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规〔 2022 〕 13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平区农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延平区农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延平区农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持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农田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撂荒耕地复垦及新增耕地开发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农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农田综合整治工作,盘活土地资源,确保耕地实现占补平衡、保障粮食安全,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全方位推动延平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责任分工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国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各司其责。
(一)区 农业农村局: 负责项目协调及监督检查、新增耕地土壤改良及种植技术指导、完成《延平区农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具体组织项目立项、勘测设计、评审批复、概算审核、监理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协助自然资源局完成新增耕地指标报备入库、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 自然资源局: 负责项目协调及监督检查、新增耕地项目可行性论证、政策技术指导、组织新增耕地验收和报备入库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 财政局 :负责项目投资预决算审核,按照各乡(镇)、街道入库指标数量统筹拨付工作经费,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区 林业局: 提供林业资源数据,负责林业图斑核查与残次林地认定,参与项目论证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 水利局: 提供河道岸线数据、参与项目论证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项目地块选定、项目申报、土地流转、签订地面物拆迁补偿协议、施工现场协调。
(七) 国投集团: 担任项目业主,负责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等资金筹措、项目组织实施和施工种植一体化。具体包括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自验、验收申报、资料存档及种植管护 5 年等工作。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程序
(一)总体目标。
项目按规划先行、摸底上报、组织论证、精准设计、总分施工、滚动验收、分批入库的原则,力争三年实施农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10 万亩,其中: 2023 年 5 万亩、 2024 年 3 万亩, 2025年 2 万亩,力争完成新增耕地 0.6 万亩以上。
(二)实施程序。
1. 项目选址。 依据《延平区农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方案》,合理科学地安排各年度实施项目区,综合考虑新建高标、改造提升、新增耕地、旱改水、摞荒地等因素开展农田综合整治。
2. 项目立项。 项目所在村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收集农户意见,对项目实施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新增耕地开发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与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核实。乡(镇)、街道做好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资料申请项目立项,区农业农村局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
3. 项目设计批复。 根据项目需求及产生收益情况,实行差异化投资,最大限度提升耕地等级、开发新增耕地及旱改水等,设计方案初稿提交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项目村、乡(镇)、街道及专家评审,修改后的深度设计方案提交南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进一步完善后由南平市农业农村局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4. 项目实施。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 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 的通知》(闽农综〔 2019 〕 127 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 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 的补充通知》(闽农建函〔 2021 〕 15 号)精神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即项目建设管理中实施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5. 项目初验(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区国投集团与各乡(镇)、街道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将申请区级验收相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建设规模 2500 亩以下且无新增耕地开发的项目即为项目终验, 2500 亩以上项目需申请市级验收)。
6. 新增耕地报备验收入库。 由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耕地占补平衡监管系统验收流程组织实施。
7. 移交管护。 项目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街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全面做好登记造册,及时移交使用主体或村委会,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严格管护责任。综合整治项目区由区国投集团负责建后 5 年期种植管护,管护包含种植管护与工程设施维护,确保新增耕地数量不减少,新增耕地类别、等别不降低,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保障农田水利及相关基础设施发挥正常功能功效。种植管护应根据项目区耕地类别种植水稻、水旱轮作或种植旱粮作物,保证项目区耕地稳定持续耕作。工程设施维护应明确专人管护,确保沟渠、水池、管道和涵洞的畅通,能够正常使用;确保道路系统完整,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满足生产需要。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
高标准农田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再投入及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等资金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资金来源。 农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由高标准农田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和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再投入及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等资金组成。
(二)资金使用。 主要包括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和新增耕地、旱地改水田等工作经费(含青苗补偿、土地流转等前期费、奖励费用、管护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1. 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工程施工费,按照《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支出。
2. 新增耕地、旱地改水田等工作经费。
( 1 )青苗补偿费。 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开发)、耕地进出平衡及撂荒地治理地块需要青苗补偿的,参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南政综〔 2013 〕 286号)青苗补偿标准,由各乡(镇)、街道现场核实后按地面物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此项费用列入建设成本。
( 2 )土地流转费用。 依据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实际流转面积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6 年,此项费用列入建设成本。
( 3 )区农业农村局工作经费。 在项目结算时,由区财政按新增耕地交易后每亩提取 1 万元作为延平区农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统筹用于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防灾保险、土壤普查费用、项目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等费用支出。
( 4 )管护费用。 管护费用含项目区基础设施管护和耕地种植管护,其中项目区基础设施管护费按每年 5 元 / 亩标准(如后期政策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新增耕地、旱地改水田、进出平衡地块种植管护期 5 年,管护费标准每年 1000 元 / 亩。管护费用拨付给管护单位国投公司,由国投公司负责土地管护。
(三)激励措施。 在项目立项后 3 个月内完成青苗补偿并完成地面物清理交付的乡(镇)、街道给予所在 200 元 / 亩的奖励。新增耕地、旱地改水田经自然资源部核实确认报备入库交易后区财政资金给予相关乡(镇)、街道,其中新增水田每亩奖励 5.5 万元,旱地改水田每亩奖励 2 万元,新增旱地每亩奖励 3.5 万元。
农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考核,与粮食播种面积约束性指标相挂勾。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 3 年。
附件:延平区农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附件
延平区农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 丁 铭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郑龙才 区政府副区长
廖轶斌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陈弟仔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礼青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官昌 俤 区水利局局长
王建华 区林业局局长
吴春生 区财政局局长
詹泉照 西芹镇镇长
叶正祥 夏道镇镇长
胡奕斌 炉下镇镇长
吴安延 南山镇镇长
白硕平 茫荡镇镇长
周达强 大横镇镇长
郑国海 来舟镇镇长
刘转博 王台镇镇长
郑 翀 峡阳镇镇长
陈家官 塔前镇镇长
郑 毅 太平镇镇长
纪贵生 樟湖镇镇长
刘 宇 洋后镇镇长
王 伟 赤门乡乡长
陆陈财 巨口乡乡长
黄孙龙 水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和华 四鹤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辉 水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全生 黄墩街道办事处主任
连胜秋 国投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弟仔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肖新鑫、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吴增珠、国投集团副总经理徐明建等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延平区农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拟定相关工作机制、制度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职务变动或人事调整,由继任者接任其工作,不再另行发文。各乡(镇)、街道应成立农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农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