

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国家化学事故应 急咨询电话 0532-83889090(青岛)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0599-8821060

市应急指挥中心 0599-8292195

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99-8605120

公安 110

消防 119

交通事故应急电话 122

医疗急救 120

水上援救 12395

电力抢修 95598

污染事故 12369

附件8

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名录

单 位 姓 名 常驻地 应急救援电话南平市(邵武)危险化

吴煊鹏、金

邵武市 0599-6530119学品应急救援中心专职

本煌

消防队附件9

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专业技术

专长 联系方式

职称附件 10

南平市应急管理系统值班电话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886001,829119,传真:8861029

延平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870708,传真:8870702

建阳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5838966,传真:8292307

邵武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6655111,传真:6323282

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5134166,传真:5320599

建瓯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3833851,传真:8928010

顺昌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7831909,传真:7823033

浦城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2822073,传真:2822073

光泽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7922248,传真:7931979

松溪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2333708,传真:2333708

政和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3321952,传真:6052065附件11

南平市应急救援资源储备情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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