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州市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粮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漳州市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农综规〔2022〕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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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财政局 文件

漳农综规〔2022〕3 号

关于印发《漳州市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

种粮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漳州市新流转土地

改种水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5 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实施规模种植双季稻、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抛(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粮、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补助政策。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 号)文件要求申报。现将漳州市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粮和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2 年8 月23 日

漳州市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粮

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规模要求: 在复垦前,经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为抛荒撂荒耕地,必须是相对集中连片且种植面积在 5 亩以上。

2.种植要求: 当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粮食作物必须种植在复耕后的抛荒撂荒耕地区域内。粮食作物指谷类作物(水稻、玉米等)、薯类作物 (甘薯、马铃薯等) 及豆类作物 (大豆、绿豆、红小豆等)。

抛荒撂荒耕地是指在农业生产中连续弃耕二年以上的耕地。

三、补助标准

当年度一次性补助400 元/亩(实施时间内只补助一次) 。

四、实施时间

奖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2021 年1 月1 日至本文印发之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参照本通知执行。如今后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申报材料

1.当年度漳州市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粮补助申请表(附件1)、补助面积确认表(附件2)、漳州市抛荒撂荒耕地上粮食种植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

2.种植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当地乡镇(街道)、村居核实的土地承包合同,涉及土地流转的还需提供规范合同(闽农经管〔2012〕484 号文件规定的格式)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乡镇(街道)或村居盖章确认的具体申报位置和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粮食作物实际种植范围示意图。

5.带清晰参照物的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前、复种时及收获时照片各一张(整合在一张A4 纸上)。

6.经乡镇(街道)确认的村居公示材料。

7.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第1 条中附件3 和第7 条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其余的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存档备查。

六、申报程序与时间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本方案和县(区)配套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公示等工作,并在10 月15 日前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件1

漳州市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粮

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日

申报主体(种植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种植所在地 作物种类

复耕时间 种植时间 收获时间

种植面积(亩) 补助金额(元)

银行卡账号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 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 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申报主体(种 植户)承诺

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复核意见: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异

议,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县(区)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助面积确认表

乡镇(街道)(盖章):

填表时间 种植主体

种植地点

撂荒地

种植粮食作物 种类确认补助面积 (亩)

种植主体(签字):

参加现场确认人员

序 号 姓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 签 名附件3

漳州市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粮信息汇总表漳州市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水稻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当年度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 。 调整种植用途是指新流转的土地上年度没有种植水稻而流转后用于种植水稻。

三、补助标准

当年度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

四、实施时间

奖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2021 年1 月1 日至本文印发之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参照本通知执行。如今后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申报材料

1. 漳州市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补助申请表(附件1)、 补助面积确认表(附件2)、 漳州市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

2.种植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种植户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供村级工作人员审核、涉及土地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闽农经管〔2012〕484号文件规定的格式)复印件。

4.标明申报种植地位置和范围(须明确标出水稻种植范围)的示意图,并由乡(镇)或村盖章确认。

5.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和村的公示材料。

6.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第1 条中附件2 和第6 条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其余的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存档备查。

六、申报程序与时间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本方案和县(区)配套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安排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开展核验、公示等工作,并在10 月15 日前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附件1

漳州市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主体(种植户)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新流转土地所在地 新流转土地面积(亩)

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

面积(亩)水稻收获日期 补助金额(元)

银行卡账号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 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 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申报主体(种植户)

签章:承诺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复核意见: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

异议,同意上报。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附件2

补助面积确认表

乡镇(街道)(盖章):

填表时间 种植主体

种植地点新流转土地改种 水稻 确认补助面 积(亩)

种植主体(签字):

参加现场确认人员

序 号 姓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 签 名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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