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体育局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宁市体〔2022〕8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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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体育局

文件宁德市教育局

宁市体〔2022〕80 号

宁德市体育局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宁德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体育局 宁德市教育局

2022 年8 月30 日

宁德市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 号)和《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体〔2021〕306 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进学校体育教学体系改革、融合青少年体育竞赛、完善体育人才培养、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健全激励评价机制,构建全市青少年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平台和长效机制,促进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全面协调发展。结合宁德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教育的重要论述,遵循“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的目标融合理念,推动体系融合、资源融合、机制融合、措施融合等全面融合。以提升青少年运动能力、培养终身锻炼习惯为主线,进一步发挥体育综合育人功能和体教融合优势,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实现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筑牢体育强市根基,为建设新时代宁德篇章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体育人,全面发展。 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充分挖掘体育对促进青少年成长与发展的独特价值,推进实施高水平体育教育,实现以体健身、以体育德、以体育智、以体育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二)坚持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围绕核心任务和关键领域,转变思想观念,革新育人理念,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融合共赢。

(三)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发展。 围绕赛事体系融合、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等问题,把握青少年体育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破解健康瓶颈,解决学训矛盾,促进体教融合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开放共赢,创新发展。 规范有效利用社会专业资源,创新体教融合工作模式,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体育育人网络,开创合作共赢的发展新局面。

三、发展目标

到2025 年,基本形成教学体系规范、训练构架完整、竞赛体系完备、人才渠道畅通、保障机制健全的体教融合工作机制和模式。以创建体教融合示范市为目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发展格局基本构成,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基本完善,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的氛围基本形成。学校体育体系和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青少年体育素养水平稳步提升,体质健康有效增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多元协同,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助力奥运、全运、青运、省运争光添彩初显成效。打造10 所体教融合示范学校,创建县级以上体育传统特色中小学校200 所,建设市级竞技体育基地校30 所,建立全市竞技体育训练基地10个,力争全市体育教师、教练员超过3000 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人数超过5000 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优良率5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实施学校体育质量提升工程。 每所学校建立1 个以上特色运动项目,推动开展3 项以上运动项目,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每天开设1 节体育课。全面严格落实早操、体育大课间操、课后体育活动制度,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不少于1 小时、校外1 个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倡导家校结合的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科学安排青少年运动负荷,重视提高青少年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帮助青少年在基础教育阶段掌握科学锻炼方法和 1-2 项运动技能,带动全民健身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高校。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学校体育评价制度。 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将达到国家大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逐年降低近视率和肥胖率、有效控制脊柱弯曲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初中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改进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高校)

3.支持成立青少年体育社团。 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成立包括校内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内的学生体育社团,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应成立传统特色项目学生社团。鼓励小学阶段成立不少于3个、中学阶段不少于5 个、大学阶段不少于7 个体育社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高校)

4.着力提高学校体育教师专业水平和待遇。 合理确定体育教师的周课时量和工作量,关心关爱体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教育、体育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体育教师、教练员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基础培训、专业培训和专题培训,实施“体育教师大轮训”,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社会指导员,补齐新兴特色体育项目师资短板。将中小学体育教师培养输送高水平运动员数量、质量等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竞赛训练等科学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予以体现。学校要落实体育教师服装费、户外工作高温补贴费,落实高校高职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教师、教练员配备最低标准,不达标的高校原则上不得开办相关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各高校)

5.提升学校健康教育水平。 聚焦以健康观念、健康知识、健康方法、健康管理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健康素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行为习惯。落实各学段健康教育教学时间,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不少于4 节健康教育课,鼓励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支持开展中小学体育教研活动,依托我市“福建省中小学体育名师工作室”优势资源,组建体育教研联盟校,有效提升中小学体育教研水平,积极开展“以体树人 有效体育”教育联盟课题研究,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高校)

(二)积极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6.融合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 市县教育、体育部门整合校园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完善三级(市、县、校)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市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共同组织实施少年儿童锦标赛和青少年学生体育联赛,共同拟定竞赛规程,统一参赛资格注册,在赛事组织、项目设置、保障能力、赛事运行等方面全面融合、资源共享。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组织开展校内、校际体育比赛,各学校每学年组织不少于1 次运动会和体育节,推动学校选拔并组建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等学校代表队,积极参加上一级青少年体育竞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高校)

7.重大比赛运动员成绩纳入奖励机制。 对我市参加市运动会、市年度体育锦标赛、市年度体育联赛运动员和带队教练员、教师的成绩,纳入我市体育、教育部门双方奖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教育部门为在校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认证制定的统一标准,建立共同评定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实现信息平台的公示和查询。(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优化青少年体育项目训练布局

8.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基地校建设。 创建县级以上体育传统特色中小学校200 所,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将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整合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每四年进行一次评定命名。鼓励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积极向县、市、省体校、以及高水平优秀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建立市级竞技体育基地校30 所,依托现有体育场地和设施,按照地方政府为主、社会共同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不断完善和提升竞技体育各项软、硬件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高校)

9.加强中小学运动队项目布局和融合共建。 指导优秀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中小学高水平运动队,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市队县办、县队校办”。支持传统特色校建立“名师工作室”、“体育示范校”,在设施建设、教师配备、学生招生、训练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等基础运动项目,大力推广武术、摔跤、射箭等中华体育传统项目,扶持射击、帆船帆板、举重、跆拳道等竞技重点项目,鼓励开展冰雪、轮滑、航空航模等新兴特色项目,促成中小学高水平运动队与市县两级少体校对口衔接有效联动,联合培养优秀运动员的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0.支持与高校联建高水平运动队。 依托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发挥其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打通我市运动员就学通道,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优先确定我市运动队项目和运动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支持与高校、职校联办组建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部门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邀请高校体育教师和少体校教练双向兼任,开展竞赛训练和授课交流,并将高校运动队纳入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序列。(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高校、职业院校)

11. 支持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练员。 落实我市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少体校教练员到中小学校指导训练,组织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事业单位可专门设置岗位面向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高校)

12. 推动传统体育进校园活动。 积极举办传统体育进校园活动,将青少年儿童体育文化与我市少数民族文化相结合,开展传统体育进校园的创新活动,推动百校万人参与,打牢竞技体育基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

13.实施“新苗阳光培训工程”计划。 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市县两级每年组织校园三大球“百千万”新苗培训,夯实幼儿体育基础工程。探索建立体育运动与幼儿身心与智力、兴趣促进机制,通过体育与教育、卫健等部门共建体教、体卫融合机制,不断提高幼儿体质健康水平。支持探索研究幼儿健康课程体系,探索建立幼儿体质监测数据库,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幼儿趣味体育运动会,支持开展幼儿足球、篮球、游泳、体操等体育嘉年华活动,搭建幼儿快乐体育成果展示平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

(四)改革创新少体校建设发展体系

14.优化少体校文化办学体制。 按照“共建、共管、共创、共享”的原则,由市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建设宁德市少年体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逐步落实文化教学购买服务,将购买服务的临聘教师纳入教育部门同等培优计划,鼓励学校文化教师到市少体校按酬授课,指导规范市少体校文化教学。支持市、县(市、区)两级少体校与我市优质中小学校加强合作,对纳入市、县(市、区)两级少体校青少年运动员学业成绩逐步实行单列管理,确保青少年运动员文化学习和竞技水平同步提高。(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宁德市少体校)

15.积极拓展少体校办学功能。 鼓励各级体校因地制宜,加强与中小学、体育俱乐部等深度融合,采用跨校走训、互惠互利等方式,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培训、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少体校在专业教练员、场馆设施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发挥其在青少年运动技能培训方面引领作用。市少体校要组建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建立定期选派少体校优秀教练员到学校指导训练制度,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为其提供场地、设施、训练、教学、竞赛、培训等服务。建设市级青少年竞技体育基地10 个,继续支持霞浦、福鼎帆船帆板基地、蕉城武术散打基地建设,推进基地与少体校优势互补,力争省运会参赛项目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宁德市少体校)

16.加强少体校教练队伍建设。 巩固市少体校和各级少体校在竞技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作用,提升青少年体育科学选材、训练、科研水平,配备专业教练员、体能教练员、文化思政教师、医疗科研人员等复合型保障团队,实施科学精准、因材施教的半封闭式管理模式。鼓励支持高水平项目教练员团队建立“名教冠军工作室”,在政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倾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宁德市少体校)

17.改善体校教师教练员待遇。 落实县市少体校享受教育相关配套政策,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制定少体校文化课外聘教师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为运动员补习文化课补助标准,并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少体校教练员训练服装、伙食补助等政策。支持少体校教练员参与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按规定领取报酬。(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宁德市少体校)

(五)建立社会体育组织融合发展体系

18.规范各级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发展。 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体育总会的职能作用,牵头制定并落实市、县(市区)两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社会体育组织星级评定相关标准和办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组织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及标准。扶持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做大变强促专,体育、教育部门在场地使用等方面提供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社会体育组织信用管理机制,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引导促进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高校)

19.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赛事活动承接。 充分发挥各单项运动协会、体育俱乐部等专业体育团队作用,鼓励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积极申办各级青少年、幼儿体育竞赛活动,支持引入国际、国内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资源组织,形成具有特色品牌的青少年体育项目和俱乐部赛事活动。对青少年体育赛事和培训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20.拓展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内容。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推广支持学校与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在课后延时、节假日、寒暑假间合作开展传统特色体育项目、青少年训练营、夏冬令营、亲子体育、线上展示等活动及培训工作,进一步畅通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学校体育的途径,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少体校、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合作,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承接各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青少年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六)强化政策保障

21.培育青少年运动员“一条龙”培养模式。 畅通青少年优秀体育人才升学渠道,推进市、县(市、区)两级遴选体育基础较好、特色较强的中小学,建立小学、初中、高中按运动项目对口升学相衔接的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一条龙”培养输送体系。落实我市体育特长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体育特长生创造发展空间、提供升学通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招生委员会)

22.畅通青少年运动员升学通道。 在国家考试招生入学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积极探索中小学招生相互衔接的招生模式,支持省运会注册运动员在小学升初中阶段,就近在城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或基地校集中训练上学。初中阶段获得注册运动员技术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高水平运动队报调队员或参加国家级以上青少年U 系列锦标赛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可纳入各级达标高中体艺类自主招生;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锦标赛个人项目前八名、团体项目前六名或者市青少年锦标赛第一名的运动员,可纳入二级及以下达标高中体艺类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可视学生专业增设体育专项,免于专业测试,经当地招生委员会同意,可按获奖级别降低录取分数线录取,若达不到普高要求的安排至中职学校就读;上述学生均属初中应届毕业,并在中考报考时要向本县(市、区)招生办和报考意向的学校提供获奖奖项、运动员级别等相关材料(经县级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核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招生委员会)

23.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共享利用。 各级政府和体育部门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青少年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新建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要尽可能地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加强场地设施与学校共享共用。选择部分试点学校场馆进行改造提升,共同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共享体育场馆设施。对办学场地受限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体育活动场地设施,拓展学生体育活动空间。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一场双门”、“一场两制”模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有序向社会开放。探索社会经营性体育场馆向学校开放的办法路径,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高校)

24.完善奖励激励机制。 体育、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完善奖励表彰机制,落实我市运动员参加世界、洲际、国家及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学生体育锦标赛的相关人员表彰奖励办法。教练员、体育教师所获竞赛成绩奖励纳入所在学校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市、区)应落实制定奖励政策办法,对当地培养输出做出贡献的少体校教练员、中小学体育教师或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给予奖励。给予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高校)

25.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学生体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重点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培养、青少年运动训练、竞赛体系建设、人才选拔等领域,完善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青少年体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应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补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竞赛等经费。健全对各类训练单位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奖励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建立业余训练运动员及教练员伙食费、外训食宿、训练业务酬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七)加强组织实施

26.建立体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 。 成立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体教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高校)

27.建立体教融合督导机制。 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将学校体育工作、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和输送纳入年度考核。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谁负责谁担当”,加强考核政策引导,建立“一年一考核”的监察机制,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建立奖罚分明的奖惩制度,保证我市体教融合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高校)

28.强化安全保障。 建立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育纳入管理机制。建立各级安全责任体系、运动风险预防体系及应急处置体系。有效开展事前风险评估,制订体育运动保险,试行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落实体育设施安全教育和科学锻炼指导,为青少年开展体育赛事提供有力的安全措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29.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滴水穿石”、“弱鸟先飞”的闽东精神,发挥宁德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优势,传播体育育人的故事和体育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健身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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