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规〔 2022 〕 5 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夷山市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 2020 〕 4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1 〕 6 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南政办规〔 2022 〕 6 号)文件精神,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认真落实南平市委、市政府和武夷山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 “ 三农 ”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
耕地 “ 非粮化 ” 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 “ 非粮化 ” 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坚决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1.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察、健全保护管理制度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数量。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以下均需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不再逐一列出〕
2. 依法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各乡(镇)、街道、场、市直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3.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加快构建市、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特别是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 “ 非粮化 ” 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
4. 坚持耕地用途优先序。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落实 “ 烟 — 稻 ” 轮作的耕作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通过奖补等办法,鼓励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烟草局〕
(二)加大耕地 “ 非粮化 ” 整治力度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 “ 非粮化 ” 卫星影像图斑、耕地 “ 非粮化 ”专项督查等数据、日常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面摸排整理出本辖区内耕地抛荒、种植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 “ 非粮化 ” 情况,形成各类耕地 “ 非粮化 ” 整改处置成果数据,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根据预期治理成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方式和整治时限,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定期会商、强化协作、厘清责任边界,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委、市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市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监督考核。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农田建设管理力度
1. 持续提升补充耕地质量。 严格执行 “ 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 ,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将建设占用耕作层土壤、河道疏浚后产生优质底泥优先用于耕地开发、旧村复垦、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努力多出耕地、出好耕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 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要积极引导农民在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对全市 18.55 万亩功能区划定情况 “ 回头看 ” ,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要予以剔除,并在市域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要将永久烟田保护融入功能区管护当中,充分发挥烟叶与水稻扶持政策的协同效应,建立稳定的烟稻双优生产基地。加快功能区建设,到 2025 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烟草局〕
3.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市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本级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 2025 年,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 25 万亩,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1.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田,建立粮食生产登记台账。发动和鼓励兴田、五夫等南面乡镇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种植双季稻、再生稻,适时推广设施蔬菜大棚轮作水稻,积极扩大种粮面积。重点推广水稻、 “ 两薯 ” 等优良品种,充分发挥良种的增产作用,落实好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机械化插秧、马铃薯稻草包芯栽培等关键技术措施,持续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确保全市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 22.4995 万亩,产量稳定在 9.9155 万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 统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粮。 摸清撂荒地底数,按照 “ 村有清单、乡镇(街道)有台账、县(市、区)有总账 ” 的要求,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加强撂荒地动态管理。坚决制止在稻田、抛荒田上种植茶叶,对全市在稻田、抛荒田上种植茶叶情况进行摸底,分别以 2019 年 7 月和 2020 年 7 月为时间节点,对 2019 年 7 月后在稻田上种植茶叶的、 2020 年 7 月后在抛荒田上种植茶叶的,坚决予以拔除。加强抛荒耕地、 “ 非粮化 ” 耕地整治,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稻新品种选育试验示范等措施,整治抛荒耕地,用于种植粮油作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3. 提升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 依托全国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福建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等粮食关键性增产项目建设,发挥好已建的 192 个水稻工厂化集中育秧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深入开展农作物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推广农机新机具,建设新机具推广基地和水稻、特色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创新农机服务机制,继续推动智慧农机示范作用与推广 “ 互联网 + 农机 ” 服务新模式,推广 “ 滴滴农机 ” 服务新业态,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 2025 年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83% 以上,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责任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4. 落实强农惠农惠粮政策。 及时抓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制定扶持粮食生产十四条措施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六条措施,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种植保险工作,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玉米、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以绿色金融改革为契机,用好 “ 农兴宝 ”“ 快农贷 ” 等绿色金融产品,为规模化种粮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提供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5. 扶持适度规模经营。 要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引导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规模化种粮。对流转农田时限 3 年以上、种粮面积100 亩以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给予每亩 200 元的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加大对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倾斜支持力度。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种粮效益。
〔责任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粮储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抓好工作落实,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辖区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督导考核。 做好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市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市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