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海渔规〔2022〕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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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渔规〔2022〕2 号

漳州市龙海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

《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龙海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2 年11 月28 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受疫情影响、养殖户转型升级资金压力大、传统养殖设施的折旧还未达到更新条件等原因,养殖户缺乏主动转型升级积极性,我区目前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进度缓慢,结合2022 年9 月15 日省市渔业重点工作调研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现代渔业的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1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 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9〕1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28 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市设施渔业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0〕59 号)、《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4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进一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淘汰海上养殖泡沫浮球,减少海上养殖设施污染。结合全区海上养殖实际,从2022 年起至2023 年,逐步推进全区沿海乡镇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促进全区海上养殖布局科学合理、有序规范。二、前期工作

(一)宣传发动

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入户宣传、召开辖区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

(二)摸底调查

由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涉及转型升级海域的养殖现状进行普查,重点普查养殖户信息、所在村、养殖区域、养殖类型、养殖规模和所处养殖规划类型(禁养区、养殖区、限养区)等情况,核实到位,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全面摸清养殖户退养或转型升级的意愿。

(三)资金筹措

1.以项目形式向上申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申报管理要求,由村、镇、区逐级组织项目申报。

2.项目业主由各沿海乡镇根据属地原则审核确定,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使用,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

3.各级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财政补助资金可在不同转型升级类型之间分配使用。专项资金对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新增投入的50%。

若上述政策文件、规定发生变化,则按新的要求执行。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

(一)申请对象: 龙海区辖区内从事渔业生产的企业(在龙海区注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二)申请条件: 申请转型升级项目须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水域滩涂养殖证,通过流转的还需提供养殖租赁合同。

(三)申请范围: 近期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并且能够在一年内建设完成(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

(四)有关说明: 根据我区海上养殖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龙海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修编)》规定的养殖区、限养区的养殖户,可在区域内转型升级。

四、转型升级模式、规格、技术要求与补助标准

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模式:筏式吊养浮球、全塑胶渔排、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我区按照省级海洋与渔业及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要求和补助标准,结合龙海区海上养殖海区水文条件和养殖方式及养殖户对浮球规格的需求,新增4 种筏式吊养浮球规格,新增的浮球规格较适合本地养殖户使用,新增的浮球规格补助标准参照省级浮球球体表面积相近的标准补助,具体转型升级模式、规格、技术要求与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3、4、5”。五、建设要求

(一) 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我区海上养殖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龙海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规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中实施;应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途管制要求。筏式转型升级应布局合理,预留航道、水流交换通道等间隔。

(二) 管理房和工作平台底部泡沫浮球一律转型升级为塑胶浮球。

(三)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及时回收销毁废旧泡沫、木板等。设置辖区废旧垃圾回收点。

六、工作流程

详见附件9、附件10。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 为推进我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成立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工作方案,按照年度任务要求,全面做好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格管理到位。 区海洋与渔业局要履行行业牵头责任,及时掌握全区项目基本情况和实施进度,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把严各个环节,杜绝并从严查处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三)宣传引导到位。 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单位要建立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专项机制,广泛宣传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的意义、内容、要求和作用,积极宣传资金补助项目建设政策,充分调动养殖户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予以补充修订。

附件:1.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2.龙海区海上养殖(筏式吊养浮球)转型升级模式、

规格、技术要求3.龙海区海上养殖(全塑胶养殖渔排)转型升级模式、

规格、技术要求

4.龙海区海上养殖(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转型升级

模式、规格、技术要求

5.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补助标准

6.筏式养殖转型升级补助申请表

7.全塑胶渔排(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转型升级补助

申请表

8.项目初验表

9.项目实施流程图

10.项目实施管理流程

11.项目建设技术和产品质量要求

12.业主承诺书

13.厂家承诺书附件1

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领导小组

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推进我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经区政府同意,调整充实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陈艺章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 黄典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郭 斌 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林志强 区财政局局长

甘燕堂 区审计局局长

洪宗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毅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曾思毅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明强 区工信局局长

刘志强 漳州银保监分局龙海监管组组长谢爱玉 区文旅局局长

黄俊斌 区住建局局长

宋小强 紫泥镇镇长候选人

高鑫池 海澄镇镇长

郭东福 浮宫镇镇长

林瑞福 港尾镇镇长

蓝 莹 隆教乡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升改办”),挂靠区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由区海洋与渔业局郭斌同志兼任,成员由各单位负责具体工作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全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推进工作日常事务,汇总、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反馈、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沿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与区自然资源局衔接,利用国土空间规划调整,重新合理确定养殖用海区域,进一步扩大养殖用海面积;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颁发的对接、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转型升级任务、要求及时将责任落实到各包片、包村领导、干部和村主干,细化措施,专人负责,全力抓好转型升级、渔业垃圾治理、产品质量、渔旅结合等工作,确保二年完成任务;落实辖区养殖水域综合整治长效管控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用海,建立健全辖区镇、村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处置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养殖行为,实现辖区非法养殖零增长。以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为契机,整合渔村特色、旅游等资源,结合乡村振兴、旅游发展,探索渔旅结合道路,增加村财收入。

区政府办: 负责对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督查,对工作不力及相关责任人的情况及时通报并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审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相关文件,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有序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局: 牵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制定我区的建设技术要求以及项目管理制度。协调指导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的推进落实;对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各成员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指导;开展生态渔业养殖,加快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深远海养殖发展,支持开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推动远洋渔业发展;探索渔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渔业产业振兴和渔村振兴;加强海上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海上违法养殖行为;牵头联系相关部门对乡镇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区财政局: 做好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区自然资源局: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重新合理确定养殖用海区域。打击违法使用海域养殖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办理工作,督促用海单位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提高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持证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推动海域使用权属改革。协助各乡镇抓好养殖用海现状调查,健全海上养殖信息档案,实行“网格化”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源头管控,依法组织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加工养殖泡沫浮球企业(点);督促塑胶生产及经销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法》,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区文旅局: 研究推动旅游和渔文化融合发展,优化旅游资源、文化资源配置,探索旅游观光与渔业文化有机结合的方式,完善渔文化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海上渔旅综合体发展。

区工信局: 加大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设施设备相关项目引进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泡沫浮球养殖设施生产加工企业(点)的整治和管理。

区住建局: 结合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督促属地泡沫浮球等废旧设施分类收集和处置,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 指导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打击损害海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陆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推进海漂垃圾治理,建立完善海上环卫机制。

漳州银保监分局龙海监管组、渔保等金融部门: 创新渔业适用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渔业行业倾斜。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养殖户积极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建立渔业互保理赔绿色通道,及时、准确、合理做好理赔服务。

附件2 龙海区海上养殖(筏式吊养浮球)转型升级 模式、规格、技术要求

筏式吊养浮球包括:贝类吊养(鲍鱼、牡蛎、贻贝、扇贝等)和藻类筏式吊养(海带、紫菜、龙须菜等)使用的浮球。

1.布局: 相对集中连片,片区布设合理,有相应的间距。

2.浮球: 指球形、圆柱形两种浮球。

3.材料: 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再生塑胶材料。

4.高密度聚乙烯(HDPE)材质的浮球规格:

(1)球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350 毫米,壁厚不小于2.7毫米。

(2)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230 毫米,长度不小于450毫米,壁厚不小于3 毫米。

(3)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400 毫米,长度不小于350毫米,壁厚不小于4 毫米。

(4)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400 毫米,长度不小于400毫米,壁厚不小于4 毫米。

(5)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450 毫米,长度不小于400毫米,壁厚不小于4 毫米。

(6)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500 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5 毫米。

(7)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330 毫米,长度不小于560毫米,壁厚不小于3 毫米。

(8)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300 毫米,长度不小于600毫米,壁厚不小于3 毫米。

(9)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360 毫米,长度不小于600毫米,壁厚不小于3 毫米。

5.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材质的浮球规格:

(10)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300 毫米,长度不小于600 毫米,壁厚不小于1.0 毫米。

附件3

龙海区海上养殖(全塑胶养殖渔排)

转型升级模式、规格、技术要求

全塑胶养殖渔排包括:网箱框架、浮球、网衣、固泊设施。

1.规模: 全塑胶养殖网箱总面积不小于1000 平方米;单口网箱框架面积16-100 平方米。

2.材料: 全塑胶渔排的框架、浮球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非再生塑胶材料。

3.类型: 全塑胶养殖渔排分为管式塑胶渔排和板式塑胶渔排两种类型,两种类型塑胶渔排的网箱框架均为方形。

⑴管式塑胶渔排:由支架、走道垫片、浮球等组成。

支架管材的外径不小于110 毫米,壁厚不小于10 毫米;走道垫片的宽度不小于50 厘米,厚度不小于30 毫米。

⑵板式塑胶渔排:由走道板、浮球等组成。

走道板的宽度不小于40 厘米,厚度不小于75 毫米,四周壁厚不小于10 毫米。

4.浮球: 两种类型塑胶渔排均采用圆柱形塑胶浮球,其直径不小于50 厘米、长度不小于90 厘米,壁厚不小于4 毫米,数量配置需满足渔排整体浮力要求。

5.网衣: 网衣深度不小于3米。用于吊养鲍鱼等贝类品种的塑胶渔排可以配置其它养殖设施,可不设置网衣。

6.固泊: 网箱片区布设合理,有相应的间距,固定装置水下锚泊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指示标识等。

附件4

龙海区海上养殖(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

转型升级模式、规格、技术要求

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包括:网箱框架、网衣、固泊、养殖操作平台(根据实际需要而建)等。

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局部结构示意图

1.规模: 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建设规模原则上为4口以上,配置养殖操作平台,建于适宜的港湾、湾外海域或大中型水面

2.材料: 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系统的框架结构和养殖操作平台的浮球、浮力管等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非再生塑胶材料。

3.框架: 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框架为圆形、方形或其它多边形。

4.规格: 分四档。

40米≤周长<60米: 单口网箱框架内侧周长40米至60米,采用双浮力管设计,浮管外径不小于250毫米,壁厚不小于18毫米;走道安装单侧或双侧扶手(指走道内外侧),扶手高度不低于70厘米,扶手固定桩间距不大于2米,安装双管扶手、扶手管直径不小于90毫米;走道铺设塑胶脚板,宽度不小于50厘米,厚度不小于60毫米。

60米≤周长<90米: 单口网箱框架内侧周长60米至90米,采用双浮力管设计,浮管外径不小于315毫米,壁厚不小于22毫米;走道安装单侧或双侧扶手(指走道内外侧),扶手高度不低于70厘米,扶手固定桩间距不大于2米,安装双管扶手、扶手管直径不小于90毫米;走道铺设塑胶脚板,宽度不小于80厘米,厚度不小于60毫米。

90米≤周长<120米: 单口网箱框架内侧周长90米至120米,采用双浮管设计,浮管外径不小于355毫米,壁厚不小于22毫米;人行道安装单侧或双侧扶手(指人行道内外侧),扶手高度不低于70厘米,扶手固定桩间距不大于2米,安装双管扶手、扶手管直径不小于90毫米;走道铺设塑胶脚板,宽度不小于80厘米,厚度不小于60毫米。

120米≤周长<150米: 单口网箱框架内侧周长120米至150米,采用双浮管设计,浮管外径不小于400毫米,壁厚不小于27毫米;走道安装单侧或双侧扶手(指人行道内外侧),扶手高度不低于70厘米,扶手固定桩间距不大于2米,安装双管扶手、扶手管直径不小于90毫米;走道铺设塑胶脚板,宽度不小于100厘米,厚度不小于60毫米。

5.网衣: 根据实际需要可新增配置网衣和力纲或相关成型设施。

6.固泊: 网箱布设合理,有相应的间距,固定装置水下锚泊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指示标识等。

7.养殖操作平台: 养殖操作平台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包括管理房和工作平台)。以塑胶浮球或浮力管提供浮力。用塑胶浮球建设的,浮球直径不小于5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4毫米;以浮力管建设的,浮力管口径不小于400毫米。平台整体浮力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8.其它: 根据实际需要可配备工作船、洗网器械、发电机组、投饵和集排污等设施。

附件5

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补助标准

附件6

筏式吊养浮球转型升级补助申请表

附件7

全塑胶渔排(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

转型升级补助申请表

附件8

项目初验表

附件9

项目实施流程图

厂家备案

业主申报

镇村初审

立项批复 区海洋与渔业局和区财政局对全区申请改造项目的监督实施

项目验收

附件10

项目实施管理流程

项目按照“厂家备案—业主申报—审核批复—监督实施—项目验收—材料归档—资金拨付”的流程管理。

一、厂家备案全塑胶渔排、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筏式吊养浮球生产厂家向区海洋与渔业局申请备案,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型号、转型升级业绩情况等企业资质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1)。在实施过程中,如若发现产品掺杂二次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剔除出备案名单,赔偿业主损失,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业主申报

自愿申请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补助的项目业主提供完整成册的申报材料,向所在村委会、镇政府提出转型升级计划,业主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型升级补助申请表(见附件6、7);

2.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需经各乡镇确定);

3.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自愿转型升级承诺书、银行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等;

4.养殖使用证明,指具有《不动产权证》或《水域滩涂养殖证》,通过流转的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养殖承包合同(租赁合同)。

三、审核批复

1.镇村初审。 升级改造申请材料由村、镇逐级审核把关,并对升级改造的品种、模式、数量等内容逐项核实,实地勘察后,将符合申报要求的统一报送区海洋与渔业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公示。

2.审核公示。 区海洋与渔业局和区财政局对全区申请改造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附件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区海洋与渔业局根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确定批复项目。

四、监督实施

沿海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替换下来的泡沫及木质渔排要运到指定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将替换下来的泡沫及木质渔排运到辖区乡镇设置的指定处理点处理的不予组织验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立项批复的海上养殖设施进行实地抽样送检。在不影响破坏渔排、浮球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上排抽样塑胶样品,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同厂家同批次产品可采取随机抽检方式),检测费用由生产厂家予以支付。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先由业主组织自查验收,再由镇村组织初验,待初验通过后,再向区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区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邀请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经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联合财政局批复验收申请。

(一)验收材料

1.项目初验表(见附件8);

2.项目申报、批复、自查自检等有关资料;

3.项目建设业主账簿、报表、原始凭证;

4.正式发票(需备注产品所标注的信息,且发票金额不低于各级财政补助的总额);

5.购货合同或协议;

6.承诺书(见附件12、13);

7.第三方资质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8.废旧设施无害化处理佐证材料;9.项目实施中有关文字、图片或影像和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等有关材料。

(二)验收方式

1.外业(项目区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主要包括项目类型、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设施数量、技术要求(现场可测量)等内容。

(1)建设规模实地考察,核对建设完成情况;

(2)设施数量以申请的建设内容为依据,实地检查生产设备安装等情况,实地丈量实际完成的数量;

(3)产品质量以项目建设技术要求为依据,检查各项工程的建设标准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偷工减料等情况。

2.内业(听取汇报及查阅资料)

(1)项目申报、审核批复等有关资料;

(2)有关项目建设合同、票据;

(3)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文字、建设前、中、后的对比照片、影像等证明材料。

(三)专家验收。 区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适时邀请专家进行项目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审查镇村初验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验收。专家验收组验收后,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现场评议,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四)验收批复。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海洋与渔业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时限、补助资金等,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研究批复。

六、材料归档

项目验收批复后,项目业主需提供完整成册的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由项目业主、所在村委会、乡镇、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财政局各存一份。

七、资金拨付

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即在转型升级完成、验收合格并经公示后。区海洋与渔业局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提出专项资金拨付意见,再会同区财政局联文下达和拨付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1

项目建设技术和产品质量要求

为加快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确保项目产品质量,促进我区渔业转型升级,参照宁德市海上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现提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产品质量控制的指导意见:

1.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 严把质量关,综合统筹评估生产厂家的征信报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资质。 一是 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生产标准(备案)、原材料供货商营业执照、原材料检测报告、原材料采购发票等; 二是 必须出具产品承诺书,内容包括:所生产养殖设施产品符合规定的材质要求(即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原生料作为原料、筏式吊养浮球可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原生料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作为原料)、保修期、售后服务等内容; 三是 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与所供产品同一批次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生产企业所生产产品的材质须按以下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 (1) 塑胶渔排检测标准:塑胶渔排管件配件主要参数检测标准应符合《GB/T 13663.2-2018》国家标准,拉伸强度20Mpa,弯曲强度25Mpa,氧化诱导时间20min,断裂伸长率350% d,e 。 (2 ) 塑胶浮球检测参照《GB/T13508-2011 聚乙烯吹塑容器》的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3)塑胶垫板(片)采用《GB/T 1040.2-2006 塑料拉伸性能的检测》来检测,拉伸强度20Mpa ;弯曲强度采用《GB/T9341-2008 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国家标准来检测,弯曲强度10Mpa;氧化诱导时间采用塑胶管材国家标准,要求氧化诱导时间20min。[以上参照宁德市海上渔排藻类养殖设施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8〕281号)]。 (4) 塑胶浮球须进行外观、尺寸、密封性能、跌落试验的检测报告。

3.人行垫板(片)和浮球明显位置要标注购买单位和年份信息或厂家标识、年份信息和产品编号。 格式为“购买单位名称+年月”或“厂家标识+年月+产品编号”。

附件12

建设主体(单位)承诺书

对于我单位申报转型升级的建设项目: 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此次建设为我单位自愿行为,保证项目所有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为此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2.按上级部门规定项目要求,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通过 上级部门验收,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建立项目档案及财务专帐,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表和项 目建设内容,搜集图像资料、记录资金流转信息,以作项目 验收及检查依据。4.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不弄虚作假、不骗取资金,在该 项目的建设上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或虚假欺诈行为,将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5.完成建设后,及时将旧渔排设施或泡沫浮球拖回岸上 销毁,及时收集生产、生活垃圾运回岸上,按镇村垃圾收集 机制处置。保证不将建设验收后的全塑胶渔排、深水抗风浪 养殖网箱采取移位等方式套排重复骗取补助,否则将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6.全塑胶渔排、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设施建设通过验收 后,本单位自行履行维护,确保渔排安全使用,并承担项目 验收后一切安全与财产保护责任。7.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不影响航道通行安全,确保航道畅 通,如果占用航道规划区需要退出,自愿迁移到航道规划区 以外海域。

8.自愿加固全塑胶渔排设施排头,确保渔排稳定性。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13

承建公司承诺书:

我公司承担建设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

项目,为确保项目实施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确保转型升级项目达到质量和验收要求,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保证此次项目建设材料的材质、规格及建设内容等均符合项目建设及安全要求,如违反,愿意为此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2.承诺提供不少于 2 年质保期(时间从项目竣工起算),如出现质量问题(踏板风化、浮球破裂等),免费无偿提供材料更换及安装服务。

3.回收承诺。按回收时当年该产品市场价的15%进行回收本公司产品。

法人代表签字 承建公司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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