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2〕6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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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2022〕68 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

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

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流县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8 月29 日

清流县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

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全县公共机构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碳达峰目标实现,助力清流生态县建设,根据《福建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落实生态县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以推动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统领,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主线,以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稳步推进,突出重点。 坚持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协同推进,稳妥有序、循序渐进,确保公共机构安全运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抓好试点先行、示范创建。

绿色转型,创新驱动。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注重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升节能降碳和示范效果。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 优化制度标准设计,提升绿色低碳管理效能。逐步解决市场化机制运用障碍,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节能降碳的推动作用。

(三)主要目标

对标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实现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推进有力,干部职工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到 2025 年,全县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在 2020 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碳排放下降7%,全县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 年前尽早达峰。

二、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工程

(一)探索绿色低碳实现路径。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开展公共机构碳达峰路径课题分析研究,依据《福建省公共机构碳排放计算标准》,采集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能源资源利用及碳排放相关数据,明晰公共机构达峰时间表、路径图,形成达峰措施库。对全县公共机构碳排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按照国管局《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绿色低碳发展的考核力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

(二)引领绿色低碳示范创建。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等各层次的示范创建活动。选取能效利用水平高、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低的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十四五”时期,力争 80%以上的县级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及时将试点示范创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梳理总结成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示范创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助力绿色低碳科技应用。 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推广新一代高效制冷空调技术、智慧能源物联网系统、智慧节水管理系统及设备、绿色食堂低碳技术、绿色数据中心机房、物联网照明自适应技术、智能化垃圾分类、分布式光伏系统等8 大先进适用公共机构节能技术的使用,打造科技引领模式。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集聚节能环保产学研机构和人员,举办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研讨活动,节能新技术、新项目等推广会、培训会。推广公共机构绿色化改造经验和示范案例展示,推动公共机构提能效降能耗。

(四)实施绿色低碳数字赋能。 将绿色低碳智慧理念融入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力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监督管理平台升级改造,以实施“双碳”绿色数字赋能管理服务为目标,实现“一网管尽”。严格落实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公共机构的重点用能系统和特殊用能区域(食堂、信 息机房、体育场馆等)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需达到 100%。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统计,常态化开展能源资源统计数据会审、核查,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利用大数据技术多维分析能耗数据及碳排放数据变化趋势,充分挖掘节能潜力。

(五)推进绿色低碳建筑建设。 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对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机构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对建筑屋顶和外墙进行保温、隔热改造,更新建筑门窗。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合理设置室内温度,运用自然冷源、新风热回收等技术。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办公楼宇建设能源管理一体化管控系统,优化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设备控制,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能源管理。

(六)践行绿色低碳办公行动。 在大型活动、公务会议中实施碳中和行动,使用碳配额、碳汇减排量抵消碳排放。推广电子政务,推动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实行办公用品台账化管理。加强公共机构空调运行管理和保养维护,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严格执行“夏季室内温度设置不低于26 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 摄氏度”的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白天光照良好不开启照明灯具,光照不足时采用间隔开灯等方式,减少照明设备电力消耗。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提倡少乘电梯、多走楼梯,3 层楼及以下不使用电梯。大力倡导“135”绿色出行,引入特色公交、共享单车服务,保障公务绿色出行。

(七)促进绿色低碳能源发展。 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 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表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满足建筑制冷与生活热水需求。新增和更新公务车辆,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等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应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鼓励公务租赁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八)构建绿色低碳资源循环。 高质量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制度建设、减量措施、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监督检查、激励机制等方面工作取得成效,实践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加快健全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家具类资产等环保回收工作。推进办公资产调剂共享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建立公物仓等资产调剂机制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机关内部通用资产物尽其用,集中共享。

(九)营造绿色低碳人文环境。 加大节能绿色宣传,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崇尚节能、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介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及时推广典型单位做法和经验。持续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世界粮食日等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参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十四五”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活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节能节水志愿者行动,探索运用碳普惠等模式,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要对标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聚焦节能降碳重点工作,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在完成节能降碳指标的前提下,突出本地特色和示范引领效果。教科文卫体系统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 推进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项目、资金等管理制度,统筹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示范创建、节能改造、新能源利用等试点示范项目。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探索解决市场化机制运用中存在的障碍,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三)严格责任落实。 根据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实际,分解下达“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目标值,定期跟踪评估落实情况,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确保方案稳步实施和目标实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要认真落实方案目标任务,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推进全县各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评价考核, 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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