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罗区工业发展倍增五年行动 计划(2022-2026年)的通知(龙新政办规〔2022〕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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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政办规〔 2022 〕 9 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罗区工业发展倍增五年行动

计划(2022-2026 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厦龙合作区经济事务局: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罗区工业发展倍增五年行动计划 (2022—2026 年 )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罗区工业发展倍增五年行动计划

(2022—2026 年)

为贯彻落实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工业经济发展新突破。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国务院支持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及国家电网、广州对口支援多重政策叠加优势,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新罗区 “ 十四五 ” 发展规划,按照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围绕打造宜居宜业有温度的 “ 首善之区 ” ,以项目建设为主抓手、园区建设为主阵地、企业发展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工业倍增 “ 五大行动 ” ,做强龙头、做大规模、做响品牌,壮大更具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建设更具支撑力的园区平台,发展更具带动力的数字经济,培育更具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奋力推动工业倍增升级。

二、主要目标

举全区之力主攻工业,实施五大专项行动,奋力实现 “ 一个中心、两个翻番、四大任务 ” 。

一个中心: 打造闽粤赣边区域先进制造业中心。

两个翻番:一是工业总量翻番 。到 2026 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突破 2000 亿元,在 2021 年基础上翻一番。 二是工业投资翻番 。工业投资年均增速 15% 以上,到 2026 年,投资总额在 2021年基础上翻一番。

四大任务:一是产业规模持续壮大。 到 2026 年,先进制造业集群进一步壮大。机械装备产业达到 365 亿元,农副产品加工产业达到 320 亿元,建材产业达到 385 亿元,能源与精细化工产业达到 280 亿元。 二是企业竞争力持续增强。 到 2026 年,优质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全区百亿级制造业领航企业 1 家、 30 亿元龙头企业 4 家以上,培育形成年产值超亿元企业 250 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 700 家。 “ 单项冠军 ”“ 专精特新 ”“ 瞪羚 ”“ 独角兽 ”“ 高新技术企业 ” 等 “ 五优企业 ” 超 240 家。 三是园区建设持续提升。 到 2026 年,力争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营收分别突破 1000 亿元、 300亿元。坚持 “ 产城人 ” 高度融合,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城市新区。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推进园区扩容,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 四是技术创新持续提质。到 2026 年,区域创新能力达到全国创新型城市中等水平。培育形成省级以上各类研发创新平台 30 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增长 10% 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 13% 以上。

三、重点任务及发展措施

重点实施产业倍增、企业倍增、项目倍增、园区提质增效、创新赋能升级五大专项行动。

(一)实施产业倍增行动。 加快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培育和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打造百亿产业集群。

1. 壮大产业集群。 突出机械装备产业高端智能化,以龙工、龙净、侨龙等为龙头,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增智升级 ; 突出建材产业新型环保化,以华润、龙麟、春驰等为龙头,加大二氧化碳捕集和回收利用,建立危固废协同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 ; 突出农副产品加工业特色精加工,以正大、容和盛等为龙头,实现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突出能源精化产业精细聚集化,以龙化化工、卓越新能源、力隆氨纶等为龙头,打造 “ 高端、清洁、环保、安全 ” 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 区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龙雁组团管委会、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

2. 加快产业转型。 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要求,严格 “ 两高 ” 项目环评审批,坚决遏止 “ 两高 ” 项目盲目发展,将能源要素向单位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以提高能源产出为导向,重点发展能源产出率、能效水平高的项目和产业强链补链项目。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有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新建高耗能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引导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快新型绿色建材产品研发生产,鼓励企业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 区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新罗生态环境局、龙雁组团管委会、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

3. 加快新业态培育。 盘活中心城区闲置楼宇、存量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深入推进批而未用、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数字经济、能源互联网等产业,力促数字经济产值总量 “ 翻两番 ” ,能源互联网产业园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首个绿色低碳智慧能源示范园。

牵头单位: 区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财政局,龙雁组团管委会、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

(二)实施企业倍增行动。 以企业做大做强为目标,深入开展企业培育,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增强发展动能,提升优质企业数量。

1. 培育龙头企业。 每年遴选一批产值 8000 万元以上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技术、业务、品牌和渠道等重点要素的并购重组。每年重点培育 3-5 家超 5 亿元企业, 2 家左右产值超 10 亿企业,到2026 年,全区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达到 250 家以上,较 2021 年倍增。

牵头单位: 区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统计局,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国资集团

2. 培育优质中小企业。 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重点支持逢兴机电、龙工桥箱、丰力机械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 “ 专精特新 ” 企业产值实现倍增。每年培育 2 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企业。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推动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2 家。建立分类分层的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体系,打造一批以硬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独角兽、瞪羚企业,每年新培育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 1 家。

牵头单位: 区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

3. 培育小微企业。 实施小微企业培育计划,支持 “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办好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扶持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企业上数量、上规模,加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成长辅导,推动企业 “ 个转企 ” “ 企升规 ” 。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50 家左右。

牵头单位: 区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统计局、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厦龙合作区经济事务局

(三)实施项目倍增行动。 坚持项目为王理念,突出招大引强、技术改造、 “ 腾笼换鸟 ” ,对接国家、省、市重点产业规划,积极策划和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在新罗布局。

1. 实施强力招商。 坚持 “ 大招商、招大商 ” ,组建专业化招商团队,实行 “ 一把手 ” 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基金招商。编制完成 “4+5” 产业招商图谱,实现 “ 一张图谱、一批项目 ” 精准招商。出台完善相关产业招商政策,在用电、用工、用地、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打造政策洼地,营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谱,依托新兴纺织、太阳电缆、龙泰新能源等龙头引领企业,实行 “ 链长制 ” 招商,有针对性地开展 “ 补链、延链、强链 ” 工程,全力引进一批优质项目,提升产业链发展协同配套水平。成立市场化运作的市区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投资,支持更多企业上市融资,培育壮大金融市场主体。抢抓国家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大历史机遇和国家电网等对口支援重大机遇,发挥新罗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联络中心前沿阵地作用,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充分挖掘招商信息,围绕我区产业发展定位布局,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力争每年新签约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30 个。

牵头单位: 区投资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 各招商责任单位

2.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开展项目攻坚问题大解决专项行动,争取省市区技改专项补助、省技改贴息,落实区政府出台的盘活闲置厂房土地的政策,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坚持 “ 腾笼换鸟 ” ,根据地块特点,进行 “ 量体裁衣 ” 、分类施策,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每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 12% ,实施技术改造工业企业不少于 100 家,完成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 15% ,技改投资占工业固投比重达 40% 以上。

牵头单位: 区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财政局,龙雁组团管委会、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

3. 优化协调服务。 完善重大项目管理,坚持开展 “ 千名干部挂千企 ” 活动,深化领导挂点联系重大项目工作机制,健全项目督查推进、竣工项目考评制度。加强项目建设节点管理,健全项目调度推进台账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挂图作战、照单施工,推动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引导要素资源聚集,加大项目用地、资金、用工、用能等要素保障,压缩环评、能评、安评等环节的审批时限。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信科技局、龙雁组团管委会、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

(四)实施园区提质增效行动。 围绕建设 “ 生态、智慧、集约、高效、安全 ” 为一体的高质量发展园区这一目标定位,持续推进 “ 产城人 ” 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工业(产业)园区发展水平。

1. 做大园区总量规模。 每个工业园区重点培育 1–2 个具有明显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主导产业,强化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加速形成产业集群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引导园区立足区域特点、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等,执行 “ 多规合一 ” ,修编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支持各地实行 “ 一区多园 ” 管理模式,加快园区扩区扩园、整合托管。力争到 2026 年,建成千亿产值园区 1 个。

牵头单位: 龙雁组团管委会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信科技局,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国资集团

2. 增强产业承载能力。 推动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配套、打造研发创新平台、提升整治环境、升级管理服务,促进 “ 产城人 ” 融合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驱动,打造面向园区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为园区管理和园区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赋智赋能。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吸引各方资金大力投入,支持工业园区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等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策、资金等方式,支持园区设立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支持园区整合资源,实体化运作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培育高技能人才、产业工人。充分发挥龙州工业园平台功能,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机械制造水平,发展专用车制造产业,加快应急产业建设,打造国家级安全应急产业园。

牵头单位: 龙雁组团管委会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信科技局,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国资集团

3. 构建两翼齐飞发展格局。 重点发展东宝片区,未来城(数智科创园、三创园、能源互联网产业园、龙净智慧环保园)、银雁新城(生态轻纺电子产业园、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等八大产业园区。重点建设苏坂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项目、东城片区产城融合环境提升项目、龙泰产业园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龙池产业园龙旅三产融合智慧农业项目。按照新罗区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展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的北片区、东片区 “ 两翼 ” 齐飞的工业(产业)园区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 龙雁组团管委会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信科技局,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

(五)实施创新赋能升级行动。 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助力制造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开展 “ 百企上云 ” 活动,支持企业 “ 上云上平台 ”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发展。

1. 提升企业创新水平。 实施创新平台建设行动,大力推进 “ 独角兽 ”“ 瞪羚 ” 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作用,进一步梳理重点产业链的卡脖子关键技术、供应链断链风险点等薄弱缺失环节。推动重点企业进一步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参与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引领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加快构建协同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产业创新水平,实现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 (R & D) 比增持续提升。

牵头单位: 区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

2. 深化创新融合。 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高端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引进研发人员,创建研发中心,大力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推进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引导民营企业走 “ 专精特新 ” 发展道路。鼓励服务型企业申报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进互联网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依托行业龙头,鼓励建设企业云服务平台,支持企业 “ 上云上平台 ” 。培育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鼓励 “ 量化融合 ” 贯标。到 2026 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 180 家, “ 专精特新 ”企业 30 家,打造 5 家上云标杆企业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推动 200 家中小企业上云。

牵头单位: 区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

3. 推动绿色转型。 围绕推动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快新型绿色建材产品研发生产,落实工业低碳行动,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开展节能、节水、节气改造,推进园区能源智慧化管理。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危废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鼓励企业采用高效绿色先进生产装备改造传统制造流程,提升先进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支持示范区建设一批绿色工厂和园区,实施超低排放和产业园区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每年培育 1 家以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

牵头单位: 区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住建局、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站位,始终把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由新罗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工业发展倍增五年行动计划,定期研判发展形势、解决困难问题、指导推动倍增行动,确保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协调稳步推进。 建立健全倍增服务制度,制订培育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联动机制。镇 ( 街 ) 要抽调懂工业、懂经济、懂政策、懂业务的干部组成工作小组,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收集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对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马上协调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汇总后分类研究解决,切实解除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检查督促。 加强对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政策落实、项目进展等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查推动,定期召开工业例会,研究解决企业运行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倍增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政策扶持。 抢抓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和国家电网等对口支援重大机遇,发挥新罗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联络中心前沿阵地作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细化实施细则,加大财政投入,兑现资金奖励,推动生产要素向工业聚集、人才资源向工业汇聚;打好政策 “ 组合拳 ” ,精准出台一套产业扶持政策,重点扶持机械制造、新能源等产业, “ 一企一策 ” 支持企业发展、做优特色产业。

(五)加强考核引导。 每年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业倍增行动工作实施考核奖惩,对各工业园区提档升级进行评价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各镇(街)、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干部使用依据。

附件 : 1. 新罗区工业产业目标表

2. 新罗区工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配套政策

3. 新罗区工业在建项目一览表

4. 新罗区工业平台载体一览表附件 1

新罗区工业产业目标表序

产业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号

1 机械制造产业 193.4 210 230 265 305 3652 农副产品加工产业 166.7 180 200 230 265 3203 建材产业 209.1 225 250 285 330 3854 能源精化产业 124.7 135 150 200 240 280

合计 693.9 750 830 980 1140 1350附件 2

新罗区工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配套政策

为推动全方位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在《新罗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龙新政办〔 2021 〕 29 号)的基础上,对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1.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不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新型孵化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30 万元、50 万元。

2.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审计)所支出费用发票总额的 5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奖励各企业按省科技厅核定的补助额再给予 1% 的补助。

3. 上云上平台补助。 对购买云服务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服务费的 25% 给予上云费用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4.“ 创响福建 ”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对参加 “ 创响福建 ” 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5万元、 3 万元。

5. 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10 万元、 5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10 万元、 25 万元。

6. 培育 “ 专精特新 ” 企业。 对新认定的省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国家 “ 专精特新 ” 小巨人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15 万元。

7. 鼓励研制首台(套)技术装备。 对新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给予 50% 配套补助;同一企业不同装备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认定后,可同时享受配套补助资金。

8. 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补助。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上且在 12 个月内投产的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基数的 1% 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9. 支持新建厂房。 鼓励符合规定的产业企业新建钢构厂房,对生产性单层钢构厂房给予 100 元 / 平方米奖励;对生产性多层厂房给予 50 元 / 平方米奖励。

10. 支持项目生产性设备补助。 对企业新建产业项目及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外搬迁转移到区内的产业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 200 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10%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技改项目按 15%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11. 鼓励盘活闲置土地(厂房)。 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安全、产业发展等要求的前提下,购买并利用区内的原有工业项目用地(厂房)进行项目建设(或改扩建)并按在 12 个月内要求投入生产经营的,按其转让所需交易额的 10%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12. 支持企业成长上规。 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每年 3 月 31 日前快报纳统上规模奖励 40 万元, 6 月 30日前快报纳统上规模奖励 30 万元, 7 月 1 日后快报纳统上规模奖励 20 万元,年报上规模奖励 10 万元。新增规模企业奖励不与企业当年在新罗纳税区级财政所得挂钩。

13. 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 1 亿元、 3亿元、 5 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2% 以上,实现税金总额(统计年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及应交增值税之和)增长 4% 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8 万元、 12 万元。同年度同时突破 1 、 3 、 5 亿元企业按最高奖励进行申报,不同时享受奖励。

14. 鼓励企业新增用电。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度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同比增加工业用电量的,按用电增量部分每度奖励 0.05 元;其余规模工业企业按用电增量部分每度奖励 0.03 元;当年度新建项目投产上规模的企业按用电增量部分每度奖励 0.02 元。新增用电单企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资金 2000 元以下企业不予兑现,当年度产值负增长企业不予奖励。

15.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规模工业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单次展位费(摊位费) 2 万元及以上的,按单次展位费的50%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8 万元。

16.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度工业总产值达亿元以上且现价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工业总产值增量每增长 1000 万元给予 2000 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封顶 20 万元。

附则:

1. 各企业(除第 5 条 “ 支持企业成长上规 ” )当年累计享受的该政策奖励和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新罗纳税区级财政所得。

2. 达到国家、省、市奖励条件并已享受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同类条款,除文件中特别指出可叠加奖励的优惠政策外;达到国家、省、市奖励条件但未享受到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

3. 本政策涉及的奖补条款,与我区其他政策、招商引资协议或 “ 一企一策 ” 等存在类同的,按就高原则自愿申请,不重复享受。本文件所涉补助政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文件所指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建厂房补助、设备投资额、闲置土地和厂房转让交易额为不含税金额,有关 “ 首次 ”“ 新增 ”“ 新认定 ” 是指本文件发布当年起开始计算。

4. 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 2022 年至 2023 年),执行期限到期后再依据实际情况修改制定。 《新罗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龙新政办〔 2021 〕 29 号)随即终止执行。上述奖励政策于次年兑现,每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30 日为申报期,特殊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5. 以上政策由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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