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规〔2022〕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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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规〔2022〕7 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武夷山市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7 月5 日(此件主动公开)

武夷山市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及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旧村复垦、县级开发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强化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补充耕地及耕地管护工作积极性,切实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 2017 〕4 号)《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闽委发〔 2017 〕 27 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 2014 〕 37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高度重视补充耕地工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主体,坚持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

二、严格项目前期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规范补充耕地项目设计,立项选址要对接生态保护及各类保护区红线、“三调”成果等,不逾越红线开发。禁止在坡度大于 25 度的地块进行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设计开发复垦成水田的,需有稳定灌溉水源和设施。

三、加强项目工程管理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强化对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耕地土壤条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积极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工作,加强土地开发、旧村复垦项目的水利灌溉水源和设施建设,若灌溉管道为塑料管要埋入地中;田埂或田坎需夯实,避免滑坡。

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各乡(镇)、街道既要完成补充耕地数量,也要提高耕地质量。新增耕地要加强土壤改良,提高植物生长所需营养元素;重点做好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客土回填及增施有机肥或农家肥,原则上新增耕地的质量等别旱地至少达到 10 等、水田至少达到 8 等。

四、加强后期管护工作

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项目经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通过并报备入库后,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督促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与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为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或抛荒,建立后期管护工作责任制,管护工作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及农户三方共同负责,期限至少 5 年。乡(镇)、街道、村委会应将后期管护费用据实发放到农户,并提供影像佐证材料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农户三方核实种植结果清单。若出现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或抛荒等行为,将核减当年补助的管护费用,乡(镇)、街道、村委会应负责整改到位。

(一)项目验收入库后,乡(镇)、街道、村委会应按项目建立台账,细化到每个地块的具体农户、地类、面积及帐户等情况。

(二)年中检查,乡(镇)、街道、村委会在种植季节时,逐个项目逐个地块检查是否有种植。

(三)每年第四季度由乡(镇)、街道、村委会及农户核实具体种植情况,核实结果作为发放后期管护费用三方依据。

(四)加强田间管理,确保有收获;水田上种植水稻等水生农作物,旱地种植蔬菜、玉米、地瓜等旱作物。

五、项目资金安排

(一)县级土地开发投资

1. 项目开发旱地费用不超过 1.65 万元 / 亩、开发水田费用不超过 2 万元 / 亩,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施工费、监理费、竣工验收等费用。

2.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费参照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武政地〔 2017 〕 10 号)给予补偿。

(二)考核奖励措施

我市补充耕地任务重,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标准严,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难,将适当给予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支付给乡镇、村,提高项目管护资金。

1. 年度任务内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县级土地开发项目产生新增耕地,并经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审查通过的,水田每亩奖励 10 万元,旱地每亩奖励 5 万元,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出部分,水田每亩奖励 12 万元,旱地每亩奖励 7 万元。

2. 旧村复垦项目在原每亩 20 万元的基础上,产生新增耕地为水田的,再给予每亩 5 万元的奖励。

3. 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费用,旱地 1000 元 / 亩,水田 2000 元 / 亩,管护期 5 年。

4. 资金拨付方式与用途

( 1 )县级耕地开发复垦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市财政局根据投资预算批复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市自然资源局设立的项目专户,原则上分两期拨付,首期资金在项目投资预算批复后按预算总额的 80% 拨付,尾款待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后拨付。项目资金从耕地开垦费以及按规定可用于耕地开发复垦的其它资金中列支。

( 2 )奖励资金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查确认,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和农田设施建设支出;村庄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乡村振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奖励资金从市财政预算资金中支出。

六、强化跟踪督促考核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20 〕 2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 2020 〕 44 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加大违法占用耕地查处力度,严守耕地红线。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乡(镇)、街道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一)各乡(镇)、街道、村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巡查,构建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或抛荒“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避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或抛荒等行为发生和反弹。

(二)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及挂点领导具体抓。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补充耕地完成情况纳入“三大攻坚”征地拆迁攻坚行动考评范围。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及时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

附件:武夷山市县级土地开发实施流程附件

武夷山市县级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一、选址论证。根据各乡镇、街道提供的《土地流程承包经营权协议书》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 林业、水利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街道选择合适地块列入年度开发范围,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并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现场核实。开发地块坡度不能大于25 度,不能在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资源保护区的核心范围区内。

二、项目立项。乡(镇)、街道持拟开发地块项目相关资料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立项,市自然资源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立项批复。

三、项目设计。项目批准立项后,由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测绘、编制设计及预算方案等,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专家及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经评审合格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全面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项目施工。

五、项目初验。项目完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自验,新增水田面积必须不少于新增耕地面积的80%。自验合格后要组织收集好开发前后对比照片、项目竣工报告、自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验。

六、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初验通过后由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通过实地采样的方式,选取海拔高度、地形坡度、耕地表层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土层厚度、剖面构型、排水条件、灌溉条件、道路通达度等因素,结合我市已有土地利用系数,采用公式计算评定耕地质量等别。

七、项目验收。等别评定完成后报市级部门验收,验收 通过后由省级部门进行抽查。

八、项目报备。省级抽查通过后,由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备案,备案需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确保新增耕地指标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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