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政办规〔 2022 〕 8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
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加快建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建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泉州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转化能力,实施 “ 强产业、兴城市 ” 双轮驱动的重要抓手和举措。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加快建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聚焦传承弘扬 “ 晋江经验 ” ,立足 “ 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 ” 奋斗目标,围绕 “ 以产兴教、以教强产,产教融合、赋能发展 ” 工作思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调整优化布局结构,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动态匹配,为我市 “ 强产业、兴城市 ” 双轮驱动提供创新源泉、智力支持及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城市同频共振、协同发展。
(二)主要目标。至 2025 年,实现 “ 双百五十 ” 目标,即培育或建成 100 个以上契合泉州产业实际的产教融合特色专业群、 100家以上示范性产教融合型企业, 10 所以上省级高水平职业学校、10 个以上引领优势产业发展的产教融合联盟(集团)、 10 个以上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10 个以上产教融合协同创新服务平台、10 个以上区域特色明显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同时,建设一批新型高质量产教园区、产业学院、创业学院,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布局和学科专业设置与产业、城市发展更加紧密衔接,职业学校学生留泉率达 50% 以上、专业产业契合度达 80%以上。至 2030 年,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彻底解决,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学校学生留泉率达 60%以上、专业产业契合度达 90% 以上,高水平实现产教融合,为全国产教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二、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同步规划,与产业建设同步实施,与技术创新同步升级,协同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点项目建设。科学规划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职业学校布局,高水平建设泉州市产教融合园区。按照 “ 一县一区 ” 要求,推动职业学校与工业园区管委会、龙头企业合作,建设各具特色、产教深度融合的产教园区或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健全保障体系,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等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资源规划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优化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资源布局。科学调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支持采用 “1+N”方式在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开设分校、产业(二级)学院。对入选国家和省级 “ 双高计划 ” 、国家 “ 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 ” 的职业学校予以一定经费补助。对高职院校新举办的本科层次试点专业,给予每个专业一次性经费补助 100 万元。支持黎明职业大学争创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支持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泉州市技师学院。开展对口支援地区职业教育扶持,推动贫困地区学生到我市优质职业学校就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完善产学供需对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引导、科研院所指导、职业学校和企业协同落实的产学双向对接机制,提高专业对产业需求的快速响应度。健全专业 “ 正负面清单 ” 制度,推动职业学校根据市场供需和就业质量评估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培育涉及石油化工、鞋服纺织、新材料、电子信息等对本地主导产业贡献度显著的实用学科专业。聚焦全市 9 个超千亿产业集群,着力打造 “ 一校一群一产业 ” (一所学校重点建设至少一个专业群、一个专业群紧密对接一个重点产业),对入选国家、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200 万元、 100 万元;对入选市级示范性产业学院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50 万元;对入选市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群的,根据职业学校性质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发挥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办学途径。支持符合产教融合发展要求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或通过承租、托管等方式参与职业学校运营管理,并按规定给予享受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且符合投资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 30% 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盘活利用园区企业存量工业用地或空闲资源举办职业学校,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 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资源规划局、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聚焦泉州 “8+4” 产业体系,强化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引领指导和协调推动作用。对纳入国家、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税费政策,给予 “ 金融 + 财政 + 土地 + 信用 ”组合式激励。建立泉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开展 “ 新型学徒制 ” 培训,根据毕业(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 5000 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 6000 元给予补助。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 “1+X” (学历证书 +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试点。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项目化培养模式,引导企业主动与职业学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场地。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 2% ~ 3% 安排专业对口岗位接纳学生实习。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育模式改革
(一)促进技术技能人才留泉来泉。引导和鼓励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对本科(含职业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留泉情况综合排名前 5 名的学校给予 50 万元、 40 万元、 30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的分档奖励。建设 50 所以上公益性创业学院,对培训数量、质量达到标准的,每年给予每家 10 万元奖补。对来泉留泉求职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凭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水平等级证书申请享受最长 7 天的免费住宿。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按每吸纳 1 人给予 1000 元一次性补贴标准执行,其他企业按减半标准执行。依托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泉州)组建创业服务团,每年给予基地 50 万元的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健全高层次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建立优秀技能人才资格破格申报、等级直接认定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加快高端技术研发,鼓励职业学校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经评审立项,每项给予不超过 50万元的经费支持。扩大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对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根据证书等级按 500 ~ 3000 元 / 人给予补贴。允许职业学校提取不超过培训净收入的 50% 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增量,由教育主管部门专项据实向人社部门申请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统筹建设 30 家产业人才技能培训基地,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技能培训、等级评价鉴定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泉州市产教融合双师资源库,鼓励开设校企合作课程,对入库且入校、入企开展实际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的优秀双师型教师,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 万元。严格落实职业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进修培训。对入选市级名师工作室、市级职业教育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 5 万元、每名带头人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中德(福建)教育发展与合作中心等机构开展国际化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每年根据培训情况给予不高于 50 万元的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推进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
(一)培育产教融合联盟。推动政行企校联合组建高水平泉州市产教融合联盟,给予每年不高于 100 万元的经费补助,重点用于建设泉州市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泉州市产教融合双师资源库、开展师资交流培训、举办产学研对接活动等。围绕我市 “8+4” 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现有职业教育集团、职业学校联盟资源整合,通过评估、改组转型为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重点产业需要的产教融合分联盟(集团),每个分联盟(集团)每年给予不高于 10 万元的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黎明职业大学
(二)加快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综合采用 “ 补贷债基购保 ” 组合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建设以企业为主导的实训基地。引导对原有的实训基地进行资源整合优化,重点支持泉州师院、黎明职业大学等职业学校申报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建设项目。对经认定的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按评定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各县(市、区)结合地区行业企业、职业学校与科研院所实际,科学谋划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打造产教融合多方位平台。建设泉州市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产业政策、企业用工需求、企业科技需求、人才就业需求以及科研成果等信息。成立泉州市产教融合研究院,给予每年不高于 50 万元的经费补助,重点用于开展专题调研、课题研究。鼓励校企合作建设兼具科技攻关、智库咨询、人才培养、创新创业的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运营中心和产学研用共同体。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搭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投融资平台,引导优质社会资本或专业教育集团通过合作合资、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共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或开展产教融合项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华职教社,黎明职业大学
(四)强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外合作规划,作为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闽台 “ 校校企 ” 合作项目,支持泉台两地职业学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等合作项目。探索 “ 中文 + 职业技能 ” 的国际化发展模式,鼓励职业学校跟随企业 “ 走出去 ” ,联合境外投资企业在 “ 一带一路 ” 沿线国家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 海丝学院 ”“ 鲁班工坊 ” 。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承接境外特色园区员工培训,形成与泉州企业和产品“ 走出去 ” 相配套的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市委侨办、台港澳办,市教育局、人社局、外事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泉州市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工作专班,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推动产教融合各项试点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二)强化政策支持。细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政策清单,结合工作推进情况,不断完善创新、加大力度。统筹发挥各类资金作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职业教育改革、产教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促进留泉就业创业等工作开展。
(三)加强宣传推广。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氛围,加大对积极参与产教融合的行业、企业、学校及技术技能人才的宣传和表彰力度,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产教融合发展。及时总结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经验和有效举措,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泉州市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工作专班附件
泉州市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工作专班
为加快建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现决定成立泉州市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蔡战胜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 组 长:刘林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小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蔡永生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郑国防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蒋文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秀家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良结 市发改委主任
刘殊芳 市教育局局长
王小阳 市科技局局长
曾钟远 市工信局局长
李森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清景 市财政局局长
许长春 市人社局局长
刘文发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黄金顺 市国资委主任
朱春发 市税务局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市发改委、教育局共同负责。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随工作变动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专班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补、完善。
二、工作机制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 、 市政府关于产教融合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产教融合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实施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议题,由副组长召集相关部门并主持召开。
2.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程序报批。
3. 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