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高山马铃薯、茶叶、冷凉花卉和 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周政办规〔2022〕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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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政办规〔2022〕5 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修改《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促进高山马铃薯、茶叶、冷凉花卉和

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高山马铃薯、茶叶、冷凉花卉和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周政办规〔2022〕1 号)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周宁县促进高山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将第六条款中“鼓励引进加工业”修改为“鼓励发展加工业”。

二、《周宁县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将第二6 条款中“提升茶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修改为“提升茶叶企业带动能力”;删除“茶叶龙头企业生产性项目,适用工业用地优惠政策”的表述;将“规上企业中,新获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20 万元”修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 万元以上的茶叶企业,新获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20 万元”。

三、《周宁县促进高山冷凉花卉产业“三链”融合壮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将第二(一)2 条款中“优先安排花卉限上龙头企业享受各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指标”修改为“支持符合条件的花卉企业申报上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指标”。

2.将第二(一)4 条款中“对招商引资的花卉企业”修改为“对落地周宁的花卉企业”。

3.将第二(二)2 条款中“支持花卉限上企业申报基地冷藏库、保鲜库项目。限上花卉企业建设冷藏保鲜库的,给予其建设总投30%的补助(含上级补助部分)”修改为“支持花卉企业申报基地冷藏库、保鲜库项目。花卉企业建设冷藏保鲜库的,给予其建设总投30%的补助(含上级补助部分)”。

4.将第二(二)3 条款中“为花卉限上企业降低融资担保成本”修改为“为花卉企业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将“属限上企业的,给予全额补助”修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 万元以上的花卉企业,给予全额补助”。

5.将第二(三)1 条款中“对花卉龙头企业进驻‘金种子’科研组培中心”修改为“对花卉企业进驻‘金种子’科研组培中心”。

6.将第二(三)2 条款中“对花卉龙头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或建立ISO 质量管理体系的,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限上市级以上花卉龙头企业新投入信息化、智能化及自动化设备500 万元以上的”修改为“对花卉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或建立ISO 质量管理体系的,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花卉企业,新投入信息化、智能化及自动化设备500万元以上的”。

7.将第二(三)4 条款中“鼓励花卉龙头企业参加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推介展销会活动”修改为“鼓励花卉企业参加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推介展销会活动”。

修改后的版本见附件。

附件: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高山马铃薯、茶叶、

冷凉花卉和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1 月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促进高山马铃薯、茶叶、冷凉花卉和猕猴桃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三产三新三链”融合试点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周宁县“3+N”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以产业振兴带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 年)〉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6 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周宁县促进高山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周宁县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周宁县促进高山冷凉花卉产业“三链”融合壮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周宁县促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宁县促进高山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高山马铃薯产业,遏制耕地抛荒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持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形成周宁高山马铃薯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加快构建“3+N”农业产业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规模种植。推广“龙头企业+经联社(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村生产要素平台流转且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抛荒耕地复垦种植马铃薯,集中连片3 亩以上(含3 亩),每亩给予补助400 元。种粮大户相对连片种植30亩以上(含30 亩),每亩给予补助400 元;其中,利用农村生产要素平台流转且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抛荒耕地,集中连片复垦种植3 亩以上(含3 亩),可叠加享受每亩补助400 元。

在认定的流转抛荒耕地上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水稻、甘薯、大豆、玉米)可参照上述规模种植补助标准执行。

二、鼓励优质高产示范片建设。强化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示范推广,对于建立马铃薯优质高产示范片(50 亩以上),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供种、统一技术、统一施肥、统一收购、统一销售),每亩给予种子、肥料补助1000 元,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 万元。

三、鼓励品种繁育与试验示范。对于开展“周宁本地种”茎尖脱毒提纯,组培苗扩繁,再繁育原种、生产用种或引进一个新品种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并在周宁试验成功且以“周宁××号”命名的,一个品种给予5 万元补助。

四、鼓励品牌宣传。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马铃薯品牌宣传,开展周宁马铃薯品牌宣传推介,制作专题宣传片,举办土豆节、品鉴会、推介会等。

五、鼓励产品代储存。建设马铃薯公共储藏库,并给予委托代储存马铃薯的经营主体一定价格优惠。

六、鼓励发展加工业。积极引进马铃薯精深加工企业,发展马铃薯产品加工、包装等。按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全额的30%为上限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具体由县委乡村振兴办按照《周宁县2021 年度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周委振兴办〔2021〕36 号)执行。

七、鼓励线上销售。鼓励电商企业、合作社、销售能手与种植群众强化利益联结,发挥“互联网+”优势,打造多种销售模式。

奖励坚持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若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周宁县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带动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茶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目标任务及措施。

一、目标任务

围绕“闽东第一、福建知名、全国优质”目标,全力打造“周宁高山云雾茶公共品牌”。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每年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茶事活动3-5 场,积极推广“周宁高山云雾茶”公共品牌,叫响“周宁有好茶,喝好茶到周宁”口号。巩固提升现有茶园,加快转变茶产业发展方式,到2025 年,实现新植改植高优茶树品种1 万亩,新建清洁化厂房20 家以上,建成3 个茶旅示范基地,茶叶总产量达到1.5 万吨,名优茶比例达50%以上,茶叶年产值超20 亿元,茶农涉茶人均年收入超万元,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1-2 家、省级龙头企业8-10 家。

二、主要措施

1.建设周宁高山云雾茶基地。 围绕基本实现全县茶园不用化学农药目标,积极主动对接争取上级有关项目政策资金,每年改造茶园2000 亩。鼓励茶叶企业或种植大户通过农村生产要素平台流转土地,用于茶园建设,对品种改造或新开垦的茶园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20 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 元。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茶园质量认证,对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奖励2 万元,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奖励5 万元。推进茶园机械化管理,对新购置机耕、机采、统防统治等茶园机械化管理设备的,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购机金额30%的叠加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中心)

2.提升周宁高山云雾茶加工水平。 支持高标准茶叶加工厂建设,支持茶叶企业建设连续化自动化精制加工生产线等,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对手续完备,新建厂房面积达600 平方米以上,设有观光通道,厂内主要生产设备不少于20 台(套),符合食品生产要求,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高,采用清洁化能源且投资额在80 万元以上的茶叶加工厂,给予一次性补助20 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开展SC、ISO、HACCP、GAP 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获得1 个认证给予奖励5 万元。(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

3.建设周宁高山云雾茶展销中心。 支持有条件的茶叶主产村建设茶博物馆、茶文化展示中心、茶体验馆等,扩大周宁高山云雾茶的茶文化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北京、济南、天津、福州等重要销售区按规定装修规格、运营模式开设“周宁高山云雾茶文化推广中心”“周宁高山云雾茶体验店”“周宁高山云雾茶专卖店”等。对空间面积在150 平方米以上的,且具有一定传播力的新增推广中心、体验馆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个予以补助2 万元,每增加50 平方米多补助1 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整合资源,规划建设周宁茶文化一条街,鼓励支持茶企入驻。对设置“周宁高山云雾茶”店招,且制作费超过1 万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1 万元。鼓励企业使用含“周宁有鲤”“周宁高山云雾茶”公共品牌标识的纸箱、泡袋等包装产品。(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

4.促进“三产”深度融合。 支持发展推广茶园生态游、茶乡体验游、茶事研学游,促进茶叶与旅游、休闲、康养融合,支持茶叶进景区,对入驻景区且每年运营超过200 天以上的茶叶运营中心给予补助3 万元。支持茶旅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对在旅游、饮食、住宿等方面达到茶旅示范基地标准的,按建设内容给予50%的补助,单个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15 万元。(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5.培养高素质茶叶人才。 重点打造“制茶能手、审评高手、茶艺巧手、销售好手”4 支人才队伍,茶叶企业引进的技术人才根据《中共周宁县委办公室、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工作办法〉的通知》(周委办发〔2017〕30 号)要求,享受相关政策。每年在周宁县职业中专学校开办茶学班,培育茶叶人才。积极开展茶叶生产、加工、营销、茶艺等培训及茶产业劳动和技能竞赛,壮大茶叶技术人员队伍。鼓励参加各类比赛,在设区市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1 万元、5 千元、3 千元;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5 万元、3 万元、2 万元,获得四至六名的各奖励1 万元;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10 万元、8万元、6 万元,获得四至六名的各奖励5 万元。推进“周宁高山云雾茶”申报省级非遗传统技艺,对列入省、市茶叶类非遗传承人分别给予奖励5 万元、1 万元。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对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补助经费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文旅局、教育局)

6.提升茶叶企业带动能力。 规划建设100亩茶叶加工集中区,做好三通一平,鼓励支持入驻企业按照“厂房+门店”等模式进行建设。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原有工业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建设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从县外引进的茶企同等享受本地茶企优惠政策。对年度纳税达50 万元以上且无税收违法行为的,给予颁发“周宁县茶业纳税大户”。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茶叶企业,新获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20 万元;新获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专业合作社的给予奖励10 万元;新获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专业合作社的给予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

7.推动周宁高山云雾茶科技创新。 探索利用农村茶叶生产要素,每年开展茶园地理数据采集工作,对全县农户、茶企及集体的茶园面积进行精准测量,统一制作发放茶青卡,录入茶农信息、茶园面积、预估产量等信息,实现茶农凭卡卖茶、凭卡在农村生产要素平台进行茶园流转和融资贷款等,茶企凭卡收茶。积极对接科研院校,建立实验示范基地,推广茶园的各类先进技术。主动对接茶叶类科研院校,开展茶叶政策咨询、师资、茶叶制作加工、茶园栽培、茶叶审评、茶艺、茶叶销售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合作。(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

8.开展“周宁高山云雾茶”品牌宣传及标准制定。 支持产茶乡镇举办采茶比赛、茶文化旅游节等活动,扩大“周宁高山云雾茶”公共品牌影响力(业务部门每年牵头举办1-2 场“斗茶赛”“开茶节”“制茶能手赛”等茶文化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重要茶事活动;作为承办地组织省级以上的茶事活动;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州、宁德等大中城市商区、销区举办1-2 场专场推介会)。发挥电视、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提升“周宁高山云雾茶”品牌影响力。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省级以上茶叶评比活动中获得第一名、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奖励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周宁高山云雾茶制(修)订相关标准和生产产品标准。(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

9.严肃奖惩机制。 严厉打击茶叶种植、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提高周宁茶叶质量安全公信力。对严重违反质量安全相关法规的茶企,取消县级相关政策性扶持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财政局)

同一事项奖励坚持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由县茶产业发展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申报指南规范资金使用并负责解释。

周宁县促进高山冷凉花卉产业“三链”融合

壮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县高山冷凉花卉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壮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目标任务及措施。

一、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企业带动、社会参与,科技支撑、创新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从2022-2025 年,由县财政统筹花卉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推进高山冷凉花卉产业延伸产业链、做强供应链、提升价值链。至2025 年,全县建成高山花卉特色小镇或花卉产业集中区2 个,培育市级以上花卉龙头企业10 家以上,种植花卉面积6000 亩以上,有效促进高山花卉产业与相关产业有机融合、多元发展,全产业链产值达6 亿元以上,打造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高山冷凉花卉强县。

二、重点任务及奖补措施

(一)突出壮大规模、龙头带动,不断培育延伸产业链

1.建设产业集中区。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规划建设花卉小镇或花卉产业集中区,一体推进花卉种植生产、研发、加工、物流仓储、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鼓励花卉龙头企业入驻花卉产业园区(集中区)。对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且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优惠政策。至2025年底,创建2 个高山花卉特色小镇或花卉产业集中区,建成组培研发中心、冷链物流中心、电商中心、鲜花展示交易市场等。〔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花卉企业申报上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指标,在大棚设施建设、采后设施、精深加工等方面进行奖补扶持。支持花卉企业申报龙头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花卉龙头企业称号的,除上级补助外,分别给予20万、5 万、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至2025 年,全县培育花卉市级以上(含市级)龙头企业10 家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3.推进规模发展。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在符合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下,进行花卉规模化生产种植。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合作社、农村经联社通过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平台流转林地、园地、工业废弃地等连片种植智能温室大棚花卉10 亩或其它大棚种植花卉20 亩的,每例给予5 万元带动推广奖励。至2025 年,全县各类花卉种植面积达6000 亩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4.加强产业招商。 支持以商(第三方)招商,引进花卉种植、种业研发、花卉精深加工、盆景花器资材、花卉化肥、冷链物流等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项目。对落地周宁的花卉企业,落地后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大棚设施)在1000 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 万元。至2025年,初步形成花卉产业与种业、加工业、物流业、资材业、旅游业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新局面。〔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局〕

(二)突出打造平台、补齐短板,不断做优做强供应链

1.大力扶持电商平台建设。 建设花卉电商平台,支持花卉龙头(限上)企业进驻电商中心,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引入专业化供应链企业,建立面向全国的花卉原料采购综合体和种苗、鲜花供应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2.加快补齐仓储物流短板。 布局花卉仓储、物流配送网络,畅通销售渠道。支持花卉企业申报基地冷藏库、保鲜库项目。花卉企业建设冷藏保鲜库的,给予其建设总投30%的补助(含上级补助部分)。为花卉物流企业设立货运集中周转场,降低花卉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3.降低企业融资保险成本。 县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制定配套措施,为花卉企业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加大花卉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拓展花卉保险产品,推进花卉气象指数保险。对花卉企业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除上级补助外,再按其保费的20%给予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 万元以上的花卉企业,给予全额补助(含上级补助部分),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责任单位:人行周宁县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周宁监管组,县金融办、林业局、财政局)

(三)突出科技创新、品牌宣传,不断挖掘提升价值链

1.强化科技引领。 鼓励花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花卉种苗产学研合作,对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工作站给予建设支持。对花卉企业进驻“金种子”科研组培中心,开展种苗组培研发实验的,前两年按研发实验天数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年场馆租金。对花卉企业以“周宁”命名植物新品种并获得农业农村部或国家林草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除按规定享受上级的新品种奖励外,每个再给予5 万元奖励。至2025 年,建成2 个以上的研发组培中心,成立2个以上的省级科研院所工作站或合作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2.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对花卉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或建立ISO 质量管理体系的,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 万元以上的花卉企业,新投入信息化、智能化及自动化设备500 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费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工信局、财政局)

3.拓展发展模式。 以花卉为载体,打造“花卉+”模式,带动发展旅游等关联产业。支持花卉企业融入周边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打造花海、花街、花园等,开展基地绿化美化,建设花园式大棚,开发花卉观赏、采摘体验、游乐餐饮等项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发改局)

4.推进品牌建设。 鼓励花卉企业参加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推介展销会活动,对参展产品获得省级以上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 万、2 万、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县内花卉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成功申报花卉类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10 万元奖励。鼓励花卉企业申请使用周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力宣传推广“周宁有鲤”区域公共品牌。(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文旅局)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职业学校开设花卉园艺类专业,培育本土职业专业人才。鼓励花卉企业与职业学校、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实习基地、人才驿站、科普基地等。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电商服务、气象服务等。对花卉企业引进的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评周宁县云端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可申报入住周宁县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人社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气象局)

奖励坚持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县内有关部门已经明确的政策,按其政策执行。

周宁县促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猕猴桃产业,打造高山特色农业新增长点和新品牌,着力构建“3+N”农业产业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规模种植。县级财政统筹各级产业发展资金,鼓励各经营主体在符合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下规模种植猕猴桃。对2022 年猕猴桃新种植相对连片且通过农村生产要素平台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按照种植面积分三档给予包干奖补:

1.猕猴桃种植面积5 亩(含)至50 亩的,给予2000 元/亩奖补;

2.猕猴桃种植面积50 亩(含)至100 亩的,给予3000 元/亩奖补;

3.猕猴桃种植面积100 亩及以上的,给予4000 元/亩奖补。

二、鼓励产品代储存。建设公共冷藏保鲜库,用于猕猴桃代储存,并给予委托代储存的经营主体一定价格优惠。

奖励坚持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 年12 月31 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若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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