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管办规 〔 2022 〕 3 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台商
投资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
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角美镇、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 漳政办〔 2021 〕 45 号 )精神,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漳州台商投资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1 日
漳州台商投资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 漳政办〔 2021 〕 45 号 ) 精神,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支持粮菜轮作、改良土壤,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粮食生产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种植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以实际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1 、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
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 30 亩以上的,省级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 200 元,市级财政给予每亩最高补助 100 元,区级财政给予每亩最高补助 100 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 责任单位 : 角美镇、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2 、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60 亩以上的,省级财政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 100 元,市级财政每亩最高补助 50 元,区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 100 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 责任单位 : 角美镇、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
3 、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和巩固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对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 30 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级财政按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 200 元,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 100 元。对果、林园采取套种、间作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面积达到 30 亩以上的 ( 实际套种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 30%), 区级财政给予每亩 200 元的一次性补助。
( 责任单位 : 角美镇、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
4 、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强耕地保护,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在中央、省补助基础上,市、区级财政要按 5:5 比例配套相应资金,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投资标准。对高标准农田范围内退果、退塘、退林还粮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 800 元。
( 责任单位 : 角美镇、区农林水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
5 、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
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 5 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 400 元,区级财政给予追加一次性补助每亩 200 元。
( 责任单位 : 角美镇、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
二、推广优质粮食绿色生产
角美镇要积极发动,广泛宣传,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鲜食甜 ( 糯 ) 玉米等优良品种种植面积,稳步提高优质旱粮比重。鼓励粮食加工、流通企业与种植大户、生产基地签订优质稻等生产订单,促进粮食优质优价。推进粮食绿色生产,推广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鼓励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激励机制。
( 责任单位 : 角美镇、区农林水局 )
三、加强粮食生产金融支持
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农民种粮基本受益,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围绕粮食生产、流通、加工、进出口、储备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强化水稻种植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受理农户投保,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同时,深入调研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市场需求,配合各级政府部门探索开办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
( 责任单位 : 角美镇、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四、优先兑现粮食生产农机购置补贴
对购买水稻育 ( 插 ) 秧机械、水稻直 ( 穴 ) 播机械、粮食烘干机、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甘薯移栽机和收获机等粮食生产关键薄弱环节适用农机具,并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以及申请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粮食生产农机具报废更新资金的,优先给予结算。
( 责任单位 : 角美镇、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
五、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
经发局要及时公布我省当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发挥 12325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 “ 压级压价 ”“ 打白条 ” 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坚决守住农民 “ 种粮卖得出 ” 的底线,确保粮食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 责任单位 : 角美镇、区经发局、财政局 )
六、粮食生产补助申报程序和材料
按照 “ 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镇汇总审核、区级发放录入 ” 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一)自主申报。 补助对象在种植后向种植地所在村自主申报,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 村(居)、场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贴面积、 “ 一卡通 ” 或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 7 天;存在异议的,要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一式三份上报角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三)镇汇总审核。 角美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乡镇、村有关人员 3-5 人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实工作,并汇总确认各村委会上报种植户卡号、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乡镇行文一式两份向区农林水局上报,上报材料须含确认表和申报表。各村上报补助材料由角美镇存档备查。
(四)区级发放录入。 区农林水局会同财政局督促指导角美镇、村开展补助申报、面积审核确认等工作,全区补助面积汇总后公示 5 天;对存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联文上报,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区财政局及时通过 “ 一卡通 ” 或银行账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
七、实施监管
(一)明确职责分工。 角美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场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申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区农林水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序时推进工作。 为确保工作按序时推进,角美镇人民政府在每年 9 月 25 日前,须将申报的材料全套报送区农林水局。区农林水局复核、公示无误后,会同财政局在每年 10 月 15 日前联合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加强资金监管。 区农林水局、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把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文发布之日期间参照本通知执行,由区农林水局负责解释。
附件 : 1. 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补助申请表2. 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补助汇总表
3. 补助面积确认表附件1
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补助申请表附件2
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补助汇总表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