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政规〔2022〕7 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林权类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寿宁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2 年11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 号)、《中共宁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宁德林业高质量发展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宁委改〔2022〕1 号)、《宁德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宁自然资〔2022〕29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改革、林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林权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明晰产权,维护林地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和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推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二、目标任务
按照“尽快完成林权档案资料移交,实现林权登记常态化开展,分步分批推进已发和已缮证未发林权证的排查、纠错和登记工作”的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林权纠纷化解力度,完善承包经营合同和权籍调查材料,以“完整一批,移交一批,办理一批”的申报方式,坚持“申请一宗、核对一宗、发证一宗”和“急用先办”的便民利民方法办理登记,确保林权登记发证正常办理,做到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应登尽登”。
(一)落实承包经营权。 依据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期的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林改方案,以签订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作为权属来源开展确权登记。对未制定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林改方案或原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林改方案需要修改完善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依法制定完善改革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整合制作数据和图库。 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以来涉及林权登记发证的存量数据进行整理、核实和整合,形成林权登记属性数据,县林业局要主动及时整理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林权登记成果。对已经发放过林权证、已经缮证未发证和新增确权登记发证的林权宗地,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配合,组织指导各乡镇统一按照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进行转换、制作,并进行拓扑分析、质检等数据检查,形成林权证附图矢量数据、林权证登记数据库等信息于一体的电子档案成果,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一张图无缝衔接,以避免新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与已发放的林权证的重发、重叠。
(三)完成提交权籍调查成果。 各乡镇成立2 个以上外业勘察测绘队,确实没有技术力量的可以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开展,对“应登尽登”的林权宗地开展外业勘察测绘、四至指认,完成并提交宗地权籍调查等登记要件成果,全县此项工作任务要求在2022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对林权登记公示无权属争议、界址清晰、四至明确、登记要件到位的,及时予以全部登记发证,全县“应登尽登”发证工作要求在2022 年12 月30 日前完成。
(四)加大调处矛盾纠纷力度。 因林地承包经营或流转合同问题引发权属交叉、重叠的,县自然资源局与属地乡镇负责组织调解或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或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权利人协商调解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或依嘱托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事宜的函》《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实务手册》要求)。对在乡镇内存在的因林地使用和林木所有权引发权属交叉、重叠的,统一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或者司法机关做出生效判决后,再办理登记[按照《自然资源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 号)]。乡际县际间的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或者依据司法机构的生效判决,落实承包经营权后再依规办理相关登记。乡镇要做好台账,做到分批次逐步解决,确保林权登记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方法步骤
(一)依法明确登记权利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确规定的权利类型,依法登记。
1.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按照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的,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2.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的,依据承包合同,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3.在自留山等种植林木的,依据相关协议或材料,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依据相关协议或材料,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5.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依法流转和再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 年以上(含5年)的,依据合同约定,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二)开展现场查验、权籍调查、登记公告等
1.现场查验、权籍调查同步进行,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组织开展,县林业局配合,村委会具体负责,外业勘察测绘队深入宗地逐片展开。现场查验意见要说明权属是否存在争议、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林权地籍调查着重核实四至相关人是否签字,村委会对权利人、四至相关人完整性、准确性的承诺是否到位。现场查验林权、地籍调查等外业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负责查验或者调查人员等应当共同签字确认,其中林权权籍调查表由属地自然资源所和林业站负责人共同把关签字。
2.登记公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地点一般选择与该不动产有关的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登记公告一式两份,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一份张贴于公示栏内并拍照;一份由有关村委会证明“公告情况属实”后,将公告及照片一同交回存档。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过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能成立的,由现场查验人员在查验意见中说明,可以登记。毗邻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由现场查验人员在查验意见中说明情况,可以登记。
(三)提出申请。 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核专班,逐一对宗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宗地由申请人(村委会或小组、自然村、生产队等村集体或农户)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林权类登记窗口提出首次登记申请。
(四)登记受理、资料审核。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林权类登记窗口负责审核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合法合规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对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四至明确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及换发证申请,依法依规及时受理,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办理。
(五)登簿发证、整理归档。 不动产登记发证以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及时归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县林业局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扎实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县政府成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开展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服务等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社会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明确职责,密切协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短时间内取得实效。
(四)加强培训,统一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做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依据、办理程序、技术方法等各项标准统一执行。
(五)加大投入,保障进展。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中,各项经费由县政府财政负担。拟招聘五名劳务派遣充实寿宁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专班队伍,待遇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县财政局按时拨付。各乡镇、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
附件:寿宁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寿宁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县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 号)、《中共宁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宁德林业高质量发展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宁委改〔2022〕1 号)和《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自然资〔2022〕29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寿宁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张永森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 梅春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周昌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徐庆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范蔚霞 县林业局局长
龚刘攀 县财政局局长何 沝 清 县司法局局长
胡文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高宁 县档案馆馆长
李佐登 鳌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谢岩强 南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范希茂 斜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如焰 武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缪斌斌 犀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苏小和 平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王松惠 凤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刘 椿 清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叶兴桂 芹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吴 德 下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叶 新 托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徐肖良 大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陈林 坑底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晓东 竹管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提名人选
吴晓华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徐庆龙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煜彬、县林业局副局长张斌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其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本轮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草拟我县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向领导小组提出本次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议,提请召开有关会议,督促调度全县工作进度,提请工作情况通报;提供国土变更调查地类数据;充实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力量,更新升级不动产登记设备,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程度,为顺畅推进林权登记工作做好保障;督促乡镇自然资源所监督好由村委(居)会组织实施的林权宗地权籍调查(四至相关人签章)、公示等工作。
县林业局: 制定将我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纳入2023 林长制考核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2004 年以来林改时期各类林权登记台账和档案进行梳理和整合并分批移交至自然资源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林业资源技术服务工作,协助解决遗留问题;协助各乡(镇)开展林权类外业勘查测绘,形成有效林权登记要件材料;指导各乡镇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
县财政局: 保障我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将林权登记档案移交整合、权籍调查、确权登记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计划予以解决。
县司法局: 指导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调解调处工作;指导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中的行政诉讼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做好农业承包经营权宗地与林业承包经营权宗地重叠部分的划分调处工作。
县档案馆: 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做好林权档案的存放工作,提供原林业“三定”成果的相关权源依据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 成立乡(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外业勘察测绘、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使用、登记发证要件审核、林权争议调处、申请材料接收、报送证件领取等工作专班;负责对未制定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制定的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服务等,努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全力组织调动林农、林企及村级组织积极参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督促开展宗地权籍现场勘验测绘等工作,形成宗地申请登记发证要件材料,并对已经发证和本轮提交发证的宗地附图统一按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进行转换、制作,并进行拓扑分析、质检等数据检查,形成集林权证附图矢量数据、林权证登记数据库、档案等信息于一体的电子档案成果,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库,确保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一张图无缝对接。加强对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存在争议宗地的调处力度,对于一时难以调处到位的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化解一宗完善一宗申请登记一宗。督促指导村委(居)会组织自然村、村民小组、山头联户人、农户开展林权宗地指界确权划界、权籍调查(四至相关人签章)和公示等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要件审核和发证工作,加强与各乡镇沟通对接,督促完善申请登记要件材料,依法及时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本轮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以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为依据,以承包经营合同为权源,以国土“三调”和2021 年土地变更调查地类数据为基础(对于非林地的林权申请不登记),确保做到林权类不动产“应登尽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协调解决全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