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寿政办规〔2022〕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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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政办规〔2022〕7 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寿宁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寿宁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年11 月14 日

寿宁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

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持续好转,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迅速增加,对我县农林作物造成大量破坏。同时,野猪时常出没村庄,对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的危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采取以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以下统称“专业护农猎捕队”)持枪猎捕野猪的方式进行种群调控为主,落实农林作物保险、生态保护补偿、野猪防护设施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等为辅的综合防控模式,建立健全防控野猪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林业、公安、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分工协作,解决防控野猪危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属地责任,有力有序推进防控野猪危害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市林业局批准的年度野猪猎捕量开展限额猎捕。2022年度寿宁县野猪猎捕量限额300 只。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寿宁银保监组分管为成员的县防控野猪危害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林业局。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全面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寿宁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为激励狩猎活动积极性,参照福安市补助标准,对猎获的野猪按1500 元/头补助。(含无害化处置费用及狩猎队队员购买保险费用)。该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的安排和拨付。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林业局、博兴驯养有限公司

(二)加强野猪种群监测和预警宣传。

1. 监测预警。 根据辖区野猪种群分布情况,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林业站、网格员等巡护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护,加强野猪数量和活动监测,尤其要加强对野猪活动频繁、种群数量大的重点区域的监测,纳入网格化管理责任。

2.宣传教育。 开展野猪防控专题宣传教育,印发宣传册,在野猪活动频繁地区设立警示牌、警示标语,增强群众对野猪危及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识和紧急情况下安全避险知识。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修建设置阻隔预警设施。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集中连片耕地与林地交界处,野猪危害严重区域或高投入、高收益农耕区域,根据地形地貌情况,采取种植构骨冬青等不利于野猪钻行的植被隔离带,修建铁丝网围栏,挖隔离带或隔离深沟等措施,主动防控野猪危害;在野猪比较活跃的季节,通过采取制造声响、专人防守、训练家犬报警等临时性措施开展预警防控。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农林保险投保理赔。 启动野猪危害农林作物投保理赔机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汇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寿宁银保监组与相关保险机构,进行农林作物保险理赔事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寿宁银保监组、人保财险寿宁支公司、国寿财险寿宁营销服务部、平安财险销售服务部

(五)强化猎捕队伍监督管理。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切实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监管,县林业局、公安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专业护农猎捕队安全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野生动物保护、枪支弹药管理的教育培训;各乡镇要有组织有计划安排狩猎野猪活动;参加狩猎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次狩猎活动不得少于2 人,狩猎结束后,及时向所在乡政府、林业站申请查验。严格落实禁食野生动物有关规定,猎获野猪应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不得食用和非法出售、交易。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博兴驯养有限公司

( 六) 强化防控工作考核监督。 发挥林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将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和工作进度。对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防控工作不力的,将约谈乡镇所在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寿宁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严格狩猎纪律。 狩猎队在执行猎捕任务时务必持《狩猎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林业站报备。要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猎枪不得携带《持枪证》出所限定的区域,捕获的野猪实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博兴驯养有限公司附件: 寿宁县防控野猪危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附件

寿宁县防控野猪危害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周昌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蔚霞 县林业局局长

郭尧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高盛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温亦发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石清 县林业局副科干部

谢 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巧临 寿宁银保监组二级主任科员

李金明 鳌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卢 翔 南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胡 芳 斜滩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主任

李玉招 武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缪忠良 犀溪镇人民政府三级主任科员

范希云 平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林 莹 凤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柳应兴 清源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

叶成兴 芹洋乡人民政府人武部部长

龚焘武 下党乡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练 赟 伟 托溪乡党委组织委员

胡子运 大安乡党委副书记

金其全 坑底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雷荣金 竹管垅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石清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控野猪危害工作,协调解决防控野猪危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林业局: 负责做好野猪种群数量动态调查监测、猎捕量限额制定与实施、《狩猎证》核发与管理等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推动专业护农猎捕队建设与管理和跨县(市、区)域猎捕管理;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猎获野猪的无害化处理监管;配合做好推动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的林木保险投保和理赔工作。

公安局: 按照依法管理、方便猎捕、保障安全的原则,负责做好《持枪证》核发以及狩猎枪支弹药的配置和监管;会同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专业护农猎捕队建设与管理和跨县(市、区)域猎捕管理;负责通过110 报警、投诉的野猪危害线索反馈服务工作。

农业农村局: 负责将防护岸坡、隔离铁丝网、电子隔离等野猪防护设施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协调林业、银保监部门做好推动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农林作物的保险投保以及灾后的理赔工作;负责做好猎获野猪的检疫监管,并对野猪无害化处理环节进行技术指导。

财政局: 负责做好防控野猪危害相关财政扶持、生态补偿经费的落实,将防控野猪危害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的安排和拨付。

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新申请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专业护农猎捕队”)的登记注册及流入农(集)贸市场非法买卖野猪及其产品的监管工作。

银保监部门: 指导相关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关于野猪危害的农林综合保险险种,并配合做好推动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农林作物的灾害保险投保以及灾后理赔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充分发挥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野猪危害平台,及时收集野猪危害信息,并代表当地群众作为捕队的业主单位,及时向县林业局和博兴驯养有限公司提出猎捕野猪申请。狩猎队进驻后,及时通知村委会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护农狩猎队开展猎捕活动,尽可能在食宿上提供方便,确保顺利完成猎捕任务,合力推进野猪防控工作开展。

博兴驯养有限公司: 严格遵守《狩猎证》《持枪证》“两证”管理制度,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限期、工具和方法等实施猎捕,并依法及时向林业部门申请查验猎获野猪,所猎获的野猪一律采用无害化处理,严禁非法交易、食用,从源头上控制公共卫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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