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福鼎市多规合一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鼎自然资综〔2022〕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04
收藏
详情

鼎自然资综〔2022〕33 号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

管委会关于印发《福鼎市多规合一项目

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修订了《福鼎市多规合一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 年6 月30 日福鼎市多规合一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推进项目建设,逐步推进并加强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 〔2018〕 3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9〕 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及所属乡镇<街道>)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生成管理。

第三条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和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筹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各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依托福鼎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具体实施。

第五条 在国土空间规划正式发布前的过渡阶段,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统筹职责】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一张蓝图"及建设项目策划生成进行日常协调;负责协调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问题;福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平台的建设、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

第七条【业务牵头部门职责】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牵头统筹政府性投资项目、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经营性用地项目、工业用地项目)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上的运行。未明确牵头部门的项目按照首办责任制原则,谁发起、谁牵头、谁落实。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提供动态更新的空间数据;负责督促本部门操作人员按期办理, 同步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内部运行制度,明确策划生成工作的责 任处室及人员,明确账号管理权限、信息接受、审核研究和意见 反馈等工作职责,形成规范化操作;负责保障各自系统产生和推 送数据的信息安全工作并严守工作秘密,任何涉密信息不得进入平台流转。

第三章 项目实施计划和储备管理

第九条【基本概念】项目实施计划和储备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分级储备库。

第十条【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应 充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等规划目标要求,统筹确定项目建设布局。年度实施计划应在近期建设规 划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年度城市发展方向、目标指标、用地储备, 提出符合年度实施的项目,并初步落实用地情况。

第十一条【储备项目类型】项目储备库按照建设资金来源方式,分为政府性投资项目、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经营性用地项目、工业用地项目)两类。

第十二条【年度项目储备库】年度实施计划项目根据政府性投资项目(市发改局负责)、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市自然资源局负 责)的分类分别进行项目入库。

第十三条【年度项目储备库滚动更新】年度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更新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局牵头召开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会议协调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项目和本行业建设项目谋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纳入项目时,项目业主提出项目意向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规划、意向选址、计划实施年度、行业主管部门及初估投资等初步指标,录入信息平台项目储备库,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统筹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必要性及初步用地情况,明确项目具备初步选址条件、当前年度可推进的,将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储备库。

第十四条【项目储备库跟踪管理】纳入年度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管委会应及时跟踪推进项目 启动和策划生成。如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协调。项目启动后,在协调过程中不具备生成条件(包含未通过用地协调或未通过可研协调)的应返回年度项目储备库,项目返库 时应标注返库原因。

第十五条【项目跟踪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跟踪返库 项目进展,待相应存在问题解决后,尽快联系具有启动权限的部 门重启流程。已通过用地协调的返库项目,如不涉及空间调整, 重新启动时可不再进行用地协调。

第四章 政府性投资项目生成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生成管理是指制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项目生成后需明确预选址、用地指标、相关行业意见等事项,并作为进入审批程序的依据。

第十八条 市发改局需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开展近期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以下流程制定。

1.项目启动: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申请滚动启动项目生成,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选址意向、初步建设内容及规模等, 录入信息至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特殊紧急项目等新增项目,由项目责任部门协商发改部门按上述程序启动项目。

2.规划预选址及建设条件核实: 市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港口、电力、文旅、 城市管理等部门收到“多规合一”平台推送项目信息后,核实用地空间等建设条件。各部门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意见,规定时限内未反馈的视同对项目建设无异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跟踪各部门反馈情况并适时开展督查。

市自然资源局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管控要求,是否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相吻合,是否占用自然资源管辖湿地,是否符合用海意见、是否违法图斑重叠等,并提出具体意见。

林业部门核实是否占用林地、林业管辖湿地等,提出项目林地、林业管辖湿地等使用意见。

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是否涉及安全饮用水源地级相关规划环评要求,提出具体意见。

水利部门核实是否占用水利管辖湿地、河道海堤管理范围,是否符合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洪以及生态保护蓝线、岸线等水利专项规划,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水利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并提出具体意见。

文旅部门核实是否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是否占用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提出项目文物保护初步意见。

住建部门核实是否符合相关市政专项规划,并提出具体意见。

交通部门核实是否占用国省县乡等交通干道,是否符合相关交通专项规划,并提出意见。

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核实是否涉及太姥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并提出意见。

涉及城市重点地段和生态敏感区域的项目,各部门需加强前 期研究论证。规划预选址和建设条件核实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原 则上最长均不超过20 个工作日。

4.前期工作计划下达: 经核实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发改部门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资金安排等情况在5 个工作 日内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暂不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 需要说明原因。

前期工作计划需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责任 部门等内容。

5.计划变更: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后,预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按上述流程重新启动。

第五章 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生成机制

第二十条 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通过公开出让的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及工业仓储用地项目。

第二十一条 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生成通过制定年度出让计划进行管理。工业用地项目通过制定用地出让方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年度出让计划按以下流程制定和实施。

1.计划草案提出: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和土地市场情况,整理提出下一年度一般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草案)。

2.空间实施规划制定: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年度出让计划(草案),在30 天内开展地块容量研究、设施承载力分析及微观城市设计等工作,形成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年度空间实施规划(建议稿), 并将项目信息录入“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市自然资源局、林业、生态环境、水利、文旅、城市管理等部门收到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后,各部门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跟踪各部门反馈情况并适时开展督查。

自然资源局核实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占用自然资源管辖湿地,是否符合用海意见、是否处于地质灾害区,提出具体意见。

林业部门核实是否占用林地、林业管辖湿地等,提出项目林 地、林业管辖湿地等使用意见。

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环评要求,提出项目环境保护初步意见。

水利部门核实是否占用水利管辖湿地、河道海堤管理范围,是否符合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洪以及生态保护蓝线、岸线等水利专项规划,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水利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并提出具体意见。

文旅部门核实是否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是否占用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提出项目文物保护初步意见。

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核实是否涉及太姥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并提出意见。

住建部门核实是否符合相关市政专项规划,并提出具体意见。

交通部门核实是否占用国省县乡等交通干道,是否符合相关交通专项规划,并提出意见。城市管理部门核实。

市自然资源局汇总整理各部门意见,形成一般经营性用地项 目年度空间实施规划,充实完善年度用地出让计划(草案)。

3.计划报批: 市自然资源局结合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年度空间实施规划和年度拟出让地块控规图则,对一般经营性用地年 度出让计划(草案)进行补充完善,分批次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4.计划下达: 市自然资源局在市政府批准后5 个工作日内,正式下达一般经营性用地年度出让计划。

年度出让计划需明确地块名称、规划用途、拟出让时间、前期工作分工、前期工作完成时限、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等内容。

5.计划实施: 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需按计划在规定时限内 完成出让方案制定、净地提供等前期工作,自然资源局需按程序 牵头组织方案报审。

6.计划增补:未列入年度出让计划的项目,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可作为 计划外新增项目组织出让的,由项目责任部门报市自然资源局按 上述程序启动计划增补。

第二十三条工业用地项目出让方案按以下流程制定和实施。

1.项目启动: 项目属地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招商需求,滚动启动项目,提出选址意向、产业类型、建设内容及规模等相关前期材料,先后发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实施项目备案的县级工信部门。

2.项目审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实施项目备案的县级工信部门分别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征求文旅、水利、交通等部门意见。各审核单位需在收到相关前期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 核意见,未按时反馈的视同对项目建设无异议。

市自然资源局核实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占用自然资源管 辖湿地,是否符合用海意见、是否处于地质灾害区,提出项目基本农田使用意见。提出市政、交通、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评估意 见,校核是否纳入园区范围。

文旅部门核实是否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是否占用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提出项目文物保护初步意见。

林业部门核实是否占用林地、林业管辖湿地等,提出项目林 地、林业管辖湿地等使用意见。

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环评要求,提出项目环 境保护初步意见。

水利部门核实是否占用水利管辖湿地、河道海堤管理范围,是否符合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洪以及生态保护蓝线、岸线等水利专项规划,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水利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并提出具体意见。

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核实是否涉及太姥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并提出意见。

住建部门核实是否符合相关市政专项规划,并提出具体意见。

交通部门核实是否占用国省县乡等交通干道,是否符合相关交通专项规划,并提出意见。城市管理部门核实。

项目属地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自然资源局。

3.规划条件编制: 市自然资源局将结合项日前期材料及审核意见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条件编制,按程序上报批准。

4.出让方案制定和报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项目属地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根据规划条件,在15 个工作日内拟订出让方案,按程序报市地价委员会和市政府批准后,形成并下达工业用地出让方案。

5.方案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程序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全市出让用地项目储备库制度。

项目属地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需及时将意向、在谈的招商项目录入出让用地项目储备库,条件成熟后正式进入项目生成阶段。未列入计划或未审核通过的项目,需转入项目储备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绩效考评。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