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移交接管工作的通知(宁城管〔2022〕6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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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2022〕66 号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心城区

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移交接管工作的通知蕉城区城市管理局、东侨城市管理分局,东侨市容市政服务中心,各建设单位:

为加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市政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设施的安全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移交与接管暂行规定》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108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

(一)市政道路项目开工前,应当明确该工程建成后的接管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向属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接管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市政道路项目移交与接管登记表》( 附件1 )。《市政道路项目移交与接管登记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参建单位名称。

3.位置、长度、宽度、面积、附属设施、投资规模等工程概况。

4.工程建设周期、设计使用年限。

5.接管单位根据具体管理需要的相关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验收等工程建设环节应当征求接管单位意见。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 日内,向接管单位提交《市政道路移交申请书》 (附件2) 。

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名称、立项编号。

2.工程概算。

3.建设、施工、勘察、监理、设计单位名称和资质。

4.开工、完工日期。

5.申请移交设施的内容、规格型号、数量。

(四)申请移交市政道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相关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规范要求,手续齐备。

2.已按设计完成建设内容和通过竣工验收(包括完成整改),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使用安全和功能要求,且具备运行、养护、维修条件。

3.订立质量保修合同。

4.工程图纸资料(竣工图)完整,并经竣工验收备案。

5.配套附属设施符合设置标准,且齐全完备。

6.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市政道路,应有养护作业指导资料。

7.符合政府相关工作的其他要求。

8.依法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接管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道路移交与接管受理通知书》( 附件3 )。

(五)市政道路项目移交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建设单位在工程全面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书面邀请接管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2.在收到建设单位市政道路移交申请书后,接管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养护单位进行移交验收。接管单位根据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对市政道路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建设单位必须现场同步配合核查,并对核查结果予以确认,现场核查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接管单位应当将需要整改的问题告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整改,再次书面通知接管单位进行复核,接管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30 日内进行复核。

建设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进行整改的、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不予接管。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接管单位进行复查,接管单位应在接到通知30 日内进行复查。

4.检查、复查合格后,接管单位对是否符合移交条件进行审核,符合移交条件时,接管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 《市政道路移交与接管受理通知书》(附件3) 。

5.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市政道路移交与接管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 日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送接管单位,同时与接管单位签署 《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养护接管备忘录》(附件4) 。

6.市政道路移交文件未签署或质保期未满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市政道路移交文件签署后,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由接管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移交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市政道路分标段施工的,应当整体移交。建设单位应当在最后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本条规定申请移交。

(六)市政道路项目(不含园林绿化)移交接管的有效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

超过移交接管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对移交的市政道路项目工程做质量检测评估,鉴定结果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的,方可移交接管。

(七)原则上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市政道路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移交文件未签署前,市政道路的养护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市政道路的损坏、破损、丢失等都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为保证市政道路工程建成后能正常投入使用,养管到位,因相关原因暂无法整体竣工验收、移交的项目,但施工图设计内容均已完成、主体及附属设施工程已全部完工,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影响使用功能要求,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进行容缺移交,接管后不免除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容缺移交项目在符合规划、工程竣工验收和上述第(四)项的条件后,应正式移交, 办理《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养护接管备忘录》(附件4) 。

(九)建设单位与接管单位在项目移交过程中对责任和义务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

(十)建设单位移交时应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给接管单位,并提供相应电子版,工程档案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308-2011。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将工程档案资料中涉及日常维护工作的内容与接管单位进行对接及技术交底。

二、已建成未移交市政道路

截至2021 年12 月10 日,中心城区已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已过质保期但未移交的市政道路(不含园林、路灯设施),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108 号)要求,按以下程序移交:

(一)建设单位向接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附件2)。

(二)接管部门30 日内组织建设单位、养护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如实记录市政道路(附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

(三)不涉及结构性质量问题的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填写《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养护接管备忘录》(附件4)并提交工程档案资料,经接管单位确认后,养护单位予以接收养护。

(四)涉及结构性质量问题的市政道路,建设单位需整改到位,经接管单位确认后,养护单位方可接收养护。移交文件未签署前,市政道路的养护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市政道路的损坏、破损、丢失等都由建设单位负责。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附件:1.移交与接管登记表

2.移交申请表

3.移交与接管受理通知书

4.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养护接管备忘录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2 年8 月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市政道路项目移交与接管登记表附件2

市政道路移交申请表

附件3

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移交与接管受理通知书

贵单位关于 项目申请移交的事项,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移交证明资料齐全,准予受理。

(该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于本部门接管,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养护接管备忘录

 工程竣工验收且质保期满  已过质保期,又需养护接管

 规划验收未通过,又需养护接管  其他

宁德市道路工程养护接管备忘录

本次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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