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十四五”民政与老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泰政办〔2022〕33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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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 2022 〕 33 号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泰宁县“十四五”民政与老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十四五”民政与老区建设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十四五”民政与老区建设发展规划

2022 年 8 月

目 录

前言 ................................................... 5一、规划基础 ............................................ 5(一)“十三五”期间取得成效 .......................... 5(二)存在的问题 ....................................... 10二、面临形势 ........................................... 10(一)机遇 ............................................ 11(二)挑战 ............................................ 11三、指导思想 ........................................... 12四、基本原则 ........................................... 13(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 13(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13(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 13(四)坚持统筹协调推进 ................................ 13(五)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 14(六)坚持工作重心下移 ................................ 14五、发展目标 ........................................... 14六、重点任务 ........................................... 16(一)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 16(二)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 21(三) 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 24(四)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 25(五)推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 29七、实施保障 ........................................... 31(一)全面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 31(二)强化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 ........................ 32(三)拓宽民政资金保障渠道 ........................... 32(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 32(五)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 33(六)建立规划执行长效机制 ........................... 34附件 : “十四五”民政与老区建设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 .... 35

前 言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 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意义重大。

为推动泰宁县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依据《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以及《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 “十三五”期间取得成效

“十三五”期间, 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总体保持良好态势, 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在保障基本民生、参与相关社会治理、提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老区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兜底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十三五”时期, 我县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 10164 人次, 发放城乡低保金 4084.05 万元; 保障城乡特困供养 1090 人次,发放城乡特困供养金 1089.56 万元; 实施临时救助 4035 人次, 发放救助金 443.86 万元; 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27610 人次,累计补贴金额达 2188.69 万元, 累计救助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 2079 人次,切实发挥了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 2015 年的城市每人每年 5424 元、农村每人每年 2300 元提高至 2020 年城乡统一的每人每年 7680 元; 2020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平均标准为 16421 元 / 年,比“十二五”期末分别提高 128% 和 174% ;将临时救助筹集标准由我县户籍人口每人每年 7 元标准提高至 10 元,救助金最高限额由 5000 元提高至 20000 元, 乡(镇)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乡(镇)人民政府。

养老服务水平逐年提高。 全县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90% ,中心城区乡镇覆盖率达到 100%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43 张。 2016 年引进福建夕阳红养老有限公司运营县社会福利中心, 2019 年引进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我县 6 个乡镇敬老院、水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城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同年盘活原三明市精神康复疗养院改造提升为候鸟式养生养老项目——泰宁县国宁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国标四星级养老机构标准建设, 初步构建养生养老和健康养老结合的养老服务产业新格局。目前全县养老机构入住 150 人,呈逐年增长趋势。

儿童关爱保护全面开展。 “十三五”期间, 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机构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 1800 元和 1400 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累计保障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7 人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81.33 万元。建立健全了泰宁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县、乡(镇)、村(居)三级联动的关爱保护网络, 配备配齐了 9 名乡(镇)儿童督导员、117 名村(居)儿童主任关爱队伍。实施“福蕾行动计划”,选取朱口镇、下渠镇为试点,投入 7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两家专业社工组织对试点乡镇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共开展冬夏令营、主题活动、四点半课堂、专题讲座、研学活动和个案服务等各类活动 1000 余场次,惠及两个乡镇留守困境儿童 900 余人,儿童关爱保护水平有力提升。

殡葬服务管理有序发展。一是健全殡葬服务体系。落实《泰宁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规定》和《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和保障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及乱埋乱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 “十三五”期间,全县投入 3000 余万元,完成 2 座乡级公墓、 57 座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新建和 1 座县级公墓扩建, 完成县殡仪馆服务楼提升改造、火化炉尾气环保技改和火化炉更新改造。 三是建立绿色殡葬奖励机制。对落实骨灰抛撒节地生态葬的50 余人, 各给予 1000 元一次性奖励。 四是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秩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规范县级公墓套墓、殡仪馆骨灰盒成品采购,套墓成品销售价格较之前相比平均降低 1500 元,骨灰盒售价降低 100-300 元,大大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基层社会治理效能逐步提高。 顺利完成 2018 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其中全县 111 个村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 100% ,村委会女性成员 117 名,占 34.4 %, 全市比例最高; 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 92 个,占 83% ,居全市第一,也是全市唯一一个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换届选举“零”信访的县; 深入推进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指导村(居) 成立红白理事会,已实现红白理事会全覆盖, 完成全县 117 个村(居) 红白理事会章程的修订、完善。积极支持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服务、公益事业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 2016 年以来新登记社团18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125 家。自 2016 年 3 月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以来,全县共完成 10 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

区划地名管理成效显著。一是推进区划地名服务工作。扎实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基本完成地名普查五级审核和地名数据录入工作,共收录地名信息 5500 余条, 按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泰宁县词目表与词条编写。设置城区街、路、巷地名标志牌 322 块,其中新设 287 块,毁坏修复 35 块。配合公安部门完成地址集中清理采集和二维码门牌换发任务。采集信息资料 120 余万字, 实地踏勘地名 5900 条。 二是做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界线联检、平安边界创建和各种纠纷隐患排查,有效维护边界和谐稳定。完成泰宁 - 邵武市间县界和泰宁 - 明溪、泰宁 - 建宁、泰宁 - 将乐 3 条市内县界以及杉城 - 新桥、杉城 - 朱口、下渠 - 杉城、梅口 - 杉城、大田 - 杉城、大田 - 梅口等 14 条乡级界线联检工作。

慈善与社会工作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我县积极争取省、市、县慈善资金 180.09 万元,用于村级幸福院建设及城乡困难群众慰问。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结构, 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2019 年协调住建部门解决水东、城东社区办公场所不足问题, 城区 6 个社区均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投入 20 余万元完成水际村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社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老区建设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合理利用老区建设项目资金。“十三五”期间, 省上下拨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共 281 万元,其中,2016 年 49 万元, 2017 年 52 万元, 2018 年 50 万元, 2019 年 80万元, 2020 年 80 万元 ; 争取市委苏区调研项目经费 150 万元 ; 完成 45 个革命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 ; 完成 5 个革命遗址修缮工程,极大的改善了我县老区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是认真做好老区“品牌”宣传。发扬老区优良传统, 打好老区苏区“红色品牌”,积极向《红色思源网》、《中国老区建设网》等老区网站投稿 35篇,大力宣传我县红色革命历史及老区建设新发展、新面貌。完成编纂《风展红旗如画——红色三明》泰宁部分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与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办共同完成编纂《红色泰宁故事》,共整编我县红色故事 56 篇, 其中革命历史重要人物传记 4 篇,重要革命文物图片及简介 20 篇, 革命遗址资料 15处,重要革命历史战役纪事 2 篇。配合县老促会做好《泰宁县革命老区发展史》的编纂工作, 配合县电视台完成老区《扶贫最前线》专项录制工作,进一步宣传我县红色革命历史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二) 存在的问题

基层民政力量相对薄弱。随着民政工作领域的拓宽、任务加大,民政工作越来越繁重,但未相应增加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使得工作多、人手少的反差越来越大,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部门处于超负荷状态,身兼多职, 任务繁重。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社会兜底保障网织得还不够密, 社会救助主动发现不够到位,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专业养老护理人才缺乏。受传统世俗观念影响,多数人认为养老护理工作环境差、工作强度大、收入不高、社会地位低, 大部分年轻和专业人士不愿从事此行业,导致我县目前在岗的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不高、年龄偏大、专业技能不强的问题。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性窗口期,是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建设战略目标, 向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民政工作如同其他各行各业一样, 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

(一)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 , 提出 “ 一个篇章、四个更大、四项重点任务”新要求, 赋予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历史使命。 2021 年 1 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明确提出支持三明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2021 年 3 月 23 日, 习近平总书记到三明考察,为三明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指引。多区叠加下的区域发展政策为新时代泰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努力方向和工作着力点, 民政部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将更加充分,改革力度将不断加大。

在看到一系列发展机遇的同时,我们也面临一些挑战。

(二) 挑战

应对经济下行民政资金投入的挑战。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力受到影响, 迫切需要创新发展方式, 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增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夯实托底保障的制度体系。

应对民政定位转变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赋予新的职责定位, 逐步完成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工作布局从 “农村为主” 向 “城乡统筹”转变、工作机制从“管理服务”向“治理服务”转变的工作重心转移成为新的课题,探索构建适度普惠性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挑战。我国人口发展已经进入关键转折期,然而人口老龄化加快,高龄人口、失能或部分失能人口快速增加,对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养老、育幼、扶弱等工作的战略位势进一步提高。强化基本养老、儿童福利、救助保护、精神卫生和残疾人康复等事业将成为“十四五”期间需重点着眼的问题。

应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挑战。一方面疫情使得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救助站、婚姻登记机构等民政领域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加大民政工作任务。另一方面,疫情增加了民政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任务与压力。如何建立应激性临时救助体系,创新对弱势群体以及动态弱势群体的补助方式, 如何完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下的志愿服务体系, 如何发挥社区等基础组织的力量等, 都是民政工作面临的难点与挑战。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发挥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础性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对民政部门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共同富裕的新要求,牢固树立“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 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泰宁贡献。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健全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 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 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首要任务, 筑牢民生底线, 补齐民生短板, 推进适度普惠,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 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资源支持参与民政事业, 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 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四)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 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闽台融合发展大局, 统筹推进城乡区域、老区苏区民政事业发展。 以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忧为主线, 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深化民政领域 “放管服”改革,抓住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通过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民政事业转型升级。

(六) 坚持工作重心下移。 把握民政立足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特点, 适应民政职能调整、对象多元、任务加重趋势,更加重视民政基层基础建设, 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限下放,支持基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基层民政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五、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 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 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强, 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得到更全面发挥, 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到 2035 年,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人民基本生活和平等参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现代基层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城乡社区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范围更加适度、水平更加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加强, 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保障措施更加完善, 民政在社会保障的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不断深化社会治理创新,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的良性机制, 形成部门及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撑、协同发展格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进一步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培训力度, 持续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群众能力。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质。养老服务设施短板逐项补齐,养老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十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实现。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优质便捷, 基本殡葬服务更加惠民利民,地名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老区建设成效更加显著。老区发展机制基本完善, 在政策、项目、资金、人力等方面为老区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资金筹集渠道进一步拓宽, 扎实推进老区基础设施建设。革命旧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得到进一步新建、扩建和修缮。老区的光荣传统得到更好的宣传, 老区革命精神得以广泛弘扬, 老区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

六、重点任务

(一)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 80周岁以上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重残人员(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 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 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健全民政、乡村振兴、卫健、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 建立完善包括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资源库。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开展常态化监测, 重点关注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患有慢性病对象、失业人员、受灾人员、大额临时救助对象等,及时预警其因病、因灾、因教、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情况, 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 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健全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加强设施建设, 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完善“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关爱制度, 加强信息动态管理。推动有条件的村建立党员志愿者与农村留守老年人“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 对无人照顾、风险等级高的老年人,按“一人一策”及时干预。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 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 保护其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时提供救助帮扶。探索有序推进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在我县申办社会救助, 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 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参与, 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2.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 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加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力度,落实延保渐退机制, 提升低保救助精准化、规范化、及时化水平, 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 16 周岁延长至 18 周岁。建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巡访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适当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政策。完善急难社会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 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乡(镇)依托政务(办事) 大厅、服务中心等,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窗口, 实现跨部门救助事项业务协同。充实社会救助服务力量, 乡(镇) 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村(社区) 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 ( 点 ) ,村(社区)组织、包村(社区) 干部把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形成救助及时、智慧精准、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形成“物质 + 资金 + 服务”的救助方式, 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特别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准的救助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 搭建社会救助供需对接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 扩大服务供给。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项目和活动, 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 建立志愿者与救助对象结对帮扶机制,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救助领域的积极作用。

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 ,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 , 实现资金分配全流程实时追溯到人到户到单位。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各乡(镇) 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坚持问题导向, 加强督导检查, 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资金落地落实和干部工作作风持续改善。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制度,推行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定期核查和主动报告制度。

3. 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一个不漏”。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按照困境儿童保障标准, 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服务。

深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动态信息管理, 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监护指导制度措施, 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 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密切亲情。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雏燕”关爱行动,健全完善县、乡(镇)、村(居) 三级关爱服务网络,创建我县特色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示范点;深入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培育扶持一批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 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登记制度, 进一步提升收养登记信息化水平。建立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支持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病残儿童。研究解决事实收养问题,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 协商处置疑难问题。依法规范开展涉外收养登记, 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稳妥开展被收养儿童“寻根回访”活动。

4. 提升助残服务能力

落实残疾人相关福利待遇。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适时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落实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福康工程”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二) 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1.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设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构建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助医助学等政策措施。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健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 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动员村(居)委、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 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 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村(居) 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能力。 推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 到 2025 年底,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 参训率达到 100% 。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 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加快实施县殡仪馆综合服务楼、守灵间项目建设,推动城区住宅小区善后集中守灵, 有效解决小区治丧扰民问题。积极申报省级奖补专项资金, 抓好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提升改造。发挥村(居) 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作用,推动殡葬移风易俗,进一步树立厚养薄葬观念, 提高骨灰楼堂使用率,推动骨灰节地生态葬。及时启动县级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满足群众丧葬需求。

3.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推动婚姻登记业务一体化及智能化、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实践, 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创新婚姻服务方式方法, 扩大婚姻家庭辅导覆盖面,推进婚姻礼俗改革,加强移风易俗宣传,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 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三)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 100% 。推进老旧城区和已建居住(小) 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兼具日托护理、上门服务、护理康复、居住养老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 推进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社区养老模式。

推进多层次养老机构建设。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 建设一所失能照护服务中心,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整合乡镇片区资源,继续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继续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开展运营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行 “党建 + 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模式。

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协调卫健和医保部门, 推动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养服务, 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没有条件设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通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订合作协议、设立诊疗点、全科医生坐诊等方式提供医疗服务。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协调相关部门, 加大举办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培训的力度, 争取在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护理课程, 制定专项人才培养方案,以满足养老服务岗位对专业人才的需要。

(四)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1. 深化社区建设治理

科学规划社区布局。 根据新区建设规划和现有社区管理情况,科学合理调整社区布局,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新建居住区的社区居委会建设, 构建便于居民自治、便于居民生活、便于城市管理的城市社区空间体系, 实现社区划分更加合理, 社区规模更加适度, 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备, 社区服务功能更加完善,能较好地满足居民群众对社区公共服务的需求。

完善社区建设和管理。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 为社区服务提供长效、便捷、高效、科学的管理支持系统, 构建网上网下立体社区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薪酬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

持续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继续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权利。进一步强化村居干部队伍培训力度, 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群众能力。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 推动党的组织有效嵌入村(社区) 各类组织。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健全党组织主导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完善村(居) 民会议、村(居) 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落实村(居) 务公开制度,实现村(社区) 民主议事厅全覆盖。修订完善村(居)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充分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规范村(居)活动场所挂牌和出具证明工作,不断实现政府管理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

2. 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 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 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 确保党组织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有效发挥党组织保证政治方向、推动事业发展、团结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等作用。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总结脱钩改革经验,组织实施以“查漏项、补短板、促发展”为主题的脱钩改革“ 回头看”,巩固脱钩成果,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强化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措施,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创新社会组织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模式。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评估、约谈、双随机抽查、财务抽查审计等工作, 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信息公开, 推进部门联合惩戒。优化 “互联网 + 社会组织”服务,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化体系, 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深度融合。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 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

3. 加强社工志愿服务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服务队伍, 为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提供主体人才支撑,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地生根,推动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持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 建立继续教育和督导培养制度, 加大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动员力度,提高持证上岗专业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

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 普及标准化相关知识,不断总结提炼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地方标准研制。规范专业服务流程、完善社会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管理秩序,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加快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不断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支持范围。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扩展到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禁毒戒毒等领域。继续开发社会工作岗位。

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推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 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监督评价、激励宣传等机制。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 引导其依法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平台, 探索健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4. 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完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体系, 为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地名服务产品。

大力推进区划地名服务工作。继续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和《泰宁县地名志》编制工作。全面完善地名管理。提高地名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水平,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使用, 继续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国家地名信息数据库, 建设地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完善地名信息共享机制。

不断提高平安边界创建水平。 深化界(线)长制管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完成 4 条县级界线联检确保各条边界长期和谐稳定。建立健全边界争议纠纷应急处置、信息通报等长效机制, 推动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确保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切实为边界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 推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把握政治方向,加大老区宣传力度。 以服务老区、奉献老区为宗旨,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习近平老区建设思想为工作指导, 始终把好老区建设工作的政治方向,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积极呼应老区人民的新关切、新期盼, 关注老区扶持政策的对接落实, 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做好老区宣传工作,不遗余力的助推老区精准脱贫和乡村全面振兴发展。

对接上级政策,形成多方合力氛围。 认真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 依照上级在新常态下对老区工作新要求,树立大老区的观念, 加强与财政、农业、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将革命老区村列入精准扶贫、造福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宜居环境建设规划。

围绕乡村振兴,扎实做好具体工作。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就提高扶贫质量、巩固扩大精准扶贫成果、促进老区乡村振兴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老区建设,关心帮助老区困难群众。持续挂钩革命老区村联系点和贫困户,巩固提升精准脱贫成效。加强协调联系, 力促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每年在安排挂钩重点帮扶村时, 优先安排老区村; 在安排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时, 向老区乡村倾斜。切实解决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短板问题,使我县老区乡村在全面实现小康道路上,一个也不掉队。全力抓好老区村项目建设工作,认真把好项目选择关、项目建设关、项目验收关, 保质保量完成老区项目建设。认真做好后续项目与资金的监管工作,保证每个项目的专项资金运转正常, 切实发挥老区建设资金的作用。

立足服务老区,尽力多办好事实事。继续协助革命老区村从省、市争取资金、项目, 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帮扶老区村, 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老区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争取在产业帮扶、提高集体收入、改善民生帮扶上有更大作为, 造福老区人民,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继续关心帮助“五老”遗偶、贫困户和老区儿童等特殊群体, 组织开展挂钩帮扶、助教助学、义诊送医送药等活动,为老区群众排忧解难。

七、实施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 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三明、泰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以及关于民政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进一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聚焦特殊群体, 聚焦群众关切, 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扬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持续改进作风,勇于担当作为,践行“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以坚强的政治保证, 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推进三明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 强化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完善民政法规制度, 规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宣传宪法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为民意识。创新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探索出台覆盖民政各领域地方性标准,重点推动养老、殡葬等行业和地方标准出台, 积极参与民政国家标准和民政行业标准制定。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中的基础性作用, 更好地服务于民政事业发展。

(三) 拓宽民政资金保障渠道

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 引导开展慈善捐助活动。积极开展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统筹推进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构建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采取内部调剂、开设岗位、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 调整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严格监督管理和教育,加大民政人才培养力度,统筹资源、分级分类、精准有效开展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打造一支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民政人才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 深化行业作风建设, 树立和弘扬新时期民政行业精神。强化干部素质、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建设政治过硬、素质优良、担当作为的新时代民政干部队伍。

(五)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 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守民政安全发展底线。抓实抓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对安全问题实行 “零容忍”,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风险,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科学规范落实民政系统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在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确保消防规范达标。营造良好民政服务安全保障环境, 提升民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为平安泰宁贡献民政力量。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工作, 严格执行“ 四早”措施, 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 加强机构内服务对象健康监测。

(六) 建立规划执行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规划对民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实行规划执行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列入绩效考核。对重大事项进行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 做好基础数据分析和绩效目标、资金测算,确保规划工程、项目可调度、能落地。强化动态管理, 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 及时向社会发布,自觉接受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规划监测评估, 2023 年实施中期评估, 2025 年实施终期评估,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按程序报批。

附件:“十四五”民政与老区建设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附件

“ 十四五”民政与老区建设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城乡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比率

45 48 预期性( % )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占有率

43 50 预期性( 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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