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将政办〔 2022 〕 45 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2022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将乐县 2022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将乐县2022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2 〕 3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2022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农业人口 15.8 万人,农户 3.75 万户,耕地面积 17.9万亩,户均承包耕地面积 4.8 亩。自 2018 年 , 我县作为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不断夯实社会化服务组织水平,全县累计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18 家,作业面积 48 万余亩次,服务农户1.53 万户,有效促进农业节本增效。
二、目标任务
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 2022 年度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50 万元,服务面积 3.5 万亩,通过项目实施,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主体条件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等组织。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公开择优选择县域内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3 家。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 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 4.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5. 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二)试行“村集体(联合社)+服务主体+农户”生产托管模式
针对我县耕地经营分散零碎实际情况,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南口镇政府共同搭建“将乐县南片区域农耕保姆服务点”社会化服务中介平台,完善“托管员”服务队、农机服务队、专家服务队、农资及信贷服务队等队伍建设,为农户提供从种到管、从技术服务到农资供应等全程“保姆式”和“订单式”服务,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试行“村集体(联合社) + 服务主体 + 农户”生产托管模式,以“万坊合作社对接万安镇高坊村”、“光辉合作社对接余坊乡隆兴村”、“南片联合社对接南片区域”作为试点,把高坊村、隆兴村和联合社引入农业生产托管,担当“托管员”角色,具体负责集中已复垦的撂荒地及小农户零星土地后,统一将土地托管给服务主体,提高机械作业效率,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
(三)补助环节、标准、作业量、次序及方式
1. 补助环节:围绕水稻、甘薯等粮食作物和香菇、果、茶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结合我县实际,重点补助水稻机插、机收环节,对机防、机耕等环节给予适当补助。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2. 补助标准:原则上项目补助资金按照服务对象占 60% 、服务主体占 40% 比例进行分配,实行“托管员”试点的,服务主体、托管员及服务对象等三者的分配比例为 30% 、 10% 、 60% 。重点突出补助小农户(小农户指水稻生产面积 30 亩及以下,甘薯及果、茶等农作物生产面积 50 亩及以下),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按不同标准进行补助。接受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上限为 15 万元,超过 15 万元的不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 )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机插(精量穴直播) 60 元 / 亩、机耕 30 元 / 亩、机防 15 元 / 亩、机收 25 元 / 亩。实行“托管员”试点的参照小农户标准。
( 2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机插(精量穴直播) 50元 / 亩、机耕 20 元 / 亩、机防 10 元 / 亩、机收 20 元 / 亩。
3. 补助作业量:实行“托管员”试点的,其作业面积以服务合同为凭据,服务完成后经村集体确认报乡镇审核后作为补助依据;自主对接农户的,机插(精量穴直播)作业面积以乡镇、村审核数作为补助依据,机耕、机防、机收作业面积以农业用北斗终端采集数作为补助依据。
4. 补助次序: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20 日止,在本县范围内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按照下列次序进行补助,同一次序资金量不足时,优先补助小农户,补完为止。
( 1 )补助“托管员”试点作业量,按照机插、机收、机防及机耕次序;
( 2 )补助甘薯、果、茶等特色经济作物作业量,其中甘薯按照机耕、机收及机防次序,果、茶补助机防作业量;
( 3 )补助自主对接农户的作业量,按照机插、机收、机防及机耕次序。
5. 补助方式: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托管员、小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助。服务对象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
四、项目实施流程
服务主体必须先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附件 1 ),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见附件 2 )。同一主体服务同一行政村的农户,可以以村为单位签订一份服务合同,服务对象以“乙方名单”列表体现(附件 3 )。合同签订后,必须填写服务情况报备表(附件 4 ),提交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备案。(一)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 5 )、并附服务合同,及时提交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二)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汇总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情况报备表、村公示图片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 3%-5% ,其它则按15%-20% 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县政务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 7 )和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 8 ),报送县财政局。
(四)县财政局及时进行补助结算。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
(二)强化服务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统筹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协作;要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帮农民算清托管账,让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 1.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3.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乙方名单
4.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报备表
5.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6.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7.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公示
8.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1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年 月 日
名 称
地址 (镇)村
(盖章)
身份证号 负责人承
姓名 电话
机械类型、数
接
量
主
申请体
内容 年
月 日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年 月 日县财政局
意见 年 月 日附件2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甲方(专业合作社):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详见乙方作业名单
托管员或见证方(盖章):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 2022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 .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 .商定结算方式。
4 .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 .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 .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8 .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 .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 15 天(其中机插 45 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11 .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22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详见乙方作业名单
托管员或见证方(盖章):
2022 年 月 日附件3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乙方名单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报备表附件4
附件5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6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7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公示全体村民:
按照《将乐县 2022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合作社在我村开展社会化服务,具体服务对象、内容和面积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乙方名单”)。
公示时间从 2022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合作社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上不符的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电话 2335266
将乐县财政局农业股联系电话 2261386
欢迎广大农民朋友监督举报!
将乐县***镇***村民委员会
2022 年***月***日附件8
将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组织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组织性质
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作物种类 服务作业量(亩)核定补助作物
及作业量
核定补助资金
(元)
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县财政局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