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台商投资区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台管规〔2022〕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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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台管规 〔 2022 〕 4 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漳州台商投资区公益性生命公园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漳州台商投资区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漳州台商投资区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意见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5 号)、民政部等 9 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6 〕 21 号)、《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8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 2014 〕 34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规〔 2022 〕 5 号 )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的理念,将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作为我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有力创新举措,作为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群众需求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遵循 “ 公益便民、群众受益,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地生态,统筹协调、规范管理 ” 的原则,积极探索我区节地、生态的现代殡葬新型发展模式,将生命公园理念融入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传统殡葬文化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统一,加快补齐我区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按照 “ 一次性规划报批、分期分批实施 ” 的原则,实施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规〔 2022 〕 5 号 ) ,我区要规划建设 1 个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应于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可研批复、建设资金落实等工作,争取开工建设; 2023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建设要求

(一)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原则上每亩地安置骨灰不少于 300 个。骨灰安置总量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人口数量、年死亡率、使用周期、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其中年死亡率按照 6‰ ,使用周期按照至少 30 年计算。严格控制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上限,须满足以下要求:

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上限。 服务区域人口在 30 万以内的,总占地面积不超过 100 亩;人口在 30—50 万的,总占地面积不超过 150 亩;人口在 50 万以上的,总占地面积不超过 200亩。

(二)科学合理选址建设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公益性生命公园选址要严格执行不占耕地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安全因素、地理位置、地形结构、面积规模、周边环境等因素。选址时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审慎考虑选址点的安全性,特别是地处山区的乡镇或选址在山谷等场所,要充分考虑排水、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安全问题。禁止在耕地、林地,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森林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规划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

(三)整体统筹规划设计

1. 提升规划理念 , 突出特色文化。 注重生态优先,统筹考虑景观设计、民风民俗、文化传承、祭奠需求等要素,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葬区域。

2. 鼓励结合自身实际,在公园用地、建设模式、树木品种等方面积极探索,建设富有地域特色、风格各异的公益性生命公园。利用历史坟墓连片区域就地改造成公益性生命公园,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设枇杷生命公园、龙眼生命公园、荔枝生命公园等富有特色的公益性生命公园。

3. 公益性生命公园尽量不硬化、少硬化,采用透水性材料,避免大规模的硬质铺装。 公园内道路尽量小型化、生态化、自然化(道路宽度尽量不超过 1 米,尽量采用植草砖)。绿化率应达到相应规范要求,提倡种植三角梅、香樟、梧桐、茶花、杜鹃等适宜当地生长的树种、植物。

4. 遵循节地安葬的建设标准

( 1 )公益性生命公园内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分片规划、统一布局。设置穴位要科学合理、形式多样,每个生命里程碑下方采取一穴、双穴等多种方式布局,且每亩安置骨灰盒不得少于 300个。

( 2 )生命里程碑为斜碑,占地面积不超过 0.4 ㎡ ,枕地朝天,与水平面成倾斜度为 33° 以下。生命里程碑宜采用普通石料或硬木等天然材料,里程碑下方单个穴位长宽规格不超过 1m×0.5m(穴位不能裸露,必须掩埋在生命里程碑之下,穴位深度可根据骨灰安葬方式进行调整)。

(四)依法依规审批备案

严格审批程序,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县级公益性公墓审批备案,由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在建设中若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事项,应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如需申请使用林地,还需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民政和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文件,并提供自然资源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按规定进行用林审核审批。

(五)突出公益属性

公益性生命公园要按照公益原则规划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禁止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合建等形式介入。投资建设主体以政府为主,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为区管委会。

四、运营管理

(一)管理主体

公益性生命公园的运营管理由民政部门统一监管。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由区级民政部门运营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不得改变其公益性质,不得委托或承包给任何营利性单位或个人运营管理。

(二)运营定价

公益性生命公园属政府定价项目,区经发局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殡葬等相关法规政策,按照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做到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开展营利性经营,杜绝违规收费。

(三)管理要求

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完成后,其运营管理主体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公益性生命公园只为我区死亡群众提供节地生态安葬场所,对祖籍或原户籍在本地现已迁出人员,视为本地居民。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不得从事对外经营买卖活动,严禁非法倒卖墓穴,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严格按照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标准规划建设墓穴、设置墓碑,严禁超标准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民政部门和运营管理主体单位要加强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将骨灰安葬在非公墓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我区公益性生命公园规划建设各项工作,我区成立漳州台商投资区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员队伍,具体如下:

组 长: 郭少菁 区管委会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 方松树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刘科华 角美镇镇长

成 员: 郭亚枞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曾艺婷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戴文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志斌 区建设局副局长

李智伟 区农林水局副局长、角美镇副镇长

曾培煌 角美镇副镇长

许溪山 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月彬 区统计和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丁强 区行政审批局工程项目审批负责人

林钰云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连淑娇 区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郑淑娟 区党群工作部四级主任科员

郭碧玉 角美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施张璇 区财政局社保科负责人

周巧艺 区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负责人

黄进财 区社管局民政股股长

郑智林 区市容园林服务中心干部

谢天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郭志雄 区经发局发改科科长

叶雪梅 区农林水局林业二科科长

丁志山 区办公室宣传科工作人员

叶雪梅 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管局民政部门。办公室主任由社管局局长方松树兼任,副主任由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许溪山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具体推进我区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及时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培育典型、总结经验、适时推广;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做好总结。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议。人事调整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加强分工协作

公益性生命公园是殡葬行业推行的一种创新、生态的殡葬模式,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涉及事项多、部门多、政策性较强,各相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共同推进。区社管局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能,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负责具体实施。区经发局要将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作为民生保障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并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实施收费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用地,并按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地。区农林水局林业部门要做好林地使用审批,支持开展生态安葬。区财政局要将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和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角美镇抓紧推动征迁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办公室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区党群工作部文明办要将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指导做好移风易俗工作。区行政审批局做好立项审批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殡葬改革和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的宣传引导力度,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引导作用,传递文明理念,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采取直接明了、简单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的意义,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多方发动社会各界人士捐款筹建,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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