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强 反拐工作推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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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规〔 2022 〕 12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强

反拐工作推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加强反拐工作推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加强反拐工作推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拐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2030 年)》和《福建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2030 年)实施细则》,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推行“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健全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长效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群防群治,全面推进反拐工作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提升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

二、完善组织保障

(一)反拐工作实行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二)市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委、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外办,市法院、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市通管办、南平车务段。

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领导担任,成员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三)各级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系统(部门、行业)反拐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将反拐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援助和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多渠道筹集反拐资金。

三、行动措施分工

(一)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完善公民举报奖励制度,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团市委、妇联)

2.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拓宽畅通群众举报和线索发现渠道,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 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不断完善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加强对拐卖人口犯罪形势的分析研判,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完善重点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有效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责任单位: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4. 加大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较多区域综合整治力度,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妇 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关工委)

5. 对解救的被拐妇女等重点群体,加大创业帮扶、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确保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依法依规申领享受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就业能力弱、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妇联)

6. 强化娱乐休闲等重点场 所经营管理和备案工作,完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被拐妇 女和被拐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文旅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妇联)

7.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拐卖人口犯罪的风险防控机制,在人力资源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将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纳入每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双随机”抽查必查项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残 联、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

8. 加强网络空间执法检查和清理整治,强化 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的安全监管整治工作;完善利用网络传播色情内容和性侵害、滋扰未成年人等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工作机制。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 保护,严厉打击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通管办)

9. 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 管理,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等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群防群控。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

10. 加强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 +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 代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通管办)

11. 完善儿童收养制度,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确保被收养儿童得到妥善安置、获得良好抚养教育,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留抚养、网络非法送养、买卖收养儿童等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委)

12.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验、电子化档案管理等智能设备配备,做好人员信息核对,登记中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报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

13.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联网;逐步推广孕妇人脸识别技术,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工作,严禁冒名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公安局)

14. 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严格执行拐卖人口罪犯出监危险性评估,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帮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就业扶持等措施,确保其更好地重新回归社会;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平台作用,完善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动态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

15. 完善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清理整顿跨国婚姻介绍市场,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介绍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

(二)从严打击涉拐犯罪

1.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深挖利用信息网络拐卖人口、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完善网络举报核查办理机制,加强主动研判发现能力,合力打击拐卖犯罪上下游产业链条,坚决遏制线下犯罪活动向线上蔓延势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通管办)

2. 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全面排查非正常落户、抱养、过继等重点疑似人员,从中摸排失踪被拐儿童线索;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的儿童,立即由公安机关采血入库检验比对,通过人像识别、 DNA 比对等手段,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加强亲子鉴定类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监管,严厉打击辖区内发生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防止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 DNA 数据信息泄露。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3. 完善符合拐卖人口犯罪特点和与被拐卖受害人心理、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落实好“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取证质量和效果,避免被拐卖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健委、检察院)

4. 依法准确运用法律适用标准,政法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及时审理涉拐卖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准确适用自由刑和财产刑;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等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对受教唆、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从宽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5. 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以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通管办)

6. 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制度,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检察院、法院、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

(三)强化救助回归措施

1. 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亲生父母;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公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临时监护,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

2. 进一步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救助被拐卖受害人的协作配合,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反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 加强街面救助,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健全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工作机制,推动其第一时间回归原来家庭;畅通收养渠道,对符合条件、一年内寻亲无着落的打拐解救儿童,依法开展国内收养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

4. 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等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使被拐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卫健委、残联)

5.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发挥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引入专业社会服务,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救助;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妇联、总工会、残联)

6. 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由民政部门提交落户申请,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户籍,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

7. 各县(市、区)应指定 1 所以上综合医院或设有精神病专科的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具备残疾人鉴定的医院应当为被拐卖受害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鼓励医疗机构特别是精神专科医院积极开展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健康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残联)

8. 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方便被拐卖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受案范围、审查标准上实现统一;畅通“南平市掌上 12348 ”等线上申请途径,建立收件和受理援助机构双主体负责制;强化法律援助全程监控,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有效调配资源,保障偏远地区援助案件承办力量,切实方便被拐卖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升被拐卖受害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民政局)

9. 做好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安置工作,建立入学安置台账,加强学校间的联系与衔接,帮助需要异地就学的被救助儿童做好转学手续和学籍接续;开展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健康教师专业作用,帮助被拐卖儿童抚平心理创伤。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 对 16 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根据被拐卖受害人意愿,推荐转移就业和异地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妇联)

11. 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团市委、妇联、残联)

12. 健全完善拐卖犯罪情报共享、线索协查、联合侦办、即时解救等工作机制,提高联合打击拐卖犯罪能力和效率;深挖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线索,强化打击措施,及时解救被拐的受害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3. 加强对跨国劳务人员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跨国劳务合作项目要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提高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外办)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1.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在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营造全社会反拐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团市委、妇联)

2. 将反拐和防性侵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收集整理相关司法典型案例、宣传案例,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政策等作为年度普法重点,纳入教育培训内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局、妇联)

3. 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增强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反拐、防性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公安局、检察院、团市委、妇联)

4. 定期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在日常安全宣传中加入反拐相关内容,动员鼓励交通运输、文化娱乐、餐饮住宿等行业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和制止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南平车务段)

5. 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涉外婚姻居民、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提高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增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的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

四、强化评估考核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全市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困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牵头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督导检查反拐工作。

(二)加强检查评估。 市反拐联席办负责协调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反拐工作综合治理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通报警示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细化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自检评估。

(三)加强考核奖惩。 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推优评先;对思想懈怠、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各县(市、区)反拐联席办和市直各成员单位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 12 月 10 日前报送市反拐联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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