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五项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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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规〔2022〕1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五项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五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五项措施

为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我市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五项措施。

一、股改补助

企业股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 一次性补助改制费用100万元: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任一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服务协议;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及工商变更登记;进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二、挂牌奖励

(一)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企业完成股改后,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实现股份交易并变更登记相应股份, 一次性补助股份托管等相关费用10万元。

(二)“新三板”挂牌。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 一次性补助中介费用200万元。

三、上市奖励

( 一 )辅导备案 。 进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上市受理奖励。 首发上市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上市首发奖励。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再融资奖励

企业上市或实现“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后,通过配股、增发、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实现再融资, 一次性补助发行过程相关费用的8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上市或实现“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后,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私募债等的,按实际募集资金最终票面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补助不超过3年,每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其他措施

(一)企业上市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无发生变化,经同级人民政府甄别认定后,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涉税证明等相关办证材料,可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无争议的,按照“一企一议”原则,补办相应手续和补交相应税费后,依法依规补办权属证。

(三)改制涉及收费项目在权限范围内给予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非上市和未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按规定延长纳税期限,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按规定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本《措施》的再融资奖励补助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受益地予以承担。其他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由注册地所在市、县(市、区)根据财政体制予以承担,其中延平区及市本级三大组团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上级新出台企业挂牌上市扶持政策,且政策扶持条款多于或奖励标准高于本《措施》的,则执行新出台政策。本《措施》出台后,《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南政综〔 2018 〕 4 2号)废止。

附件:1.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 企业上市奖补申报指南附件1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总牵头人为市政府分管领导,由市政府办、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税务局、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

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设在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有关支持政策制定和实施。市金融监管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协调解决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给联席会议研究,做到“一企一议”。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事项。

(三)交流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调查研究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并落实加快企业上市和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其它需协商、协调解决的事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或委托上市办主任主持。

(二)根据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可按需要请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解决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能抓好组织落实。

(四)上市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反馈。

四、联席会议工作措施

(一)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 聚焦“五个一”等生态优势产业和“3+4+5”产业集群,加快培育绿色经济,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科技实力、创新能力、挂牌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二)建立分梯次培育目标。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建立梯次培育计划,实行分类指导、精准培育。

(三)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作用。 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权益类基金,投资我市产业政策扶持企业,引导推动企业上市以及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等,促进创新创业、产业升级。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积极引导证券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投行团队,建立上市主管部门与证券公司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平台作用,不定期聘请行业专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服务和定制服务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上市政策辅导培训,提高企业改制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提升优化服务水平。 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审批事项,需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对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已报证监局辅导备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审核或注册申请的企业要指定专人精准服务,指导帮助企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规范管理。

附件2

企业上市奖补申报指南

一 、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企业应在符合奖补申报条件的一年内申请相关奖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本措施实施涉及市级财力的,由企业向驻地上市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驻地上市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向市金融监管局提出书面奖补意见,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按照有关规定下达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未涉及市级财力的,由企业注册地上市主管部门按当地规定执行。

二、绩效评价

市级及各县(市、区)上市主管部门按要求对企业上市奖补资金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监控,将上市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三 、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所称企业,是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平市的企业,挂牌交易是指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和“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上市是指在获得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改制、挂牌、发行等相关费用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费用。

(三)挂牌奖励中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四)后备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的;有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有高污染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与其有明显冲突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有其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不予奖补。

(五)企业因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被终止挂牌、上市审核或挂牌、上市后被勒令退市的;对以欺诈、蒙骗等手段获得扶持和奖励资金的;全额追回已取得的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表样)

企业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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