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文件
杭政规〔 2022 〕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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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整县屋顶
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上杭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能源局试点工作要求和《福建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 2021 〕 662号),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县工作。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1 日
上杭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
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 2021 年 11 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福建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 2021 〕 662 号),上杭县被国家能源局列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名单(国能综通新能〔 2021 〕 84 号),为全省 24 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为加快推进试点县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 “ 碳达峰、碳中和 ” 目标为引领,充分认识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对改善和优化我县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的重要意义。通过整县推进试点县工作,将屋顶分布式光伏由自主零散开发提升到集约、高效、规模化开发,并努力将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打造成我县乡村振兴发展、引导农村居民绿色消费、促进资源集约化利用的示范工程、惠民工程。
二、工作目标
根据福建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以我县上报的试点方案为主要依据,列入整县推进范围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规模为 12.7 万千瓦,预计利用面积 108 万平方米,总投资 6.5 亿元。到 2023 年,争创全国整县屋顶分布式开发示范县;到 2025 年,全面完成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部署,分步推进。 在全面调查屋顶资源基础上,根据屋顶资源产权情况及特点,以行业、乡镇为着力点,分类梳理各类资源,形成项目库。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建筑要按照 “ 应建尽建 ” 原则加快建设;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房屋要加强引导,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尊重产权单位意愿,不搞政策 “ 一刀切 ” 。要按照 “ 先试点后推广 ” 要求,分阶段规范有序推动试点工作。
(二)把握原则,自愿参与。 要严格落实国家 “ 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 ” 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可利用面积、配网消纳能力、建设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资收益等方面,分析评估各类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条件,做到 “ 宜建尽建 ” ,既不得强制屋顶产权人安装光伏发电设施,也不能把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屋顶纳入整县光伏实施范围,更不能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已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范围的房屋列入屋顶光伏实施范围。各部门、各乡镇不能因开展试点而暂停、暂缓其他项目实施和电网备案接入。
(三)合理布局,电网友好。 合作开发企业要主动对接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年度开发计划要以我县电网承载能力和用电负荷发展情况相适应,确保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在配电网系统的平衡,提倡就地就近消纳。要避免大规模分布式光伏短时间集中建设并网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要结合 “ 十四五 ” 配电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和主动推进县域内配电网资源合理利用,积极稳步支持配合屋顶光伏开发。
(四)符合规划,和谐美观。 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要与我县城乡规划相衔接,注重建筑风貌管控,光伏设施要符合新农村规划建设要求,要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景观和谐协调。严禁依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屋顶施工建设。
(五)保障安全,强化监管。 要严格落实国家光伏产品准入认证有关要求,加强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完善屋顶分布式光伏设计、施工、并网备案、运维监督管理等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遵守光伏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六)齐抓共管,优质服务。 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要与我县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各乡镇要积极主动做好属地管理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做好手续办理工作,优化流程搞好优质服务,为整县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四、试点县整县推进合作企业
2021 年 6 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 2021 〕 84 号),明确我县为全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 2021 〕 662号),明确福建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我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推进合作企业。
福建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机制,建立法务部门或群众事业部门专责处理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要系统、科学、全面做好上杭县分布式光伏资源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成果。要通过试点县项目建设,发挥紫金大企业集团品牌影响力,创造条件建设一批示范性的分布式光伏示范村、示范小镇、绿色低碳乡村和光伏示范园区等示范项目,为推广光伏发电的应用提供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 “ 紫金模式 ” 。
五、具体工作任务和重点环节要求
(一)动员部署。 县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整县推进试点县工作。
(二)资源调查。 试点推进企业福建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要依托各资源所在地乡镇或主管部门,于 2022 年 12 月前对上杭县全域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各类建筑的屋顶资源进行动态性、全面调查,分类汇总形成屋顶资源清单。
(三)分批实施。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试点开发规模和开发时序。根据年度建设计划(见附件 1 )和调查摸底形成的屋顶资源情况,合作企业应分领域细化开发时序,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依据年度实施计划及时进行项目备案,有序实施,稳步推进。推进过程中要结合试点推进情况,及时滚动修编试点实施方案。
(四)示范引领。 开发合作企业要结合我县的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屋顶光伏开发的有效模式,选择建设条件较好、前期工作充分的才溪镇、中都镇、南阳镇、蓝溪镇等重点乡镇作为试点,优先实施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沿线乡(镇)村、县工业园区厂房、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光伏试点工作,打造一批示范引领工程,形成集群示范项目。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鼓励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推行 BIPV (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方式,稳步铺开光伏试点工作。
(五)维护群众利益。 合作开发企业要同屋顶产权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协商利益分配机制。在分配形式上,既可采用支付租金方式,也可采用扣抵电费等方式,鼓励开发企业采取更实措施、更大力度让利农村居民。要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严禁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群众利益。合作开发企业要加强对其开发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的运营维护,确保开发建设的光伏项目可靠
性。鼓励合作开发企业创新模式,与乡镇或屋顶产权单位签订整体运营维护保障协议。合作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计划。
(六)规范有序。 合作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屋顶光伏建设技术标准、相关规划,组织好设计、施工、并网、运维等,因地制宜确定最佳技术路线和建设方案。鼓励合作开发企业采用先进的光伏板、逆变器、并网柜等关键设备,提升发电效率,要严把产品质量关,绝不能让一些质量不过关的光伏产品进入上杭市场。福建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县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要依职能开展对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把关,加强对屋顶光伏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并网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相关设备要符合电力系统安全规定的要求。
(七)质量安全。 合作开发企业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坚守质量安全底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在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要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论证工作,避免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对房屋屋顶结构和防水的破坏。在项目选址时要综合分析所利用建筑物建成年限、结构类型等因素,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 C 级、 D 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利用 B 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上杭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 2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卫健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并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汇总每月工作进度。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报县发改局。
建立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联席会议制度,县发改局(县协调办)为牵头人,由分管县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人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对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屋顶光伏开发有关政策性事项开展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和福建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 县直有关部门 。
发改局:负责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划布局;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整县推进试点县工作;牵头创建示范县;传达领导小组部署和指示。
住建局:负责房屋屋顶光伏设施项目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安全行业管理(报建项目内容应包含光伏设施);指导乡镇对拟建户用光伏进行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审查;负责指导乡镇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施工有关要求;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实行信用惩戒。
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审查、推进全县城乡屋顶光伏项目开发涉及房屋的土地产权合法性工作;协调光伏设施与建筑风貌设计审核。
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乡镇做好全县屋顶光伏项目涉及宅基地审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光伏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协调职能。
城市管理局:根据职能做好或配合各乡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违规屋顶光伏设施巡查和行政执法。
教育局:负责协调、配合推进全县各类学校屋顶的光伏开发工作。
卫健局:负责协调、配合推进全县卫生医疗机构屋顶的光伏发电工作。
财政局:配合推进全县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建设。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部门支持并配合推进所属国有企业建筑屋顶光伏建设。
工信科技局:负责协调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配电网升级改造建设,切实保障光伏接入需求。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配合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开发工作。
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主动提供配电网配套保障,积极向省市争取,保证新增电力并网;加大对配电网升级改造力度,切实保障光伏接入需求,做到 “ 应接尽接 ” ;做好各屋顶分布式光伏设施的入网并网审查工作,保障畅通接入和电网安全。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县工贸公司等:负责组织园区企业宣传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政策情况;协调、配合推进本园区内工商业屋顶光伏建设。
2. 各乡镇 。协助完成本辖区内户用自然人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负责户用自然人房屋屋顶光伏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合法合规性审查;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协调推进有关开发主体的依法合规建设;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及屋顶光伏开发的矛盾和纠纷,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高质量建设完成。
3. 福建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 。作为试点县推进开发企业,要从更高站位,以全局性、长远性的理念推进试点县建设。主动对接县直各主管部门、乡镇做好光伏资源调查工作等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县工作方案和试点县 “ 五四三二 ” 开发比例要求,安排好年度的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安全规范施工,确保如期完成试点县任务,同时确保建成安全规范运营。
七、其他要求
1. 未纳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范围的其他工商业厂房、户用自然人屋顶光伏项目的合作开发企业,参照以上工作原则组织实施。
2. 本工作方案有效期:自印发至 2025 年 12 月止。
附件: 1. 上杭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县年度建设计划表
2. 上杭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
3. 上杭县分布式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4. 上杭县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党政机关、
学校、医院、村委会)
5. 上杭县工商业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
6. 上杭县乡(镇)户用自然人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附件 1
上杭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县
年度建设计划表
单位:万千瓦
学校、医 院、村委 会等公共 建筑屋顶
农村居民 屋顶 合计
2021 、 2022 年 0.25 0.5 2.0 1.0 3.75
2023 年 0.25 1.5 2.0 1.5 5.25
2024 年 0.5 1.0 0.5 1.0 3.0
2025 年 0.5 0.2 0.7
合计 1.0 3.0 5.0 3.7 12.7
附件 2
上杭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
开发试点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罗 剑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张永湘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卢家荣 县政府副县长
郭夏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张锋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陈道宏 县政府办对应协调负责人
黄清春 县发改局局长
柯振祥 县住建局局长
陈天旺 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钟立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赖永跃 县农村农业局局长
袁晓芳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陈国铭 县卫健局局长
林云志 县财政局局长
池伟升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范杭荣 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东亮 蛟洋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郑永苏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县粮储局局长
陈冬华 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副主任
郭瑞华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丘德文 县工贸公司董事长
郭建滨 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石树辉 临江镇政府镇长
丘立平 临城镇政府镇长
高美玲 白砂镇政府镇长
王如永 蛟洋镇政府镇长
梁尚荣 古田镇政府镇长
吴如粮 南阳镇政府镇长
高晓娟 才溪镇政府镇长
刘俊轩 通贤镇政府镇长
蓝 俊 官庄畲族乡政府乡长
蓝尚荣 庐丰畲族乡政府乡长
李 凌 珊瑚乡政府乡长
邱朗音 旧县镇政府镇长
张定卿 湖洋镇政府镇长
吴瑞能 中都镇政府镇长
丘祥舜 下都镇政府镇长
孔喜春 稔田镇政府镇长
肖亮平 蓝溪镇政府镇长
陈丽琴 溪口镇政府镇长
袁思成 太拔镇政府镇长
陈芳芳 泮境乡政府乡长
刘开元 茶地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黄清春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事务,组织、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整县推进试点县工作有关事项和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并设立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变动或分工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任,相关工作职责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及时自行补充完善。
附件 3
上杭县分布式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有序、高效推进我县光伏开发工作,系统、科学、全面地做好上杭县分布式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调查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范围
二、调查内容
1. 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调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屋面结构、类型和面积。
2. 农业农村建筑光伏资源调查:社区、农村户用住宅屋顶屋面结构、类型和面积。
3. 工商业建筑屋顶光伏资源调查:企业厂房、商业、酒店等建筑屋顶屋面结构、类型和面积。
三、工作开展步骤
1. 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布置任务,提出要求,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完成。
2. 调查培训。邀请技术人员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了解摸底调查表结构及需要填写的指标内容。
3. 摸底调查。摸底调查由各工作专班组织实施,并汇总形成调查报告。
附件 4
上杭县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附件 5
上杭县工商业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附件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