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卫〔2022〕141 号
福鼎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福鼎市医疗机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研究,现将《福鼎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鼎市卫生健康局
2022 年9 月23 日
福鼎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
(一)医师开具处方时,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要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从临床用药的经济性、有效性、安全性和减少流弊发生的角度出发,明确用药品种、剂量与用药时长,最大限度地减少麻、精一药品剩余的发生以及由此引发的麻、精一药品流弊。
(二)及时为非住院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办理《宁德市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以下简称专用病历),严格按照专用病历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做好充分告知,明确要求患者履行防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弊的义务并告知可能承担法律的责任;明确要求患者保管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及时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取药药房;告知空安瓿、片剂空板和废贴回收事宜,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和承诺书(附件1)。
(四)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五)为门(急)诊无专用病历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
(六)为门(急)诊有专用病历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七)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 日常用量。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使用。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失流弊,患者或者代办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住院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由护士负责监督落实。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剩余药品回收
门诊患者不再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回医院时,由药房负责回收并出具回收凭证(附件2),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给交回患者(代办人),一份药房留存。同时做好回收药品登记和保存工作(附件3)。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片剂空板、废贴回收
(一)门诊患者再次取药时,上次处方的空安瓿、片剂空板、废贴应由药房负责回收,并填写《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片剂空板、废贴回收记录》(附件4)。
(二)定期梳理回收空安瓿、片剂空板、废贴情况,门诊患者使用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超7 日未回收空安瓿、片剂空板、废贴的,药品发放药房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片剂空板、废贴未回收情况》(附件5)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电话催缴。催缴之日起7 日内未能回收的,市卫生健康局将可能造成麻精一药品流失的相关线索上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催缴。
五、门诊患者剩余药品回收后的销毁由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销毁,销毁过程需专人负责计数、记录并存档(附件6)。
六、回收的空安瓿、片剂空板、废贴,由各医疗机构药房向上级科室提出申请,医疗机构组织有关科室监督销毁,销毁过程做好记录并存档。
附件:1.《福鼎市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承诺书》2.福鼎市医疗机构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无偿回收凭证3.福鼎市医疗机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
偿回收专账4.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片剂空板、
废贴回收汇总表
5.门诊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片剂
空板、废贴未回收情况登记表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申报及监督销毁登记表附件1
《福鼎市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承诺书》
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意事项:
1.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取药的医疗机构。
2.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片剂空板、废贴交回取药的医疗机构。
3.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非法持有或买卖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医生处方开具时,要求患者或代办人填写本承诺书,患者或代办人取药时交给药房进行保管。
承诺书
患者本人或代办人明确上述注意事项,承诺领取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在患者本人身上,不得用作他用、非法持有或买卖。如有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或代办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本人或代办人签字: 日期:附件2
福鼎市医疗机构患者剩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回收凭证
医院: 药房: 回收凭证单号:患者姓名: 代办人: 关系:
患者身份证号: 代办人身份证号:
回
收
时
间交回人签字: 接收人: 复核人:
备注:1.本凭证一式两份/联,一份/联药房保存,一份/联交给交回人。
2.回收凭证单号格式:回收日期+当天第几份。附件3
福鼎市医疗机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回收专账医院: 药房: 第 页
回收凭证
药品名称(含剂型)规格 批号 数量 接收人 复核人 销毁数量 结存数量
单号附件4
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片剂空板、废贴回收汇总表医院: 药房:
病人及处方信息 回收情况
复核
回收时间
人备注:病人及处方信息,发药时或发药后,由药房及时填写,回收情况在回收时填写。附件5
门诊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
片剂空板、废贴未回收情况登记表医院: 上报时间:
患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乡镇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乡镇取药时间 药品名称 规格 批号 未回收数量 备注备注:医疗机构医务科/部门填写,报送市卫健局。
附件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申报及监督销毁登记表申报单位: 销毁地点: 申报日期:
金额 (元) 销毁原因 备注
(元)
销毁方式:
审核人意见:
签字:
签字:
销毁人:
签字:
审批人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监督人: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日期:备注 1.以上表格填写完成后在最后一行注明以下空白;2.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第一份福鼎市卫生健康局存档,第二份交申请单位。抄送:存档。
福鼎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 年9 月23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