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水电站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政办规〔2022〕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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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规〔2022〕11 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

水电站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邵武市水电站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3 日

邵武市水电站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妥善处理整治过程中各种突出矛盾和利益关系,按照水利部等 7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 2021 〕397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1 〕 38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以打造安全、绿色、民生、和谐水电站为主要内容,通过退出老旧等部分电站的方式,引导农村水电站往 “ 社会得生态、河流得健康、百姓得实惠、电站得效益 ” 四位一体方向发展,实现结构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一) 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先行完成已上报省上列入退出类的 4 座水电站。

(二) 按“一站一策”无法整改应退出的水电站应于 2022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退出;

(三) 鼓励装机容量 200 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在 2022 年 12月 30 日前完成退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邵武市水电站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水利、生态环境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由 市水利局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水电站退出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水电站退出所需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市审计局 负责对水电站退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市发改和科技局 负责电价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查水电站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及本部门相关业务; 市工信和商务局 负责协调和督促市供电公司暂缓结算电费、办理水电站解网及本部门相关业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水电站市场主体退出后的注销登记工作; 邵武生态环境局 负责提出并指导督促落实水电站分类整治环保要求,依法查处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市供电部门 负责办理好退出水电站电网解列手续及电站用户注销; 退出电站所在乡镇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协调所在地水电站的退出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督促落实水电站序时退出,承接退出电站的引水渠道、拦河坝等相关设施后期管养维护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 负责本部门职能职责业务工作,加强对“水电站退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明确产权人。 明确电站产权人 , 由产权人具体实施退出工作;产权人与经营管理者不一致的,由产权人与经营管理者协商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电站顺利退出。

四、补偿标准

(一) 100 千瓦以上退出电站按审批装机容量每千瓦补偿2200 元 ,100 千瓦(含 100 千瓦)以下退出电站按审批装机容量每千瓦补偿 2000 元。

(二) 因项目建设需要退出的电站由项目业主单位与电站协商,不足部分由项目业主补偿。

(三) 在 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按要求主动拆除发电设备设施、厂房的电站,每千瓦奖励 100 元。

(四)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应退而未退出的电站,不予补偿,直接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联网账户等,并对拒不退出电站将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核查评估列入整改类电站无法按 “ 一站一策 ” 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必须退出水电站,补偿标准参照执行。

五、验收标准

一是 退出水电站按照全面退出方式实施。全面退出的水电站一律不能再发电,机电设备全部拆除;厂房拆除或移交;填埋压力前池并封堵渠道进水口;拆除拦河坝冲砂闸或放水闸;注销电站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电网解列。 二是 若所在地政府认为发电厂房、拦河坝、引水渠道等具有其他用途的,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电站业主应将其产权移交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接收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三是 电站原有厂房等设施的土地应归还集体,电站业主应做好清算工作。四是 水电站退出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市财政局根据验收意见下拨补偿资金。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管理。 一是 按照水功能分区和流域规划要求,在限制开发区限制不符合规划的电站改造,满足安全运行要求,让其自然运行直至电站报废关停退出。 二是 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管理,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我市因发电引起的河道断流,努力推动水生态建设。 三是 以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为抓手,严格按照水利部《水电站安全标准化标准》,落实水电站设施设备安全配置、防汛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监管“四主体”责任制。

(二)规范程序。 一是 规范政府补偿资金的使用,上级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对退出电站业主的补偿和设施设备处置、清除水工建筑等。 二是 制定水电站拆除办法,确定设备设施处置方式,清除水工建筑物工程措施、拆除处置方案,加强过程监管和验收工作。 三是 强化退出后期管理,对报废退出水电站建立档案,明确资产变更和注销,加强当地生态环境监测。

(三)宣传引导。 要全面、客观宣传报道水电站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资源利用效率高、不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水电站进行整合提升,对容量小、生态影响大、引起河道脱水的水电站实施退出。加强正面典型宣传,营造我市水电退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 邵武市水电站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2. 邵武市 2022 年退出电站基本情况表附件1

邵武市水电站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市水电站退出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邵武市水电站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郭绯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林新长 市政府副市长

王越天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朱瑞国 市三大攻坚行动专班组长

朱睦兵 市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徐平平 市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邹建平 市司法局局长

许先明 市财政局局长

陈剑锋 市审计局局长

郑雨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付载斌 市水利局局长

刘 捷 市林业局局长

徐崇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德煌 市信访局局长

赵雪银 邵武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天顺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谢子财 昭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颖 晒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福文 水北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 剑 拿口镇党委书记

邹夏兰 大埠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虹 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体瑜 沿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烨 洪墩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良云 城郊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其拯 下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琦涛 卫闽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思权 肖家坊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海明 大竹镇人民政府镇长

颜 彬 吴家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张厝乡人民政府乡长

江 帆 金坑乡人民政府乡长

丁 健 桂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水利局,由吴晓静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和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邵武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邵武市2022 年退出电站基本情况表

2022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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