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政办规〔2022〕3 号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
下放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郭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文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8 月5 日
龙文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实现低保申请、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人民群众,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3 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民救明电〔2021〕1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规〔2022〕7 号)和《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漳龙委改办〔2022〕1 号)等文件精神,在郭坑镇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将我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全面下放到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为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申请、审核确认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统一权责,简化申请、审核确认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让低保制度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二、基本原则
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权责对等、权限下移、规范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三变三不变”的原则〔“三变”即区民政局由审核确认变备案,镇(街)由审核变审核确认,村(居)委会由协管变调查初审;“三不变”即对象不变、政策不变、原则不变〕。
三、工作职责
(一)村(居)委会职责。 村(居)委会负责协助镇(街)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对情况清楚、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
(二)镇(街)职责。 镇(街)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核确认意见;做好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养尽养”工作;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配合医保、住建、教育、人社、司法、乡村振兴、卫健、融媒体等相关单位的工作,确保信息共享。
(三)区民政局职责。 主要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政策的宣传、业务培训、常态监管。适时测算申报调整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标准;指导开展低保、特困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对低保、特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按照镇(街)每月提交的低保、特困对象名单向区财政局申请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和80 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并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80 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低保、特困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开展核查、常态监管,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要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综合平台、省扶贫资金监管系统和省民政厅信息核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指导镇(街)开展相关数据录入、申请、审核确认工作。
(四)区财政局职责。 应及时安排好补助资金,统筹保证经费及时核拨到位,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监控,确保资金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后,各镇(街)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特困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低保的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分为:低保申请—>村(居)委会调查初审—>公开公示—>上报—>镇(街)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或采用备案制—>审核确认—>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参照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执行。
(一)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户籍人口与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一致的,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户籍是否在一起,都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其中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承诺未在其户籍地纳入低保,同时由受理机关向其户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函索证,确实未纳入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各村(居)委会调查初审上报。
(二)受理
镇(街)应当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予以受理,指导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授权书等相关材料,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仍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符合的理由。对与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镇(街)、村(社区)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对象,镇(街)应当单独进行登记备案。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镇(街)应当自受理低保、特困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包村(社区)领导、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复核,调查方式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 人,其中镇(街)工作人员不少于1 人,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场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四)信息核对
对予以受理的申请对象,镇(街)要在3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的授权书和基础信息录入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核对,核查申请人家庭及其法定义务人的财产信息。
(五)镇(街)审核
镇(街)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和信息核对结果综合评估审核,其中,凡是可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到的部门信息,均可不要求申请对象提供证明材料。镇(街)要在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特困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通过的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镇(街)审核、确认
镇(街)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的梳理,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审核确认通过的对象,共同申请人信息要录入社会救助服务综合平台。
(七)公开公示
对审核确认通过享受低保、特困待遇的对象,必须在镇(街)、村(社区)两级的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对有异议的低保、特困对象应组织人员重新开展调查核实。对审核确认不能通过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由包村(社区)领导、干部签字确认,经镇(街)社会事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名册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新增低保、特困对象 进行入户抽查,对抽查发现的疑似对象,交由镇(街)复核。
(八)资金发放
对予以审核确认的,从审核确认之日的次月起发放低保、特困金;区民政局每月根据镇(街道)报备的审批确认低保、特困对象名单,编制发放名册,通过农村信用社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低保、特困对象个人账户。
(九)动态管理
1.日常动态管理。 各村(居)委会须于每月月底将当月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死亡减员名单、低保、特困对象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情况报送镇(街),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进行注销或调整;镇(街)对注销或调整的对象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2.区级管理。 (1)镇(街)须于每月10 日前将审核确认后的新增低保、特困对象名单上报区民政局备案。(2)每月7日前将注销低保、特困对象变更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备案。
3.年度民主评议复核工作。 镇(街)于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展一次城乡低保、特困年度民主评议复核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全部低保、特困对象进行事后监管。民主评议小组由各镇(街)包片领导任组长、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参加人数应不少于15 人。出席评议人员必须超过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方能有效。民主评议结束后,应将通过评议的低保、特困对象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天,对没有通过民主评议的低保、特困对象,应组织人员再次入户调查核实,如确实不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应予以注销;对情况清楚、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4.预警处理。 镇(街)对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预警信息要按程序调查处理后,将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备案。
(十)档案管理
1.规范纸质档案。 镇(街)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申报审核确认表格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核确认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核确认档案、台账和报表,有人员变动的要做好交接工作。
2.完善信息数据。 镇(街)要认真做好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数据录入,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按月及时将已发放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80 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按时完成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中资金发放数据的填报、校验工作,确保社会救助数据的精准性。
五、审核确认权限移交
审核确认权限移交原则上在2022 年8 月底完成,若遇到实际问题,可延期至2022 年9 月完成移交。
六、系统操作
(一)城乡低保、特困对象的受理、审核确认需同步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中完成。每月10 日前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上月新增及死亡、注销对象的审核确认及动态调整。每月10 日前完成系统内资金发放的数据核对,保证系统数据与发放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80 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补助资金数据一致。
(二)每年1 月前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上发起现有低保、特困对象的年度复核工作,并根据核对结果及时进行情况核实,对不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对象要按程序做好清退工作并书面告知低保、特困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街)要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镇(街)是低保、特困对象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本镇(街)低保、特困供养工作负总责;镇(街)分管民政领导是低保、特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处理低保、特困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镇(街)社会事务负责人、村(居)委会主任是低保、特困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本地的低保、特困工作。
(二)严格认定条件。 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后,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文件要求进行审核确认。在低保、特困申请人范围界定、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核定、重病重残救助等方面做好低保、特困对象认定把关。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三)加强巡查监督。 镇(街)要组织人员对村(社区)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合理把握政策尺度,稳妥有序开展复核认定工作。对上级批转信访件、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投诉的低保、特困对象,及时组织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回复。切实加强政策宣导、舆论引导和情绪疏导,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并整改存在问题,纠正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