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规〔2022〕7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7 月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修订)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征地补偿和搬迁安置标准
㈠统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按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文〔2017〕106 号)标准予以适当调整(详见附件1、2)。
㈡统一农作物征收补偿标准
农作物征收补偿实行动态补偿机制(详见附件3)。
㈢统一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鼓励坟墓迁移到骨灰塔楼安放或公墓安葬,实行奖励机制补偿,杜绝因迁移而出现乱占土地、滥建新坟现象(详见附件4)。
㈣统一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实行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结构等级、附属物给予补偿(详见附件5、6、7)。
1.房屋产权认定:⑴被征收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持有合法产权手续的;⑵被征收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办理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的;⑶被征收房屋持有1952 年土改时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财政部门办理的有关契据证明的;⑷被征收房屋在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设,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⑸被征收房屋在2008 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且不违反规划的;⑹被征收人原则上应提供房屋有关产权证明,如确因历史遗留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被征收房屋产权依据的,由村、居、社区张榜公示无异议,出具证明,经辖区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认定。
属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2.房屋面积测量:房屋层高在1.6 米(不含1.6 米)以下的,不计算面积;层高在1.6 米(含1.6 米)至2.2 米(不含2.2 米)的,按0.5 层计算面积;层高在2.2 米(含2.2 米)至4 米(不含4 米)的,按1 层计算面积;层高在4 米(含4 米)至6 米(不含6 米)的,按1.2 层计算面积;层高在6 米(含6 米)至8 米(不含8 米)的,按1.4 层计算面积;层高在8 米(含8米)以上的,按1.6 层计算面积。未封闭外挑阳台按一半计算面积,封闭阳台按全部计算面积。
3.住宅性质用房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如厂房、学校、仓库、宗教场所、道路、护坡、电力设施、水利设施、自来水设施、通信基站、附属房等按相应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无明确补偿标准的,依据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补偿。同时给予一次搬迁费,不享受安置房或安置宅基地待遇,不发放临时安置费。
4.因征收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依据被征收企业确认补偿的建筑面积,按照20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6 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被征收企业大型机械设备的搬迁费按以下标准:5 吨以下的大型机械设备800 元/台;5 吨以上10 吨以下的1000 元/台;10 吨以上的2000 元/台;行吊3000 元/台。设备现状难以分清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重置价、成新给予适当补偿。
㈤统一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1.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补偿。搬迁费标准:15 元/平方米。搬迁费不足500 元的,按500元计算。选择货币安置的按一次计算;选择安置房安置或宅基地安置的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标准:城区规划区范围内10 元/平方米·月,其他区域8 元/平方米·月。临时安置费不足500元的,按500 元计算。
2.提供安置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费每次发放12 个月,自向征收人全面移交被征收房屋至交付安置房时再增加3 个月。非被征收人的责任,超过36 个月未能交付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双倍发放临时安置费,每次发放半年。
3.提供宅基地安置的,临时安置费每次发放3 个月,自向征收人全面移交被征收房屋至正式供地时再增加6 个月。非被征收人的责任,在农转用报批后超过12 个月未能交付安置宅基地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双倍发放临时安置费。
㈥统一困难户补助标准
被征收人属特困人员、低保户、病灾户、孤寡老人的,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房的,由村、居、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经辖区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给予30000 元/户的困难补助。
㈦统一安征迁工作经费标准
安征迁工作经费包括征地管理费和调控费、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以及征地工作经费,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面积5000 元/亩的标准,调控费按照征地面积3000 元/亩的标准,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标准拨付给负责征地的实施单位和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地工作经费按500 元/亩的标准由市财政局拨付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㈠土地征收安置
2018 年4 月1 日起,取消征收耕地“征十留一”的留地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标准参照土地区片价和基准地价等级确定(详见附件8、9)。
㈡房屋征收安置
1.安置对象
户籍在征收土地所属村庄,在征收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生产、生活的常住人员;享有征收土地所属村庄集体耕地承包权,并且承担农业义务、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在册农业人口,能提供合法住宅权属依据。
人口认定按现有户口簿为准,但是家庭成员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人口基数:
⑴夫妻双方均属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常住人员,夫妻一方户籍不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
⑵父母一方户籍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并且父母双方均属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常住人员,其户籍尚未登记落户的未成年子女;
⑶原户籍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符合规定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⑷原户籍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因就读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及户籍外挂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
⑸原户籍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服刑人员。
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计入人口基数:
⑴未实际居住的空挂户籍;
⑵虽户籍实际存续,但系寄居、寄养的;
⑶不符合规定迁入的人员;
⑷虽户籍实际存续,但是已经死亡的人员。
分户认定以公安部门在房屋征收公告之前一年的常住户籍证明户数为准。夫妻应合为一户安置。
2.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根据上文“统一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予以执行;根据城乡不同区片的规划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分为安置房安置、宅基地安置和自行安置三种方式。
⑴安置房安置:按照“等面积安置,差价互补”的原则,按居住小区建设标准,统一征地、规划、设计、建设、安置,以低于综合成本价一定比例确定回购价兑算差价,实行一项目一方案。
被征收人必须选择安置房面积最接近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置换面积的安置房,如因建筑结构原因,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 平方米以下(含)的部分,按回购价回购,超出10平方米(不含)至20 平方米(含)按市场价80%回购,超出20平方米以上(不含)的按市场价回购,最多回购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不含)。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安置房面积的,超出部分按自行安置标准执行。
⑵宅基地安置:按照“合法住宅占地面积等面积调换,差价互补”的原则,安置宅基地使用集体建设土地,统一选址、设计、征地、报批,完成“三通一平”。
⑶自行安置:选择自行安置的采取货币补偿,其标准为被征收房屋用地按周边同类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2 倍给予补偿,在给予重置价补偿外,另发放自行安置费,其标准视不同区片实行一项目一方案。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等获得的合法产权房屋(不包括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政府指定安置点),实行货币补偿。
3.奖励政策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向征收人全面移交被征收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住宅合法建筑面积200 元/平方米的奖励。
按照“先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向征收人全面移交被征收房屋的先选房(宅基地)”办法,征收人按先后顺序发给被征收人《安置房(宅基地)选择顺序卡》。
凡超过规定期限未能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向征收人全面移交被征收房屋的,每推迟一天,奖励减10%,直至扣完为止。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向征收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依法定程序办理。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本指导意见施行前,根据城乡规划,经市政府研究,且具备会议纪要、正式批文或书面承诺给被征地村的村民建房用地(即原预留新村建设用地),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的方式,根据村民意愿,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置:
㈠处置方式
1.以地换房。 政府在土地出让时,在规划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安置型商品房,建成后由开发企业移交政府,统筹用于换取原预留安置地指标,按照等价置换和就地就近的原则,评估计算指标价值,置换政府配建的安置型商品房。
2.自筹自建。 允许有条件、有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自筹资金、自行建设。
3.货币回购。 通过以地换房、自筹自建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政府对安置地(已供地)进行收储,或者对安置地指标(未供地)实行回购。安置地指标价值的折算标准(详见附件10)。
㈡处置原则
采取以地换房、货币回购方式处置新村建设用地的,处置方案中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道路退让等重要技术指标,必须经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政府研究确定。征收机构与被征地村签订预留新村建设用地征收协议,原预留地地块由征收机构征收,且原已出具的规划红线、政府承诺及征地补偿协议中涉及的原预留新村建设用地内容同时废止。被征地村要积极协助完成原预留地地块的征地告知、土地补偿协议、村民代表大会等土地报批前期材料。
四、加强组织保障
㈠加强领导。 市政府作为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征收与补偿的法定主体,统一领导全市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授权福安市安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统筹、指导、督促全市安征迁工作。
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委托作为征收实施单位,负责依法实施具体安征迁工作,认真落实安征迁工作路线图,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福安市安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负责补偿安置的标准审定、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住建、林业、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海洋渔业、财政、税务、城市管理、审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给予配合。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安征迁工作的监督,土地征收机构要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费用。
㈡加大宣传。 加强安征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注重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征地法规、政策的业务骨干。安征迁工作人员要统一口径、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取得群众理解、认同与支持,促进和谐征迁工作落实到位。
㈢依法操作。 土地征收报批前要依法履行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土地经批准征收后,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及留地收益等资金的监督、管理。
㈣规范管理。 进一步规范新村建设,新村建设应结合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在城市规划区内应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鼓励新村建设用地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整合开发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新村建设用地的建设管理及分配方案的审查监督,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新村建设,解决村民住房困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促进城市规划特别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顺利推进,避免产生土地闲置,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其他事项
㈠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福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不适用非本辖区自行组织实施的线性重点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㈡本指导意见施行前,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或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
㈢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 年。本指导意见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㈣本指导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福安市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地类调整系数
3.农作物补偿标准
4.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5.房屋征收重置价补偿标准
6.房屋征收成新率评定标准
7.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8.城区土地(耕地)征收货币安置标准
9.乡镇土地(耕地)征收货币安置标准
10.安置地指标计价标准附件1
福安市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地区片价
(元/亩)城北街道:东凤社区、前进社区、后垅社区、棠发 洋社区;城南街道:南湖社区、南郊社区;阳头街 道:阳上村、阳下村、阳泉村。
750000 50000城南街道:程家垅村;坂中乡:亭兜村、江家渡 村、和安村、坑下村、松潭居委会、湖口村、长 汀村、坂中居委会;城阳镇:中村村、岩湖村、 瓮窑村、秦溪村、溪东村、雁塔村;甘棠镇:上 塘村、东门村、北门村、南塘村、南门村、后岐 村、外塘村、港岐村、港边村、甘坪村、甘江村、 西门村;罗江街道:加招村、南安村、大留村、 小留村、樟港村、罗江村、北山村、坑门里村、 三江居委会;赛岐镇:下浦村、宅里村、店前村、 梨园场村、狮子头村、赛里村。
690000 46000坂中乡:日宅村、廉岭村;城阳镇:化蛟村、石 门院村、铁湖村;甘棠镇:厝坪村、国泽村、奎 住村、春雷云村、牛柏洋村、英岐村、观里村、 山下村、倪下村;赛岐镇:溪里村、苏阳村、象 环村、青江村;湾坞镇:湾坞村、马头村;下白 石镇:下白石村、凤山村、外山村、大梨村、小 梨村、斗门头村、英平村、顶头村;穆阳镇:穆 阳村、苏堤村;穆云乡:桂林村、虎头村、溪塔 村;康厝乡:康厝村、苏坂村、邮亭村、东山村、 红坪村、竹沃村、高台村、洋溪村、梧溪村、长 潭村;溪潭镇:马山村、城山村、岔口村、濑头 村、濑尾村、溪北村、前埔村、凤林村、双峰村、 廉村村、溪填村、洪口村、仙石村;溪柄镇、溪 尾镇、松罗乡、社口镇、晓阳镇、潭头镇、上白 石镇、范坑乡镇(乡)区规划范围内。
600000 40000Ⅳ 除以上一、二、三级外的土地 540000 36000附件2
地类调整系数
序号 地 类 调整系数
1 耕地
2 农村道路
3 设施农用地
4 田坎
5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6 交通设施用地
7 园地
8 经济林地
9 坑塘水面
0.610 沟渠
11 水利设施用地
12 有养殖水面及滩涂
13 人工牧草地
0.2414 林地(非经济)
15 天然牧草地
16 未利用地 0.06
附件3
农作物补偿标准
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合理标准 备注
水稻 按亩计算 2000-3000 元/ 亩 /
甘薯 按亩计算 2000—3000 元/ 亩 /马铃薯 按亩计算 2000—3000 元/ 亩 /
莲藕 按亩计算 2000—3000 元/ 亩 /茉莉花 按亩计算 2000-3000 元/亩 /
棉花 按亩计算 3000 元/亩 /
糖蔗 按亩计算 6000 元/亩 /
果蔗 按亩计算 5000-7000 元/亩 /
蔬菜 按亩计算 4000 元/亩 /
茭白 按亩计算 2000-2500 元/亩 /
花生 按亩计算 4000-5000 元/亩 /
西瓜 按亩计算 3000 元/亩 /
生姜 按亩计算 6000-7000 元/亩 /
姜园 按亩计算 3000 元/亩 /
芋头 按亩计算 4000-6000 元/亩 /玉 米 按亩计算 3000-5000 元/亩 /
豆 类 按亩计算 2500-3500 元/亩 /
芝 麻 按亩计算 1000 元/亩 /
草 莓 按亩计算 10000 元/亩 /
茶 按亩计算 6000-7000 元/亩 /篱笆茶 按亩计算 3000 元/亩 /
铁、银、金观音等 观音系列茶叶 按亩计算 8000-10000 元/亩 /
水仙茶 按亩计算 3500—4000 元/亩 /
20-25 万株/亩 25000 元/亩 /
每亩茶苗株数不 足15 万株的,参 照株数标准给予 补偿。茶苗圃 15-20 万株/亩 20000 元/亩 /
太子参 按亩计算 15000 元/亩 /
干径30 厘米及以上 1500 元/株
干径20 及20-30 厘米 1000 元/株
干径10 及10-20 厘米 800 元/株
20—50 株/亩
干径5 及5-10 厘米 400 元/株
初投产 200 元/株
初植 40 元/株
树冠直径≥3 米 350-450 元/株
55—80 株/亩
树冠直径≤1.4 米 40-60 元/株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合理标准 备注
树冠直径≥3 米 350-450 元/株
40—80 株
树冠直径≤1.4 米 40-60 元/株
树冠直径≥3.5 米 350-450 元/株
20—60 株/亩
树冠直径≤1.4 米 40-60 元/株
树冠直径≥3.5 米 300-500 元/株
20-50 株/亩
树冠直径≤1.4 米 100 元/株
树冠直径≥3 米 300 元/株
20-50 株/亩
树冠直径≤1.4 米 80 元/株
树冠直径≥3.5 米 300 元/株
20-50 株/亩
树冠直径≤1.4 米 80 元/株
干径30 厘米及以上 1500-2000 元/株
干径20 及20-30 厘米 1000-1500 元/株
20-40 株/亩
干径5 及5—10 厘米 200-300 元/株
初植 50 元/株结果 120 元/株 200 株/亩 芭蕉(香蕉) 未结果 25 元/株 200 株/亩
大树冠直径≥3 米 200 元/株
30-50 株/亩
树冠直径≤1.4 米 50 元/株
盛产期 15000 元/亩
/ 不包括镀锌钢管 塑料薄膜大棚
初产期 10000 元/亩 葡萄
未上架 5000 元/亩
盛产期 9000 元/亩
/
未上架 4000 元/亩
干径20 厘米及以上 300-500 元/株
干径10 厘米及10-20 厘 米 200-300 元/株 枇杷
20-60 株/亩
干径10 厘米以下 50-100 元/株
树冠直径≥3 米 300-500 元/株
30-60 株/亩
树冠直径≤1.4 米 50-150 元/株
树冠直径≥3 米 500-800 元/株
树冠直径1.5-2.9 米 300-500 元/株
30-60 株/亩
初植苗 10 元/株
干径10 厘米及以上 200-260 元/株
30-50 株/亩 每亩不超过0.8 万元
干径5 及 5-10 厘米 150-200 元/株 板栗
干径5 厘米以下 20 元/株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合理标准 备注
树冠直径≥3 米 200 元/株
20-50 株/亩
树冠直径≤1.4 米 40 元/株
树冠直径≥3 米 200 元/株
30-55 株/亩
树冠直径≤1.4 米 40 元/株
树冠直径≥3 米 100 元/株
30-55 株/亩
树冠直径≤1.4 米 20 元/株
结果 80 元/株 木瓜 未结果 50 元/株 110-130 株/亩
盛产期 10000 元/亩
/
未上架 3000 元/亩
树冠直径≥3 米 200 元/株
30-120 株/亩
树冠直径≤1.4 米 50 元/株砧木(未嫁接) 1 元/株 枇杷苗圃 嫁接苗木 5 元/株 3000-5000 株/亩
百香果 按亩计算 5000-8000 元/亩 /
树冠直径≥3 米 150-200 元/株
30-70 株/亩 桑椹
树冠直径≤1.4 米 20-50 元/株
密植 20-50 元/株 200-300 株/亩投产 15000 元/亩 蓝 莓 未投产 8000 元/亩 /
大棚栽培 6 元/袋 / 废棒不予补偿 香菇 埋地栽培 4 元/袋 /黑(毛)木耳 / 4 元/袋 /
秀珍菇 / 4 元/袋 /
大球盖菇 按亩计算 4000 元/亩 /
竹荪 按亩计算 5000 元/亩 /羊肚菌 按亩计算 8000 元/亩 /
双孢蘑 按亩计算 30000 元/亩 /
冠幅直径1 米以上 60 元/株
80-110 株/亩
未投产 3000—5000 元/亩 砂仁 投产 6000—8000 元/亩 /
胸径20 厘米以上 1500 元/亩
胸径5-20 厘米 1200 元/亩 杉木
胸径5 厘米以下 800 元/亩
胸径20 厘米以上 1200 元/亩
胸径5-20 厘米 1000 元/亩 松木
胸径5 厘米以下 800 元/亩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合理标准 备注
胸径10 厘米以上 60 元/株
80-160 株/亩
胸径5 厘米以下 20 元/株
胸径20 厘米以上 100 元/株
胸径11-20 厘米 60 元/株
80-160 株/亩
胸径5 厘米以下 4 元/株
胸径30 厘米以上 200 元/株
胸径16-30 厘米 120 元/株
60-140 株/亩
胸径5 厘米以下 10 元/株
胸径20 厘米以上 300 元/株红豆杉、
60-120 株/亩罗汉松
胸径5 厘米以下 50 元/株
胸径30 厘米以上 40 元/株
胸径16-30 厘米 30 元/株
60-120 株/亩
胸径5 厘米以下 5 元/株杂木、小杂竹 按亩计算 800 元/亩
毛竹 按株计算 15 元/株 180-260 株/亩
绿竹按标准补偿, 但每丛株数在10 株以下;有垦复 的补助笋产值60 元/丛。绿竹、麻竹 按株计算 5 元/株 120-300 株/亩
地径15 厘米以上 300 元/株
地径5-15 厘米 100-200 元/株
60-120 株/亩
初植(一年苗) 5 元/株
胸径12 厘米以上 300 元/株
60-120 株/亩
胸径3-5 厘米 50 元/株
胸径8 厘米以上 30 元/株梧桐、泡桐、油桐、 杉木桢、四季花、 芙蓉花 胸径3 厘米以下 10 元/株
60-120 株/亩水柴、桉树、铁树、 苦丁树、柳树、
80-160 株/亩喜树、青冈栎 胸径3 厘米以下 5 元/株
树高1 米以上 30-50 元/株龙(扁)柏
女贞树、槐树
80-240 株/亩
佛手 树高0.5 米以下 10-20 元/株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合理标准 备注
胸径8 厘米以上 10 元/株仙人掌、狗脚骨树、 杜仲及其它杂树
100-160 株/亩
胸径3 厘米以下 3 元/株
初植(一年苗) 2 元/株南天竹 盆 25 元/盆 绿化苗 盆景
栀子 株高50 厘米以下 3 元/株 绿化苗
胸径5 厘米以上 30-50 元/株
胸径3-5 厘米 20-30 元/株
100-160 株/亩
初植(一年苗) 1-2 元/株
胸径5 厘米以上 100 元/株
胸径2-5 厘米 60 元/株
80-120 株/亩
初植(一年苗) 5 元/株
地径5 厘米以上 100 元/株
地径3-5 厘米 50 元/株
80-120 株/亩
初植(一年苗) 3 元/株山茶花 地径3 厘米以上 100 元/株 绿化苗
大丽花 株高50 厘米以下 6-8 元/株 绿化苗
冠幅50 厘米以上 30 元/株鸳鸯茉莉
绿化苗(紫茉莉)
初植(一年生) 2 元/株
树高2 米以上 50 元/株
树高1-1.9 米 35 元/株
绿化苗
初植(一年苗) 8 元/株剑兰花 冠幅30 厘米以上 5 元/丛
或1.5-2 元/株 盆 景
冠幅50 厘米以上 30-50 元/株和尚花
绿化苗木(木桂)
冠幅29 厘米以下 5 元/株
初植(一年苗) 2 元/株石榴花、
海棠花 株高50 厘米以下 2-5 元/株 绿化苗
树高2 米以上 30 元/株
树高1-1.9 米 15 元/株
绿化苗
初植(一年苗) 2 元/株
胸径8 厘米以上 280 元/株
胸径5-7.9 厘米 150 元/株
绿化苗
初植(一年苗) 10 元/株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合理标准 备注三角梅 冠幅5 厘米以上 10 元/丛或1.0-1.5 元/株 绿化苗
4-5 年苗 20-30 元/株 红豆杉、罗汉松苗 木 3 年以下苗 7-10 元/株 绿化苗
2 年生以上 3 元/株 椿树苗木 1—2 年苗 2 元/株 绿化苗
桉树苗木 1 年苗 2 元/株 绿化苗 容器苗地径0.4 厘米,树高30 厘 米以上 0.5 元/株 木荷苗木
绿化苗
新育苗 0.2 元/株地径0.4 厘米,树高40 厘 米以上 0.4 元/株 枫香苗木
绿化苗
新育苗 0.15 元/株
地径0.35 厘米,树高20 厘米 0.3 元/株 杉木苗木 (柳杉) 新育苗 0.12 元/株
绿化苗
地径0.25 厘米,树高15 厘米 0.2 元/株 松木苗木
绿化苗
新育苗 0.08 元/株
树高1.5 米以上 20 元/株
绿化苗
树高1 米以下 7-8 元/株桐树苗木 1-2 年苗 1-2 元/株 绿化苗
绿化苗木 大 5 元/株 参考同期同树种同规格市场价
水产品(养殖业)类补偿标准
补偿
说 明 备注
标准
青鱼(黑鲩)、草鱼(鲩鱼)、鲢鱼(扁鱼)、
鳙鱼(大头)、鲮鱼、鲤鱼、各类罗非鱼、埃
及塘虱、泰国塘虱、南方大口鲶、淡水白鲳等
8000
品种主养,以及上述主养品种混养部分优质品
种及观赏鱼等按该标准补偿。
贝类、藻类、龙虱、虾类、鲷科类,笋壳类,
蟹类,鲟鱼类,中华胭脂鱼、金钱鱼(金鼓)、
垦区
鳗鱼、甲鱼(水鱼)、河豚(鸡抱、巴鱼)、鲈
内养
鱼类、宝石鲈、红鼓(美国红鱼)、广东鲂(边
殖塘
鱼、大眼鸡)、团头鲂(武昌鱼)、长吻 鮠 、瓜
建设
仔斑(黑瓜仔)、鳜鱼(桂花鱼)、黄鳍鲷(黄
费按
脚立)、海南红 鮊 (禾顺)、黄颡鱼(黄骨鱼)、
15000
乌头鲻、黄鲻、叉尾 鮰 、本地塘虱、泥鳅、生
元/ 亩
鱼(乌鳢)、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
补偿。
巴西鲷、蓝鳃太阳鱼、月 鰽 (山斑鱼)、蛙类
等品种主养的按该标准补偿。珍稀养殖
金钱龟、娃娃鱼、鳄鱼、鳄龟、锦鲤、热带鱼类 观赏
等观赏鱼类主养(不含混养)和水产苗种等按
鱼类
该标准补偿。水产种苗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偿标准
类型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棚体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 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主立 柱间距不大于4m。桁架不少于60×40×2mm 或50×50×2mm。纵 梁、横梁方管外径不少于50×50×2mm。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 浸镀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 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 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 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配套电动 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30 万元/亩
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主立柱方管外径不少于80 ×60×2mm 或50×100×2mm ,柱间距不大于4m。拱管圆管外径 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外径不少于50×50×2mm 或 60×40×2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 于50×50×60cm 点式独立基础。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 代替肩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 采用螺栓紧固。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它调温系统、电 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智能温控
15 万元/亩大棚一
类型一:肩高度不低于3.5m,顶高不低于5m。立柱圆管外径不 少于114×2.5mm 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90×90mm 方型水泥柱。柱 间距不大于6m。三角屋架上弦梁外径不少于40×40×3mm 角钢, 下弦梁外径不少于50×50×4mm 角钢。檩条不少于100×1.2mm。 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 点式独立基础。屋面采用覆盖 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配套设(以下三选一):四周采 用一膜一网覆盖,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它降温系统; 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 球。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 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类型二:肩高度不低于3m,顶高不低于4m。四周墙裙采用砖体 (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mm,高不少于400mm(含地下 100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200mm。 拱杆圆管外径不少于32mm,壁厚不少于1.5mm 热浸镀锌管。纵向 拉杆圆管外径不少于25mm,壁厚不少于1.4mm 热浸镀锌管。套设 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二膜两网或两膜一被、卷帘装置,配 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降温或制冷机组或其他降温系统。以上 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 用螺栓紧固。智能温控
6 万元/亩大棚二
类型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外径 不少于60×40×2mm 或50×50×2mm ,圆管外径不少于60× 2mm,立柱间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外径不少于40×40× 1.8mm 。圆管外径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外径不少于32× 1.5mm,其中棚宽跨度6m 的不少于25×1.5mm。 类型二: 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水泥立柱外 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外径不少于40× 40×1.8mm;圆管外径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外径不少于32 ×1.2mm;或圆管外径不少于25×1.4mm。 两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 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 自攻螺栓紧固。水槽 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温室大棚
3 万元/亩一
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外径不少于40× 40×2mm ,圆管外径不少于47×2mm,其中棚宽跨度6m 圆管外径 不少于42×2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柱间距不大 于3m。肩管方管外径不少于40×40×1.5mm ,圆管外径不少于40 ×1.5mm。拱管圆管外径不少于25×1.2mm,其中棚宽跨度6m 不 少于22×1.2mm。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 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时采用螺栓或M5 自攻螺 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温室大棚
2.2 万元/亩二
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立柱圆管外径不 少于47×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立柱间距不大 于3m。纵梁圆管外径不少于40×1.8mm。拱管圆管外径不少于20 ×1.2mm。主体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直接焊 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现场组装时全部采用螺栓或M5 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喷灌或滴灌 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9m。棚宽7m 以下 的拱管外径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外径不少于32 ×1.2mm。顶纵向拉杆圆管外径不少于20×1.2mm。拱间距不大于 1.2m。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 斜拉撑。材料采用 热浸镀锌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温室大棚
1.5 万元/亩三
花卉及观赏苗木迁移补偿标准
花卉及观赏苗木迁移补偿分为保护地栽植与露天栽植两大部分。
一、保护地栽植部分。 保护地栽植是指利用竹、木及钢管等材料,搭建简易棚或连栋钢架大棚,并覆盖有塑料薄膜、遮荫网等材料,具有一定的遮挡阳光、调节温度与湿度等能力的植物栽植设施。
1.竹、木棚及简易单拱钢架棚+盆栽:8800 元/亩;
2.连栋钢架大棚+盆栽:9500 元/亩;
3.极少部分在大棚内进行地栽种植的,另外增加1000 元/亩迁移费;
4.部分仅有遮荫网而没有塑料薄膜的保护地,参照以上标准,每亩扣减1500 元。
二、露天栽植部分。 指没有搭建保护地栽植设施,直接露天盆栽或地栽的花卉及观赏苗木。
1.地栽(绿化苗木)
苗木状况 苗 木 状 况 补偿标准
种植1 年内,每亩500 株以上 5000 元/亩 地栽小苗 种植1 年以上,每亩500 株以上,米径2 厘米以下7000 元/亩米径2~4 厘米 20 元/株
米径5~7 厘米 50 元/株
米径8~11 厘米 120 元/株
米径12~15 厘米 250 元/株
米径16~20 厘米 400 元/株
米径21~30 厘米 600 元/株
米径31 厘米以上 800 元/株
注:米径11厘米以下的迁移补偿最高不超过15000元/亩,12厘米以上的不超过20000 元/亩。
2.铁树、棕榈科等观赏植物 苗木状况 补 偿 标 准头径15 厘米以下 参照(二)1 地栽补偿表中的“地栽小苗”及“米径2-4 厘 米”、“米径5-7 厘米”标准补偿。
以头径厘米数的半值,参照(二)1 地栽补偿表中的“米径8~11 厘米”、“米径12~15 厘米”、“米径16~20 厘米”、“米径 21~30 厘米”、“米径31 厘米以上”等标准补偿。头径16 厘米以上
3.部分以球形、柱形等做为培育目标,无法测定米径的观赏苗木,如红叶石楠球、垂榕柱等。
苗木状况 补 偿 标 准
参照(二)1 地栽补偿表中的“地栽小苗”及“米径2-4 厘米”标准补 偿。
以冠幅厘米数的0.1 倍取值,参照(二)1 地栽补偿表中的“米径5~7 厘米”、“米径8~11 厘米”、“米径12~15 厘米”、“米径16~20 厘米”、“米径21~30 厘米”、“米径31 厘米以上”等标准补偿。冠幅50 厘米 以上
4.露天地栽部分因不同季节迁移,将造成不同的移植成活率,对该部分迁移补偿按迁移季节给予移植损失补偿,标准如下:
移 植 时 间 补偿标准(元/亩)
2~4 月 3000
5~10 月 6000
11~次年1 月 4000
5.盆栽或假植袋种植种植容器口径(厘米) 补偿标准(元/盆) 备 注
30 以下 10 每亩最高不超过5000 元
31~40 20 每亩最高不超过8000 元
41~50 50 每亩最高不超过10000 元
51~65 100 每亩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66 以上 200 每亩最高不超过15000 元
三、说明
1.本标准中的“花卉及观赏苗木”是指:通过人工引种繁殖,栽培于室内外,具有观花、观叶、观果、观茎等观赏价值的植物。
2.本标准中的“花卉及观赏苗木迁移”是指花卉及观赏苗木的活体迁移。
3.本标准以花卉及观赏苗木和栽培设施的迁移和土地整理成本进行计算,不体现花卉及观赏苗木、栽培设施本身实际价值。附件4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规 格 补偿标准 奖励标准硬化及老旧墓(三合土) 20000 元/座 5000-15000 元/座一般型(土石结构,周边用 毛石垒叠) 15000 元/座 3000-10000 元/座
土墓 6000 元/座 1500 元/座
土埋 3000 元/座 1000 元/座
移骸缸罐 1000 元/穴 500 元/穴注:2003 年11 月30 日福安市殡改政策出台后,新建的坟墓不予补偿。附件5
房屋征收重置价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等 级 主 要 特 征 重置 单价一 桩基础,钢筋砼立柱,钢筋砼楼板,砖墙。 1295二 钢筋砼基础,钢筋砼立柱,钢筋砼楼板,砖墙。 1253 框架 结构三 毛条石基础,钢筋砼立柱,钢筋砼楼板,砖墙。 1150一 毛条石基础,钢筋砼地圈梁,钢筋砼立柱+24 厘米砖墙承重,钢筋砼楼板。1150二 毛条石基础,钢筋砼地圈梁,24 厘米砖墙承重,钢筋砼楼板。 1065 砖混 结构三 毛条石基础,24 厘米砖墙承重,钢筋砼楼板。 965一 独立基础,H 型钢柱承重,轻钢屋架,彩钢板屋面,保温隔热层,普通砖墙。 696二 独立基础,H 型钢柱承重,轻钢屋架,彩钢板屋面,普通砖墙。 653 钢混 结构三 独立基础,H 型钢柱承重,轻钢屋架,彩钢板屋面,彩钢板墙。 610一 毛石基础,24 厘米砖墙承重,木楼板,钢筋砼楼梯,钢筋砼走廊,木屋架, 瓦屋面。 857砖木 结构
二 毛石基础,24 厘米砖墙承重,木楼板,木楼梯,木走廊,木屋架,瓦屋面。 786三 毛石基础,18 厘米砖墙承重,木楼板,木楼梯,木走廊,木屋架,瓦屋面。 712一 木柱承重,柱梢直径19-28 厘米,木板墙,木楼板,木楼梯,木屋架,瓦 屋面。 746二 木柱承重,柱梢直径14-18 厘米,木板墙,木楼板,木楼梯,木屋架,瓦 屋面。 658 木结构
三 木柱承重,柱梢直径12 厘米以下,木板墙,木楼板,木楼梯,木屋架,瓦 屋面。 623一 毛石基础,夯土墙承重,木板墙,木楼板,木楼梯,木屋架,瓦屋面。 623 土木 结构 二 毛石基础,夯土墙承重,木板墙,木楼板,木楼梯,木屋架,瓦屋面。 576一 砖、木板或彩钢板墙体,瓦、彩钢板屋面,构件不规则、简单。 190 简易 结构 二 杂料墙体,石棉瓦或油毛毡屋面。 150附件6
房屋征收成新率评定标准
房屋标准 成新率 基本评定标准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
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使用正常或虽个别分项
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装修
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现状基基本完好房 95%-85%
本良好,能正常使用或经过一般性的维修能恢
复的。
结构一般性破坏,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屋
面局部漏雨,装修局部有破损,油漆老化,设
备、管道不够畅通,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
零件有部分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
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
严重漏雨,装修严重变形、破损,油漆老化见
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
电照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要
进行大修或翻建、改建。危险房 40% 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
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附件7
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 、 附属建筑
1.简易棚房:60-80 元/平方米
2.木棚房:80-100 元/平方米
3.夯土围墙:60 元/平方米(含大门)
4.砖石围墙:12 墙130 元/平方米、18 墙160 元/平方米、24 墙200 元/平方米(含大门)二、 附属设施
1.明水井:1300 元/米
2.手摇井:1500 元/口
3.水塔:1200 元/个-1500 元/个(厂区及生活区独立供水)
4.屋面水箱:600 元/个
5.砖砌谷仓:75 元/平方米
6.铁栏杆(含油漆):163 元/米
7.台板盆:260 元/平方米
8.立式脸盆:205 元/个
9.坐式便器:330 元/个
10.蹲位:100 元/个
11.不锈钢楼梯扶手:160 元/米
12.院内水泥坪:26 元/平方米
13.大理石洗漱台:383 元/平方米
14.蹲位水箱:80 元/个
15.浴缸(冷热水带喷头):496 元/组
16.立式小便器:162 元/组
17.钢化玻璃隔断淋浴房(含底座):284 元/平方米
18.钢化玻璃隔断淋浴房(不含底座):230 元/平方米
19.卫生间玻璃镜子:76 元/平方米
20.普通砖石水井:828 元/口
三、 吊顶
(房屋天花板造价已含在建筑物评估单价中)
1.天棚面水泥漆:11 元/平方米
2.PV 厘扣板天棚吊顶(不含龙骨):32 元/平方米
3.玻璃天棚吊顶(含胶合板基层、不含龙骨):86 元/平方米
4.方木天棚龙骨(吊在混凝土板下或梁下) 单层楞:33 元/平方米
5.天棚石膏条:6 元/平方米
四、厨房设施
1.简易液化气灶台:140 元/米
2.瓷砖液化气灶台:160 元/米
3.复合液化气灶台(缸砖):280 元/米
4.复合菜厨(缸砖):275 元/米
5.普通水池:65 元/个
6.瓷砖贴面水池:140 元/个
7.普通砖砌厨房洗菜池:116 元/个
8.不锈钢洗菜盆:250 元/个
9.家用柴煤灶:202 元/台
10.普通民用灶:600 元/2 口锅
五、地面、墙面
1.水磨石地面:80 元/平方米
2.高级釉面砖地面:100 元/平方米
3.墙面瓷砖:62 元/平方米
4.金钢板地面(无龙骨):139 元/平方米
5.金钢板地面(带龙骨及基层):182 元/平方米
6.杉木地板(含龙骨):120 元/平方米
7.成品实木地板(含龙骨及基层):322 元/平方米
8.大理石地面:98 元/平方米
9.地面地砖(800*800):126 元/平方米
10.地面玻化砖(800*800):124 元/平方米
11.地面地砖(400*400):72 元/平方米
12.玻璃马赛克地面:51 元/平方米
13.踢脚板硬木成品:8 元/米
14.内墙面水泥漆:11 元/平方米
六、门、窗及其他室内装修
1.铁栅防盗门:70 元/平方米
2.纱门:150 元/个
3.铝合金推拉门:276 元/平方米(增加部分)
4.铝合金窗:补132 元/平方米(增加部分)
5.纱窗:200 元/个(三开)
6.包窗:180 元/个
7.木墙裙:92 元/平方米
8.博古架:高1.2 米以下200 元/米,高1.2 米-1.8 平方米80 元/米,高1.8 米以上360元/米
9.窗帘盒:60 元/米
10.靠墙固定衣柜(内外贴面板,外刷油漆):307 元/平方米
11.靠墙固定衣柜(外贴面板,外刷油漆):286 元/平方米
12.靠墙固定衣柜(无饰面板,外刷油漆):250 元/平方米
13.厨房吊柜0.8 米高(内外贴面板):297 元/米
14.厨房吊柜0.8 米高(外贴面板,内无贴板):256 元/米
15.厨房吊柜0.8 米高(外、内无贴板,外刷油漆):222 元/米
16.大理石台面厨房低柜(内外贴面板):502 元/平方米
17.大理石台面厨房低柜(外贴面板,内无贴板):476 元/平方米
18.大理石台面厨房低柜(外、内无贴板,外刷油漆):462 元/平方米
19.书柜(内外贴面板,外刷油漆):234 元/平方米
20.书柜(刷油漆):152 元/平方米
21.鞋柜(内外贴面板,外刷油漆):566 元/平方米
22.鞋柜(外贴面板,内无贴板,外刷油漆):494 元/平方米
23.鞋柜(外、内无贴板,外刷油漆):442 元/平方米
24.电器矮柜0.8 米高(内外贴面板,外刷油漆):356 元/米
25.电器矮柜0.8 米高(外贴面板,内无贴板,外刷油漆):322 元/米
26.电器矮柜0.8 米高(内外无贴板,外刷油漆):286 元/米
27.镶板木门(含油漆、五金等)(2100*900):232 元/樘
28.胶合板门(含油漆、五金等)(2100*900):288 元/樘
29.实木装饰门(双面贴面板、刷油漆)(2100*900):770 元/樘
30.不锈钢门(2100*900):950 元/樘
31.防盗门(2100*900):874 元/樘
32.塑钢门:258 元/平方米
33.卫生间成品塑钢门:125 元/平方米
34.地弹簧玻璃大门(带扇框):445 元/平方米
35.钢管门:26 元/平方米
36.围墙钢大门(含油漆):258 元/平方米
37.木质玻璃窗(含油漆、五金等):152 元/平方米
38.铝合金推拉窗:180 元/平方米
39.铝合金固定窗:132 元/平方米
40.塑钢推拉窗:162 元/平方米
41.塑钢固定窗:100 元/平方米
42.木门窗套(贴面板、刷油漆):118 元/平方米
43.木门窗套(无贴面板、刷油漆):80 元/平方米
44.不锈钢材窗套:322 元/平方米
45.钢筋防盗网(含油漆):65 元/平方米
46.钢管防盗网:120 元/平方米
七、制茶设施
1.焙笼灶:30 元/口
2.萎凋槽:50 元/米
3.杀青灶:100 元/立方米
4.烘干灶:110 元/立方米
5.揉茶机基座:45 元/个
注:地下室层高不足2.2 米的 ,按每平方米500 元补偿。
附件8
城区土地(耕地)征收货币安置标准
区 域 补助标准
(万元/亩)东至秦溪河;南至阳泉路;西至鹤西路、阳头韩城一小、花 园路、市机电配套行业协会;北至福安一中、富春公园、闽 东医药公司、凯兴幼儿园,以及富春别墅(香樟苑、荣宏外 滩、丽水东方)。
城区片区东至城阳镇政府、韩阳煌都、市民服务中心;南至 乾隆首府、阳泉公园;西至富春溪、龙城锦江花园;北至武 夷清水湾、市种子管理站、华兴春天城、荷塘路、福泰新村、 瑞景名仕城、市国税局宿舍、乾元御景。坂中与富春大道片 区东至富春溪;南至富春大道南面碧桂园、富春大道3-5 收 储地块;西至富春大道秦阳小区、东百广场、湖口村;北至 903 电台、松潭小学。
城区片区东至安波路、城阳小学、宝光禅寺、富阳村;南至 实小集团阳泉校区、新华南路天马加油站以南路段;西至富 春溪、栖云西路;北至嘉都华府、星源幼儿园、市公安消防 大队、中茵上城国际。坂中与富春大道片区含天逸山水、东 百广场西侧部分区域、湖口村西侧城西变电站与上留安村以 西部分区域。
城区片区东至中村小学、齐天大圣宫;南至城南街道程家垅 村、高速桥;西至富春溪;北至嘉华花苑、刘氏宗祠、铁军 路银象铸业、永隆路。以及溪东村、雁塔村沿溪地块、秦溪 村中村以东地块、松潭北面福庆寺部分区域。
分布于城区边缘,除以上四级用地外。若存在同一项目相邻 区域安置标准存在差异的,实行一事一议。 5
注: 涉及具体区域范围以《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2019 年度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报》(安政〔2021〕3 号)为准;若存在同一项目相邻区域安置标准存在差异的,实行一项目一方案。
附件9
乡镇土地(耕地)征收货币安置标准
区 域 补助标准
(万元/亩)溪潭镇:马山村、城山村、岔口村、濑头村、濑尾村、 溪北村、前埔村、凤林村、双峰村、廉村村;坂中乡: 日宅村在溪北洋新区的插花地。 标准附范围图。
赛岐镇:下浦村、宅里村、店前村、梨园场村、狮子头 村、赛里村。罗江街道:北山村、坑门里村、三江居委 会、加招村、南安村、大留村、小留村、樟港村、罗江 村。 标准附范围图。
4.8溪潭镇:溪填村、洪口村、仙石村。穆阳镇:穆阳村、 苏堤村,穆云乡:桂林村、虎头村、溪塔村,康厝乡: 康厝村、苏坂村、邮亭村、东山村、红坪村、竹沃村、 高台村、洋溪村、梧溪村、长潭村,甘棠镇:上塘村、 东门村、北门村、南塘村、南门村、后岐村、外塘村、 港岐村、港边村、甘坪村、甘江村、西门村;下白石镇: 下白石村。湾坞镇:湾坞村、马头村。溪柄镇、溪尾镇、 松罗乡、社口镇、晓阳镇、潭头镇、上白石镇、范坑乡 镇(乡)区规划范围内。 标准附范围图。
3.6除以上一、二、三级外的土地 2.8
注: 涉及具体区域范围以《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2019 年度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报》(安政〔2021〕3 号)为准;若存在同一项目相邻区域安置标准存在差异的,实行一项目一方案。
附件10
安置地指标计价标准
区 域 计价标准
(万元/亩)东至秦溪河;南至阳泉路;西至鹤西路、阳头韩城一小、 花园路、市机电配套行业协会;北至福安一中、富春公园、 闽东医药公司、凯兴幼儿园,以及富春别墅(香樟苑、荣 宏外滩、丽水东方)。
城区片区东至城阳镇政府、韩阳煌都、市民服务中心;南 至乾隆首府、阳泉公园;西至富春溪、龙城锦江花园;北 至武夷清水湾、市种子管理站、华兴春天城、荷塘路、福 泰新村、瑞景名仕城、市国税局宿舍、乾元御景。坂中与 富春大道片区东至富春溪;南至富春大道南面碧桂园、富 春大道3-5 收储地块;西至富春大道秦阳小区、东百广场、 湖口村;北至903 电台、松潭小学。
城区片区东至安波路、城阳小学、宝光禅寺、富阳村;南 至实小集团阳泉校区、新华南路天马加油站以南路段;西 至富春溪、栖云西路;北至嘉都华府、星源幼儿园、市公 安消防大队、中茵上城国际。坂中与富春大道片区含天逸 山水、东百广场西侧部分区域、湖口村西侧城西变电站与 上留安村以西部分区域。
城区片区东至中村小学、齐天大圣宫;南至城南街道程家 垅村、高速桥;西至富春溪;北至嘉华花苑、刘氏宗祠、 铁军路银象铸业、永隆路。以及溪东村、雁塔村沿溪地块、 秦溪村中村以东地块、松潭北面福庆寺部分区域。
分布于城区边缘,除以上四级用地外。 30
注: 此附件为解决遗留安置地问题,计价标准无变化。乡镇的安置地指标收回按附件9 的10 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