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规〔 2022 〕 6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 2020 〕 44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1 〕 6 号)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南政办规〔 2022 〕 6 号)精神,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区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 14. 81 万亩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1. 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措施。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依法按照流程报批。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地类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各乡(镇)、有关街道要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3. 加强引导有序推动工商资本下乡。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构建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尤其是流转土地使用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4. 明确耕地使用优先序。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有序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烟草专卖局)
(二)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力度
5. 扩大新增耕地面积。 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补足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将建设占用耕作层的土壤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6. 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 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严格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县域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建设,到 2025 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烟草专卖局)
7.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化整体推进。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市、区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本级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 2025 年,全区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三)逐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8. 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 按照“村有清单、乡(镇)、街道有台账、区级有总账”的要求,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摸清撂荒地底数,加强撂荒地动态管理,各级台账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各级涉农财政资金,开展抛荒山垅田、丘陵山区坡地等撂荒地整治,鼓励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用于复耕种粮,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积极引进“第三方”代耕代种和全程托管模式,解决农村“无人种田”的问题,推进山垅田集中连片复垦、连片种粮。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9. 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水平。 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种粮倾斜,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服务点,建立“滴滴农机”服务平台,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托管服务,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旋耕机、插秧机、收割机、无人机等粮食生产机具给予不超过 20% 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 2025 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0. 培育粮食生产示范主体。 开展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推动新品种生产示范、展示推广、宣传培训,辐射带动推广优质稻生产,积极开展品牌展示推介,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各乡(镇)、街道要加大配套政策,重点培育“种粮大户能手”“农业机械能手”、“农机服务示范社”、粮食类“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统筹项目资金,着力推进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粮食“五新”技术推广、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增产增收,提高示范带动效应。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11. 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全区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备足水稻种植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加快制定玉米政策性保险方案。积极争取将水稻种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探索水稻种植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办)
12. 鼓励发展规模化种粮。 因地制宜,推广烟稻、花稻、鱼稻等多种栽培模式。通过加强良种良法相配套,推广优质稻、全程机械化种植、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提升技术水平,提高粮食单产。充分利用省、市、区各项奖补措施,鼓励粮食生产规模化生产,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都要培育百亩户,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千亩片,引领带动全区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 30 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区级财政安排资金鼓励发展乡(镇)、街道粮食规模化生产。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直接补贴。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科技局、烟草专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工作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细化各村粮食生产工作台账,对本辖区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深化政策支持。 各粮安考核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稳粮惠农政策;各乡(镇)、街道要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扶粮惠农政策,结合实际制定防止耕地“非粮化”、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 将各乡(镇)、街道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任务列入绩效管理考核清单,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区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区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