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规〔 2022 〕 4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平区 2022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不断提高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的比例,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延平区 2022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平区 2022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2 〕 35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延平区位于福建省中北部,地貌特征为丘陵山地,全区耕地面积 29.14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耕地面积 28.62 万亩,涉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 65038 户,户均承包地面积 4.4 亩,主要是以水稻、蔬菜、水果、杂粮、生猪种养为主,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出台了《稳定粮食生产奖补十二条措施》,确保 2022 年全区粮食生产播种面积达 14.81 万亩,产量 5.8 万吨。
自 2018 年开始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三年以来延平区共承担社会化服务任务量 300 万元,已培育服务主体 4 家,累计完成服务面积 11.27 万亩次,每年受益小农户达 700 多户。 2022年区政府为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由区级财政安排 50 万元,给予旋耕机、插秧机、收割机、无人机等粮食生产机具购机金额不高于 20% 的累加补贴。补贴优先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服务点。把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新机具、智能化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种粮倾斜。建立“滴滴农机”服务平台,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托管服务,提高农机服务水平和生产机械化率。
二、项目目标
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小农户通过项目的实施,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的比例,不断扩大服务规模经营面积,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作为省项目县,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 1.2 万亩,完成项目资金 120 万元。
三、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
(一)服务主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服务主体必须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提出申请(样本见附件 1 ),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批准同意后,进入延平区服务主体名录库方可参加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服务主体参加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 GPS ,服务面积按照 GPS 核算。鼓励服务主体参与不同区域的项目申报。参照《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关于做好 2020 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农〔 2020 〕 27 号),粮食、蔬菜种植面积在 30亩以下的为小农户,茶叶、柑橘等多年生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在 100 亩以下的为小农户。
(二)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号,完整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齐全、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 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1)机耕。 服务组织拥有小型旋耕机不低于 3台或中型旋耕机不低于 2 台,具备日作业 40 亩以上能力; (2 机插。 服务组织拥有乘坐式高速插秧机不低于 2 台,具备日作业 40亩以上能力; (3)机防。 服务组织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 1 台,或其他中型植保机械不低于 5 台,具备日作业 100 亩以上能力;(4)机收。 服务组织拥有联合收割机不低于 2 台,具备日作业 20亩以上能力,操作机手必须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 (5)机烘。服务组织拥有大型谷物烘干机械不低于 2 台,具备日烘干 30 吨以上能力。服务主体参加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GPS 。
4.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明确给予托管服务对象即受服务农户价格优惠,即服务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服务具体标准由服务主体与受服务农户协商而定。
5. 大型农机具要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农机驾驶员要持证上岗(尚未取得上岗证的应提供参加培训人员信息)。每个服务组织的农机手人数应不少于 5 人。
6. 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向区农业农村局出具承诺书,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全面监管。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环节、标准、次序
1. 补助环节。 聚焦水稻、玉米等粮食以及果、茶、菜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结合我区实际,重点补助水稻全程托管服务,并对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环节进行补助,对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服务面积核实难度大的机耕环节,降低补助比例。服务主体自行流转土地且自主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2. 补助标准。 各服务主体的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服务主体每次申报补助的服务面积或资金,小农户占比不低于60% 。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超过 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40% ,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量每亩不超过 130 元,且将不低于 60% 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建档立卡户不低于80%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 1 )单季水稻开展全程机械化(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服务的,每亩补助 130 元。
( 2 )对单个环节开展机械化服务的,具体补助标准:
机耕: 每亩补助 20 元 ;
机插: 每亩补助 35 元;
机防: 每亩补助 15 元;
机收: 每亩补助 30 元。
( 3 )对茶叶、柑橘等多年生特色经济作物开展防治服务的,每亩补助 10 元。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按以上标准的 85% 执行。
3. 补助次序: 按照省上下达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总量,依照下列次序进行补助,补完为止。
( 1 )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
( 2 )蔬菜等大田特色经济作物;
( 3 )茶叶;
( 4 )柑橘等多年生特色经济作物。
(二)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必须与服务农民签订服务合同(样本见附件 2 ),厘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小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并将不低于 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对象。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申报。 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 3 ),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 4 )、北斗终端数据图表、区农技站验收的秧盘数量证明等材料,及时提交乡(镇)经管站(或农技站)。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二)公示。 乡(镇)经管站(或农技站)及时组织村级公示(附件 5 ),并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服务主体公示图片等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 在区、乡(镇)两级审核服务面积时,可采取现场和电话或第三方服务公司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查。 一是 区农业农村局(或第三方)对小农户的服务面积是否达到 60% 进行核查,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补助;对北斗终端数据进行核查、汇总。水稻全程一体化的,核查机耕、机插、机收北斗终端的地块、面积是否一致,单个环节的核查数据是否重复。差错率超过 15% 的不予补助,差错率在 10 — 15% 的按补助 80% 补助,差错率超过在5 — 10% 的按补助 90% 补助; 二是 请第三方服务公司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5% ,抽查社会化服务的真实性、满意度。差错率超过 15% 的不予补助,差错率在 10 — 15% 的按补助 80% 补助,差错率超过在 5 — 10% 的按补助 90% 补助。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延平区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 7 )上报区财政局。
(四)拨款。 由区农业农村局直接将补助资金通过对公账户补给服务主体、通过“一卡通”补给被服务农户。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区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服务指导。 各乡(镇)、街道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强经管、农技、农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和广播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 1.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3.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4.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公示
6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示表
7.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 1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附件 2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附件 3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附件 4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 (服务主
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 XX 作物作业环节)。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年 月 日
附件 5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公示全体村民:
按照《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
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 〔 2022 〕 * 号)精神, **** 合作社(家庭农场)在贵村开展社会化服务,具体服务对象、内容和面积现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从 2022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公示期间,如发现 *** 合作社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上不符的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延平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联系电话 :6161627
电子邮箱: fjypjg@163.com
欢迎广大农民朋友监督举报!
延平区 *** 镇经管站(或农技站)
2022 年 ** 月 ** 日附件 6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示表附件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