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元政文〔2022〕14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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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2 年7 月22 日

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工作会议精神,鼓励项目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对入驻园区项目的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进行调整,现结合三元经济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补充意见》,具体补充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对项目入驻填方(虚方)地块给予补助

鉴于当前项目入驻填方(虚方)地块相较入驻其他地块而言需要投入更大成本,企业入驻意愿不高的情况,为鼓励项目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消化园区填方(虚方)存量产业用地批而未供事宜,对项目入驻给予适当补助。

1.申报对象: 对入驻园区项目供地面积的30%以上为填方(虚方)且填方深度超过5 米以上的项目。

2.补助标准: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符合补助对象的项目,填报《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申报同意后给予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2)项目建设进度提前推进补助。为促进入驻填方(虚方)地块项目提前加快建设,缩短建设周期,尽快实现竣工投产,对符合补助对象的项目,填报《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项目建设进度提前推进补助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申报同意后给予其项目建设进度提前推进补助。

3.评审程序:

(1)项目完成土地摘地后,根据与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提交《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项目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2)开发区对《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项目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初审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核实项目红线及各类地块补助面积。

(3)开发区根据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核实的项目红线及各类地块补助面积测算补助金额,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将补助金额拨付企业。

4.申报材料:

(1)《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项目建设补助申请表》(业主提供)。

(2)项目红线图、原始地形图、三通一平后地形图(开发区规划建设股提供)。

(3)项目红线内各类地块分类报告(由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含地块总面积、填方地块面积、各填方地块填方高度等数据)。

(二)调整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要求

根据园区开发建设实现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对入驻园区的项目,其给区里的财政贡献能够100%覆盖土地开发成本后,经申报同意后,不再对项目进行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其中,

黄砂化工园, 土地开发成本约45 万元/亩(具体以实际为准),扣除土地出让价29.8 万元/亩后(土地出让价以实际摘牌价为准;若项目享受相关地价优惠政策,则土地出让价需扣除享受优惠部分后再进行测算),差额部分15.2 万/亩需进行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即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各年度实际缴纳亩均贡献区级实得部分相加累计超过差价15.2 万/亩的,则从下一年度起不再对企业进行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

除黄砂化工园外其他园区, 土地开发成本约36 万元/亩(具体以实际为准),扣除土地出让价约13.6 万元/亩后(土地出让价以实际摘牌价为准;若项目享受相关地价优惠政策,则土地出让价需扣除享受优惠部分后再进行测算),差额部分22.4 万元/亩需进行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即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各年度实际缴纳亩均贡献区级实得部分相加累计超过差价22.4 万/亩的,则从下一年度起不再对企业进行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

1.申报对象: 符合最新的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功能定位、环评、安评等有关要求, 2021 年8 月之后在 园区内新购地自建厂房或购买标准厂房的招商引资项目。

2.评审程序:

(1)项目竣工投产取得经营收入后,根据在开发区辖区内纳税证明材料,提交《免于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

(2)开发区对《免于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区税务局审核项目缴纳税费完税凭证等情况,并由区财政局核实确认区级财税贡献总额。

(3)开发区根据区财政局核实确认的区级财税贡献总额上报告区政府同意后,由开发区备案存档,并从下一年度起不再对项目进行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

3.申报材料:

(1)《免于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的申请表》(原件);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4)享受相关地价优惠政策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在开发区辖区内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提交的认定资料。

(三)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由分管园区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开发区,由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事宜(详见附件5)。

二、附则

1.本意见是《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自2022 年6 月1 日起执行。

2.本意见下发之日前与开发区签订的投资合同项目按原订合同执行。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以国家、省、市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3.本办法由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表

2.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项目建设进度提前推进

补助表

3.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项目补助申请表

4.免于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的申请表

5.关于成立项目入驻填方(虚方)地块及园区项目亩

均税收贡献指标量化考核评审小组的通知

附 件1

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表

补助标准

备注

(元/亩)一、对自然沉降5 年以上地块

1 填方高度5m 以内 0 不予补助

2 填方高度5m 至10m 7000

3 填方高度10m 至30m(含30m) 10000

4 填方高度30m 以上 20000

二、对自然沉降5 年以内地块

1 填方高度5m 以内 0 不予补助

2 填方高度5m 至10m 10000

3 填方高度10m 至30m(含30m) 25000

4 填方高度30m 以上 35000

备注:沉降时间周期以平台土石方项目竣工验收至项目摘地时间计算。

附 件2

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项目建设进度提前推进补助表

补助标准

备注

(元/亩)

对于在摘地后2 个月时间内提前动

2000

场施工时间为准)

对于在摘地后6 个月时间内提前完

成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建设的项目

(完成时间以住建部门质安站出具

5000

固定资产投资50%(计算基数以项

目备案表总投资数额为准)以上的

项目

对于在摘地后12 个月内提前完成项

目竣工并投产的项目(以项目能够

生产出第一批产品的时间为准)或

10000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计算基数

以项目备案表总投资数额为准)以

上的项目备注:项目进度补助按照最高标准予以补助,不重复享受。

附 件3

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项目补助申请表附 件4

免于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电话用地摘牌 时间及摘 牌面积

用地摘牌单价 金额(万元)项目亩均 贡献指标 量化考核 起始时间

项目亩均贡献 指标量化考核 截止时间累计缴纳 亩均贡献 (万元)

其中:累计区级 实得部分(万元)税务局

意见

财政局

意见

开发区

意见

业主应提供材料: 1.项目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申请表(原件);2.项目投资协 议(复印件);3.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复印件);4.享受相关地价优惠政策 证明材料(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6.企业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7.企业在开发区辖区内纳税证明材料 (复印件);8.其他需提交的认定资料。附 件5

关于成立项目入驻填方(虚方)地块及园区项目亩均税收贡献指标量化考核评审小组

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入园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入驻园区填方(虚方)地块评审工作,同时对入驻园区的所有项目进行亩均贡献指标量化考核,经研究决定成立评审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夏永桦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苏明 三元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

成 员:林新有 区财政局副局长

江春友 区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陈晓文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更生 区税务局副局长

罗添龙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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