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规〔 2022 〕 9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中心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延平区、建阳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和提高城市人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声环境质量,结合《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 )》和环境噪声现状,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声环境质量的通知》(闽环保大气〔 2021 〕 9 号)等相关要求,对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修编,形成《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一、区划范围
(一)延平区: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区划范围为梅山街道 8 个社区,黄墩街道 8 个社区和黄墩村,紫云街道 13 个社区,四鹤街道 14 个社区和上洋村,水南街道 10 个社区和八仙、东坑、后谷、岭炳洋、罗源 5 个行政村,水东街道 8个社区和塔下村,大横镇常坑、溪洋、湖尾 3 个行政村,夏道镇 2个社区和山后、安济、大洲、小鸠、桥头、徐洋、水井窠、夏道、洋坑、文田 10 个行政村,炉下镇下岚、斜溪、瓦口 3 个行政村,西芹镇 1 个社区和西芹、兴华、高坪 3 个行政村,茫荡镇安丰村。其中黄墩街道、西芹镇、夏道镇、炉下镇、水东街道山体部分以绿地自然边界。规划区用地总面积 143.46 平方公里。
(二)建阳区: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区划范围为潭城街道 11 个社区和回瑶、溪源、考亭、桥南、城关、严墩、黄墩等 7 个行政村,童游街道 5 个社区和溪口、水东、童游、水尾、东泽、赤岸、新村、南林、新岭、彭墩等 10 个行政村,将口镇西岸、山尾、将口、松柏、芹口、东田、横塘、新建等 8 个行政村,莒口镇马伏村,崇雒乡横源村和兴田镇兴田、枫坡、西郊、黄土、城村、南岸、仙店等 7 个行政村。规划区北至仙店工业区南侧,南至回瑶村,东至崇雒乡,马岩山、岩岭西麓,西至莒口镇云谷山、大坪山东麓。其中潭城街道、童游街道、将口镇、崇雒乡、兴田镇、莒口镇山体部分以绿地自然边界。规划用地总面积 229.78 平方公里。
二、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0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2.06
3.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22.05
(二)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文件
1.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2008.08
2. GB/T15190—2014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2014.12
3.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08
4. GB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08
5. HJ 640—2012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2012.12
6. GB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0.12
(三)其他政策及文件
1. 《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 )》
2.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声环境质量的通知》(闽环保大气〔 2021 〕 9 号)
三、区划期限
与《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 )》相适应,规划期限为 2022 年— 2030 年。
四、划分原则
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状况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0.5km 2 。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说明,严格控制 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调整一次。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与限值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规定的 5 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见表附件 1 )。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 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延平区、建阳区均无符合划分为 0 类、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为 2 、 3 、 4 类( 4a 、 4b 、既有铁路)。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执行。昼夜时间划分: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六、 4 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区域确定
(一)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区域划分
1. 将交通干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确定如下:
A. 相邻区域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50 米;
B. 相邻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35 米;
C. 相邻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20 米。
2. 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区域划分
延平区: 新建铁路是指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延平区新建铁路包含:南三龙快速铁路。新建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方法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场站范围以用地边界线为准。
既有铁路是指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延平区既有铁路包含:峰福铁路、外南铁路、合福高铁。既有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 4 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方法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
建阳区: 既有铁路是指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建阳既有铁路包含:峰福铁路、合福高铁。既有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 4 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方法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
七、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延平区中心城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值见附件 2 ,延平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2022—2030 )见附件 3 ,建阳区中心城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值见附件 4 ,建阳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2022—2030 )见附件 5 。
八、其他
《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划分方案《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南政办〔 2017 〕 240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表
2. 延平区中心城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
声执行标准值
3. 延平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 2022—2030 )
4. 建阳区中心城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
声执行标准值
5. 建阳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 2022—2030 )附件 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表
附件 2
延平区中心城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值备注: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内的,总体上划定为 3 类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 2 类区标准:
a. 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b. 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
c. 开发区详规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附件 3
附件 4
建阳区中心城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值备注: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内的,总体上划定为 3 类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 2 类区标准:a. 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b. 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
c. 开发区详规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附件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