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罗区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龙新政办规〔2022〕1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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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政办规〔 2022 〕 15 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罗区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罗区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实施方案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罗区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提升城乡客运运营服务水平,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规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动 “ 四好农村路 ”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0 〕 1 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 “ 四好农村路 ” 的实施意见》(龙政综〔 2018 〕 32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 “ 四好农村路 ”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 “ 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积极稳妥 ” 原则,扎实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着力实现 “ 惠民、便民、便捷、安全 ” 整体目标,为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 三个排头兵 ” 贡献重要力量。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农村客运进行公交化模式改造,大力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着力构建 “ 外通内联、通村畅镇、安全便捷 ” 的城乡客运交通网,争取到 2025 年基本形成班次时间合理、车型适宜、运行灵活有序的农村客运网络,让广大群众享受乘坐舒适、服务优质、搭乘便捷的农村客运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论证阶段( 2022 年 8 月 1 日 —2022 年 9 月 15 日)

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召开论证会和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制定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实施方案,对改造运行模式、补助资金、改造目标、考核办法和系统及设备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入论证,并提交区政府研究。

(二)实施改造阶段( 2022 年 9 月 15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坚持论证先行、以点带面,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任务,逐项稳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8 月 31 日)

基本完成全区 9 条农村客运班线的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不断总结经验做法,优化机制体制,力争到 2025 年 8 月底前基本形成班次时间合理、车型适宜、运行灵活有序的农村客运网络。

四、改造内容

(一)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

对辖区内现有涉及的 9 条客运班线 57 辆农村客运车辆进行公交化改造。参照城市公交运营模式和做法,对农村客运车辆加装 4G 网络移动支付收款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多种支付形式实现便捷付费(如,刷社保卡、银行卡或云闪付、微信支付等付款方式)。

(二)运营车辆要求

1. 优化经营管理方式。 全面实行 “ 公车公营 ” 方式经营管理,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运营车辆均实行 “ 一车一档 ” ,并对驾驶员实行 “ 一人一档 ” ,进一步规范车辆调度和驾驶员管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供更加优质的客运服务。

2. 保障乘坐安全和舒适性。 围绕保障客运车辆安全和提高乘车舒适性等两项重点改造任务,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对车辆定期维护,及时组织车辆视情修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车内安全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破损,保持车辆良好的安全性、动力性,鼓励运营企业新购置绿色能源汽车;统一使用中级以上客车,统一喷涂 “ 客运公交 ” 标识,加密车辆内外清洁频次,保持车内地面干净无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味,持续提升乘客体验感和舒适性。

(三)票价公示及支付流程

1. 票价公示。 严格执行道路客运票价政策,在客运场站、乘车区域和车辆显著位置公示路线、主要途经地和客运票价(包括原票价、财政补贴比例、个人支付比例),真正做到明码标价、付费即享,并及时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 乘客支付流程。 ( 1 )车辆驾驶员根据乘客申报路程在键盘上输入对应路程原票面价格;( 2 )乘客在移动支付收款设备上刷卡(银行卡、电子银行卡、社保卡)或扫码支付(微信、云闪付),经系统后台提前配置,乘客即可享受对应票价折扣。

(四)政策补助

1. 运营补助标准。 以每条线路的客运运营情况,统筹省级补助资金,根据财力适当补助。以每条线路的班次频率和原票价为计算基础,按照 50% 车辆实载率和 30% 现行核定票价的补助标准,测算区级财政运营补助经费,并按实际客流结算。

2. 补助流程。 乘客完成付费后,拟补贴金额于次日自动报送至运营企业账户,区交通运输局每季度会同运营企业根据银联系统导出拟补贴金额明细,经双方核实无误后,由运营企业开具税票并报区交通运输局据实支付。

3.“ 村村通客车 ” 补助。 未通达村继续按照《新罗区 “ 村村通客车 ” 实施方案》(龙新路办〔 2020 〕 2 号)文件执行,原有 “ 交通员 ” 补助由所在镇、村根据实际运载客量予以解决,区财政不再给予补助。

4. 鼓励 “ 一事一议 ” 。 鼓励运营企业优化线路,延长和开辟新线路,不断吸引城区客源到未来城、小池培斜、万安竹贯、江山山塘、苏坂黄地等新城片区和旅游点, 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出行需求 。同时, 鼓励 运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增设临时农客班线的方式,最大程度 满足墟天出行、周末学生往(返)等需求。

( 1 )设置未来城专线。城区至白沙、苏坂等东方片区安排 3辆农客车辆;城区至大池、小池、江山背洋、适中等西方片区安排 3 辆农客车辆,按每天 2 班( 4 单趟)的班次从未来城往返,由区交通运输局按适当标准直接补助给运营企业。

( 2 )积极扩大覆盖面。为满足偏远乡村群众的出行需求,各镇(街)要根据客流实际申请临时增设站点或延长班线。同时,综合考虑道路路况、通行条件、客流量、市场需求、财政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申报 - 审查 - 认定的程序,以镇(街)为申报主体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查后会同镇(街)、运营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以镇(街)集镇所在地至行政村实际里程,按 3.5 元 / 公里的补贴标准,由区交通运输局、镇(街)、村(居)三方按照三三制原则,分别补助给运营企业,并由三方共同负责监督临时班线日常运营工作。

(五)完善配套设施

农村客运公交班线沿线行政村应合理设置客车停靠站牌或候车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出资实施,所在地镇(街)积极配合做好选址、用地协调等工作,方便群众候车、乘车。

五、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车辆维护和检测,确保车驾乘人员及车辆安全。要不断提高客运通达深度广度,合理安排运营班线,增加旅客出行高峰时期的客运班次,为旅客提供及时、安全、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日常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监管体系,实现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审核备案,将农村客运公交化与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相结合,运营企业每月 1 日前将当月排班计划表及上月实际班次运行表报送至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备案;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已获得补助资金但未按照 “ 公车公营 ” 经营管理的,及时收回班线经营权;督促已享受财政补助的运营企业严格按照约定的班线、班次安排车辆营运;加大执法力度,积极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 区交通运输局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收集群众建议和投诉信息,定期开单至对应运营企业限期整改,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真正让群众参与、知晓、理解和支持农村客运公交化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农村客运公交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

(四)建立规范科学考核机制。 制定新罗区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考核,设置专项绩效补助资金,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绩效奖惩并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六、 本方案由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由新罗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由新罗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日常工作,并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实施。

七、 本实施方案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执行期限到期后再依据实际情况修改制定。

附件:新罗区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考核办法(试行)附件

新罗区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客运公交化日常管理考评,切实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新罗区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和道路旅客运输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车辆设施设备、服务标识、车容车貌、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运营安全、票价执行、投诉情况等内容。

二、考核类别。 每月考核一次,月考核累计分值的平均值为年度考核成绩。每次考核得分 60 分(含) —70 分以上为合格,70 分 —80 分以上为良, 80 分以上为优秀。

三、组织实施。 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强化运营企业日常监督考核,同时,为激励运营企业创先争优,设置专项绩效补助资金 20 万元用于考核结果运用,经考核年度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奖励 10 万元, 80 分及以上至 90 分的奖励 5 万元。对出现有责亡人事故的,当年度不予以绩效奖励;对严重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定、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运营企业,实行强制性退出机制。

四、考核时间和考核结果公布。 次月上旬完成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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