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规〔2022〕4 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促进
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邵武市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 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 ” 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林草局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 2021 〕 104 号)、福建省林业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林文〔 2022 〕 21 号),按照市委 “1123” 发展要求,加快推动我市林产工业做强做大,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定位。 围绕市委 “1123” 发展要求,打造 200 亿林产工业产业集群目标,以我市经济开发区为竹深加工核心区,辐射带动全市,努力将邵武打造成为 “ 中国特色竹乡 ” 和 “ 中国竹制品之都 ” ,朝着 “ 全球竹家居生活用品制造中心 ” 方向迈进,开创邵武竹产业发展新格局 。
(责任单位:林业局、邵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信和商务局、邵武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二)发展目标。 按照 “ 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 ”的发展思路,更好地推动我市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竹产业体系。力争到2025 年,全市竹产业产值突破 100 亿元,其中竹加工产值 75 亿元;产值 10 亿以上企业 1 家,产值 5 — 10 亿元企业 3 家;全市竹林面积保持稳定,优质竹原料供给能力明显改善,到 2025 年建设高标准毛竹工业原料林培育示范基地 20 万亩;建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创新平台,竹产业发展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责任单位:林业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产业布局。 依托以林产加工业为主的邵武经济开发区为竹产业加工中心区,将笋竹制品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联度高的成品企业,集中规划布局在开发区内,将毛竹初级加工及半成品生产往 “1+N” 园区平台布局。按照 “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互补、绿色发展 ” 的思路,形成以邵武经济开发区为主,水北、下沙、拿口、洪墩、沿山等毛竹主产区乡镇设立小微园为辅的 “1+N” 产业发展格局。突出发展竹基板材、竹餐厨用品、竹家居生活用品、竹工艺品、装配式竹结构材、竹产业互联网平台、 “ 竹 + 电商 ”“ 竹 + 文旅 ” 等。
(责任单位:林业局、邵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信和商务局、邵武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北镇、拿口镇、沿山镇、洪墩镇、下沙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竹资源提质增效
1. 提高丰产竹林经营水平。 以毛竹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为导向推行竹林定向培育,加强新工艺、新技术、新设施推广应用,加大科学育竹力度,开展低产低效林分复壮改造、退化林分修复更新,全面加快丰产竹林建设步伐,争取将竹林培育纳入森林抚育、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林竹碳中和试点项目内容,建设一批优质丰产竹林示范基地,打造可看、可学、可复制竹林经营样板。支持开展竹林森林认证( FSC ),为竹产品国际贸易打好基础。实现竹山提质增效、竹农丰产增收目标,增强竹加工产业原料源头保障能力,促进原料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
(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完善基础设施。 支持竹产区竹山机耕道、喷灌等竹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升级改造。对于连片面积达到 1000 亩以上的竹林,运输主干道给予常态化的道路维护资金补助。支持竹林培育、经营、采伐、存储、运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简化竹山机耕道建设林地征占审批手续。升级竹山基础设施,提高竹山机耕路利用率,为构建稳定竹材供应提供基础保障。
( 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3. 促进规模经营。 争取各级项目资金、多渠道融合林业建设资金,以项目资金引导,依托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和林业生态银行带动竹山流转实行规模经营。支持笋竹专业合作社、专业林场、专业大户、 “ 公司 + 基地 + 农户 ” 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逐步使笋竹专业合作社等竹山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成为竹山经营主力军,转变竹山分户、分散经营现状,完善竹山经营机制,创建规模经营、专业生产、规范管理、更具活力的竹山经营主体和机制。重点支持新型竹山经营主体创建、扩建和规范经营,竹林科学培育、丰产示范,竹山机械装备应用、基础设施提升,竹山经营专业化队伍建设等。通过加快竹山机械推广应用步伐,加速机械换工进程,组建培育、采伐等专业化队伍,尽快解决当下农村劳力紧缺、劳动力成本高等迫切问题。
( 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二)推进竹加工产业迭代升级
4. 推动竹产业全链发展。 规划到 2025 年,全市实现竹产业产值 100 亿元。完成规划目标的支撑体系主要有:一是发挥重点龙头企业自身做强做大,引领产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二是精心培育成长型企业,扶持中等规模企业成长为龙头企业;三是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吸引集聚具有高成长性补链、延链、强链的大型企业新项目入驻邵武,壮大产业集群。抓龙头带动,促集群发展,依托杜氏、味家、大诚世纪等龙头企业带动,扶持新创立、佳诚竹木、禾林家居等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围绕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招商作为重点,形成全链竹加工产业集群。通过铸链条、建集群,着力做大总量、做强存量、做优增量,形成从竹拉丝、竹条竹材初加工,延伸到竹筷、竹烤串、竹胶板、竹筷胚半成品、竹工艺品、竹家居用品等精深加工产品的完整产业链,竹下脚料全部通过综合利用生产各类人造板和种植竹荪等,实现全竹 “ 吃干榨尽 ” ,资源利用率达 100% 。
(责任单位:林业局、邵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信和商务局、邵武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三)推进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5. 建设竹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市场。 支持我市开展 “ 知竹网 ”中国竹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加上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新技术构建畅通的竹产业互联网信息渠道,促进竹产业链内的交易和经营公正、公平、公开,为企业展示产品、寻求合作、拓展市场提供渠道。促进一产提质增效,增加竹农收入,推动毛竹的砍伐、运输环节向专业化、公司化转变,助力乡村振兴。导入供应链金融服务,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为全产业赋能。实现 “ 大数据 ” 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字支撑,为金融服务提供可靠的数据来源,为企业精确生产、定制生产、开放生产提供数据依据,推动生产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变革。鼓励协会、商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竹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以 “ 邵武是个好地方 ” 为主题,持续扩大品牌印象力,宣传推广邵武竹产业品牌。对于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竹建材、竹家具、竹制品、竹纸浆等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责任单位:林业局、发改和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
6. 供、产、研、学、销有机融合,提升整体价值链。 加快“竹立方”绿色生态科创园建设,将“生态、生产、生活的三生融合”理念融入竹木产业链,实现由生产链向价值链的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原材料质量,通过科研院校技术研发,实现产品向高精品质发展,满足高端市场需求。积极承办国内外大型工业设计大赛及竹木企业新品发布招商会,引进人才资本实现产学研用相结合,打造线上线下双轨销售的新模式。科创园通过构建各类竹木材料建材、家居、生活等产品沉浸式体验空
间,充分展现竹木产业链发展理念、业态结构、产业优势、特色企业、特色产品、发展前景。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实现两化融合,到 2025 年,推动 8 家竹木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全部实现数字化,引领 20 家林产加工企业完成 “ 两化融合 ” 贯标认证。
(责任单位:发改和科技局、林业局、工信和商务局)
7. 提升自主科研创新能力。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借助我市连续举办“张三丰杯”竹产业国际工业设计大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竹产业创新体系。对接南京林业大学生物质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校,紧紧抓住欧盟禁塑、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带来的发展机遇,在竹建筑结构材料技术和规模化生产方面寻求突破,研发生产“以竹代塑”“以竹代钢”产品,建成工程竹结构材料全国研发生产基地,通过“国企搭台、院校唱戏、企业试产”的模式,实现研发、试验、成果应用全链运行,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结合全省林业科技“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活动,对接相关科研院所、科研团队和科技成果,研发和推广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
(责任单位:工信和商务局、林业局)
8. 开发竹林碳汇。 依托我市丰富竹林资源,倡导竹林可持续经营、永续利用的理念,鼓励国有林业单位发挥林业技术优势,开发一批竹林碳汇项目,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同时鼓励以乡(镇)、村为单位整体推进竹林碳汇项目的开发,增加竹林的附加值,助力乡村振兴。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竹林下空间发展生产,开展竹荪种植及鸡、鸭、鹅等家禽放养项目,促进竹林培育与林下经济优势互补,实现竹林经济多元发展。
(责任单位:林业局、邵武生态环境局、工信和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9.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林业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文章。
10. 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竹产业发展基金。为加大对我市竹产业扶持力度,自 2022 年度开始,建立年 1000 万元的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笋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扶持毛竹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企业设备技改更新、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互联网平台建设、品牌创建、营销展示等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竹山经营主体和企业按规定纳入资金项目补助范围。
(责任单位:财政局、林业局)
11. 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具有竹产业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将符合条件的竹产业贷款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支持组建笋竹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竹林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下的竹林保险机制,鼓励扩大竹林资源培育抵押贷款、贴息贷款和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适度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进一步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金融服务优惠政策。
( 责任单位:财政局、林业局、金融办、人行邵武支行、邵武银保监组 )
12. 建设乡镇竹加工小微园区 。遵循 “ 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驱动 ” 的原则,在 “1+ N ” 小微园内建设竹加工集中区,以企业为建设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服务体系和配套政策,打造功能配套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具有产业主体集聚、要素资源集合、公共服务集成等特征鲜明的毛竹初级加工发展区域。乡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在村庄规划基础上,留足小微园建设用地,尽量选用已有存量用地、建设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土地资源,对场地内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新建,尽量减少建设时间和降低成本投入,满足企业低成本入驻的需求。为更科学合理对竹加工产业进行空间规划布局,打造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高质量毛竹专业加工小微园,解决乡镇关键性的用地、用工、供热、环保等瓶颈问题。逐步将竹初级加工企业向毛竹主产区乡镇转移,积极推动 “1+N” 小微企业园区建设。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邵武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水北镇、拿口镇、沿山镇、洪墩镇、下沙镇)
13. 强化人才培养。 对全市范围内竹林经营经验相对丰富的竹农进行荣誉认定,培育为乡土专家,加强竹林丰产经营致富案例推广和乡土专家的培育,进一步推动竹林高效经营技术的传播与推广。加大竹产业相关科技特派员评选及服务力度,对竹产业生产和培训进行指导。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和科技局)
14. 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竹产业和创新优质竹产品的宣传力度,引导国民消费观念转变,提高国内市场认可度。引导笋竹加工企业由贴牌代工向自有品牌创建转变,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武夷山水 ” 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整合品牌资源,增强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附件: 1. 邵武市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 邵武市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实施办法附件1
邵武市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郭绯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林新长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刘贤铿 市政府办四级调研员(主持政府办工作)
黄永智 市经研中心副主任、金融办负责人
朱睦兵 市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徐平平 市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林国安 市人社局局长
许先明 市财政局局长
郑雨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怀宏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剑锋 市审计局局长
刘 捷 市林业局局长
徐崇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雪银 邵武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旭应 邵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林天顺 国网邵武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榅 福 人行邵武支行行长
沙 结 邵武银保监组组长
谢子财 昭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柳郑斌 通泰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鑫 水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颖 晒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福文 水北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瑞国 拿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夏兰 大埠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虹 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体瑜 沿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烨 洪墩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良云 城郊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其拯 下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琦涛 卫闽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思权 肖家坊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海明 大竹镇人民政府镇长
颜 彬 吴家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张厝乡人民政府乡长
江 帆 金坑乡人民政府乡长
丁 健 桂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邵武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刘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业局三级主任科员张世诚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项目申报、审查、资金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附件2
邵武市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市竹产业发展,在本实施办法期限内设立每年1000 万元的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竹山资源培育和产业升级,积极鼓励企业推进技改和转型升级进程。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 2021 〕 1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竹产业原料基地建设项目
(一)补助内容
1. 竹山道路建设及维护;
2. 丰产高效竹林培育技术推广及示范片建设;
3. 竹山机械研发及推广应用。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以典型示范为主,重点支持以下竹山经营主体:
1. 经营区竹山面积在 1000 亩以上、社员户数在 30 户以上的规范经营的笋竹专业合作社。
2. 竹山面积 3000 亩以上的国有林业经营单位。
3. 竹山面积 5000 亩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4. 从业人数 30 人以上的常年正常经营的笋竹专业劳动服务公司。
(三)补助标准
1. 竹山道路建设:新开竹山机耕路(路面宽 2.5 米以上,含排水沟等附属设施)每公里补助 1 万元。维修竹山机耕路每公里补助 0.3 万元。申请补助的新开机耕路或维修机耕路连续长度须1 公里以上。每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 丰产竹林示范片建设:面积 300 亩以上的包含竹山抚育、施肥、标号等措施的丰产竹林,每亩补助 300 元。每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3. 竹山机械推广应用:重点对推广应用竹山新型机械设备进行补助,按机械采购发票(不含税)给予 80% 补助。每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4. 技术研发和推广:重点支持竹山机械研发和推广项目,根据技术研发协议,对在我市开展技术研发和推广的单位取得省级及以上认定成果的,给予相应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5. 笋竹专业劳动服务企业:对现有及新开办的笋竹专业劳动服务企业,从业人数稳定在 30 人以上(提供相应的劳务工资表、保险凭证)、对公账户的林业劳务服务资金往来流水 100万元以上、运行良好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 万元。
二、笋竹精深加工项目
(一)补助内容
1. 引进新设备;
2. 笋竹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
3. 开展竹林认证、品牌创建;
4. 获得省级、国家级 “ 专精特新 ” 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补助对象
1. 规模以上企业:年应纳税额达 30 万元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三级及以上。
2. 龙头企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先。
(三)补助标准
1. 规模以上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研发项目支出额 50% ,单个企业每个项目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 50 万元。
2. 引进新设备:购置设备费用(不含税)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不超过设备总金额(不含税) 30% ,单个企业每个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受补助的设备必须是由设备专业生产厂家或专业设备经销单位提供的,并有对公账户支付流水凭证,由其他企业或个人转让的设备不予补助;购置的设备属于可移动装卸设备、高压配变设备和生产有机燃料等低端产品的加工设备的,不予补助。
3. 获得国家级 “ 专精特新 ” 企业在享受《邵武市全力抗击疫情助企业促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邵政办规〔 2022 〕 3 号)基础上叠加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获得省级 “ 专精特新 ” 企业一次性叠加补助 10 万元。
三、竹业三产
(一) 竹林 FSC 认证补助不超过支出经费 50% ,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二) 推进林业绿色金融 “ 竹塑贷 ”“ 竹林认证贷 ”“ 碳汇贷 ”“ 知竹贷 ” 等林业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对我市符合贷款条件的竹加工企业予以贷款。对通过以上金融创新产品新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在享有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下降 10 个基点及以上的同时,再给予 10 个基点及以上同等的利息补助,每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鼓励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竹小微企业、毛竹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切实降费让利。注重引导,强化服务,逐年提高竹木加工企业贷款授信额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贷款利率,进一步拓展竹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
(三) 积极鼓励竹制品企业组团参加境内、外展会。对竹加工企业或行业协会牵头组团( 20 家以上企业)参加由林业局或工信商务局认定的展会,由牵头组织单位统一布置邵武竹产业展区展馆搭建、广告和设计、物料支出、宣传推广等公共费用,按 50% 给予牵头组织单位资金补助,单次展会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四) 每年申报竹产业项目的可研费、招投标费等前期费用,根据中标后实际产生费用给予相应比例的一次性补助。
四、项目申报和补助程序
(一) 竹业经营主体自主向市林业局预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林业局将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项目库,补助对象从该项目库中提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投资在当年度内未完成项目的,可分两年立项补助。
(二) 竹业经营主体按申报项目方案组织实施,在完成后应当归集账、物等相关佐证材料,由市林业局组织人员到现场初步审核,拟定初步补助实施意见。
(三)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联合现场验收。
(四)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根据现场验收合格情况,复核初步补助实施意见,研究确定具体项目补助方案。
(五) 具体项目补助方案按下列方式确定:
1. 审查补助对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和条件的情况;
2. 审核补助对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必要时可以请审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
3. 本办法涉及的具体补助标准比例,结合当年省上下达和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总额及我市竹业经营主体实际申报情况,由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确定。
4. 满足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和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竹业经营主体,不列入补助对象:
( 1 )上年度同类项目已立项,并享受过补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补助(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投资的“一事一议”除外);
( 2 )竹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被列入法院失信人员名单的;
( 3 )竹业经营主体在补助当年度及上一年度被环保、安全、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出具意见),或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
5. 公示各项目补助方案,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附则
(一) 本办法规定资金的实际使用单位对项目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限暂定至 2025 年,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是否继续实施或延续期限。中央财政资金实施期限及评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邵武市林业局 邵武市财政局关于邵武市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邵林综〔 2021 〕 57 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