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办规〔2022〕5 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平市建阳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管理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南平市建阳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6 月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实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制度,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保障种粮主体利益,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 号)、《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 号)和《南平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南粮〔2022〕60 号)有关规定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我区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更好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稻谷,保障重点。 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与稻谷相挂钩,与其他惠农补贴相区别,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政府负担,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提高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
2.加强引导,调整结构。 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使用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优质稻谷有效供给。
3.合理分配,公开公正。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坚持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精准落实,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分配办法、资金使用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
1. 根据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和往年订单合同履约、种粮主体售粮意愿等情况统筹分配。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不得超过种粮农户当年自产粮食数量。
2.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重点倾斜建阳区域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禁止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给非实际种粮主体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或监测结果为土壤污染超标地块。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
1.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各乡镇(街道)下达各村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及各村提供的计划分解到户花名册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种植面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种粮农户、区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3.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签订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写“售粮卡”后送达至各乡镇(街道)或村,由各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工作人员签收并在收件回执单上加盖公章进行留存。“售粮卡”随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并交给种粮主体。
(三)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使用
1.使用范围: 种粮主体当年在建阳区域内生产交售的各级储备订单粮食。严禁直接补贴资金用于非建阳区域内生产的粮食。
2.补贴对象: 当地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3.补贴标准: 每50 公斤12 元。
4.发放方式: 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据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清单),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兑现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 为省、市、区年度下达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建阳区域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及以上早、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3.收购价格: 以福建省当年公布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基础,结合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的质量要求和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确定,并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福建省公布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经省上同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省定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
若在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出台前,种粮主体按储备订单粮食合同出售稻谷的,可先按年度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结算,待收购价格正式公布后按公布价格结算。
4.收购时间: 储备订单粮食品种上市之日至当年的11 月30日止。
三、部门单位职责
区发科局(粮储局): 负责会同区财政局、市农发行建阳支行分解地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提交区政府下达乡镇(街道)执行,研究提出直接补贴分配方案,负责绩效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地方做好直接补贴使用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牵头编制直接补贴预算,审核直接补贴分配方案,会同同级粮储部门下达预算,监督预算执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农发行南平市分行建阳支行: 负责编制地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信贷计划,指导做好订单收购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 负责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各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农户等,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计划落实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负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配合乡镇(街道)、村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工作,发放好“售粮卡”。严格执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筹措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按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进度办理售粮款和补贴资金结算,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打白条”现象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
1. 区政府根据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将计划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内种粮实际情况,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种粮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当年6 月30 日前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落实到村、组、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在500 公斤以上,对一些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村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 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 户农户。村委会负责落实的农户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村委会统一填制订单“花名册”,张榜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加盖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财政所、村委会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2.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种粮情况自主申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村委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造册盖章(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留一份,送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一份,送财政所一份。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正式注册并运营规范,必须是在工商登记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原来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安排办法由村委负责安排。
3. 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委会在分解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农户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不得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1.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主体,负责对辖区的储备订单粮食进行收购。
2. 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期限内,无“售粮卡”的,不得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3. 受托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须提供种粮农户在其本人的“售粮卡”上注明其“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4. 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的调整
在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自行终止。未完成的计划数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结合当地粮源实际,面向当地有售粮愿意的种粮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敞开收购或进行二次分配,将未完成的计划数优先安排给有意愿售粮的种粮主体,直至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止,做到“谁卖粮,谁得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