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龙海区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海渔规〔202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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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渔规〔2022〕1 号

漳州市龙海区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印发《龙海区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

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龙海区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经龙海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2 年11 月28 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龙海区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保障水产养殖与周边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环境友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65 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2021-2022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2〕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水产养殖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渔业生态文明建设,补短板、强基础,切实加强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产业生态环境体系,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实现渔业绿色发展、环境优美、渔民富裕、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改造区域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率和达标率合计达到8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清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全区实施总面积8000 亩,以东泗乡、紫泥镇为试点乡镇,其它符合条件的乡镇也可参照申报。

二、支持范围

龙海区行政辖区内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三、主要支持内容

(一)连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 主要用于建设池塘养殖尾水处理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当地养殖状况适宜的尾水治理模式,包括配备必要的水质监测设备,以及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电力系统、管理房等其他必要设施。

(二)建立管护机制。 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统一谋划建设、运营和管护。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管护。

四、建设期限

项目限期为一年(从项目批复之日算起),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五、补助标准

每亩补助上限为4500 元,专项资金补助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且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项目范围内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池塘不予补助。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从事集中连片内陆池塘养殖的渔民、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等,以及从事服务、管理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设施渔业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选址在龙海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可养区域,持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地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 年;

2.单个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总面积不小于500 亩,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成熟,能适应当地养殖发展现状及资源环境特点;

4.接受区级及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签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签章);

3.项目所在地《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承包/租赁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项目地理位置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材料。

七、项目审批

(一)设评审专家组。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设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5 人组成。专家组应由水产养殖、环保、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

(二)评审方式。 采取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勘察方式。

(三)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分为可行、基本可行和不可行三种情况。评审结果为可行或基本可行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结论为不可行的,应重新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涉及到项目建设规划重大调整的,需一并进行调整)另行评审。

(四)组织公示。 经立项评审认定可行或基本可行的,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并上报实施方案,区海洋与渔业局在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将批复文件、专家组评审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八、项目实施

(一)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

(二)实施管理。 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各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建设进度,定期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区海洋与渔业局将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定期检查。

(三)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正式批复,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果遇到政府征收土地等因素需另行选址的,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实施方案的,需经区海洋与渔业局批复。确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整体项目无法开工的,中央投资资金不予拨付。

九、项目验收

(一)验收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项目验收材料,并装订成册。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用款单位账簿、报表、原始凭证;

2.项目申报、批复、自查自检等有关材料;

3.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文字、影像等证明材料。

(二)组织专家组验收。 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专家应由水产养殖、环保、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至少5 人组成。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汇报,对改造规模、尾水处置情况等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全面检查和审核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设置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论。

结论为合格的项目,区海洋与渔业局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并经专家组同意后,方能认定为通过验收。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不予补助。

十、资金拨付。 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十一、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领导为成员的龙海区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变动自然更替。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措施,明确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监管。 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区审计局要做好项目审计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完善项目台账,会计档案和建档立卡,进行资金绩效评价。

(三)及时验收总结。 区海洋与渔业局要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和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

龙海区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和尾水治理项目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艺章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黄典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郭 斌 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林志强 区财政局局长

甘燕堂 区审计局局长

高春生 区水利局局长

洪宗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曾思毅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局长

宋小强 紫泥镇镇长候选人

康艳顺 东泗乡乡长

许跃才 程溪镇镇长

宋智坚 榜山镇镇长候选人

高鑫池 海澄镇镇长

黄 毅 白水镇镇长

郭东福 浮宫镇镇长

谢俊鹏 东园镇镇长候选人

林瑞福 港尾镇镇长

蓝 莹 隆教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林明华。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等有关问题,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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