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管理局等12部门印发《宁德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城管〔2022〕5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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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宁德市委员会 宁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宁城管〔2022〕58 号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等12 部门印发《宁德市进一步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宁德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 中共宁德市委精神

文明建设办公室

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商务局宁德市住房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宁德市供销合作社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委员会 联合社

2022 年6 月30 日(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管〔202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宁德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高质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打造“增长极”、建设“四个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宁德篇章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2 年7 月底, 要基本形成具有我市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教学,不断提高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县(市、区)要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目标、重点项目、工作职责、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等。

到2022 年底, 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蕉城区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市)因地制宜启动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福鼎市城区建成省级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其他县(市)城区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各地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覆盖率达30%以上。

到2023 年底, 各县(市)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4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覆盖率达40%以上;全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到2024 年底, 各县(市)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

到2025 年底, 中心城区全面建成、县(市)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农村基本建立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1.统一分类类别。 根据中央、省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宁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 号)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2022 年7 月底前,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编制完成宁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投放指引;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定的符号、颜色、规格、材质等标准,9 月底前全面、有序更新配备标识统一规范、质量合格的收集容器。标志标识要简洁明了,常见的生活垃圾种类要喷涂或张贴在收集容器外侧,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一一列出〕

2.推动源头减量。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广使用清洁产品和用品。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以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减少电商邮件快件二次包装。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进环保纸袋替代塑料包装袋。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提倡绿色生活,制止“餐饮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提倡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 (市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投放装置。新改扩建工程,要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回收网点配套设施等,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要按照标准逐步实施更新改造,推进亭改屋,全面排查改善提升排水设施,统一接入污水管网。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根据规划在街道、社区设置一定数量的可回收物回收网点。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等场所设置垃圾分类智能化设备,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逐步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提升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2022 年8 月底前,中心城区完成“撤桶并点”工作,多层住宅小区可按照每300 户设置1 个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原则,落实楼层撤桶,合理选定垃圾投放点。每个投放点配套建设垃圾分类屋,对无法建设分类屋的小区,因地制宜改造或建设分类亭。每个投放点配套设施按照“三有”标准设置:即有1 个垃圾分类屋(亭)、1 套垃圾分类桶、有1 个桶边督导员;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各县(市)参照中心城区做法,完成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新建改造。2023 年底前,全市范围建成区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新建改造,满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需求。 (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供销社、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设。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匹配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做到专车专用。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智能平台,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治理、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生活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相关工作。推行“车载桶装”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2022年7 月底前, 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用厨余垃圾运输车辆。 (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卫健委、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分类处理能力。 加强已分类生活垃圾的处理,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化回收中心进行回收利用。市商务局指导各地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并与城市管理部门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福鼎市政府加快建成宁德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焚烧项目,各县(市、区)要引入具有相应资质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运企业, 确保有害垃圾得到规范运输、处置;厨余垃圾24 小时内及时清运并密闭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置设施,中心城区内产生的餐厨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收运至宁德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蕉城区要加快启动运行大件垃圾处置厂,推动中心城区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市环保循环产业园建设,2024 年底前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迁建、新建工作,实现各类设施共建共享、资源有效利用。各县(市)要科学预估本地垃圾产生量,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补齐不同类别处理设施短板。2023 年底前,建成投用霞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确保2023 年底前我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市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城市管理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研究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打通垃圾资源化利用出路。鼓励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市城市管理局、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每年各县(市、区)推动新增1 个全域乡镇和10%以上行政村落实“干湿”分类机制,实现“六个有”:有县乡工作机制、有宣传发动、有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或设施、有资金保障、有减量化成效、有现场会总结推广。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 年,基本建立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 (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努力推动习惯养成,提高全民垃圾分类意识。

8.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应每年组织开展覆盖辖区全域的大型主题宣传,每月入户宣传覆盖居民户数占建成区居民总户数的10%以上,各街道、社区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客户端、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保持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牌、宣传栏、公交站台等载体常态化宣传,加大车站、码头、高铁、公交、楼宇电梯、公园、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力度。闽东日报、宁德电视台、宁德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直新闻媒体及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报道频次,营造浓厚氛围。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引导群众普遍参与。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充分发动镇街村居干部、业委会、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发挥网格员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普及分类知识,提高居民参与率和知晓率,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我会分类”的转变,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推广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滴分”积分兑换平台,激励群众做好垃圾分类,建立“共同缔造”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在街道社区设置宣教馆、宣教中心、科普体验馆等宣传阵地。 (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引导党员干部率先参与,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严格实施办公区生活垃圾“四分类”,规范开展分类投放,做好前端分类收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市委党校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公务员网络学习课程。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文明办,市政府办、城市管理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学校引导教育。 以青少年为重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持续抓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发挥好学校主阵地作用,将垃圾分类知识有机融入中小学校相关课程教学、校园文化、学生实践活动等,力争2022 年,各地中小学普遍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相关课程教学。要广泛采取知识竞赛、新生入学培训、主题教育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学生社团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家校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大讲堂等,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促进“家校社”联动,强化家校协同共育,引导家长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保持100%。 (团市委,市教育局、城市管理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公益宣传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常态化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注重发挥各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带头引导志愿者落到基层、深入社区。鼓励社区或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有小区居民参与的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对小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督导。 (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政府办、妇联、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制度标准系统,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13.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 贯彻落实《宁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适时推动该部政府规章向地方性法规升级。梳理细化完善已有工作制度,补充制定有关政策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规范实施的轨道,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优化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和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各地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并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市发改委、城市管理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科技支撑能力。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力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创新,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水平。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 等技术手段,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 (市科技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考核监督机制。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夯实各级各部门分类主体责任。力争2022 年底前,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制度,定期督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媒体参与监督,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等每季度评选出若干户“垃圾分类示范户”和“垃圾分类不达标户”,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市委文明办,市效能办、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分类收运和处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和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执法联动,加强城市管理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积极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垃圾分类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给予奖励;对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媒体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罚一起,震慑一片。 (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推动示范建设。 巩固蕉城区蕉北街道、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成果,2022 年推动蕉城区开展省级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和福鼎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其他县(市)要因地制宜创建本地垃圾分类示范点,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建成区。 (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19.加强组织领导。 将宁德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加强队伍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要切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所辖区域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

20.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带系统推行业,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 (有关市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党建引领。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内容,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深化近邻党建工作,着力构建基层党组织引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分类企业、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位一体”垃圾分类推进联动机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消除垃圾分类工作的薄弱点。 (市委组织部,市城市管理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对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各县(市、区)要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及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经费,确保配套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日常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市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工作职责分工附件1

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永宁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 彦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徐光忠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笃凡 市政府副市长

刘国平 市政协副主席成 员:詹少铃 市政府秘书长

蔡道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金斌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陈丽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孙清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主任

蔡龙玉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海峰 市发改委主任

韦芝富 市工信局局长

陈健夫 市卫健委主任

郭海鸣 市教育局局长

颜谋元 市科技局局长

兰志旭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阮细章 市公安局副局长

雷春雄 市民政局局长

刘善长 市司法局局长

江明融 市财政局局长

肖泽敏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毛连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光华 市住建局局长

王云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光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宁生 市商务局局长

霍立昀 市文旅局局长

黄崇廉 市国资委主任

黄远航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钟灵灵 团市委书记

钟 琼 市妇联主席

陈绍曦 蕉城区政府区长

许 锋 古田县政府县长

柳 岳 屏南县政府县长

陈文卿 周宁县政府县长

张永森 寿宁县政府县长

黄其山 福安市政府市长

宋 振 柘荣县政府县长

周春海 福鼎市政府市长

罗义春 霞浦县政府县长

吴新情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蔡龙玉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

副 主 任:徐木春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周华武 蕉城区政府副区长

李锦亮 古田县政府副县长

李章通 屏南县政府副县长

何晓建 周宁县政府副县长

梅春强 寿宁县政府副县长

崔向新 福安市政府副市长

陈家秋 柘荣县委常委、副县长

提力克·哈力克 福鼎市政府副市长

陈文颂 霞浦县政府副县长

陈孝连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办公室成员由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推进、协调、督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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