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发改规〔 2022 〕 4 号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
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考评及参建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评定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项目中心(重点办)、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市直各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及参建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评定工作,有效提升重点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现将《龙岩市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及参建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
龙岩市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
完成情况考评及参建单位年度工作
业绩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确保重点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 712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7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9 〕 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17 年第 2 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 2002 〕 29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 2013 〕 4 号)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重产〔 2021 〕 574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重点项目按省管项目和市管项目分级,类别分为考核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二类。考核类省重点项目进行年度考评,服务类省重点项目不进行年度考评。考核类、服务类省重点项目年度名单由省发改委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 2013 〕4 号)确定并发布。年度增补省重点项目不纳入当年考评范围。
第三条 考评、评定对象主要为包含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或筹建、代建单位,下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目标考评)及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下同)年度工作业绩评定(以下简称参建单位业绩评定)。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与总承包单位合规签订分包合同的施工单位也属评定范围,且分包单位的业绩与总承包单位业绩挂钩;年度内参加项目建设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参加该项目的业绩评定;勘察、设计单位业绩评定只在当年度内实现开工或竣工的项目中开展。
第四条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工程建设为载体,实行 “ 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 ” 的运作方式。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发改部门作为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考评及参建单位业绩评定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考评、业绩评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统筹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考评及参建单位业绩评定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评、业绩评定工作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分级管理责任,组织专家开展考评评定及联合会审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区域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考评及参建单位业绩评定情况。
(三)根据省重点办公布的考评评定情况,及时反馈本区域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考评及参建单位业绩评定结果,并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第六条 依托龙岩市土木工程协会、建筑协会专家库名单,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考评及参建单位业绩评定专家库。
(一)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2. 具有本科或者同等水平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同等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
3.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特邀专家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考评评定及项目现场检查工作,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
(二)专家组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 科学、客观提出专家考评、评定意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考评、评定结果及相关内容。
2. 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与参评的项目建设单位或参建单位人员发生直接关系,确因补充材料等需要直接对接的,必须通过主办单位进行;如与参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考评、评定结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 必须根据考评、评定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 按照 “ 谁考评、谁评定、谁负责 ” 的要求,对参评项目的考评、评定意见负责,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第七条 专家检查核验实行有偿支付劳务费的方式进行,每年从重点项目工作经费中安排部分工作经费用于开展重点项目业绩考评、评定, “ 双随机 ” 质量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考评、评定工作专家劳务费参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龙财购〔 2018 〕 1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内容及程序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考评和参建单位业绩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重产〔 2021 〕 574 号)执行。具体考评、评定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考评内容包括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与形象进度目标实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内部制度建设、招投标和工程投资控制、合同履行、征地拆迁安置、协调解决问题、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安全保卫、廉政建设等 10 个分项。
(二)参建单位业绩评定内容为评价对象当年度从事重点项目建设活动中的工作业绩表现,包括工程投标与承包工程的组织管理、质量控制、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合同履约和服务情况。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考评和参建单位业绩评定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自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考评内容对照考评指标开展自评,同时对参建单位自评情况提出评定等级意见后,报分级管理单位审核。
(二)初评。分级管理单位结合平时掌握的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廉政等建设情况,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的评定等级进行审核。县(市、区)原则上 “ 较好 ” 的不超过项目总数的 20% 、 “A 级 ” 的不超过项目总合同标段的 10% 。
(三)专家评定。对分级管理单位初评为 “ 较好 ” 的项目建设单位和 “A 级 ” 的参建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核验,并分别按 15% 、 8% 等级比例优选出 “ 较好 ” 项目建设单位和 “A 级 ” 参建单位。
(四)联合会审。根据专家检查核验评定意见组织市人社、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行业资质办理、执行行业法规规章情况、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联合会审,提出审核意见。
(五)综合上报。市发改部门综合专家检查核验评定意见及联合会审结果,研究提出审定意见,上报省发改委、重点办。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考评分为较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考评结果仅公布 “ 较好 ” 和 “ 较差 ” 等级, “ 一般 ” 等级不公布;参建单位业绩评定分为 A (良好)、 B (一般)、 C (较差)、 D (差)四个等级,评定结果仅公布 A 、 C 、 D 级, B 级不公布。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及参建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评定结果,将按相关规定分别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进行公布,公开接受社会查询。
第十三条 年度省重点项目考评与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挂钩。项目建设单位考评为较差的,项目不推荐评选表彰省重点建设优胜项目,相关负责人员不推荐评选表彰省重点建设功臣、先进工作者;参建单位评定为 C 、 D 级的,相关负责人员不推荐评选表彰省重点建设功臣、先进工作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水运工程、运输场站等省重点项目考评标准与办法,按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印发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发改委负责解释,有效期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